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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增壹阿含經卷第五十一(8)之2(12)〈十惡各隨所行受報・國王當以正法治民莫以非法造地獄苦因〉

學僧 釋慧照

世尊接著為波斯匿王說明十種惡行各有相應果報:殺生感得短壽,偷盜感得貧困,邪婬感得妻不貞良,妄語使言語不受信用,惡言感得醜陋,[言*奇]語與兩舌使家庭不和、鬥亂諍訟,憎嫉使人所憎,謀害使心意不定,邪見則感得聾盲瘖啞等苦。佛由個人的十惡果報進一步告誡國王,治國也不能離開因果;依法治理,命終生天、人民追念,若以非法治民,則造下墮入地獄的苦因。世尊詳細說出地獄眾苦,使王明白王權若失去正法約束,不只傷害人民,也使掌權者自己承受長遠苦報。

若復有人親近殺生。受諸惡原。若生人中。壽命極短。若人習盜。後生貧困。衣不蓋形。食不充口。所以然者。皆由取他財物故。故致斯變。若生人中受苦無量。若人婬他。後生人中。妻不貞良

佛先從殺生、偷盜、婬他三種惡行說起。

若有人親近殺生,以奪取眾生命為習行,便承受由此惡業而來的苦果;若後來生在人中,壽命極短。這與波斯匿王剛剛悔過的殺害庶母百子直接相應,使王知道殺生不只是當時奪取別人的生命,自己也種下短壽苦因。

若習於偷盜,後來生在人中便受貧困,衣服不足以覆身,飲食不足以充口。佛把原因說明為「皆由取他財物故」:過去侵奪別人所有,使別人受損,後來自己也承受資生匱乏之苦。

若與他人行不正當的男女欲行,後來生在人中,則感得妻不貞良的果報。

若復有人親近殺生。受諸惡原。若生人中。壽命極短。

殺生直接損害眾生最根本的生命,佛所說的相應果報也是壽命短促。王先前所犯正是殺業,因此這一項尤其直接警策他不可再以王權傷害生命。

若人習盜。後生貧困。衣不蓋形。食不充口。

取走他人的財物,使他人失去生活資具;相應果報則是自己遭遇貧困,連衣食都難以具足。業果所顯示的,不只是禁止偷取,也是在教人尊重他人的所有與生活所需。

若人妄語。後生人中。言不信用。為人輕慢。皆由前世詐稱虛偽故。若人惡言。受地獄罪。若生人中。顏色醜陋。皆由前世惡言。故致斯報。

佛再說妄語與惡言的果報。

若人慣於妄語,後來生在人中,所說的話不能得到別人的信用,而且受到他人輕慢。原因正是過去常以虛偽欺詐的言語對待別人,使人不能信任,因此後來自己也承受言語失去信用的結果。

若常以惡言傷人,則先受地獄之罪;若後來生在人中,顏貌醜陋。佛明白指出,這也是過去惡言所造之業帶來的果報。

若人妄語。後生人中。言不信用。為人輕慢。

信用不是只靠要求別人相信自己而來。若長期以虛假言語欺騙他人,便是在一次次破壞自己的可信。守真實語,也是在護持自己與他人之間的信任。

若人惡言。受地獄罪。

言語雖不像刀劍有形,仍能成為深重惡業。惡言若以瞋恚、傷害之心反覆造作,不能因為「只是說話」就輕忽其果報。

若人[言*奇]語。受地獄罪。若生人中。家中不和。恒被鬥亂。所以然者。皆由前身所造之報。若人兩舌。鬥亂彼此。受地獄罪。若生人中。家不和。恒有諍訟。所以然者。皆由前世鬥亂彼此之所致也

佛接著說到「[言*奇]語」與兩舌。

若人習行[言*奇]語,先受地獄罪;若後來生在人中,家庭不能和合,經常遭受鬥亂。佛指出這是過去自己所造之業的果報。

若人以兩舌挑撥彼此,使人互相鬥亂,同樣受地獄之罪;若再生人中,家庭不和,經常發生爭訟。原因正是過去曾用言語使別人彼此鬥亂,所以自己後來也生活在不和與諍訟之中。

若人兩舌。鬥亂彼此。

兩舌的傷害在於破壞人與人之間原有的關係。把這邊的話帶到那邊,刻意挑動嫌隙,使彼此失去和合,最後自己也感受不和的苦果。

皆由前世鬥亂彼此之所致也

曾經使別人不能和合,後來自己也受不和與爭訟。因果讓人看見,破壞別人的安穩並不會真正成就自己的安穩。

若人喜憎嫉他。受地獄罪。若生人中。為人所憎。皆由前世行本之所致也。若人興謀害之心。受地獄罪。若生人中。意不專定。所以然者。皆由前世興斯心故。

若人常懷憎恨、嫉妒他人的心,便造下受地獄苦報之因;若後來生在人中,也會受到他人憎惡。佛說這是過去所行之業帶來的結果。

若人心中常起謀害他人的念頭,也受地獄罪;若後來生在人中,心意不能專定。原因在於過去不斷培養謀害之心,使自己的心長期處在惡意與不安之中。

這兩項已由明顯的身口行為深入到內心。即使謀害尚未完全付諸行動,長期滋養憎嫉與害心,本身也已使心走向惡的方向。

若人喜憎嫉他。受地獄罪。

嫉妒看似只是自己心中的感受,但若反覆歡喜憎嫉他人,就在不斷培養惡心。別人所得的好處未必因此減少,自己的心卻先被憎嫉燒惱。

若人興謀害之心。受地獄罪。

前一篇已說「意行最重」,這裡更可看見謀害之心本身就不可輕忽。修行不能等到真正傷人之後才處理,而應在害心形成時便知而轉離。

若復有人習於邪見。受地獄罪。若生人中。聾盲瘖啞。人所惡見。所由爾者。皆因前世行本所致也 是謂。大王。由此十惡之報。致斯殃亹。受無量苦。況復外者乎。

最後說到邪見。若有人習於邪見,便受地獄罪;若後來生在人中,則有聾、盲、瘖、啞以及為人所惡見等苦。佛指出,這些也是過去所造行業帶來的結果。

至此,佛向波斯匿王總結十惡所招感的苦報。由這十種惡行,已足以招來種種災殃與無量痛苦,更何況再造其他惡業。

由此十惡之報。致斯殃亹。受無量苦。

十惡不是只有當下傷害。當身、口、意反覆向惡,既使現前生命失去安穩,也種下後續苦果。佛把十惡逐一說明,是要王知道惡行各有其代價。

是故。大王。當以法治化。莫以非法。以理治民。亦莫非理。大王。諸以正法治民者。命終之後皆生天上。正使。大王。命終之後。人民追憶。終不忘失。名稱遠布

說完十惡果報,佛直接把教導落到波斯匿王身為國王的責任。既然惡行各有苦報,國王治理人民就應當依法而行,不可以非法治化;應依正理治理,不可以非理對待人民。

佛說,以正法治理人民的人,命終之後生於天上。即使國王已經命終,人民仍會追念他的德行,不會忘失,他的善名也會流傳遠方。

王的權力因此不只是享受尊位,也意味著他的決定會影響眾多人民。若依法治理,人民受益,自己也種善因;若仗勢非法而行,傷害越廣,所造惡業也越深。

當以法治化。莫以非法。以理治民。亦莫非理。

佛沒有因波斯匿王已經悔過,就只安慰他過去算了,而是直接指出今後應如何治理國家。真正的「改往修來」,就在未來使用權力時不再重犯。

人民追憶。終不忘失。名稱遠布

依法治民不只關係死後果報,也關係人民在世間如何記得一位國王。使人民得到安穩,留下的是感念;以權力傷害人民,留下的則會是怨苦。

大王當知。諸以非法治化人民。死後皆生地獄中。是時。獄卒以五縛繫之。其中受苦不可稱量。或鞭。或縛。或捶。或解諸支節。或取火炙。或以鎔銅灌其身。或剝其皮。或以草著腹。或拔其舌。或刺其體。或鋸解其身。或鐵臼中擣。或輪壞其形。

佛接著說非法治民的相反果報。若以非法治理人民,死後生於地獄,被獄卒以五縛繫縛,所受痛苦難以計量。

佛逐項說出其中苦刑:鞭打、繫縛、捶擊、解裂肢節、以火燒炙、以熔化的銅灌身、剝皮、以草著腹、拔舌、刺身、鋸解身體、放入鐵臼搗碎,又以輪壞其形。

這些苦沒有被一句「受地獄苦」略過,而是一項一項說出,使王知道非法治民所造的惡因,不是輕微之事。

諸以非法治化人民。死後皆生地獄中。

國王若把權力用於非法傷害人民,不能因身居高位就免除業果。世間可以有尊卑職位,因果卻不因王位而失去作用。

使走刀山劍樹。不令停息。抱熱銅柱。或挑其眼。或壞耳根。截手足.耳鼻。已截復生。復舉身形著大鑊中。復以鐵叉擾動其身。不令息住。

地獄眾苦繼續展開:罪人被迫行走刀山劍樹,不能停息;又要抱熱銅柱,或被挑眼、破壞耳根、截斷手足與耳鼻。

這些肢體即使被截斷又重新生起,使苦刑得以繼續。身體又被投入大鑊之中,以鐵叉反覆攪動,不得停止休息。

「不令停息」「不令息住」使地獄苦的特質更加清楚:不是一次受苦便結束,而是在惡業未盡之時反覆受報。

已截復生。

肢體截斷後又生,意味苦受不是藉一次死亡便能結束。佛以此警策王,不能因眼前造惡所得短暫,就輕視後續果報的長久。

復從鑊中出。生拔脊筋。持用治車。復使入熱炙地獄中。復入熱屎地獄中。復入刺地獄中。復入灰地獄中。復入刀樹地獄中。

從大鑊出來之後,又被活生生拔取脊筋,用來治車;接著再進入熱炙地獄、熱屎地獄、刺地獄、灰地獄、刀樹地獄。

佛連續列出不同苦處,使王知道非法治民所招感的果報不是單一苦受,而可能隨所造惡業承受種種逼迫。

前面佛曾說人間「樂少苦多」,現在地獄眾苦的反覆出現,更使「為短暫利益造長遠苦因」的錯誤顯露出來。

復入熱炙地獄中。復入熱屎地獄中。復入刺地獄中。復入灰地獄中。復入刀樹地獄中。

一個「復」接著一個「復」,顯出苦報相續。惡業未盡時,苦不因自己厭倦就停止。

復令仰臥以熱鐵丸使食之。腸胃五藏皆悉爛盡。從下而過。復以鎔銅而灌其口。從下而過。於中受苦惱。要當罪畢。然後乃出。

罪人又被迫仰臥,吞食灼熱鐵丸,使腸胃五藏全部爛壞,熱鐵丸從下而出;又以熔銅灌入口中,同樣從下而過。

在這些苦惱之中,必須等到相應罪業受畢,才能離開。佛特別說「要當罪畢。然後乃出」,使王明白業報成熟時,不是憑王權、命令或他人的代替就能任意免除。

要當罪畢。然後乃出。

波斯匿王在人間可以赦免臣民、改變命令,但業果不是以王令運作。自己所造的惡,需要自己面對相應結果。

如是。大王。眾生入地獄。其事如是。皆由前世治法不整之所致也

佛把前面所列地獄眾苦收攝回國王治理人民的責任。眾生墮入地獄承受這些苦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過去治理之法不正,以非法對待人民。

「治法不整」不是單純行政能力不足,而是前面所說沒有依法、依理治理,仗權勢造作傷害眾生之業。

皆由前世治法不整之所致也

國家治理與個人修行並非完全分離。國王的一道命令可能影響許多人,若治理失去正法,所造業也由掌權者自己承受。

爾時。世尊便說斯偈 百年習放逸 後故入地獄 斯竟何足貪 受罪難稱計

世尊最後以偈頌警策波斯匿王。

「百年習放逸」,即使把人間一生都用在放逸之中,也不過百年;「後故入地獄」,若因放逸不斷造惡,命終之後便隨業受苦。

「斯竟何足貪」,既然眼前所得如此短暫,究竟有什麼值得貪著到必須為它造惡?「受罪難稱計」,與短暫貪樂相比,後續罪報之苦卻難以計量。

百年習放逸 後故入地獄 斯竟何足貪 受罪難稱計

這四句把佛對王的警策集中在時間的巨大差距上。字面上,人間縱使放逸百年,最後仍會結束;法義上,短暫放逸若造下惡業,後續苦報可能極其長遠;當下觀照則是每逢為一時欲望準備越過善惡界線時,都應先問自己:這短暫所得,值得用長遠苦果交換嗎?

《今日修行觀照》

十惡看起來有大有小,但佛一項一項說出,就是不讓我們只防範自己認為「很嚴重」的惡,而放任日常習慣不斷累積。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容易理解;到了妄語、惡言、兩舌、憎嫉、害心與邪見,就更靠近每天的生活。

一句話傳出去,使兩個人從此不和;一個嫉妒念反覆滋養,使自己越來越不能見人得好;一次害心不處理,慢慢就可能變成言語與行動。

惡業之所以成為習慣,常常不是突然做出極大的惡,而是一次次對小惡說「沒關係」。

佛又把十惡帶到國王治民。這對我們也有直接的觀照:只要自己在某件事情上有一點權力,就要更加慎重。父母對孩子、主管對部屬、負責人對團體,手中的決定都可能讓別人受益,也可能使別人受傷。

權力不是讓貪瞋更方便,而是讓自己的責任更重。

《慧照心得》

波斯匿王前面才因殺庶母百子前來悔過,佛接著把十惡果報一項一項說給他聽,再告訴他:「當以法治化。莫以非法。」

這使「悔過」有了非常具體的方向。

如果王只在佛前說自己後悔,回宮之後仍以王威殺害、欺壓人民,那麼先前的悔過便沒有真正改變他的治理。

悔過是否真實,要看同樣的因緣再來時,自己還會不會照舊造惡。

佛所說的地獄苦極重,一次又一次說「復」,使人看見惡業成熟時,苦不是自己想停就能停。

但現在還沒有走到果報成熟的時候,我們仍然可以選擇。

一句妄語可以不說,一句挑撥可以忍住,一個嫉妒念可以不繼續餵養,一個傷人的決定可以重新考慮。這些看似很小,卻都是在惡因尚未成熟以前截斷它。

真正能救自己的地方,不是在受報時逃避,而是在造因時清醒。

佛問:「斯竟何足貪?」短短百年,究竟有什麼利益值得拿長遠苦報交換?若常能這樣問自己,許多原本放不下的爭奪,也許就能少一分執著。

願遠離殺盜婬與一切惡行,守護言語,不以妄語、惡言、[言*奇]語、兩舌傷害眾生;願離憎嫉、害心、邪見,常修正念正見。願一切有權有責之人皆能依法依理而行,不以勢力傷民害眾,共修善業,遠離地獄苦因,漸趣安穩解脫。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