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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八(8)之2〈愚人誦十二部經不解其義如捉蛇尾・善學正法觀義順教漸至涅槃〉

學僧 釋慧照

佛已親自否定破群比丘「習婬無罪」的錯解,接著進一步說明:問題不只在於誦了多少經法,而在於是否真正觀察義理、順從教法而行。若學法只是為了與人競諍、計較勝負,即使熟習十二部經,也可能像捉蛇尾的人反受蛇害;若深解法義、依教奉行、不以勝負心誦法,才能真正由正法得到利益,漸至涅槃。佛最後又明定,若有人公開宣稱如來說習婬罪不足言,應依法再三勸諫,不可隱匿,使邪見與犯行繼續流傳。

爾時。世尊重告諸比丘曰。汝等當知。若有愚人習於法行。所謂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說.廣普。

世尊再次告訴諸比丘,要清楚知道:有些愚人也會學習佛法,而且所學範圍很廣,包括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說、廣普等十二類法教。

佛並沒有說「學得多」本身有錯,而是指出,即使接觸、誦習如此廣泛的教法,若學法的心與理解方式不正,仍可能失去真正法益。

若有愚人習於法行。所謂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說.廣普。

十二類法教都學過,不代表已經真正懂法。佛接下來要辨明的,是「誦法」與「得法義」之間的差別。

雖誦斯法。不解其義。以不觀察其義。亦不順從其法。所應順法終不從其行。

這些人雖然誦習佛法,卻不了解其中真正義理。

之所以不解,是因為沒有仔細觀察法義;既不觀察,也就不能依照所學而實行。

「所應順法終不從其行」直接指出問題:佛法本來是要引導行為與內心改變,但他即使誦法,到了真正應依教奉行之處,卻始終不照法而做。

雖誦斯法。不解其義。以不觀察其義。亦不順從其法。

問題不在經沒有讀,而在於經義沒有進入心行。若只停在聲音、文字與記憶,法還沒有真正轉成修行。

所以誦斯法者。從欲與人共競諍。意計勝負。亦不自為己有所濟及。

佛進一步揭示這種人誦法的動機。

他之所以學法、誦法,是想拿法與別人爭論,心裡計較誰勝誰負。

如此誦法,不是為了調伏自己的煩惱,也不是為了讓自己真正得到法的救濟與利益,而是把佛法變成競爭工具。

從欲與人共競諍。意計勝負。

一旦學法的核心變成贏過別人,法就容易被我慢利用。越會說,反而越可能增長爭勝之心。

亦不自為己有所濟及。

真正可惜的是,雖然花了很多時間誦法,自己的貪、瞋、癡卻沒有因此得到救治。

彼誦法已。則犯制限。猶如有人出彼村落欲求惡蛇。彼若見極大之蛇。到已。以左手摩抆其尾。然彼蛇迴頭螫蜇其手。由此緣報。便致命終。

這種人雖然誦法,卻因此觸犯制限,沒有得到正確受用。

佛用捕捉毒蛇作譬喻:有人離開村落,想要尋找一條惡蛇。當他看見一條很大的蛇後,竟直接用左手去抓持、摩弄蛇尾。

蛇被抓住尾巴,立刻回頭咬傷他的手。因為這樣錯誤捉蛇,他甚至因此喪命。

以左手摩抆其尾。然彼蛇迴頭螫蜇其手。

蛇本身並不是因為被尋找才害人,真正危險的是抓法錯誤。佛以此譬喻錯誤學法:接觸的是佛法,卻因理解與使用方式錯誤,反而讓自己受到傷害。

此亦如是。若有愚人翫習其法。十二部經靡不斟酌。亦不觀察其義。所以然者。由不究竟正法義故

佛把毒蛇譬喻直接說回學法之人。

愚人雖然反覆翫習佛法,十二部經幾乎沒有不接觸、不斟酌的,卻仍不真正觀察其中義理。

原因就在於「不究竟正法義故」:沒有深入到正法真正要指出的義理,因此學得雖多,仍可能停在表面。

十二部經靡不斟酌。亦不觀察其義。

廣學而不觀義,問題不是知識不足,而是沒有把文字帶回修行目的。

由不究竟正法義故

若沒有究竟法義,經教就容易被自己的煩惱重新解釋。破群前面把佛說婬欲穢污理解成婬行無罪,正是最直接的例子。

於是。若有善男子將護翫習其法。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說.廣普。彼人誦此法已。深解其義。以解彼深義之法。順從其教。無所違失。

佛接著說明另一種正確學法的人。

若有善男子善加護持而學習佛法,同樣誦習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說、廣普等十二類教法。

差別在於,他誦法之後會深入理解義理;理解深義之後,又真正順從佛教而行,不違背所學。

彼人誦此法已。深解其義。

正確學法不只停在誦念,而是由文字深入義理。

順從其教。無所違失。

理解之後還要順教而行。真正的「懂」,必然會慢慢反映在行為與煩惱的改變上。

所以誦法者。不以勝負之心。與彼競諍。所以誦習法者。欲自纂修有察及。所以誦法者。果有所願。由此因緣。漸至涅槃。

善男子誦法,不是帶著勝負心與別人競爭。

他學法,是為了自己修習、觀察,使所學真正能利益自身修行。

如此誦法有清楚願求,不是空誦,而是願由法得到實際修學成果。由這樣的因緣,便能逐漸趨向涅槃。

不以勝負之心。與彼競諍。

真正學法,目的不是證明自己比別人懂,而是讓煩惱變少、正見增長。

由此因緣。漸至涅槃。

從正確聞法、深解義理到依教奉行,方向最後落在涅槃。這才是佛法真正的用途。

猶如有人出彼村落。求覓惡蛇。彼見蛇已。手執鐵鉗。先鑷其頭。後便捉項。不令動搖。

佛再用同一條毒蛇,說明正確的方法。

有人離開村落尋找惡蛇,看見蛇後,不直接去抓尾巴,而是先使用鐵鉗控制蛇頭,然後才抓住蛇頸,使牠不能隨意轉身攻擊。

蛇仍然是同一種惡蛇,但因為方法正確,就不再反過來傷害捕蛇的人。

手執鐵鉗。先鑷其頭。後便捉項。不令動搖。

這正對應正確學法:先把握真正法義,再依法受持,不讓自己的欲望、我慢把經義扭轉。

設彼惡蛇迴尾欲害彼人。終無所至。所以然者。比丘。由其捉項故。

即使惡蛇轉動尾部想要傷害捕蛇者,也無法真正傷到他。

佛說原因很清楚:因為那個人已經正確抓住蛇頸,使蛇不能回頭咬人。

正確方法使本來危險的事情不再造成傷害。

終無所至。所以然者。比丘。由其捉項故。

關鍵不是「有沒有接觸」,而是「如何接觸」。同樣誦法,有人因錯解反受害,有人則因深解、順教而得利益。

此善男子亦復如是。誦習.誦讀。靡不周遍。觀察其義。順從其法。終無違失。漸漸由此因緣。得至涅槃。所以然者。由其執正法故。

佛說,正確學法的善男子也是如此。

他對佛法反覆誦習、誦讀,所學十分周遍,但與前面的愚人不同,他會真正觀察經義,並順從所學正法而行,不使自己的行為違背教法。

由這樣的因緣逐步修習,最後能到達涅槃。

佛直接說明原因:「由其執正法故。」也就是他真正把握正法,不以邪見扭曲佛義。

觀察其義。順從其法。終無違失。

這是佛對正確學法最清楚的判準:觀義、順法、不違失。

漸漸由此因緣。得至涅槃。所以然者。由其執正法故。

修行不是只靠一次理解,而是由正確聞法與實踐逐漸成熟,最後向涅槃前進。

是故。諸比丘。其有解吾義者。當念奉行。其不解者。重來問我。如來方今現在。後悔無益

佛因此勸諸比丘,若已經理解佛所說義理,就應當憶念並奉行。

若還沒有理解,不要自行猜測,也不要把自己的想法當成佛義,而應再次前來請問佛。

佛當時仍然住世,正是可以直接求問的時候;若不懂卻不問,任由錯解發展,後來再後悔便沒有利益。

其有解吾義者。當念奉行。其不解者。重來問我。

懂,就照著做;不懂,就再問。這個原則十分直接,也正好反照破群的錯誤:不明白佛義,卻堅持自己的理解。

如來方今現在。後悔無益

有疑問時及時求法,比錯解之後造成行為過失再後悔更重要。

爾時。佛告諸比丘。設有比丘在大眾中而作是說。如來所說禁戒。我悉解了。其習婬者。罪蓋不足言。彼比丘當語斯比丘。止。止。莫作斯言。莫誹謗如來言說斯語。如來終不說此言。

佛進一步把處理方法明確交代給諸比丘。

若有比丘在大眾中宣稱:「如來所說禁戒,我全部都明白;習婬的人,其罪不足言。」大眾便應當立即制止他,告訴他不要再說這種話,不要誹謗如來,把佛沒有說過的話安在佛名下。

佛更明確說:「如來終不說此言。」完全否定把習婬無罪說成佛教的可能。

莫誹謗如來言說斯語。如來終不說此言。

此處不只是個人理解差異,而是佛親自界定:這種話不是佛說。後人因此不能再以「不同解讀」把它模糊掉。

若此比丘改其所犯者善。若不改其行者。復當再三諫之。設當改者善。設不改者墮。

如果這位比丘聽勸後願意改正自己的過犯,那是最好的結果。

若仍不改,就應再次、再三勸諫,使他有充分機會放下錯見、改正行為。

若經勸諫後願意改,仍然是善;若堅持不改,便依戒法承受相應犯失。

若此比丘改其所犯者善。

佛所要的首先是改過,不是只為處罰。能接受勸諫、轉正錯誤,就是善的結果。

復當再三諫之。

不是一次勸不聽就立刻放棄,而是再三勸諫,給對方充分回轉機會。

若復比丘隱匿其事。不使露現者。諸人皆墮。是謂。比丘。我之禁戒

若其他比丘明知此事,卻故意隱藏,不讓問題顯露處理,佛說這些人也都會共同犯失。

這說明僧團面對明確違犯與邪見,不能以包庇維持表面平靜。若隱匿到使錯誤繼續存在,知情者也要承擔責任。

佛最後說:「是謂,比丘,我之禁戒。」這就是佛對這類情形所立的戒法要求。

若復比丘隱匿其事。不使露現者。諸人皆墮。

和合不是隱藏問題。真正護持僧團,應依戒法如實處理,使錯見與犯行有機會得到改正。

是謂。比丘。我之禁戒

佛以此明定處理原則,使戒法不只規範個人,也要求大眾共同護持清淨。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聽完佛對正確學法、捉蛇譬喻、再三勸諫與不得隱匿等教誡後,歡喜奉行。

破群比丘的錯見由此不只被否定,佛還進一步留下完整學法原則:誦法要觀義、順法、不爭勝;不懂要再問;錯見公開時要依法勸止;知情者也不可故意隱匿。

歡喜奉行

聞法的完成,不只是聽見,而在願意依教奉行。這正與前面愚人只誦不行形成鮮明對比。

《今日修行觀照》

同樣讀經,有人像抓蛇尾,有人像先用鐵鉗控制蛇頭。差別不在經典,而在我們怎麼學、為什麼學。

若讀經是為了跟人爭輸贏、證明自己懂得多,很容易越學我慢越大;若遇到不合自己欲望的內容,就重新解釋到對自己有利,更可能像破群比丘一樣,最後把自己的見解說成佛意。

讀經不是找一句支持自己的話,而是讓整體法義來校正自己。

佛給的方法其實很清楚:觀察其義,順從其法;懂了就奉行,不懂就再問。

今天我們雖不能當面向佛請問,但仍可以依完整經文、戒法、可靠註解與善知識反覆核對。越重要的法義,越不宜只憑一句話下結論。

《慧照心得》

捉蛇譬喻非常直接。

蛇沒有換,換的是手法;經也沒有換,換的是學法的心。

一個人十二部經都讀過,如果只是拿來競諍勝負,最後法沒有救到自己;另一個人也是誦讀十二部經,卻願意觀察義理、順從教法,佛說他能漸至涅槃。

佛法能不能成為解脫的力量,關鍵在於我們願不願意讓它進入自己的煩惱。

破群最大的問題,不是完全不學法,而是學了以後仍讓欲望決定怎麼解釋。這對自己也是一個很實際的警策:如果每次讀經,最後都證明自己原來就是對的,那就要小心,我可能不是在學法,只是在利用法保護自己的看法。

佛又說,不懂就再問。這句很樸實,也很重要。承認不懂,比強作解人安全得多。

願以聞法思惟之善根,使我等誦法能觀其義,解義能順其教,不以勝負心競諍,不以私欲曲解正法;不明之處知所請問,見錯能改,見犯能依法勸諫。願一切眾生正見增長,遠離邪解,善執正法,漸至涅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