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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八(5)之2〈四罪人火光難滅海水不能救・罪業深重各受苦報當遠離斯患〉

學僧 釋慧照

佛已分別說明末佉梨、帝舍、提婆達兜、瞿波離四人所造重業與地獄苦報,接著又以四人身上所出火光,以及四大海、三大海、二大海、一大海之水都不能令火熄滅,顯示深重惡業成熟之後,苦報不是憑外力便能輕易解除。佛最後教誡比丘,應當盡心遠離這些過患,依諸賢聖而修梵行。

又復。比丘。末佉離罪人者。身出火光。長六十肘。若有眾生興起此念。當拔濟饒益此人。取四大海水。高四十肘。澆灌其身。然彼海水尋時消盡。焰不增減。

佛又告訴諸比丘,末佉離罪人身上所出的火光長達六十肘。若有眾生見其受苦,生起想要救拔、利益他的心,便取四大海之水來澆灌其身。

四大海水極其廣大,但一接觸末佉離身上的業火,很快便全部消盡,而火焰既不因此增加,也不因此減少。

佛所說的重點,不只是火勢強烈,而是當深重惡業已經成熟受報時,即使外在投入極大量的水,也不能直接消除由自身罪業所感的苦果。

取四大海水。高四十肘。澆灌其身。然彼海水尋時消盡。焰不增減。

四大海水代表極大的外在救助,但末佉離的火焰仍沒有減少。前面佛已明說,他曾教無數眾生行邪見;如今果報成熟,必須承受自己所造之業。

由是熱鐵葉火燒四日。有人來以四渧水澆。然水尋時消盡。此亦如是。若有人來以四大海水澆彼人身。欲令無為。終不可果。所以然者。由彼罪過極深重故

佛以一個容易明白的情形作比。若熱鐵葉已經被火燒了四日,極其熾熱,有人只拿四滴水澆上去,水一接觸熱鐵便立即消失,根本不能使它冷卻。

末佉離所受之報也是如此。即使有人取四大海水澆灌他的身體,想使他離開這種苦惱,也不能達到目的。

佛直接說明原因:「由彼罪過極深重故。」不是水本身沒有作用,而是末佉離過去所造罪業極為深重,業果成熟時,外力不能任意抹去。

欲令無為。終不可果。所以然者。由彼罪過極深重故

真正可怕的不是沒有人願意救,而是自己已把重業造成,到了受報之時,別人即使慈悲想救,也無法代替承受。

然彼帝舍罪人。身出火光。長四十肘。設有眾生愍念此人。以三大海水澆灌其身。然彼海水尋時消盡。火焰不減。

佛接著說帝舍罪人。他身上所出的火光長四十肘。

若有眾生憐愍他,取三大海之水澆灌其身,海水仍然很快消盡,而他身上的火焰沒有減少。

前面佛已說帝舍因截斷聖眾應器遺餘,感得重罪;如今進一步顯示這個果報一旦成熟,三大海水也不能把苦火澆滅。

以三大海水澆灌其身。然彼海水尋時消盡。火焰不減。

海水多少雖與末佉離不同,所表現的共同道理仍然清楚:罪業成熟後,不是靠外力就可以任意解除。

其猶有人以三渧水著熱[金*敖]上。水尋消滅。不得久停。此亦如是。若以三大海水澆帝舍身上。水尋時滅。火終不增減

佛又以三滴水澆在熾熱的[金*敖]上作比。水才接觸熱器,就立即消滅,不能停留。

同樣地,即使把三大海之水澆在帝舍身上,水仍迅速消失,而火焰終究不增不減。

「三渧水」與「三大海水」一小一大,卻得到相同結果,使人看見問題不在水量,而在業報熾盛。

水尋消滅。不得久停。

業力成熟時,外在救助有其界限。佛不是要人因此失去慈悲,而是要人更重視自己當下所作的因。

提婆達兜罪人。身出火光。長三十肘。若有眾生。興起愛念之心。欲使提婆達兜身永處無為。以二大海水澆灌其身。水尋時盡。火終不滅。

佛接著說提婆達兜。他身上所出的火光長三十肘。

若有眾生對他生起愛念與憐愍,希望提婆達兜能永遠離開這種痛苦,便取二大海水澆灌其身。

然而海水很快消盡,火焰終究沒有熄滅。

前面佛已逐項說明提婆達兜破和合僧、教唆害父、醉象害佛、擲石害佛、殺阿羅漢比丘尼等重業。這些惡因成熟後,即使有人生慈愍想救,仍不能使業果憑空消失。

欲使提婆達兜身永處無為。以二大海水澆灌其身。水尋時盡。火終不滅。

別人的慈悲可以生起,卻不能把自己已造的罪業全部轉移出去。每一個人的身口意造作,都有自己必須面對的責任。

猶如以二渧水著熱[金*敖]上。終無增減。提婆達兜愚人亦如是。以二大海水澆灌其身。水尋時盡。火終不滅。提婆達兜身體苦痛如斯

佛再以兩滴水放在熾熱[金*敖]上的情形作比。兩滴水一落上去,很快便消散,不能改變熱器的熾熱。

提婆達兜也是如此。二大海水雖然廣大,澆在身上仍很快消盡,火焰始終不滅。

佛最後說:「提婆達兜身體苦痛如斯。」直接指出他所承受的痛苦就是如此深重。

水尋時盡。火終不滅。提婆達兜身體苦痛如斯

佛一再用水不能滅火的形象,讓人看到重業成熟後苦報難以逃避。真正應當畏懼的,是前面那些傷害眾生、傷害父王、破僧、害佛與害聖的惡行。

瞿波離罪人。身出火光。長二十肘。設有眾生愍念斯人。取一大海水澆灌其身。然彼海水尋時消盡。火終不滅。

最後佛說瞿波離罪人。他身上所出的火光長二十肘。

若有眾生憐愍他,取一大海之水澆灌其身,海水仍迅速消盡,火焰終究不能熄滅。

瞿波離前面所說的罪因,是誹謗舍利弗、目乾連。佛藉此再次顯示,口業不是說完就不存在;言語若成為惡業之因,也會帶來相應結果。

取一大海水澆灌其身。然彼海水尋時消盡。火終不滅。

即使有人憐愍,海水也不能滅除業火。慈悲之心值得珍惜,但自己仍須對自己的言語負責。

猶如一渧水著熱[金*敖]上。尋時消盡。不得久停。瞿波離比丘亦復如是。罪報所牽。故受斯罪。

佛以一滴水落在熾熱[金*敖]上作最後一個比喻。水滴一接觸便立刻消失,不能久留。

瞿波離的情形也是如此。佛明說,他是受到罪報牽引,所以承受這樣的苦果。

「罪報所牽」指出,真正把他帶入苦境的,不是別人的安排,而是自己過去所造惡業成熟後的力量。

罪報所牽。故受斯罪。

眾生常以為真正控制自己的只是外在環境,但佛指出,自己所造業也會成為牽引未來的重要力量。既然如此,當下更應慎重選擇善惡。

是謂。比丘。此四種人受罪極重。當自盡意遠離斯患。承諸賢聖等修梵行者。如是。仁者。當作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最後總結,末佉梨、帝舍、提婆達兜、瞿波離這四種人所受罪報極為深重。

因此佛勸諸比丘,應當盡自己的心力遠離這些過患,不要走入與四人相同的惡業之路。

同時應當依從諸賢聖修習梵行,以清淨身口意取代邪見、阻善、破和合、害心與誹謗。

佛再囑咐:「如是。仁者。當作斯學。」諸比丘聽聞之後,歡喜奉行。

當自盡意遠離斯患。承諸賢聖等修梵行者。

佛說地獄苦報,最後不是停在恐懼,而是落到修行方法:自己盡心遠離惡因,依賢聖修清淨梵行。

《今日修行觀照》

四大海、三大海、二大海、一大海,看似力量極大,卻都不能熄滅四人身上的業火。

佛一再用這樣的比喻,不是要我們只記住地獄有多可怕,而是讓人清楚知道:有些事情若在原因上不守住,等到結果成熟時,就不是想改便能立刻改掉。

修行最有力量的時候,不是苦報已經成熟之後,而是惡念還沒有變成惡業之前。

一句想毀謗的話還沒出口,可以停;一念想害人的心剛起,可以觀;看見別人布施而生嫉妒,可以轉成隨喜;聽到有人挑動僧眾不和,可以選擇不跟隨。

這些看似很小的當下,就是最有力量的地方。

若等言語已經說了、傷害已經造成、和合已經破裂,再希望所有後果完全消失,往往已經困難許多。

《慧照心得》

這一經讀到四大海水都澆不滅業火,會讓人很深地感受到一件事:自己的業,最後還是要自己負責。

有人願意憐愍我們,是福;有人願意救助我們,是善緣;但這些都不能成為放心造惡的理由。

別人的慈悲可以扶我們一程,卻不能替我們把每一步路都走完。

末佉梨的邪見、帝舍的阻善、提婆達兜的害心與破僧、瞿波離的誹謗,都不是一開始就以地獄苦報的樣子出現。它們最初只是見、念、話語與行動。

所以真正需要守護的,也正是這些地方。

想說傷人的話時,先停一下;想因嫉妒阻礙別人時,先看自己的心;有人挑動是非時,不急著站進去;對自己不知道的事,不假裝知道。

願以聞法思惟之善根,使我等深信業果,自護身口意,遠離邪見、阻善、害心、破和合與誹謗;常親近賢聖,修習清淨梵行。願一切眾生惡業未起令不起,已起能止,善業未生令生,已生令增長,遠離深重苦報,共向安穩清淨之道。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