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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三(8)〈長者轉施羅云房舍與眾僧・佛制惠施清淨平等之法〉

學僧 釋慧照

羅云原有長者為他建造坐禪房舍,後因外出遊行,長者見房舍空著,便又轉施眾僧。羅云回來後,發現已有其他比丘住在其中,於是前往請問世尊。佛由這件事教導諸比丘:布施既已給與,便不能任意取回再施他人;個人所有與僧眾所有,都有清楚界分。即使比丘命終,房舍也要依眾僧和合法處理,不可越過原受者或僧眾的同意。清淨惠施,不只在發心給予,也在給予之後尊重受者所得。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一長者。為羅云作一坐禪屋。爾時。羅云受而用之。爾時。羅云便從坐起而去。遊在人間。

如是之法為親聞而傳。一時,佛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有一位長者特別為羅云建造一間坐禪屋,羅云接受之後便在其中使用。後來羅云從住處離開,前往人間遊行。房舍雖然暫時沒有人住,卻已經是長者給與羅云並由羅云受用之物。

為羅云作一坐禪屋。爾時。羅云受而用之。

長者的給與與羅云的接受都已經完成。這一點成為後面判斷布施是否清淨的重要基礎:物品一旦正式給與受者,不能只因受者暫時不在,便把它視為仍可由施主自由處置。

是時。長者便作是念。我當往觀羅云房舍。為壞敗不乎。是時。長者往至彼房舍中。見舍空無人。見已。便往至諸比丘所。作是語。我今欲以此房舍施招提僧。唯願受之。

長者心想,應當去看看羅云的房舍是否有所損壞。到了那裡,他看見房舍空著沒有人,便前往諸比丘所在之處,表示自己想把這間房舍布施給招提僧,希望僧眾接受。長者因為看見羅云不在,就再次處分已經施出的房舍。

見舍空無人。見已。便往至諸比丘所。作是語。我今欲以此房舍施招提僧。

房舍空著,只表示羅云當時不在,並不表示先前的布施已經失效。長者沒有先取得羅云同意,便將已施給羅云之物再施僧眾,問題正在於此。

爾時。諸比丘即受其房舍。便與餘比丘使止住其中。是時。羅云便還舍衛城。往至房舍所。見有異比丘在中止住。見已。便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

諸比丘接受了長者所施的房舍,又安排其他比丘住在裡面。後來羅云回到舍衛城,前往原來的房舍,發現已有另一位比丘居住。羅云沒有自行與住在其中的比丘爭執,而是前往世尊所在之處,頭面禮足後坐在一旁,準備請佛判明此事。

見有異比丘在中止住。見已。便往至世尊所。

面對自己的住處已被安排給別人,羅云沒有直接以衝突處理,而是到佛前請示。僧團中的爭議若能依法判明,而不是各憑情緒與力量處置,才能保持清淨和合。

爾時。羅云白世尊言。向者有一長者。與我作一坐禪屋。我即受之。便從彼去。遊在人間。今還舍衛城。見有異比丘止住其中。我今不知當云何

羅云向世尊完整說明事情經過:先前有長者為他建造坐禪屋,他已經接受;之後離開,到人間遊行;如今返回舍衛城,卻看到另一位比丘住在其中。羅云因此不知道應當如何處理,便請佛教導。

我即受之。便從彼去。遊在人間。今還舍衛城。見有異比丘止住其中。

羅云說明的關鍵次第很清楚:房舍先已受領,之後只是暫時離開,再回來時才發現住處被轉給他人。佛接下來便從「已經給與」這件事判定清淨與不清淨。

世尊告曰。汝今往問彼長者。汝躬自有何身.口.意過耶。若有過者。當改悔之。若無過者。往語長者。云何取我房舍持與眾僧

世尊先教羅云去問那位長者,自己是否在身、口、意方面有什麼過失。如果確實有過失,就應當改悔;如果沒有過失,便可詢問長者,為什麼把原已給他的房舍再拿去施給眾僧。佛沒有讓羅云一開始便認定全是他人的錯,而是先檢查自己是否有過。

汝躬自有何身.口.意過耶。若有過者。當改悔之。

即使自己的財物被人重新處置,佛仍先教羅云反省自己有沒有身、口、意的過失。有過便改悔,不因自己權益受損而拒絕檢查自身。

若無過者。往語長者。云何取我房舍持與眾僧

若自己沒有過失,就可以清楚詢問長者為何取走已經施給自己的房舍。內省不等於放棄正當界線;確認自己無過之後,仍可依法釐清他人的處置是否適當。

爾時。羅云從座起。禮世尊足。便退而去。往至長者家。問長者曰。我躬自有何身.口.意過乎。長者報曰。我於長老所。都無身.口.意過。然我作是念。長老不樂此房舍。故持施眾僧耳

羅云依佛教導,從座而起,禮佛足後離開,前往長者家中詢問:自己是否在身、口、意方面有什麼過失。長者回答,羅云對他並沒有身、口、意的過失;只是他自己心想,羅云大概不喜歡這間房舍,所以才把它轉施眾僧。由此可知,轉施不是因羅云犯過,也不是羅云明白表示捨棄,而是長者自行推想羅云不喜歡。

我於長老所。都無身.口.意過。

長者明確說羅云沒有身口意過失,因此不能以羅云有過作為收回房舍的理由。

然我作是念。長老不樂此房舍。故持施眾僧耳

真正造成問題的是長者自己的推想。他沒有得到羅云表示不要房舍的意思,只因見房舍空著,便推定羅云不喜歡,再據此重新處分。

是時。羅云便還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白世尊言。彼長者都無身.口.意過於我。彼長者云。我作是念。長老不樂此房舍。故持施眾僧耳

羅云回到世尊面前,頭面禮足,在一旁坐下,把長者的回答如實稟告:長者確認羅云沒有身、口、意過失,只是自己以為羅云不喜歡這間房舍,所以才轉施給眾僧。事情的原因至此已經明白,佛便以此制定清淨惠施的界線。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比丘。若施主見與。受主不見與者。為平等施耶。為不平等施耶 諸比丘對曰。不平等施也。世尊

世尊問諸比丘:如果施主認為自己已經給與,而受者卻沒有真正得到,這算是平等的布施,還是不平等的布施?諸比丘回答,這是不平等施。布施不能只有施者單方面說自己給了,受者卻沒有實際取得;施與受必須真實成立。

若施主見與。受主不見與者。為平等施耶。為不平等施耶

布施不是只有「我想給」就完成。受者是否真正得到,是判斷給與是否成立的重要一面。若施者自認已施,受者卻沒有取得,就不能稱為平等清淨的給與。

世尊告曰。若施主見與。受主不見與。此非平等之施。若復施主不見與。受主見與。此亦非平等之施。若施主見與。受主亦見與。此乃名為平等之施也。

佛進一步說明:施主認為已給,而受者沒有得到,這不是平等施;反過來,施主並沒有給與,而受者卻認為自己已經得到,也不是平等施。只有施主確實給與,受者也確實受得,施受雙方相應,才稱為平等之施。

若施主見與。受主亦見與。此乃名為平等之施也。

清淨給予不是模糊的心理想像,而是施者確實給、受者確實受。這個原則也為後面個人物與僧物的界分建立基礎。

復次。比丘。若檀越施主惠施之日。得五事功德。云何為五。一者施命。二者施色。三者施安。四者施力。五者施辯。是謂為五。

佛又說,檀越施主行惠施時,能得到五種功德:第一是施命,第二是施色,第三是施安,第四是施力,第五是施辯。布施資養眾生,使生命得以維持,身色得以滋養,身心得到安穩,體力得到支持,也使人有力量與條件言說應說之義,因此佛以命、色、安、力、辯五方面說明布施功德。

一者施命。二者施色。三者施安。四者施力。五者施辯。

布施不是單純減少自己的財物。受者因所施而得到生命所需、身體滋養、安穩、力量與辯說的助緣,施者也由利益他人的行為成就相應功德。

復次。檀越施主施命之時。欲得長壽。施色之時。欲得端正。施安之時。欲得無病。施力之時。欲得無能勝。施辯之時。欲得辯才無滯。比丘當知。檀越施主惠施之日。有此五功德。

世尊再分別說明五施所願得的果報:施命時,欲得長壽;施色時,欲得端正;施安時,欲得無病;施力時,欲得力量無人能勝;施辯時,欲得辯才通達而沒有滯礙。比丘應當知道,檀越施主行惠施之日,有這五種功德。

施命之時。欲得長壽。施色之時。欲得端正。施安之時。欲得無病。

施與眾生生命、色身與安穩所需,便與長壽、端正、無病的福果相應。佛將布施的利益逐項說明,使施者知道善行並非空無果報。

施力之時。欲得無能勝。施辯之時。欲得辯才無滯。

給人力量與辯說的助緣,也有相應福德。布施之所以可貴,不在物品離開自己而已,而在它確實成為利益他人的因緣。

復次。比丘。若檀越施主惠施之時。施主見與。受主見與。此名平等之施。若施主見與。受主不見與。此非平等施。若施主不見與。受主見與。此亦非平等施。比丘。當知。平等惠施。獲福無量。

佛再次把五種布施功德帶回施受雙方是否真正相應。施主確實給與,受主也確實受得,才稱為平等施;若只有一方認為給與或受得,都不是平等施。比丘應當知道,能夠清楚、平等地完成惠施,所得福德無量。

平等惠施。獲福無量。

福德不只與所施之物有關,也與布施是否清楚、真實、平等有關。施受界線越清淨,越不容易因財物生起爭奪與怨結。

復次。比丘。若有人取他物持施眾僧。此非平等施。若取眾僧物持施一人。此亦非平等施。若有人取一人物持施一人。不問其主。此亦非平等施。

佛進一步說明財物界線:若有人拿取他人的物品布施給眾僧,不是平等施;若拿眾僧所有之物布施給某一個人,也不是平等施;若拿一個人的物品轉給另一個人,卻沒有詢問原物主,同樣不是平等施。受施對象即使是眾僧,也不能使侵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變成清淨。

若有人取他物持施眾僧。此非平等施。若取眾僧物持施一人。此亦非平等施。

「給眾僧」並不能合理化取用他人物品;同樣,「給個人」也不能任意動用僧物。受施者身分再殊勝,也不能改變物有所屬的界線。

若有人取一人物持施一人。不問其主。此亦非平等施。

個人物從甲轉給乙,也必須得到原物主同意。不詢問主人便自行處置,就是此次羅云房舍事件的核心問題。

比丘當知。轉輪聖王於四天下自在。比丘於己衣缽自在。若比丘不問主。取他衣缽。此非平等施。若比丘問主。主見與。比丘見受。此名平等施。

佛以轉輪聖王與比丘各自可自主之物作說明:轉輪聖王在四天下有其自在,比丘則對自己的衣缽有自主權。若比丘沒有詢問主人,就取走他人的衣缽,不是平等施;若先詢問主人,主人明確給與,比丘也明確接受,這才是平等施。

比丘於己衣缽自在。

即使共同生活於僧團,每位比丘自己的衣缽仍有其自主界線。共同修行不是財物彼此可以任意取用。

若比丘問主。主見與。比丘見受。此名平等施。

詢問主人、得到明確給與,再由受者接受,施受關係便清楚成立。這正與前面長者自行推想羅云不要房舍形成鮮明差別。

復次。比丘。若比丘命終。所有房舍.衣缽.坐具.鍼筒。若復有餘物。皆應分與眾僧。若復有比丘命終。所有房舍。眾僧應作羯磨。若一人不聽者。不應與。若眾和合。便可與之。

佛又說,如果比丘命終,他所有的房舍、衣缽、坐具、鍼筒以及其他遺物,都應依法分與眾僧。若有比丘命終而留下房舍,眾僧應依法作羯磨處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不應任意給與,若大眾和合,才可以依法處置。

所有房舍.衣缽.坐具.鍼筒。若復有餘物。皆應分與眾僧。

比丘命終後,遺留資具並非任由某個人自行拿取或處分,而有僧團共同處理的法則。個人物在特定情況下如何轉為僧眾處理,也有清楚次第。

若一人不聽者。不應與。若眾和合。便可與之。

僧團處理房舍時重視大眾和合。不是少數人私下決定,也不能在仍有人不同意時強行給與。

若復比丘命終。所有房舍。若與一人。眾僧應三唱。若一人不聽者。不應與。若眾和合。便可與之。此名平等之施。

若比丘命終後留下房舍,要把房舍給某一個人,眾僧應當三次唱告。若其中仍有一人不同意,就不應給與;若大眾和合,才可以給。如此依眾僧共同認可而處理,才稱為平等之施。

眾僧應三唱。若一人不聽者。不應與。若眾和合。便可與之。

三次唱告使大眾都有機會知道並表達意見,避免在不知情或未和合的情況下處分僧物。清淨的共同決定,需要讓大眾真正參與。

是故。比丘。汝等當學平等惠施。莫行不平等施。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等還羅云房舍。使清淨受之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因此,佛教諸比丘應當學習平等惠施,不要作不平等之施。對於最初引起此教誡的羅云房舍,世尊明確命令諸比丘把房舍歸還羅云,使羅云能夠清淨受用。諸比丘聽聞佛所說法後,歡喜奉行。事情最後不是停在抽象原則,而是實際把被不當轉施的房舍還給原受者。

汝等當學平等惠施。莫行不平等施。

佛把整件事歸結到平等惠施。施主與受主都清楚,物有所屬,僧物與個人物不相侵越,僧團共同財物依法和合處置,才能避免善意之中夾雜不清淨的取用。

汝等還羅云房舍。使清淨受之

佛不只說明道理,也直接恢復羅云原有的受用。房舍既已施給羅云,長者沒有得到羅云同意便轉施眾僧,不能因此改變原先已成立的給與。

《今日修行觀照》

日常生活中,「我以為他不要了」很容易成為擅自處理別人物品的理由。這則教法卻把界線說得很清楚:看見東西沒有人使用,不等於主人已經放棄;即使想把它拿去做善事,也不能跳過原主人的同意。

善意不能代替同意,做好事也不能以侵越別人為代價。

家人之間、道場之中、共住團體裡,都可能遇到類似事情。某件物品放了很久,有人覺得浪費,便自行轉送;某筆共同資源,有人認為用途很好,便先用了再說。若沒有清楚權限與同意,再好的理由也可能留下爭議。

佛先讓羅云檢查自己有沒有身口意過失,也很值得實踐。遇到權益受損,不必立刻認定自己完全正確;先看自己有沒有應改之處。若有,就改;若沒有,再清楚處理問題。

反省自己,不等於任人侵越;守住界線,也不等於一定要以瞋恚爭奪。

布施時也可以檢查:我是真的給了,還是給完仍想控制?送出去以後,對方怎麼使用,只要沒有另涉不法,我是否仍不斷干預?若始終覺得「這是我送的,所以我還有決定權」,心其實尚未完全放下。

公共財物則更需要謹慎。佛說僧眾房舍要依法羯磨、眾僧和合,正顯示共同所有不能由個人任意決定。今天在任何共住、共修團體裡,對公共資源保持透明、清楚與尊重,同樣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爭端。

《慧照心得》

羅云房舍的事情看似只是住處被轉給別人,世尊卻由此把布施與財物界線說得非常細。最值得守住的,是「施主見與,受主亦見與」。真正的給予,需要施者與受者都清楚。

長者最初確實有善心,為羅云造坐禪屋;後來又想把空屋供養僧眾,看起來仍然是在行布施。問題卻在於,那間屋已經不是長者可以自行處置的東西。他的善意沒有改變財物已屬羅云的事實。

發心善良,仍要依法而行;目的正當,仍要尊重界線。

佛又說,不能取他人物施僧,也不能取僧物施一人。這對修行很重要,因為人有時會覺得:「我是拿去供養三寶,應該沒有關係。」但若東西不是自己的,就不能因受施者殊勝而越過原主人的權利。

更深一點看,布施其實也是學習不控制。給出去之後,便承認受者真正取得。若還想隨時拿回來、重新安排,心裡那個「我的」仍沒有真正放下。

能給,是布施;給了之後不再抓住支配權,也是布施的清淨。

願我們所有惠施都具清楚善意與正當方法,不取非己所有,不擅動眾僧之物,不以猜測代替他人同意。施時歡喜,施後尊重;遇共同財物依法和合處理。若有不當,願意實際改正,使每一分布施都遠離侵越與爭執,成為真正清淨平等的福業。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