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7)之2〈國王奉行十善國政得以久安・比丘持戒恭敬修行善法〉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7)之2〈國王奉行十善國政得以久安・比丘持戒恭敬修行善法〉
佛陀宣說國王與比丘十種不善行為的過患之後,進而教導國王應當奉行十種正法,使國家得以長久安定;比丘也應成就十種善法,使清淨功德逐漸增長,身壞命終得生善處。國王以不貪、慈心、正法與和合治理人民,比丘則以持戒、恭敬三寶、少欲知足、親近善知識及勤修梵行護持自己的道業。善惡果報各有因緣,修行人應當明辨應捨之法與應修之法,不使難得的修道因緣空過。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佛陀先前指出,國王若具有十種不善條件,便會使國家難以長久安定。如今進而說明,國王若能成就十種正法,便能長久安住於世。
佛陀首先提出問題:國王應當成就哪十種法?
第一種,是不貪著財物,不輕易生起瞋恚,也不因細小事情便發怒,甚至生起傷害他人的心。
國王掌握國家財物與治理權力,若心中貪著財物,便容易只顧自身利益,忽略人民生活。若遇到不順心的小事就生起瞋恚,又容易因一時怒氣而作出傷害他人的決定。
不著財物,是不讓貪心支配治理;不興瞋恚,是遇事不任由怒氣作主;不以小事起怒害心,則是即使面對細微不如意,也不因此懷有報復與傷害之意。
佛陀指出,國王成就如此行為,便具有使國家長久安定的善因緣。
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
掌權者若能不貪財利、不以瞋恚處事,人民便較能免受貪婪與暴怒所帶來的傷害。能夠守護自己的心,才有可能以正當方式治理他人。
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第二種正法,是國王願意接受群臣的勸諫,不故意違逆他們所提出的正當意見。
群臣勸諫,是在國王處事有失或需要審慎判斷時,提出規勸與建議。國王若願意聽取,便有機會知道自己的不足,修正不當的決定。
不逆其辭,並不是不分是非地接受一切言語,而是對正當規勸不因個人憍慢、喜惡與瞋恚而拒絕。
第三種正法,是國王經常喜歡布施,願意把財物利益分享給人民,使人民也能同享安樂。
惠施不是只求得到人民讚歎,而是願意顧念人民所需,不將財物完全據為己有。
與民同歡,是國王不只追求自己的享受,也願意讓人民得到安穩與利益。
第四種正法,是國王依法取得財物,不以非法手段奪取人民財產。
以法取物,是取得財物時依循正當法則;不以非法,是不任意利用權勢強行奪取不應得的財物。
國王能夠接受規勸、樂於惠施、依法取財,便能減少人民因不公與貪婪所承受的苦惱。
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
願意接受正當勸告,是防止過失持續擴大的重要條件。即使身居高位,也不能認為自己所作的一切決定都不會有錯。
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
布施使利益不只停留在自己身上。國王願意照顧人民,使人民分享安樂,便是在減少慳貪、增長慈心。
以法取物。不以非法。
取得財物必須依正當方法。即使有能力取得,也不能因此認為一切手段都合理。
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第五種正法,是國王不貪著其他人的美色,並且守護自己的夫妻關係。
不著他色,是不任由色欲牽引,追逐不應貪求的對象。
恒自守護其妻,是珍惜原有的夫妻關係,不因外在色欲而破壞應當遵守的分際。
國王若沉迷其他色欲,便容易使心散亂,也可能因欲望而引起家庭與人事紛爭。能夠守護自己的行為,便能減少這些不善因緣。
第六種正法,是國王不飲酒,使心不至於荒亂。
飲酒容易使人失去清明與謹慎。國王肩負治理人民的責任,若因飲酒而心神散亂,便可能在判斷與處事上產生過失。
不飲酒,是遠離使心放逸的因緣;心不荒亂,是保持清醒與審慎,不因沉迷而荒廢責任。
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
色欲若不節制,容易破壞原有的責任與關係。佛陀教導國王不貪著他色,使行為有所防護。
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
遠離飲酒,是為了避免心神荒亂,使行為與判斷不受放逸影響。
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第七種正法,是國王不沉迷戲笑娛樂,並且能夠降伏外敵。
不戲笑,是不讓嬉戲娛樂妨礙國家應當處理的事務。國王若只顧自己享樂,便容易忽略國家面臨的危難。
降伏外敵,是國王有能力應對外來敵對勢力,使國家不因外患而失去安定。
佛陀將不沉迷戲笑與降伏外敵並說,顯示國王應當認真履行治理責任,不可因貪圖娛樂而忽略國家安危。
第八種正法,是國王依照正法治理教化,始終不偏私、不曲從不正當的關係與利益。
案法治化,是依正當法則處理國家事務,使人民有所依循。
終無阿曲,是不因親疏、好惡與個人利益而偏袒,也不故意扭曲正當法則。
國王若能依法治理,不以私人情感左右判斷,便有利於維持國家安定。
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
掌權者不能因喜好娛樂而荒廢應盡的責任。面對外來危難,應當有能力保護國家安定,而不是沉迷個人享受。
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
依正法治理,應當保持公正,不因個人好惡與關係而改變應有的處置。
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
第九種正法,是國王與群臣和睦相處,沒有相互競爭、爭執與傷害。
國王與群臣各有應盡職責,若彼此猜忌、相互爭勝,便容易使治理國家的力量受到損害。
和睦相處,是能夠共同履行責任,不因爭權與個人意氣而破壞國家安定。
第十種,是國王沒有疾病,身體氣力強盛。
佛陀將身體健康列為有利於國王長久安住的條件。國王若身體安穩、氣力充足,便較能持續履行治理職責。
這與不貪、不瞋、布施、依法治理等行為德目有所不同。健康是有利於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不應將疾病本身等同道德過失。
佛陀最後總結,國王若成就這十種法,便具有長久安住的條件,使國家得以安定。
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
和睦不是人人都沒有不同意見,而是不因爭權與私心破壞共同責任。國王與群臣若能和合處事,便能減少紛爭。
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
健康與體力是履行責任的重要助緣。能夠珍惜身體、善用現有能力,便較能持續完成應當承擔的事務。
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便生天上 云何為十。於是。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佛陀說完國王成就十法能得久安之後,接著教導比丘大眾。
比丘若能成就十種善法,便能招感生於天上的善果。佛陀以屈伸手臂的短暫時間,形容身壞命終之後生於善處的迅速。
佛陀接著提出問題:比丘應當成就哪十種法?
第一種,是奉持禁戒,使戒德具足,不違犯正法。
奉持禁戒,是實際遵守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使身口行為有所防護。
戒德具足,是不只知道戒律的名稱,也能將戒法落實於日常生活。
不犯正法,是不因貪欲、瞋恚與放逸而違背佛陀教導。
比丘若能具足這樣的戒行,便是在培養清淨善業。佛陀指出,身壞命終之後,能夠生於善處天上。
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
戒律是修行的重要根本。若不願奉持戒法,即使熟悉佛法名相,也難以使身口行為真正清淨。
復次。比丘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是謂比丘成就此第二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順從法教。一無所犯。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是謂成就第四之法。得生天上
第二種善法,是比丘對如來具有恭敬之心。
恭敬如來,不只表現在禮拜供養,更重要的是珍惜佛陀所宣說的正法,願意依教修學。
若口中稱念佛名,心中卻不願接受佛陀教誡,便應反省自己的恭敬是否真正落實於行為。
第三種善法,是比丘順從佛陀的法教,不有所違犯。
順從法教,是依佛陀所宣說的正法修習,不以自己的貪欲與好惡任意改變修行方向。
一無所犯,是對應當奉持的教誡謹慎防護,不放任身口意造作違背正法之事。
第四種善法,是比丘恭敬奉事聖眾,沒有懈怠之心。
聖眾是修行清淨正法、能夠作為修學依止的僧眾。比丘對聖眾生起恭敬,願意親近學習,不因懈怠而疏忽應當奉行的善法。
佛陀分別指出,恭敬如來、順從法教及恭奉聖眾,都是比丘得生善處的重要善法。
比丘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
真正恭敬佛陀,應當願意依佛陀所教導的道路修學,使身口意逐漸遠離不善。
比丘順從法教。一無所犯。
正法必須實際奉行,才能成為修行的依止。不能只選擇符合自己喜好的教導,而忽略需要改正的過失。
比丘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
恭敬清淨僧眾,也應當珍惜向善知識學習的機會,不因懶惰與憍慢而遠離正法。
復次。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是謂比丘第五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不自用意。恒隨戒法。是謂成就第六之法。生於善處
第五種善法,是比丘少欲知足,不貪著利養。
少欲,是減少對衣食住用與其他欲求的追逐;知足,是對維持修行所需要的資具,能夠適當受用,不因比較而生起無止境的貪求。
利養本是護持生活與修行的資具。若對供養多少生起執著,便容易把受供養看得比持戒與解脫更加重要。
比丘能夠少欲知足,不著利養,便有利於遠離貪心,使清淨善法增長。
第六種善法,是比丘不任意依自己的意思行事,而是經常遵循戒法。
不自用意,是不因個人喜好便任意決定應當如何修行,也不以自己的見解取代佛陀制定的戒律。
恒隨戒法,是將戒律作為日常行為的依循。遇到順心境界,應當守戒;遇到逆境與誘惑,也不因此捨棄戒法。
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
少欲知足,使修行人不被財物與供養牽引。所得資具足以維持修行,便應珍惜,不因他人所得較多而生起比較與不滿。
比丘不自用意。恒隨戒法。
持戒不是依當下心情決定是否奉行。若認為自己喜歡的事情便可以不受戒法約束,便容易因放逸而生起過失。
復次。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是謂成就第七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是謂成就第八之法。生於善處
第七種善法,是比丘不貪著種種事務,經常喜歡坐禪修行。
不著事務,不是說修行人完全不能處理生活與僧眾所需之事,而是不讓種種事務佔據全部身心,使自己荒廢禪修。
常喜坐禪,是樂於收攝身心,培養定力,於寂靜中觀察身心與煩惱。
佛陀先前指出,比丘若經常喜好事役,卻不念坐禪,便會使修道功德難以增長。如今則教導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使善法得以成就。
第八種善法,是比丘喜歡閑靜之處,不樂於在人群中頻繁往來。
閑靜之處,有利於減少外在干擾,使修行人能夠專心聞法、思惟與禪修。
不在人間,是不貪戀人群往來與世俗熱鬧,不讓世間交際妨礙清淨梵行。
佛陀將樂於坐禪與樂於閑靜分別列出,使比丘明白,除了願意實際用功,也應珍惜有助於修行的生活環境。
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
忙於事務與精進修行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即使每天處理許多事情,若沒有時間觀察自己的心,仍應重新安排修學。
比丘樂閑靜之處。不在人間。
遠離無益的熱鬧與交際,有助於守護修道之心。樂於閑靜,應當使自己更能專注修習正法,而不是只追求外在安靜。
復次。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是謂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生善處天上。是謂。比丘。非法之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奉修。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九種善法,是比丘不與惡知識往來,經常親近善知識。
惡知識,是使人增長不善行為、遠離正法與放逸修行的交往對象。若長久親近,便容易受到不善言行影響。
善知識則能以正法教導,幫助修行人明辨善惡、改正過失、增長戒德與智慧。
常與善知識從事,是願意親近清淨修行者,接受正當教誡,不因自己的憍慢而拒絕學習。
第十種善法,是比丘經常修習清淨梵行,遠離惡法,多聞學習正法義理,而且不失修行與學習的次第。
常修梵行,是持續奉行清淨戒法,不因欲染而捨棄出家本願。
離於惡法,是不任由貪瞋癡等不善心念支配身口意行。
多聞學義,是願意聽聞、讀誦、思惟佛陀所教導的法義,不因已經出家便以為無須繼續學習。
不失次敘,是對所聞法義及修行次第不使錯亂,依應有的先後與內容學習奉行。
佛陀指出,比丘若成就十種善法,便能如屈伸手臂般迅速生於善處天上。
佛陀最後明確教導比丘,凡是導向地獄的不善行為,都應當憶念捨離;十種正法善行,則應共同奉行修習。
這不只是要求比丘認識善惡差別,更是要求比丘實際改變自己的行為,使不善法逐漸止息,善法持續增長。
諸比丘聽聞佛陀教導後,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
修行人應慎選往來的對象。願意依正法勸導、使自己改正過失的人,才是真正值得親近的善知識。
比丘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
清淨梵行、遠離惡法、多聞學義與不失次第,都需要長久奉行。不能只重視其中一項,便忽略其他應當修習的善法。
非法之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奉修。
佛陀清楚指出修行方向:導向惡趣的不善行為,應當捨離;導向善處的十種正法,應當共同奉修。知道善惡因果之後,更重要的是在實際生活中作出正確選擇。
《今日修行觀照》
佛陀教導國王應當成就十種正法,也教導比丘成就十種善法,使我們明白,一個人的行為會逐漸形成自己所受的果報。
國王若因貪著財物而不願布施,因一時瞋恚而傷害人民,因憍慢而拒絕群臣勸諫,便會使國家失去安定。
修行人也是如此。
若因貪著利養而忘失少欲知足,因喜歡處理事務而荒廢坐禪,因不願接受規勸而遠離善知識,便可能使修行逐漸退失。
修行不是只求自己遠離惡果,更要從現在開始,改變會招感不善果報的身口意行。
今日可以檢視自己是否願意接受勸諫。
有人指出自己的過失時,心中是否立刻不高興?是否急著解釋,而不願先聽清楚對方所說的道理?
佛陀教導國王接受群臣勸諫,也教導比丘親近善知識。若修行人連正當的勸告都不能接受,便應反省自己是否受到憍慢與瞋恚障礙。
也可以觀察自己對生活資具的態度。
衣服足以遮身,卻還想追求更多;飲食足以維持生命,卻仍不斷計較好壞;有安穩住處可以修行,卻又因比較而生起不滿。
少欲知足,不是什麼都不能受用,而是不讓對資具的貪求,取代修行真正應當追求的清淨解脫。
佛陀又教導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
今日若有許多應當完成的事情,可以依職責處理,但也應檢視是否已經長久沒有安靜坐下來觀察自己的心。
忙碌時容易以為自己十分精進,然而外在事務完成多少,並不能直接代表內心煩惱減少多少。
每天為修行保留時間,不讓聞法、思惟與禪修長久被俗務取代,就是珍惜自己的出家因緣。
願今日少一分貪著,多一分知足;少一分瞋恚,多一分慈心;少一分憍慢,多一分接受勸諫的謙卑;少一分放逸,多一分真實修行。
《慧照心得》
佛陀先以國王十種非法說明國家衰敗的因緣,再以十種正法指出長久安定的方向。對比丘也是如此,先教導應當捨離的十種不善行為,再說明應當奉行的十種善法。
這使學僧更加明白,修行不能只知道什麼事情不可以做,也要清楚知道每天應當努力成就什麼善法。
若只是避免明顯的過失,卻不願增長持戒、聞法、禪修與清淨梵行,修學仍然有所不足。
遠離不善,是防止自己繼續造作苦因;奉行善法,是使清淨功德能夠逐漸增長。
佛陀特別教導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使學僧反省,出家修行的生活資具,原本是護持身體、幫助修道的助緣。
若因供養而生起比較,因所得較少而不滿,因得到恭敬而自高,便容易讓修行受到貪著牽引。
衣食住用可以維持色身,卻不能代替戒定慧的修習。
受用供養,應當增長知足與感恩,不應增長貪欲與比較。
佛陀又教導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樂於閑靜之處。
學僧深知,承擔共修與寺院事務,有其應盡的責任。然而事情再多,也不能因此忘記自己的修道本願。
如果每天忙著安排事情、回應他人、處理各種需求,卻很少真正安住正念,觀察自己的貪瞋癡,便應重新調整修學。
事務可以承擔,卻不能讓事務取代修行;法務可以勤作,卻不能忘記自己仍須斷除煩惱。
佛陀將親近善知識與修習梵行列為重要善法,也使學僧明白,真正護持道心的人,不一定只會讚歎自己。
有時善知識指出過失,心中難免不舒服,但若能因此發現自己的不足,願意依正法改正,便是珍貴的修行助緣。
學僧願意在日常生活中,持續恭敬三寶、奉持戒法、少欲知足、親近善知識,不讓俗務與放逸損害聞法修道的因緣。
願自己不以出家身分自滿,不以承擔事務代替修行,不以所得供養衡量功德,而以煩惱是否減少、善法是否增長,檢視自己的道業。
願我等諸佛眷屬、諸尊法親、諸善知識,共同奉持佛陀教誡,遠離十種不善之行,精勤修習十種正法。
願我們恭敬三寶,奉持禁戒,少欲知足,不著利養;願能遠離惡知識,親近清淨善友,勤修禪定,安住梵行。
願一切眾生遠離貪瞋癡所造惡業,增長慈悲與智慧,得生善處,聞法修行,終至清淨解脫。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