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八(4)之2〈佛說智慧勝於神足禪定・貪著利養遠離八正道〉
世尊告誡諸比丘,不可羨慕提婆達兜所得的豐厚利養,並以求取大樹實木作譬喻,說明只貪著供養、執取持戒或禪定所得,都不能代替真正的智慧。一位比丘因此請問,提婆達兜既曾具有神足,為何仍被佛指出未能具足戒定慧?世尊進一步辨明世俗神通與究竟智慧的差別,並教導利養貪著如何使人遠離八正道。聞法大眾有不同反應,更顯明修行必須親自辨明正法,不能只憑外在成就判斷道業。
有一比丘白世尊言。彼提婆達兜者。云何不解戒律之法。彼有神德成就諸行。有此智慧。云何不解戒律之法。有智慧則有三昧。有三昧則有戒律
當時有一位比丘向世尊提出疑問。他聽聞佛指出提婆達兜沒有真正具足戒律、三昧與智慧,心中仍有不明白的地方。
這位比丘認為,提婆達兜過去具有神通德能,也曾成就某些修行能力,怎麼會不懂戒律之法?
他又將神足與智慧聯繫起來,認為具有這些殊勝能力的人,應當也具有智慧。
依他的理解,有智慧便應具有三昧,有三昧便應具足戒律,因此不能明白佛為何說提婆達兜未能成就這些修行。
彼有神德成就諸行。有此智慧。云何不解戒律之法。
比丘的疑問,關鍵在於把神通能力與解脫智慧視為必然相同。他看見提婆達兜曾有殊勝神德,便推想他應當具備智慧與戒律。
然而,一個人具有特殊能力,並不能直接證明他已經遠離貪愛、憍慢與不善行為。神足的成就與解脫智慧,仍須分別認識。
有智慧則有三昧。有三昧則有戒律
這位比丘將智慧、三昧與戒律連在一起,認為具有前者,便應具備後者。
戒、定、慧確實都是修道的重要內容,但不能反過來認定,只要出現某種神通或定境,便表示一切戒行與智慧都已圓滿。
尤其不能將具有神足的能力,直接判定為已經成就斷除生死煩惱的智慧。
世尊告曰。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
世尊回答這位比丘,戒律之法屬於世俗常數,三昧的成就也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同樣屬於世俗常數。
佛接著明確指出,智慧成就才是第一之義。
這裡所說的世俗常數,應依佛當時辨別修道層次的語意理解。持戒、修定與神足能力各有其作用,但不能只憑外在戒行形式、定境或神通,就認定已經完成究竟解脫。
戒律使身口意有所守護,三昧使心安定,神足則顯示特殊的行動能力。這些都不能直接取代能夠明辨正法、止息煩惱的智慧。
佛並非教導比丘捨棄戒律與三昧,而是要他們知道,修學戒定不可停留於所得,更不能將神通視為究竟。
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
戒律與三昧在修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佛特別指出,不能因為具有這些修學內容,就認為自己已經完成究竟道業。
若持戒而生憍慢,或因得到三昧而輕視他人,仍然受到煩惱牽引。
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
神足飛行雖然超越一般人的行動能力,仍不等於究竟解脫。
提婆達兜曾經具有神足,後來卻失去神足,並且仍受到利養貪著的影響。這正顯示特殊能力不能直接代表解脫成就。
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
佛明確指出智慧成就最為殊勝。智慧使修行者能夠辨明正道與邪道,認識貪著的過患,不被外在所得所迷惑,並朝向生死煩惱的止息。
是時。世尊便說此偈 由禪得神足 至上不究竟 不獲無為際 還墮五欲中 智慧最為上 無憂無所慮 久畢獲等見 斷於生死有
世尊隨即以偈頌教導諸比丘。
由修習禪定,可以獲得神足能力。然而,即使具有殊勝神足,仍未必到達最究竟的解脫。
若尚未證得無為寂靜之處,沒有真正止息煩惱,便仍可能重新受到五欲牽引,落入對感官欲樂的貪著。
佛接著指出,智慧最為殊勝。真正依智慧修行,能夠遠離憂患與內心不安,不再被種種煩惱所困。
經過長遠修習,終能成就平等而正確的知見,斷除繼續受生死流轉的有。
由禪得神足 至上不究竟
修習禪定可以引發神足,但神足不是修道的究竟成就。
神通的出現,只能顯示某種特殊能力,不能因此認定貪欲、瞋恚與愚癡已經完全止息。
不獲無為際 還墮五欲中
若未到達無為解脫之處,便仍可能受到五欲牽引。
眼前的色、耳聞的聲、鼻嗅的香、舌嚐的味,以及身體接觸的境界,都可能使尚未離欲的心再起貪著。
即使曾有禪定與神足,若煩惱根本未除,也不能保證不再隨欲樂而轉。
智慧最為上 無憂無所慮
智慧之所以最為殊勝,在於它能使人正確認識煩惱的因緣,朝向憂患止息的方向修行。
無憂無所慮,不是對世間眾生冷漠,也不是對應當處理的事情毫不關心,而是不再被煩惱性的憂愁與不安所繫縛。
久畢獲等見 斷於生死有
經過長遠而正確的修習,終能成就正見,斷除使生死繼續相續的有。
真正究竟的成就,不在於能夠飛行多遠,也不在於顯現多少特殊能力,而在於是否已經止息生死煩惱。
比丘當知。以此方便。知提婆達兜不解戒律之法。亦復不解智慧.三昧之行。汝等比丘。莫如提婆達兜貪著利養。夫利養者。墮人惡處。不至善趣。
佛告訴諸比丘,依前面所說的道理,便應明白提婆達兜為何不能算是真正通達戒律、智慧與三昧的修行。
提婆達兜雖然曾經具有神足,也受到阿闍世的豐厚供養,卻仍然貪著利養,未能完成出家修學的本願。
因此,佛再次告誡諸比丘,不可像提婆達兜一樣貪著供養。
利養如果使人增長貪欲、憍慢與不善行為,便會成為走向惡處的因緣,而不是通向善趣的助緣。
接受飲食供養,本來是為了維持身體、扶助清淨修行;若因供養而失去正念,甚至自譽毀他、遠離正法,便使原有的善緣轉成敗壞道業的因緣。
知提婆達兜不解戒律之法。亦復不解智慧.三昧之行。
佛對提婆達兜的判斷,不是只看他是否曾經顯現神足,而是依其實際修行與貪著利養的情形,指出他沒有真正成就應當修習的戒定慧。
莫如提婆達兜貪著利養。
世尊直接以提婆達兜為警策,告誡比丘不可貪著供養。
見到他人受到恭敬與利養,不應因此生起羨慕;自己受到供養,也不應以所得作為修行殊勝的證明。
夫利養者。墮人惡處。不至善趣。
利養若成為貪著的對象,便可能引發不善業,使人走向惡處。
因此,真正應警覺的是貪著利養所引生的煩惱與行為,不是將一切正當供養都認為有罪過。
若著利養。便習邪見。離於正見。習於邪治。離於正治。習於邪語。離於正語。習於邪業。離於正業。習於邪命。離於正命。習邪方便。離正方便。習於邪念。離於正念。習於邪定。離於正定。
佛進一步指出,貪著利養會使修行人逐漸偏離正道。
首先,若因貪著供養而生起錯誤知見,便會修習邪見,遠離正見。
邪見使人把名聲、供養與外在成就當作修行的真正目的,不能正確認識善惡與解脫的方向。
接著,心中的思惟與意向也會偏離正當,修習邪治,遠離正治。原本應當思惟如何遠離貪欲,卻轉而盤算如何取得更多利養。
言語也可能受到貪求影響,修習邪語,遠離正語。為了獲得供養,可能說出不真實的話,或者藉言語自我誇耀、貶低他人。
身體行為若受貪著支配,便會修習邪業,遠離正業,使原本應當清淨的身行受到不善欲望牽引。
在維持生活方面,若以不正當的方式求取飲食資具,便是修習邪命,遠離正命。
修行的努力方向也可能因此錯誤。原本應當精進斷除不善、增長善法,卻把心力用於追逐供養與名聲,便是習邪方便而遠離正方便。
當心念經常圍繞利養打轉,不能依正法保持清楚覺察,便是習邪念而遠離正念。
最後,連禪定的修習也可能偏離正道。若定心不與正見及解脫方向相應,便可能落入邪定,遠離正定。
佛依次指出,貪著利養不只影響某一項行為,更可能使知見、意向、言語、身業、生活方式、精進、念與定都受到染污。
若著利養。便習邪見。離於正見。習於邪治。離於正治。
貪著利養,首先容易使知見與思惟偏離正道。
若把取得供養當成最重要的目標,心便容易為此籌畫,不再以斷除貪愛作為修學方向。
習於邪語。離於正語。習於邪業。離於正業。習於邪命。離於正命。
邪見與邪思惟若持續增長,便可能表現在言語、行為與生活方式之中。
為利養而妄語、造作不善行為,或用不正當方式維生,都使修行人更加遠離清淨戒行。
習邪方便。離正方便。習於邪念。離於正念。習於邪定。離於正定。
貪著利養也會影響精進的方向、正念的守護與禪定的修習。
若努力追逐名聞利養,卻忽略斷除煩惱,便不是正方便;若心念始終被貪求牽引,便難以保持正念;若所得定境不能引向正法與解脫,也不能將其當作正定的究竟成就。
是故。比丘。勿起利養之心。制令不起。已起利養之心。求方便而滅之。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世尊因此教導諸比丘,不要讓貪求利養的心生起。
對尚未生起的利養貪心,應當謹慎防護,不讓它因外在供養、他人讚歎或比較而增長。
如果貪著利養的心已經生起,也不應放任它繼續發展,而須尋求正當方法,努力使其止息。
佛最後囑咐諸比丘,應當依照這樣的方法修學。
勿起利養之心。制令不起。
在貪求尚未生起時,應當先守護自己的心。
受到供養時,應思惟資具是扶助修道的條件,不應因此生起優越感,也不應因他人所得較多便心生羨慕。
已起利養之心。求方便而滅之。
若貪著已經生起,就須正視自己的心念,依佛法尋求對治的方法。
不能因自己是修行人,便否認仍有貪愛;也不能因貪著已經生起,就任由它支配後續的言語與行為。
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佛要求比丘將防止貪心生起,以及使已生貪心止息,作為日常修學的實際功課。
當說此微妙之法。六十餘比丘捨除法服。習白衣行。復有六十餘比丘。漏盡意解。諸塵垢盡。得法眼淨
世尊宣說這番微妙教導時,聽聞的比丘出現不同的結果。
有六十多位比丘捨下出家法服,轉而恢復在家白衣生活。
另外又有六十多位比丘,因聞法修行而漏盡意解,諸塵垢盡,得法眼清淨。
前者離開出家生活,後者則於正法中得到清淨的修行成就。
這兩種不同的結果,同時發生於佛宣說利養過患與智慧殊勝的教導之時,顯示聽聞相同佛法的人,仍可能因各自修學情況而有不同反應。
六十餘比丘捨除法服。習白衣行。
六十多位比丘捨棄法服,轉為在家生活。佛教誡利養貪著之後,確實有比丘離開僧團。
對這些比丘的個別內心原因,不能在未明說的地方任意判定,只須如實理解他們捨去出家身分的行動。
復有六十餘比丘。漏盡意解。諸塵垢盡。得法眼淨
另外六十多位比丘,則獲得漏盡意解、諸塵垢盡與法眼清淨的成就。
漏盡意解,指出煩惱諸漏止息而得解脫;諸塵垢盡,顯明內心染污已得清除;得法眼淨,則是對正法獲得清淨的如實認識。
這些修行成就,不能與前面所說的捨除法服混為一談,也不可只用聽聞佛法時生起歡喜來代替其實際意義。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世尊宣說利養的過患、神足與智慧的差別,以及應當如何遠離八邪道、依正道修行之後,諸比丘聽聞佛的教導,歡喜接受並依教奉行。
佛所教導的重點,並不是單純否定飲食供養,也不是輕視戒律與禪定,而是使比丘明白,不能因外在所得便忘失究竟解脫的方向。
歡喜奉行
聞法而歡喜,還須將所聞法義落實於修學。
知道貪著利養的過患,便應守護不貪;知道智慧最為殊勝,便應依正見、正念與精進修習;知道八邪道會使修行敗壞,便應時時觀照自己的身口意。
《今日修行觀照》
我們在生活中,很容易以外在表現判斷一個人的成就。
有人財富豐厚,便認為他必然有福德;有人受到許多人恭敬,便認為他一定具有殊勝修行;有人展現特殊能力,便以為他已經具足智慧。
提婆達兜的因緣使我們明白,外在能力與物質供養,不能直接代表內心的清淨與解脫。
世尊說,提婆達兜雖曾具有神足,卻因貪著利養而偏離修道方向。
能夠得到多少,不等於已經放下多少貪著;能夠表現多少能力,也不等於已經止息多少煩惱。
修行者最應當觀察的,是自己面對利益與稱讚時,內心如何反應。
當有人讚歎自己的持戒、誦經或修行時,是否生起自滿?
當別人得到較多供養時,是否心生比較?
當自己曾有一段安定的禪修經驗時,是否因此認為別人的修行不如自己?
這些心念若不觀察,便可能使善法逐漸受到憍慢與貪求染污。
佛指出,貪著利養會使人從邪見開始,進一步遠離正治、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與正定。
這也使我們明白,一個錯誤的追求,可能不只影響單一行為,而會逐漸改變整個生活與修行的方向。
若以得到利益作為修行目標,便容易忘記修行真正應當止息的是貪愛。
今日可以練習,在接受他人的善意、供養或稱讚時,先提起感恩,不急於認為自己比他人殊勝。
若發現心中已經生起貪求,便如實承認這個念頭,觀察它如何影響自己的言語與行為,再依正法努力對治。
不要因為貪心暫時沒有生起,就認為自己永遠不會貪著;也不要因為已經生起貪心,便認為無法改正。
世尊已經教導,未生的利養貪心應使其不生,已生的利養貪心應尋求方法止息。
《慧照心得》
提婆達兜曾具有神足,又受到阿闍世的豐厚供養。然而,世尊沒有因為他具有特殊能力或受到供養,便認為他已經成就真正的智慧。
佛明確教導,神足飛行仍非究竟,智慧成就才是第一之義。
這使我們反觀自己的修行。有時我們重視外在的活動、名聲與成果,卻容易忽略內心仍然存在的貪著。
誦經多了,可能生起自滿;受到恭敬,可能產生優越感;修行稍有進步,也可能不自覺地與他人比較。
修行不是讓自己成為比別人更值得稱讚的人,而是讓自己的心逐漸遠離需要別人稱讚的貪求。
戒律應當認真守持,禪定應當精進修習,但不能將這些修學成就用來自我誇耀。
真正的智慧,應當使我們看清楚貪愛的過患,知道哪些行為正在增長煩惱,哪些修行能夠朝向解脫。
世尊教導,比丘不要生起貪求利養的心;若貪心已經生起,就要尋求方法使它止息。
這不是只對出家眾的警策,也是每一位修學佛法的人應當認真觀照的地方。
真正值得珍惜的修行成果,不是外在所得增加,而是貪愛、憍慢與邪見逐漸減少。
願自己接受供養時,不忘感恩與慚愧;受到讚歎時,不因稱讚而自滿;面對他人所得時,不起嫉妒與比較。
願能依佛陀教導,精進修習正見、正治、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與正定,不讓名聞利養取代求解脫的初心。
願一切眾生遠離邪見與貪愛,珍惜清淨戒法,以智慧辨明正道,於日常身口意行為中實踐佛法,逐漸止息生死煩惱,成就究竟寂靜安穩。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