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六(3)〈身口意惡業各感地獄・獄卒刑罰苦痛難量〉
世尊向諸比丘說明八大地獄及十六隔子之後,又詳細指出眾生因造作不同惡業,而招感不同地獄苦報。毀謗正法、殺害生命、偷盜、邪淫、妄語、殺害父母、破壞聖眾和合,以及挑撥是非、貪著嫉妒等惡行,都有相應的苦果。佛陀又說明地獄眾生受到種種刑罰與痛苦的情形,使修行者深切認識惡業的過患,警惕自己不可放任身口意造作不善。
彼或有眾生毀正見者。誹謗正法而遠離之。命終之後皆生還活地獄中。諸有眾生好喜殺生。便生黑繩地獄中。其有眾生屠殺牛.羊及種種類。命終之後生等害地獄中。其有眾生不與取。竊他物者。便生涕哭地獄中。
佛陀先指出,有些眾生毀壞正見,誹謗正法,並且遠離正確的修行道路。這類眾生命終之後,便因所造惡業而生於還活地獄。
毀正見,是捨棄對善惡因果與正道的正確認識;誹謗正法,是對能引導眾生離苦的教法加以毀謗;遠離正法,則使自己失去依教修行、改正錯誤的因緣。
有些眾生喜好殺生,經常以奪取生命為事,便因殺業而生於黑繩地獄。
又有眾生屠殺牛、羊以及其他種類的生命,命終之後生於等害地獄。佛陀特別列出牛、羊及其他種類,指出殺害不同生命同樣屬於傷害眾生的惡行。
另有眾生不經他人允許而取走財物,私自偷竊他人所有的東西,便因不與取的惡業而生於涕哭地獄。
彼或有眾生毀正見者。誹謗正法而遠離之。命終之後皆生還活地獄中。
正見是修行的重要依止。若以邪見否定正法,甚至加以毀謗,便不只是自己不肯修行,也可能使他人對正法失去信心。
諸有眾生好喜殺生。便生黑繩地獄中。
喜好殺生,表示內心對奪取生命不生警惕,甚至將殺害視為可以反覆造作的事情。若不停止這種行為,便持續增長傷害生命的不善業。
其有眾生不與取。竊他物者。便生涕哭地獄中。
他人的財物未經允許,不應擅自取得。偷盜看似獲得眼前利益,實際上卻是以貪欲侵害他人,造下相應的苦因。
其有眾生常喜淫泆。有復妄語。命終之後生大涕哭地獄中。其有眾生殺害父母。破壞神寺。鬥亂聖眾。誹謗聖人。習倒邪見。命終之後生阿鼻地獄中。
佛陀接著指出,有些眾生經常放縱淫欲,又造作妄語,命終之後便生於大涕哭地獄。
常喜淫泆,是貪著男女欲事而放任欲念,不知約束自己的行為。妄語則是以不真實的言語欺騙他人,使他人受到蒙蔽,破壞彼此之間的信任。
佛陀將淫欲放逸與妄語並列,使修行者認識身體行為與言語行為都應當謹慎守護,不可因一時欲望而任意造作。
又有眾生殺害父母,破壞神寺,挑起聖眾之間的爭鬥,誹謗聖人,並且學習顛倒邪見。這些眾生命終之後,便生於阿鼻地獄。
殺害父母,是對具有深重養育恩義的人造作極重傷害。
破壞神寺,是毀損供養、禮敬的處所。
鬥亂聖眾,是以言語或行動破壞修行大眾的和合,使彼此生起爭執與不安。
誹謗聖人,是對具有正法修行與證德的人加以毀謗。
習倒邪見,是長期學習、執持顛倒錯誤的見解,使內心越來越遠離正道。
其有眾生常喜淫泆。有復妄語。命終之後生大涕哭地獄中。
貪欲若不加以節制,便容易牽引身體造作不善;妄語若成為習慣,也會使人為了掩飾過失、滿足欲望而不斷欺騙。
其有眾生殺害父母。破壞神寺。鬥亂聖眾。誹謗聖人。習倒邪見。命終之後生阿鼻地獄中。
殺害父母、毀壞供養處所、破壞聖眾和合、誹謗聖人及執持邪見,都會造成深重過患。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人間應有的恩義與信任,也使造作者遠離善法與解脫正道。
其有眾生。此間聞語。復傳來至彼。設彼間聞。復傳來至此。求人方便。彼人命終之後生炎地獄中。其有眾生鬥亂彼此。貪著他物。興起慳疾。意懷猶豫。命終之後生大炎地獄中。其有眾生造諸雜業。命終之後生十六隔子中。
佛陀又指出,有些眾生在一方聽到別人的言語,便將這些話傳到另一方;到了另一方聽見言語,又帶回原來的一方。
如此往來傳話,還刻意尋找可以利用的機會,使人與人之間產生嫌隙與衝突。這類眾生命終之後,便生於炎地獄。
這裡所警惕的,不只是傳遞言語的動作,而是藉由往來傳話,尋求使彼此關係受到破壞的機會。
接著,佛陀指出另一種惡行。
有些眾生故意挑起雙方爭鬥,使原本可以和睦相處的人彼此衝突;又貪著他人的財物,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生起強烈占有欲。
慳,是吝惜自己的所有,不願意布施分享;嫉,是見到他人得到利益、受到稱讚或擁有財物,內心便生起不歡喜。
意懷猶豫,則是內心疑惑不定,不能依正確知見安住於善法。
這些眾生命終之後,便生於大炎地獄。
另外,有些眾生造作種種混雜的惡業,命終之後便生於十六隔子之中,承受相應苦報。
此間聞語。復傳來至彼。設彼間聞。復傳來至此。求人方便。
若把一方的言語帶到另一方,目的在於挑起不滿,再利用另一方的言語回頭刺激原來的人,便容易使小小的嫌隙變成嚴重爭端。
言語可以勸人和合,也可以使人彼此傷害。修行者應當觀察自己說話的用心,不可以傳播是非為樂。
鬥亂彼此。貪著他物。興起慳疾。意懷猶豫。
挑起爭鬥,是以自己的行為破壞他人關係;貪著他物,是對他人所有生起不正當的占有欲;慳吝與嫉妒,使內心難以生起布施與隨喜;疑惑不定,則使人難以安住正見。
這些煩惱若持續增長,便可能牽引身口意造作更多不善業。
是時。獄卒役彼眾生。苦痛難量。或斷手。或斷腳。或斷手腳。或截鼻。或斷耳。或斷耳鼻。或取材木押之。或以草著其腹。或取髮懸之。或剝其皮。割其肉。或分為二分。或還縫合之。或取五刖之。或取火側炙之。或融鐵灑之。或五磔之。或長其身。或以利斧而梟其首。尋復還生。
佛陀說明眾生生於地獄之後,獄卒便役使這些受罪眾生,使他們承受難以計量的痛苦。
有的被砍斷雙手,有的被砍斷雙腳,有的手腳同時被斬斷。又有的被割去鼻子,有的被割去耳朵,還有的耳朵與鼻子同時遭受截斷。
有的眾生被木材壓迫身體,有的腹部受到草物加害,有的頭髮被抓取而懸吊起來。
又有的被剝去皮膚,割取身上的肉;有的身體被分成兩半,有的被分開後又重新縫合。
還有的遭受五刖之刑,使身體多處受到殘害;有的被放在火邊燒炙,有的被熔化的熱鐵澆灑身體。
有的遭受五磔之刑,身體受到分裂與牽扯;有的身體被強行拉長;有的被鋒利斧頭斬下頭顱。
然而,眾生受到斬首之苦後,隨即又重新還生。
是時。獄卒役彼眾生。苦痛難量。
地獄眾生不是自由自在地生活,而是被獄卒役使,受到種種身體傷害與苦痛逼迫。
或以利斧而梟其首。尋復還生。
即使頭顱被斬,身體遭受極重傷害,仍然重新還生。這並不表示苦報已經消失,而是眾生仍處於受報的境遇之中。
要當人中罪畢。然後乃生。是時。獄卒取彼眾生。大椎碎其形體。或取脊脈剝之。復驅逐使上劍樹。復驅使使下。是時。有鐵嘴烏尋復食之。復取五繫之。不得動轉。尋復舉著大鑊湯中。加以鐵叉而害其身。風吹其身。復還生如故。
佛陀指出,眾生在人間所造的罪業,必須等到相應苦報受盡,才能離開這樣的受報處境,另得生命形態。
接著,獄卒又取這些眾生,以大椎擊碎他們的身體,使形體遭受猛烈傷害。
有的眾生被剝取脊背筋脈,身體受到深重痛苦。
又被獄卒驅趕攀上劍樹,再被迫從劍樹上下來。劍樹充滿鋒利傷害,無論上下,都不能免除痛苦。
此時,又有鐵嘴烏前來啄食他們的身體,使已經受到傷害的眾生繼續承受苦報。
獄卒再將眾生施以五繫,使身體受到束縛,不能自由轉動。
隨後又將他們投入盛滿沸騰熱湯的大鑊之中,以鐵叉加害其身,使眾生遭受熱湯與利器的雙重痛苦。
然而,當風吹過他們的身體時,形體又恢復如故,繼續承受尚未終止的業報。
要當人中罪畢。然後乃生。
眾生在人間造作惡業,命終後招感地獄苦報,並非經過一次刑罰便必然結束。只要應受的業報尚未窮盡,便仍須承受相應痛苦。
復取五繫之。不得動轉。尋復舉著大鑊湯中。加以鐵叉而害其身。
眾生先被束縛得不能動轉,再被投入沸騰大鑊,受到鐵叉傷害。束縛使其無法自主逃離,熱湯與鐵叉又使身體繼續遭受痛苦。
風吹其身。復還生如故。
形體再次恢復,並不是已經解脫,而是仍須承受未盡的業報。這使修行者明白,惡業的苦果不能只憑一時的形體毀壞而終止。
是時。獄卒復使眾生上刀山.火山不令停住。其中受苦不可稱計。要當人中所作罪畢。然後乃出
獄卒又驅使地獄眾生登上刀山與火山,不允許他們停留休息。
刀山使身體遭受鋒利刀刃的傷害,火山則使眾生承受猛烈火熱的逼迫。
眾生在其中不斷受苦,所遭受的痛苦難以計算。
佛陀再次指出,必須等到在人間所造罪業的相應果報受盡,才能從這樣的苦處離開。
其中受苦不可稱計。要當人中所作罪畢。然後乃出
地獄之苦並不是沒有原因的折磨,而是眾生先前所造惡業成熟後所承受的果報。
在人間造作惡行時,或許只為一時貪欲、瞋恨或眼前利益;等到苦果成熟,卻可能遭受漫長而難以計量的痛苦。
《今日修行觀照》
佛陀說明各種惡業與地獄苦報的關係,使我們明白,一個人的行為不會因為事情已經過去,就完全失去影響。
有時候,我們因為一時不滿,便想用言語傷害別人;因為看到別人得到利益,內心便生起嫉妒;因為貪圖眼前所得,甚至想取得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這些念頭若沒有及時觀察,就可能逐漸發展成實際行動。
尤其佛陀指出,將一方的言語傳到另一方,又將另一方的言語帶回來,刻意尋找挑起爭鬥的機會,也是應當警惕的惡業。
在日常生活中,這樣的行為並不少見。
有人聽到別人的一句抱怨,便加油添醋傳出去;有人明知雙方已有誤會,卻故意說出刺激對方的話,使爭執更加嚴重。
真正守護口業,不只是避免說謊,也要避免利用言語破壞他人的信任與和合。
同樣地,面對生命,也應當培養慈悲,不因自己的方便或喜好而任意傷害其他眾生。
面對他人的財物,應當尊重所有權,不因貪念而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面對父母與長輩,應當知恩、敬重,不以瞋恨傷害深重恩義。
面對三寶與修行大眾,應當護持正法與和合,不因個人好惡而任意毀謗。
每一次停止不善的言語與行為,都是在減少未來受苦的因緣。
《慧照心得》
世尊宣說眾生因不同惡業而生於不同地獄,使學僧深切認識,善惡因果不是離開生活很遙遠的道理。
一個人如何看待生命,如何使用言語,如何對待父母、他人財物與修行大眾,都與自己的身口意業息息相關。
殺害生命,是以自己的欲望與瞋恨傷害他人;偷取財物,是因貪念而侵奪不應取得的東西;挑撥是非,是以言語破壞原本可以和合的人際關係。
這些行為看似不同,卻都顯示內心受到貪、瞋、癡所牽引。
佛陀又說明地獄眾生遭受斷手、斷腳、鋸割、火燒、刀山與熱湯等種種苦痛,並且在形體毀壞之後再次還生。
如此深重的苦報,使我們更加警覺,不能將造惡視為小事。
今日能夠止息的惡業,不應等待將來才停止;今日能夠修習的善法,也不應一再拖延。
學僧願與諸尊法親共同勉勵,修行不應只有遠離惡道的願望,更要有停止造作惡業的實際行動。
當瞋恨生起時,學習忍辱,不以傷害報復傷害。
當貪欲生起時,學習知足,不以侵奪滿足私欲。
當聽聞他人是非時,學習謹慎,不以傳話增長紛爭。
當看到他人得到利益時,學習隨喜,不讓嫉妒侵蝕善心。
當對正法生起疑惑時,應當依正見審慎思惟,不輕易陷入顛倒邪見。
敬畏因果,不是只害怕未來受苦,而是願意從現在開始,不再造作使自己與他人受苦的惡因。
願以今日聞法、思惟與修行之善緣,迴向十方一切眾生。
願一切眾生遠離殺害、偷盜、邪淫、妄語、挑撥、慳貪、嫉妒與顛倒邪見。
願一切眾生尊重生命,孝養父母,護持三寶,和合相處,勤修正見,遠離惡業苦報。
願已造惡業者生起慚愧,及時止惡修善;願尚未造惡者謹慎身口意,不隨煩惱造作苦因。
願諸尊法親共修正法,增長慈悲智慧,漸離生死苦惱,同趣解脫涅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