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上一頁閱讀原典
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4)〈第一最空眼等起滅無來去・十二因緣生滅皆依假號〉

學僧 釋慧照

《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4)〈第一最空眼等起滅無來去・十二因緣生滅皆依假號〉

佛告諸比丘,將說「第一最空之法」,要大眾善加思惟。佛先從眼根說起:眼生起時只是依因緣而起,看不見它從哪裡實體而來;眼滅時也只是依因緣而滅,看不見它往哪裡實體而去。若離開假名安立與因緣和合,就沒有一個可獨立執取的眼。佛接著以十二因緣說明「是有則有,此生則生」以及「無是則無,此滅則滅」:無明緣行,乃至生緣死與愁、憂、苦、惱;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死滅,愁、憂、苦、惱皆悉滅盡。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都是依假號、依因緣而有。六入本身無人獨立造作,父母合會得胎亦非一個主宰者所造,都是因緣和合。佛再以鑽木求火作譬喻:火不單獨從木中出,也不離木而有,若只劈木尋火也找不到;必須因緣會合,火才生起。六情起病亦然,皆由緣會而起,起時不見來處,滅時不見滅處。

(七)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第一最空法。汝等善思念之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聞如是」表明此法如此傳持;佛當時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世尊告訴諸比丘:「我今當說第一最空法。」接下來要宣說的,是關於諸法依因緣而起、無有固定自體可得的深法。

佛又說:「汝等善思念之。」不只是聽見文字,而要善加思惟、繫念其中義理。

諸比丘回答「如是。世尊」,表示願意接受教導;「從佛受教」,說明大眾以恭敬心準備聽聞。

我今當說第一最空法。汝等善思念之

這一法不能只靠記住名相,必須在眼、耳、鼻、舌、身、意及一切因緣生滅中實際觀察,才能理解何以稱為「最空」。

世尊告曰。彼云何為名第一最空之法。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

佛先問:「彼云何為名第一最空之法。」接著直接從眼根的生滅說明。

「若眼起時則起」,眼根與見的作用在因緣具足時生起;但「亦不見來處」,不能找到一個固定實體,說它從某個獨立地方搬移而來。

「滅時則滅」,因緣散失時便滅;「亦不見滅處」,也沒有一個固定去處可說它滅後移往那裡。

「除假號法.因緣法」,除了依語言假名安立,以及依因緣和合而說有之外,不能找到一個獨立常住的自體。

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

眼的起滅不是一個固定實體來來去去,而是因緣具足則現起,因緣散失則滅。

除假號法.因緣法

佛沒有說什麼都沒有,而是指出我們平常所說的「眼」,是在因緣和合上方便安立的名稱。

云何假號.因緣。所謂是有則有。此生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生。生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如是苦陰成此因緣

佛接著解釋什麼叫「假號、因緣」。

「是有則有。此生則生」,某一條件存在,後續相應法便隨之存在;此法生起,彼法也因緣相續而生。

接著佛依次說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生,生緣死。

生之後,死又相應而有「愁.憂.苦.惱」,數量與苦受不可稱計。

「如是苦陰成此因緣」,整個苦的聚集不是無因而有,而是沿著因緣一支一支相續形成。

是有則有。此生則生。

這一句是因緣生法的核心。不是有一個固定主宰製造一切,而是條件具足,結果便依條件生起。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生。生緣死。

十二支不是散亂並列,而是前後相依。從無明開始,一路推至生死,使苦得以相續。

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如是苦陰成此因緣

愁、憂、苦、惱並非憑空出現,而有其前面的因緣鏈條。若只處理最後的苦,而不回看前因,苦便容易反覆生起。

無是則無。此滅則滅。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更樂滅。更樂滅則痛滅。痛滅則愛滅。愛滅則受滅。受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死滅。死滅則愁.憂.苦.惱。皆悉滅盡。

佛說完因緣順生,再說因緣還滅。

「無是則無。此滅則滅」,當前面的條件不再成立,後面的結果也不再相續;此法滅,彼法也隨之滅。

因此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更樂滅,更樂滅則痛滅,痛滅則愛滅,愛滅則受滅,受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死滅。

死滅之後,相應的愁、憂、苦、惱也「皆悉滅盡」。

無是則無。此滅則滅。

因緣法不只解釋苦怎麼生,也直接指出苦如何止息。既然沒有固定不變的苦體,就有從因上令其滅的可能。

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更樂滅。更樂滅則痛滅。痛滅則愛滅。愛滅則受滅。受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死滅。

還滅次第與順生次第前後相應。每一支都不是孤立存在,所以前因滅,後果也不再續起。

死滅則愁.憂.苦.惱。皆悉滅盡。

修行所向不是只減輕一時不舒服,而是從因緣根處使愁、憂、苦、惱真正止息。

除假號之法。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起時則起。亦不知來處。滅時則滅。亦不知滅處。除其假號之法。

前面先以眼為例,佛現在把同樣的觀察延伸到耳、鼻、舌、身、意。

這五處「亦復如是」:因緣具足時便起,但不能找到一個實體從某處而來;因緣散失時便滅,也不能找到一個實體往某處而去。

「除其假號之法」,我們仍可以依世俗方便稱為耳、鼻、舌、身、意,但這些名稱不代表其中有固定常住的本體。

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

第一最空之法不只觀眼,而是六入全部如此。六根皆依因緣起滅,沒有一根能獨立自存。

起時則起。亦不知來處。滅時則滅。亦不知滅處。

起不從固定處來,滅不往固定處去。真正可見的是因緣變化,而不是一個永恆實體的來去。

彼假號法者。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六入亦無人造作。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

佛繼續說明「假號法」。

「此起則起。此滅則滅」,仍然依因緣生滅而說,不是在背後安立一個常住造作者。

「此六入亦無人造作」,六入不是由某個獨立之人憑意志製造;名色與六入的相續同樣如此。

佛再次重說「六入亦無人造作」,顯示這一點非常重要:不能在六入生起背後想像一個固定主宰。

「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胎身也不是父母任何一方單獨造作,更不是其中另有一個獨立主體製造,而是依多重因緣和合而有。

「此亦假號」,胎、身、六入等名稱,都是在因緣和合上方便安立。

「要前有對。然後乃有」,必須先有相應條件相對、會合,後續之法才得以生起。

此六入亦無人造作

佛直接否定一個獨立主宰在六入背後製造一切。六入本身就是依條件生起的法。

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

即使說「由父母而有胎」,也不能理解成父母單獨造出一個固定實體;真正所見仍是因緣和合。

要前有對。然後乃有。

沒有相應條件,就不會有後續結果。這一句為下面鑽木生火的譬喻先立下因緣原則。

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

佛以鑽木求火作譬喻。

「以前有對。然後火生」,必須有木與相應鑽摩等條件相對作用,火才生起。

但「火亦不從木出」,不能說火本來就像一個實體藏在木頭裡,等著被取出;同時「亦不離木」,也不能說火完全與木等條件無關,自外而來。

若有人直接把木頭劈開,想在裡面找到一個現成的火,「亦不能得」。這正顯示火不是固定藏在其中的東西。

「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只有相關條件會合時,火才現起。

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

火不是一個早已藏在木中的實體,也不是與木毫無關係。它只能在條件會合中現起。

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

若把因緣所生之法誤認成固定實體,就會像劈木找火一樣,永遠找不到所想像的那個東西。

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

這是譬喻的法義核心:火如此,六入與身心諸法亦如此,都要依條件會合才生。

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於中起病。此六入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除其假號之法。

佛把鑽木生火的譬喻直接轉回六情、六入。

「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六根與外境接觸後所生的種種病患與煩惱,也不是無因而有。

「皆由緣會於中起病」,必須相關條件會合,病與煩惱才在其中生起。

因此六入仍是「起時則起。亦不見來」,因緣具足時現起,不見固定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因緣散失時消滅,也不見固定滅處。

最後再說「除其假號之法」,除了因世俗需要安立名稱外,無有一個可獨立執取的實體。

皆由緣會於中起病

六情所生之病並不是憑空發生,也不是由一個主宰單獨製造,仍是多種條件會合的結果。

此六入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

佛再次重申六入起滅無固定來去,把「第一最空」牢牢落在可觀察的身心經驗上。

《今日修行觀照》

「第一最空之法」很容易被讀成抽象哲理,其實佛一開始就從最日常的眼根說起。

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

我們每天都有很多感受和念頭:忽然生氣、忽然喜歡、忽然焦慮、忽然放下。平常很容易說「我就是脾氣不好」「我天生就這樣」,把一時因緣生起的狀態固定成一個永遠的自己。

佛卻要我們觀察:它是怎麼起的?哪些條件具足時它才出現?條件改變時,它是不是也會減弱甚至消失?

鑽木求火的譬喻非常清楚:

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

火不是藏在木頭裡的一個固定東西,也不是完全不依木而有。情緒與煩惱也是如此。

當瞋心起來,不必立刻說「這就是我」;可以看見它依某些言語、記憶、期待、身體疲勞與自己的執取而起。

《慧照心得》

這一篇最重要的,不是只記得「空」,而是理解佛怎麼說空。

佛沒有說眼、耳、鼻、舌、身、意完全不存在,而是說:

除假號法.因緣法

我們可以說「眼」、說「身」、說「我」,這些名稱在生活中都有作用;但若進一步追問其中是否有一個永恆、自主、不依條件的實體,就找不到。

十二因緣也同樣說明這件事。

是有則有。此生則生。

苦會生,是因為條件在相續。

而另一面則是:

無是則無。此滅則滅。

這使「空」不是讓人消沉,反而帶來很大的希望。正因一切不是固定不變,所以苦才有止息的可能。

鑽木求火更把這件事說得具體。若把木劈開,找不到一團原本藏在裡面的火;但條件會合,火確實會生。諸法也是這樣,不是虛無,也不是固定實有。

願我等於六根接觸六境時,常觀因緣生滅,不把一時感受抓成常住的我;願於苦生時追見其因,於苦滅時理解還滅之道。願在假號中不迷實體,在因緣中不生斷見,漸漸體會諸法空寂,減少執取,趣向苦滅。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