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八(4)〈殺生財業不得福報・富貴由宿福慈心護眾生〉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八(4)〈殺生財業不得福報・富貴由宿福慈心護眾生〉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先問諸比丘:是否曾見屠牛之人因殺牛這項財業,而在後來得到乘車、乘馬、乘大象的福報。諸比丘回答沒有,佛也明說自己不見、不聞有這種因果。佛再以屠羊、殺豬、獵鹿等事反覆問明,進一步指出:即使有人從事殺生而現世富貴,也不能把眼前富貴歸因於殺業,那是前世宿福成熟;殺心本身仍種惡趣、短壽之因。佛又說到親近惡人、好喜殺生與偷盜、欺誑、不按正法等罪咎,最後教諸比丘對一切眾生生起慈心。
(四)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等頗見屠牛之人。以此財業後得乘車馬.大象乎 諸比丘對曰。非也。世尊
「聞如是」表明此法由聞而傳;「一時」指出佛說法之時。佛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當時向諸比丘提出一個直接的因果問題。
佛問:「汝等頗見屠牛之人。以此財業後得乘車馬.大象乎。」也就是諸比丘是否曾經見過有人以屠牛殺生作為營生,並且因為這項財業本身,後來得到乘車、乘馬、乘大象的福報與富貴。
諸比丘回答:「非也。世尊。」明確表示沒有見過這樣的因果。
汝等頗見屠牛之人。以此財業後得乘車馬.大象乎
佛不是只問屠牛者眼前是否擁有財物,而是問:這份富貴是否能由屠牛殺業本身生起。這一問先把「現前看見一個人富有」與「他的富有究竟由什麼業因而來」分開。
非也。世尊
諸比丘的回答很直接:沒有。後面佛將重複這個判斷,進一步說明殺業本身不生富貴福報。
世尊告曰。善哉。諸比丘。我亦不見.不聞屠牛之人殺害牛已。得乘車馬.大象。所以然者。我亦不見屠牛之人得乘車馬.大象。終無此理。
佛稱許諸比丘回答正確,接著說自己也「不見.不聞」有人殺牛之後,由這個殺害牛命的行為而得到乘車、乘馬、乘大象的福報。
「所以然者」接著說明這個判斷不是偶然,而是因果上本就不能如此成立。佛再次說「我亦不見屠牛之人得乘車馬.大象」,最後以「終無此理」明確收束:不能把殺牛之業當成感得富貴的善因。
我亦不見.不聞屠牛之人殺害牛已。得乘車馬.大象。
佛把「殺害牛已」與「得乘車馬.大象」直接並列來否定二者的善因善果關係。殺生不能因為帶來眼前收入,就被解釋成福業。
終無此理
這一句把因果界線說得很清楚:惡業不能因為外表伴隨財富,就轉成善業。
云何。比丘。汝等頗見屠羊.殺豬。或獵捕鹿。如此之人作此惡已。得此財業後得乘車馬.大象乎 諸比丘對曰。非也。世尊
佛接著把範圍從屠牛擴大到屠羊、殺豬與獵捕鹿。
「如此之人作此惡已」,已經把這些殺害眾生的行為明確稱為「惡」。佛再問:這些人是否因這樣的財業而得到乘車、乘馬、乘大象的富貴果報。
諸比丘仍回答:「非也。世尊。」表示不只屠牛如此,屠羊、殺豬、獵鹿的殺業也同樣不能成為富貴福報之因。
屠羊.殺豬。或獵捕鹿。如此之人作此惡已。
牛、羊、豬、鹿雖不同,殺害生命的性質沒有改變。佛把這些行業並列,是要諸比丘看清:不能只對某一類殺生認為是惡,而對其他殺生另作寬解。
世尊告曰。善哉。諸比丘。我亦不見.不聞屠牛之人殺害生類已。得乘車馬.大象。終無此理。
佛再次稱許諸比丘,接著把前面的牛、羊、豬、鹿總攝為「生類」。
「殺害生類已」,指出問題的核心不在某一種動物,而在殺害有情生命這件事本身。
佛又說自己不見、不聞有人因殺害生類而得到乘車、乘馬、乘大象的福果,最後再次以「終無此理」確定因果界線。
殺害生類已。得乘車馬.大象。終無此理。
殺生與富貴若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仍不能因此說富貴是殺業所感。佛後面立刻會說明,若真見到這種表面情況,應從宿福理解。
汝等比丘。若見殺牛之人乘車馬者。此是前世之德。非今世福也。皆是前世宿行所致也。汝等若見殺羊之人得乘車馬者。當知此人前世宿福之所種也。
佛接著直接處理最容易使人困惑的情況:若真的看見殺牛之人乘車、乘馬,應如何理解?
佛說:「此是前世之德。非今世福也。」眼前所見的富貴,是先前已造善業的果報成熟,不是今世殺牛所得的福。
「皆是前世宿行所致也」,再次指出現前享受的某些福果,有其過去所造善行作因。
對殺羊之人也是同樣理解:「當知此人前世宿福之所種也。」即使他現在從事殺業而有財富,也要知道富貴的善果來自前世所種宿福,不能歸給現在的殺業。
此是前世之德。非今世福也。皆是前世宿行所致也。
這幾句正面解開「造惡者為何仍可能富貴」的疑惑。現在受的是過去善因成熟的果,現在造的殺業則另有其後果,二者不能混作一件事。
當知此人前世宿福之所種也。
「宿福」說明福果有自己的善因來源。不能因一個人正在造惡時仍享福,就把眼前惡行錯認成福德之因。
所以然者。皆由殺心不除故也。何以故。若有人親近惡人。好喜殺生。種地獄之罪。若來人中。壽命極短。
「所以然者」開始說明為什麼不能把殺業當成福因:因為「殺心不除」。真正的問題不只是外在職業,而是內在對殺害眾生沒有離開,仍有好殺、喜殺之心。
「何以故」再往下解釋。若一個人親近惡人,受到惡行影響,又「好喜殺生」,不是偶然一次失手,而是心中喜好殺害生命,就會「種地獄之罪」。
如果之後來到人中,果報仍顯現在壽命上:「壽命極短。」由好殺而種惡因,與短壽果報相應。
皆由殺心不除故也
佛把根處點到「殺心」。外在殺行之所以成為罪業,是因心中仍有傷害眾生的意樂與習性。若不從心上轉變,只停止某一次行為,根本仍可能再發。
好喜殺生。種地獄之罪。若來人中。壽命極短。
殺生不是沒有後果。佛在此明說,一方面種惡趣之因;另一方面若來人中,與短壽相應。
若復有人好喜偷盜。種地獄罪。如彼屠牛之人。賤取貴賣。誑惑世人。不按正法。屠牛之人亦復如是。由殺心故。致此罪咎。不得乘車馬.大象。
佛接著說另一種惡行:「若復有人好喜偷盜。種地獄罪。」喜好偷盜,同樣種下惡趣之因。
隨後以屠牛之人的交易行為作說明:「賤取貴賣。誑惑世人。不按正法。」也就是以低價取得、再高價出售,又以欺誑方式迷惑世人,不依正法而行。
「屠牛之人亦復如是」,指出屠牛者不只殺生本身有罪咎,若又兼有欺誑、不正交易等行為,更是多重不善相續。
「由殺心故。致此罪咎」,再次回到最根本的殺心。因殺心不除而造殺業,形成相應罪咎。
最後說「不得乘車馬.大象」,再一次否定這些惡業能成為富貴福果之因。
好喜偷盜。種地獄罪。
佛由殺生延伸到偷盜,使諸比丘知道,惡業不只一種。若以侵奪、欺騙、傷害作為得財方式,所得財物不能因此把不善行轉成福業。
賤取貴賣。誑惑世人。不按正法。
這裡列出的重點,不只在買賣價差,而在「誑惑世人。不按正法」。若取得利益的方式建立在欺誑與不正之上,就已偏離正法。
由殺心故。致此罪咎。
殺業的罪咎,根源仍在殺心與殺行。前面所見的宿福不能抵消或改名這個當下惡因。
是故。諸比丘。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是故」把前面的因果觀察收回實際修學。既然殺心、殺行會種惡趣與短壽之因,而眼前富貴也不能證明殺業有福,佛便教諸比丘:「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
這不是只要求停止殺害,而是進一步在心中對一切眾生生起慈意。由不殺進到慈心,才真正從根處對治「殺心不除」。
「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佛要諸比丘照此學習,把慈心落實在面對一切生命之中。
最後,諸比丘聞佛所說後「歡喜奉行」,願意依教修習。
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
這是整篇最後的修行落點。佛不是只說「不要做屠牛、屠羊之業」,而是要求心量轉變:對一切眾生都起慈心,不願其受害。
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慈心不是聽完之後覺得有道理,而是要學。遇到弱小生命、討厭的人、與自己利益衝突的眾生時,仍能不願加害,才是真正把慈心帶進修行。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經把一個很常見的疑惑說得清楚:為什麼有些正在造惡的人,看起來仍然有錢、有地位、生活富足?
佛沒有因此推翻善惡因果,而是說:
此是前世之德。非今世福也。皆是前世宿行所致也。
生命中不同業因,可以在不同時間成熟。過去種過善因,現在可能享福;現在又造惡,惡因也不會因此消失。若只截取眼前一小段來看,就很容易說「造惡也沒有關係」,甚至羨慕不正之利。
我們今天也可以這樣觀察自己。某件事現在帶來利益,不代表它就是善;某個選擇現在讓自己吃虧,也不代表它一定錯。要看的是:這件事有沒有傷害眾生?有沒有欺騙?有沒有侵奪?心是在增長慈悲,還是在增長貪、瞋與害心?
皆由殺心不除故也
真正值得警覺的不只是手上是否已經殺生,還有心裡對生命的態度。見眾生受苦是否無動於衷?為了自己的方便,是否覺得別的生命犧牲也無所謂?這些都值得觀察。
《慧照心得》
佛在這一經裡把「富貴」與「福因」分得很清楚。
一個人現在有錢,不代表他現在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福業;一個人現在從殺生獲利,更不能把收入當成殺業有福的證明。
若見殺牛之人乘車馬者。此是前世之德。非今世福也。
這一句能幫助我們少很多顛倒。看見惡人一時享福,不必因此懷疑善法;看見善人一時受苦,也不能因此否定善行。眼前果報只是長久因緣中的一部分。
佛最後沒有停在因果分析,而是教人:
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
若只知道殺生有惡報,可能只是因怕苦而不敢殺;若真正生起慈心,就會從眾生的痛苦去看,不忍其受害。這時不殺已不只是戒止,更成為慈悲。
願我等於一切眾生常生慈心,不因利益而傷害生命,不因眼前富貴而顛倒善惡,不以宿福掩飾今生惡行;願常知因果各有其因,護生止殺,遠離偷盜欺誑,以慈悲心對待一切有情,漸除殺心與害意。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