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3)〈刀毒野牛婬女神祠五施無福・園林橋船房舍五施得福〉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3)〈刀毒野牛婬女神祠五施無福・園林橋船房舍五施得福〉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向諸比丘分別兩類完全不同的布施。刀、毒、野牛、婬女、神祠,看似同樣有「給與」或「造作」,佛卻明說不得其福;園觀、林樹、橋梁、大船、房舍住處,則能使眾生得到清涼、通行、渡越與安住,因此令施者得大福。布施是否成為福業,不只看有沒有付出,更要看所施之物、所成之事,究竟使眾生得利益,還是令苦惱與不善增加。
(三)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惠施不得其福。云何為五。一者以刀施人。二者以毒施人。三者以野牛施人。四者婬女施人。五者造作神祠。是謂。比丘。有此五施不得其福
「聞如是」表明所聞如此傳持;「一時」指出佛說此法之時。佛當時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說法對象是諸比丘。
佛先直接提出「有五惠施不得其福」,指出並非凡是名為惠施,就一定產生福德。接著問「云何為五」,把五種不得福的施逐一說明。
第一,「以刀施人」。刀具有傷害生命、損傷身體的作用;把能夠用來傷害的器物交給他人,若因此助長殺害與損害,不能因形式上有了施與就稱為福業。
第二,「以毒施人」。毒能損害生命與身體,把毒物給人,同樣可能成為傷害的因緣,所以不得其福。
第三,「以野牛施人」。佛將野牛列入五種不得福的施中,因此這項施與不能只從「送給他人財物」來看,而應依佛在此所作的判定,知道這種施不能成為得福之因。
第四,「婬女施人」。以婬女施與他人,牽涉欲染之事,使人向欲事而行,所以也不屬於能令施者得福的布施。
第五,「造作神祠」。佛在此將造作神祠列入不得其福之施。五項說完後,再以「是謂。比丘。有此五施不得其福」作出明確結論,使諸比丘知道,施的名相相同,所成的業果卻必須依實際內容而辨別。
有五惠施不得其福。
佛先把判準說得很清楚:並不是只要有「惠施」的形式,就一定有福。若所給之物或所成之事與傷害、欲染或不善因緣相應,即使自己有所付出,也不能因此認定為福德。
一者以刀施人。二者以毒施人。三者以野牛施人。四者婬女施人。五者造作神祠。
五項必須逐一記住,不能只概括成「不好的布施」。刀與毒直接具有傷害性;野牛、婬女與造作神祠,也都被佛明列為不得福之施。修行者面對布施,不能只看自己是否捨出財物,而要看這份給與究竟導向什麼結果。
比丘當知。復有五施令得大福。云何為五。一者造作園觀。二者造作林樹。三者造作橋梁。四者造作大船。五者與當來.過去造作房舍住處。是謂。比丘。有此五事令得其福
佛說完五種不得福的施,又以「比丘當知。復有五施令得大福」教諸比丘進一步知道:另有五種布施,能夠成為大福之因。前面是不應只因「施」之名而認作福,此處則明確指出哪些造作能真實利益眾生。
第一,「造作園觀」。園觀能使人得到休息、清涼與安適之處,所以這樣的造作能利益他人。
第二,「造作林樹」。種植、造作林樹,使人得樹蔭清涼,也使往來者有所休息,因此屬於能得大福的施。
第三,「造作橋梁」。橋梁使人能跨越原本不易通過之處,使道路相通,方便眾人往來。所造之物持續利益行人,其福也不只限於施作的一刻。
第四,「造作大船」。船能使人渡越水路,從此岸到達彼岸;對需要渡水的人而言,是直接而實際的幫助。
第五,「與當來.過去造作房舍住處」。為人造作可供居住、安止的房舍住處,使有需要者得到遮蔽與安住。佛把這項也列入能得福的五施之中。
五項列舉後,佛再次總結:「是謂。比丘。有此五事令得其福。」與前面的五種不得福施形成清楚對照:同是有所造作、有所給與,一邊不能得福,一邊卻能得大福,差別正在所作是否實際利益眾生。
復有五施令得大福。
佛不只指出不應行的施,也把能利益眾生的施明確說出來。園觀、林樹、橋梁、大船、房舍住處,都不是只滿足施者一時的心意,而是能讓後來使用的人持續得到實際利益。
一者造作園觀。二者造作林樹。三者造作橋梁。四者造作大船。五者與當來.過去造作房舍住處。
五種有福之施,都與眾生生活中的需要密切相關:熱時需要清涼,遠行需要歇息,道路阻隔需要橋梁,水路需要船隻,停住需要房舍。布施若真正解決眾生的困難,便使「給與」成為持續利益他人的善行。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園觀施清涼 及作好橋梁 河津渡人民 并作好房舍 彼人日夜中 恒當受其福 戒定以成就 此人必生天
「爾時」指出佛在說完前後兩類五施之後,以偈頌再作攝持,使諸比丘容易記憶其中重點。
「園觀施清涼」,造作園觀,使人在炎熱、疲憊時得到清涼與休息,所施的不是只有一件物品,而是提供一處可以實際受用的安適之所。
「及作好橋梁」,造作良好的橋梁,使原本隔絕或難行之處得以通過,利益往來眾人。
「河津渡人民」,在河流渡口使人民得以渡越,正與前面造作大船相應。船與渡越的便利,使需要過河的人免於受阻。
「并作好房舍」,再指出造作良好房舍,使人有安住、遮蔽之處,與前面房舍住處之施相應。
「彼人日夜中」,指行這些利益眾生之事的人,不只在施作當時與福相應。
「恒當受其福」,因所造園觀、橋梁、渡船、房舍等持續被眾人使用、持續給人便利,所以偈中說施者日夜常受其福。
「戒定以成就」,又把福行與自身戒、定的成就連在一起。不是只靠外在布施,自己的修持也要成就。
「此人必生天」,偈頌以果報作結,指出如此行施並成就戒定者,必得生天之果。
園觀施清涼 及作好橋梁 河津渡人民 并作好房舍
佛將有福之施重新攝在具體利益之中:給清涼、助通行、使人渡河、令有住處。善行之所以可貴,在於確實解除人的不便與困難,不是只有「我正在布施」的自我感受。
彼人日夜中 恒當受其福 戒定以成就 此人必生天
福德不只來自物質上的利益,也與自身戒定修持相應。外能利益他人,內能成就戒定,福行與修行彼此相助,偈頌最後說到生天之果。
是故。諸比丘。當念修行此五德施。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是故」把前面五種有福之施與偈頌所說的福德果報收歸到修行要求。佛教諸比丘「當念修行此五德施」,不是只記住園觀、林樹、橋梁、大船、房舍五個名稱,而是要實際念念修行這些能利益眾生的布施。
「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再次把聽聞轉為行持。諸比丘應照著所聞去學習,辨別何種施不成福、何種施真能利益眾生,進而選擇有德、有益的布施。
最後,「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表明諸比丘聽完佛的教導,心生歡喜並依之奉行,使全經由佛說五施之別,落實到弟子的修學與實踐。
當念修行此五德施。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知道哪一種布施能得福之後,重點就在「修行」。佛要諸比丘實際去做,使利益眾生的心轉成可被受用的行動。布施因而不只是一念善心,更成為具體的善業。
《今日修行觀照》
日常生活中,「給人東西」並不一定就是幫助。有時我們出於好意,給出去的東西卻可能讓對方更依賴、更放逸,甚至造成傷害。佛把五種不得福的施直接列出,就是要修學者學會分辨:善心還需要智慧,不能只憑自己覺得是在幫忙。
反過來,園觀、林樹、橋梁、大船、房舍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實際減少眾人的不便。有人疲累,給他休息之處;有人道路受阻,使他能通行;有人需要渡河,使他能安全渡越;有人無處安止,使他得到住處。善行落在眾生真正需要的地方,便有了具體而長久的作用。
有五惠施不得其福。復有五施令得大福。
這兩句放在一起觀照,正好提醒我們:修福不能只看形式。不是「我有給」就一定是善,也不是「我花了錢」就一定有功德。要看這份施與最後成就的是利益,還是傷害;是減少煩惱,還是增加不善。
今日若要幫助一個人,可以先問自己:我所給的,真的對他有益嗎?會不會讓他因此更遠離善法?若能多這一層觀察,慈心就能和智慧同行。
《慧照心得》
布施常被理解為「捨出去」,但佛在這裡把另一個關鍵說得很清楚:捨出去什麼,同樣重要。
刀也可以送人,毒也可以給人,然而佛明說不得其福。這讓修行不能停在外表。若我只是因為自己付出了,就認定一定是善,可能忽略了對方最後受到什麼影響。
相對地,造園、植樹、作橋、造船、建房舍,都是讓眾生真正得到方便。它們甚至能在施者不在現場時繼續利益別人,因此偈中說「彼人日夜中。恒當受其福」。
當念修行此五德施
修福也要學習選擇。能使眾生少一分危害、多一分安穩,少一分阻礙、多一分方便,這樣的付出才值得我們不斷修習。
願我等行布施時具足慈心與智慧,善察所施因緣,不以傷害為惠施,不以欲染為利益;常行能令眾生得清涼、得便利、得安住之善業。願所修福德與戒定相應,自利利他,漸離不善,趣向清淨解脫之道。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