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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11)〈四方比丘所說當以契經律阿毘曇戒勘驗・法義相應乃受持供養恭敬正法〉

學僧 釋慧照

世尊告訴諸比丘,有四種廣演法義時必須把握的準則,以契經、律、阿毘曇、戒作為勘驗依據。無論有人從東、南、西、北哪一方而來,即使自稱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也不可只因其名聲、來處或自我宣稱便立即信受,而要共同論議,檢視所說是否與契經、律、法義及戒行相應。佛又依四種情形分別說明:有的說法與經律法戒都不相應,應當捨離;有的義理可取而所引經本不正,只取其義;有的能解文味卻不能明義,不能急著讚善或說惡,還須以戒行再作檢驗;若經、律、阿毘曇、戒與義都相應,則應讚歎、受持,並依法供養說法比丘。佛最後進一步說明恭敬法的重要:供養法就是恭敬如來,觀法就是觀如來;正法住世,佛、僧、四部眾、四姓、轉輪聖王、諸天以及四果、辟支佛果、佛乘才得以出現於世。因此諸比丘應善加恭敬正法,持心執意奉行四大廣演,不令有所漏失。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廣演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

佛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告訴諸比丘,有四項用來廣演、辨明法義的重要依據。

佛直接列出四項:契經、律、阿毘曇、戒。

後面所有對來自四方比丘所說內容的判斷,都要回到這四項作檢查,不能只因某人自稱博學多聞,便立即把他的說法當成如來之教。

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

法義能不能受持,不只看說話的人有沒有聲望,也要看內容是否與佛所教的契經、律、阿毘曇與戒相應。這使修學有可依循的判準,不落在個人好惡之中。

比丘當知。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彼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

佛先說第一種情形。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自稱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而且博學多聞,即使他有所宣說,也不應立刻承受,不足以只憑他的自述就深信不疑。

應當與這位比丘共同論議,依法勘驗他所說的內容。

「不應承受,不足篤信」並不是要輕慢來者,而是不讓修學只建立在個人宣稱上。即使一個人說自己誦經、持法、持戒、多聞,他所說的內容仍需經過法義檢驗。

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

聽聞佛法時,不急著相信,也不急著否定,而是依正法共同論議。這樣才能避免把個人之言誤當成佛說。

云何案法共論。所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律.阿毘曇.戒。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布現律.分別法。正使說契經時。布現律.分別法時。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

佛接著說明,什麼叫作依法共同論議。

仍然要依契經、律、阿毘曇、戒這四項來檢查。面對這位比丘,要以契經核對,以律來顯明規範,也要分別所說法義。

若經過這樣核對,他所宣說的內容確實與契經相應,也與律、法相應,便可以受持。

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

能不能受持,關鍵不是「誰說的」,而是「是否相應」。一個人即使從遠方而來、博學多聞,也必須經過法義勘驗;一旦確認相應,才安心受持。

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然卿所說者。非正經之本。所以然者。我今說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與相應。以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

若所說內容與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能相應,就應明白告訴對方:這不是如來所說,也不是正經的根本,因為拿契經、律、阿毘曇加以檢查,都不能相合。

即使如此,還要再檢查戒行。如果連戒行也不相應,就應明白告訴他,這不是如來之藏,之後令其離去。

因此第一種廣演大義的判準非常完整:不是發現一處疑問就草率定論,而是從經、律、阿毘曇一路檢驗到戒行;若全部不能相應,才確定不能承受。

此非如來所說。然卿所說者。非正經之本。

佛法不能因為有人冠上「佛說」二字就成立。若內容與所依經律法戒相違,便不能把它歸為如來所說。

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

法義與戒行不能彼此分離。若一種說法不但與經律不合,連戒行也相違,就失去了可以受持的依據。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南方來。而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比丘有所說。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正使比丘有所說不與義相應者。當發遣之。設與義相應者。當報彼人曰。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所以然者。義者解經之源。是謂第二演大義之本

第二種情形,是有比丘從南方來,同樣自稱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

對他的說法也不能立刻承受或篤信,仍要共同論議。

若他的說法連法義都不能相應,便應令其離去;若其中所說之義確實相應,卻不是正確的經本,佛教導應當取其相應之義,而不要承受錯誤的經本文句。

佛隨即說明原因:「義者解經之源。」義理是理解經法的重要根源,因此不能因經本文句有問題,就把其中確實相應的義一併捨棄。

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

第二種情形比第一種更細。不是整體都錯,而是「義可取、經本不可取」。辨法因此不能只有全收或全棄兩種選擇,而要知道哪一部分相應、哪一部分不能承受。

義者解經之源

理解文字不能離開義。若只守著文句卻失去法義,仍可能誤解;若義確實相應,也要能把相應之義辨認出來。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西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律.阿毘曇。然彼比丘正解味。不解義。當語彼比丘作是語。我等不明此語。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

第三種情形,是有比丘從西方而來,同樣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

面對他的說法,也要以契經、律、阿毘曇加以核對。

佛說這位比丘「正解味,不解義」,表示他能掌握所說文字與語味,卻不能把其中義理清楚說明。此時不能假裝已經理解,而應直接說:我們現在不能明白這段話究竟是不是如來所說。

正解味。不解義。

能熟悉文字,不等於真正通達法義。經文背得熟、語句說得順,若不能明白其義,仍需要進一步檢驗。

正使說契經.律.阿毘曇時。解味不解義。雖聞彼比丘所說。亦不足譽善。亦不足言惡。復以戒行而問之。設與相應者念承受之。所以然者。戒行與味相應。義不可明故。是謂第三演義也

若這位比丘說契經、律、阿毘曇時,只能解其文味而不能明其義,聽到之後既不應急著讚為善說,也不應立刻說它錯誤。

還要再用戒行來詢問、檢驗。若其所說與戒行相應,就應念而承受。

佛說明,此時是因為戒行與所說文味相應,只是其中義理尚未明白,所以不能憑「義未明」就草率否定。

亦不足譽善。亦不足言惡。

不明白時最穩妥的態度,不是假裝明白,也不是立刻讚成或反對。先保留判斷,再依戒行繼續檢查。

復以戒行而問之。設與相應者念承受之。

戒行在這裡再次成為重要判準。即使義理暫時不能完全明白,只要文味與戒行相應,就仍有可以承受、進一步學習的基礎。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北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諸賢。有疑難者。便來問義。我當與汝說之。設彼比丘有所說者。不足承受。不足諷誦。然當向彼比丘問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者。便當問義。

第四種情形,是有比丘從北方而來。他不只自稱誦經、持法、奉行禁戒,還對眾人說:若有疑難,都可以來問義,他願意為大家解說。

即使如此,對他的說法仍不能立刻承受,也不能立即拿來諷誦。

應先以契經、律、阿毘曇、戒檢查;若所說與這四項共同相應,才進一步向他詢問其中法義。

不足承受。不足諷誦。然當向彼比丘問契經.律.阿毘曇.戒。

一段話還未經勘驗以前,甚至不急著把它背誦流傳。因為一旦錯誤內容被反覆傳誦,就可能使更多人把它誤認為正法。

若復與義相應。便當歎譽彼比丘。善哉。善哉。賢士。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得彼比丘。

如果經過四項檢驗後,所說又與真正法義相應,這時便應當讚歎這位比丘:善哉,善哉,賢士,這確實是如來所說,法義沒有錯亂,而且完全與契經、律、阿毘曇、戒相應。

確認正確之後,不只可以受持,還應以法供養這位比丘。

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

直到經、律、阿毘曇、戒與義都核對相應,才正式讚歎「此真是如來所說」。這個次第顯出佛對正法傳承的慎重。

當以法供養得彼比丘

對真正如法說法的人,不只是口頭稱讚,也應依法恭敬供養,護持正法能夠繼續流傳。

所以然者。如來恭敬法故。其有供養法者。則恭敬我已。其觀法者。則觀我已。

佛說明為何應依法供養說法比丘:因為如來本身恭敬法。

能供養法,就是恭敬如來;能觀察法,就是觀見如來。

這把對佛的恭敬直接帶回正法本身。不是只以外在禮敬佛身為恭敬,真正依正法而行,同樣是在恭敬如來。

其有供養法者。則恭敬我已。其觀法者。則觀我已。

佛把自己與法的關係說得非常直接。要親近如來,不必只追求外在形相;能如實觀法、供養正法,就是在親近佛所真正重視的內容。

有法則有我已。有法則有比丘僧。有法則有四部之眾。有法則有四姓在世。所以然者。由法在世。則賢劫中有大威王出世。從是已來便有四姓在世

佛繼續說,只要正法存在,便有如來之教存在;有法,便有比丘僧;有法,也才有四部之眾。

佛又說,有法則有四姓在世,並指出由法住世,在賢劫中有大威王出世,從此而有四姓在世。

這些話都在顯示正法住世對整個人間秩序與修行傳承的重要性。

有法則有比丘僧。有法則有四部之眾。

佛法若失去,僧團與四部弟子的修學根基也會受到動搖。因此護法不是抽象口號,而是在護持修行共同體存在的根本。

若法在世。便有四姓在世。剎利.婆羅門.工師.居士種。

佛接著列出四姓:剎利、婆羅門、工師、居士種。

前面只說「四姓」,現在把四類名稱逐一列明,不可省去其中任何一項。

若法在世者。便有轉輪聖王位不絕。

正法若住世,轉輪聖王之位也能相續不絕。

佛逐層說明法住世所帶來的影響,從四部眾、四姓,再到轉輪聖王,範圍逐漸擴大。

若法在世者。便有四天王種.兜術天.豔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便在於世。

正法住世時,四天王種、兜術天、豔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也在世間之中。

佛把法住世的影響從人間再說到諸天,不只限於人類社會。

若法在世者。便有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在於世間。

佛進一步總攝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說正法在世時,三界諸天亦在世間。

從人間四姓到天界,正法住世的意義已不只是一套文字保存,而與眾生善法因緣相連。

若法在世者。便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果.佛乘便現於世。

最後,佛把法住世的重要性直接落到修證成果。

正法若在世,便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也有辟支佛果與佛乘出現於世。

這些果位不是離開法而自然存在。正因有法可以聞、有法可以行,眾生才有依教修證的道路。

便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果.佛乘便現於世。

護持正法,最深的意義就是讓後來眾生仍有修行與證果的可能。若法義被錯傳、混亂或失落,受損的不只是文字,而是眾生離苦的道路。

是故。比丘。當善恭敬於法。彼比丘隨時供養。給其所須。當語彼比丘作是語。善哉。善哉。如汝所言。今日所說者。真是如來所說。

因此佛教諸比丘,應當好好恭敬正法。

對那位經過檢驗、確實如法說法的比丘,應隨時供養,供給他所需要的資具,也應明白讚歎:善哉,善哉,你今天所說的,確實是如來所說。

辨法完成之後,態度不是冷淡地說「沒有錯」,而是積極護持真正的說法者,使其有條件繼續宣說正法。

當善恭敬於法。彼比丘隨時供養。給其所須。

恭敬法會落實成對說法、持法者的實際護持。法若要住世,也需要有人聞、有人持、有人說、有人護。

是謂。比丘。有此四大廣演說之義。是故。諸比丘。當持心執意行此四事。勿有漏脫。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佛最後總結,這就是四大廣演法義。

諸比丘應當持心執意,依這四項準則實行,不可有所漏失。

「勿有漏脫」顯出此事的重要:正法的受持與傳承,若缺少任何一項檢驗,都可能使錯誤內容混入其中。

當持心執意行此四事。勿有漏脫。

契經、律、阿毘曇、戒不能只記成四個名詞,而要真正拿來辨法、護法,使所受持的內容不失如來本意。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聽完佛對四大廣演的教導,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從四方來比丘的不同情形,可以看見佛並不允許弟子以人的名望代替法的檢驗,也不允許只會文字便自認已通法義。契經、律、阿毘曇、戒與實際法義、戒行彼此核對,正法才能被正確受持、傳誦與護持。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我們接觸佛法,比經中四方來比丘的情況更複雜。書、影片、網路文章、短影音、轉貼訊息,每天都可能看到有人說「佛說」「經典說」「修行就是如此」。

佛在這一經給的態度非常清楚:不要只因為對方看起來懂很多,就立刻接受。

越是以佛法名義流傳的內容,越需要依法檢查,而不是越容易相信。

有些內容完全不相應,應當捨離;有些文字引用有問題,其中法義卻有可取處,就分別取義、不受錯誤經本;有些只懂文字而義未明,就先不急著讚歎或否定;真正經、律、法、戒與義都相應,才安心受持。

這樣的辨法不是懷疑一切,而是不把信心變成沒有判斷力。

《慧照心得》

這一經對佛法傳承非常重要。

佛沒有說,只要是出家人說的就信;也沒有說,只要對方自稱博學多聞就信。反而一再說:「不應承受,不足篤信。」先依法共論,再決定是否受持。

真正的信心,不怕檢驗;經不起正法檢驗的內容,不能因為披著佛法名稱就強迫自己相信。

更細的是,佛不是把所有情況都處理成「對」與「錯」兩種。

東方來者若經律法戒都不相應,就不能受持;南方來者若義相應而經本不正,則取其義、不受其經本;西方來者若解味不解義,先不讚、不毀,再以戒行檢驗;北方來者若經律阿毘曇戒與義全部相應,才正式讚歎為如來所說,並依法供養。

辨法需要的不只是立場堅定,更需要細緻到能分出「哪裡對、哪裡未明、哪裡不能受」。

佛後面又把「法」說得極重。有法,才有比丘僧、四部眾;有法,才有修證的道路;有法,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乃至辟支佛果、佛乘才能現於世。

所以護法不能只理解成保護一個名號。真正要保護的是:佛所說的法不要被錯解、錯傳、混雜,讓後來的人還能依正確道路修行。

把錯誤的話冠上佛名流傳,看似弘法,其實可能正是在傷害法;謹慎核對、如實傳持,才是真正恭敬如來。

願我們聞法時不盲從,辨法時不傲慢;能依契經、律、阿毘曇、戒與實際法義慎重勘驗。對未明之處保留謙卑,對錯誤之說不隨意承受,對真正如法的教導歡喜受持、護持供養,使正法清淨流傳,令後來眾生仍有聞法、修行、離苦得證的因緣。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