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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九(6)〈欲見戒我四受皆由愛生・不起諸受無恐懼得般涅槃及四種沙門〉

學僧 釋慧照

佛從究竟與有見、無見的辨別,再深入指出眾生受取的根源。欲受、見受、戒受、我受雖同名為四受,能否完整分辨其中差別並不容易;佛一層一層說明,有人只知欲受,有人能再知見受,有人進一步知道戒受,卻仍不能分辨我受。四受並非各自孤立而生,皆由愛而生、由愛而長。若不再生起諸受,心便不再恐懼,由此走向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佛最後說有初、第二、第三、第四沙門,再無有能超出其上者,以此作師子吼。

今當說四受云何為四受。所謂欲受.見受.戒受.我受。是謂四受。

佛接著說明四種「受」:欲受、見受、戒受、我受。此處的「受」不是單指感受,而是心對所緣有所接受、抓取、執取。欲受是對欲的取著,見受是對見解的取著,戒受是對所持戒法的取著,我受則是對「我」的取著。

四種名稱先被完整提出,後面再說明眾多沙門、婆羅門在分辨這四受時,常有知道一部分而不能完整知道的情形。

所謂欲受.見受.戒受.我受。是謂四受。

欲、見、戒、我都可能成為心所抓取之處。修行不只要警覺外在欲望,也要留意自己是否緊抓某種見解、某種修持方式,乃至牢牢執取一個「我」。

若有沙門.婆羅門盡知欲受之名。彼雖知欲受之名。復不相應者。彼盡分別諸受之名。先分別欲受之名。而不分別見受.戒受.我受之名。所以然者。以彼沙門.婆羅門不能分別此三受之名。

有些沙門、婆羅門雖然知道欲受的名稱,也能分辨欲受,卻不能因此就說已經完整明白四受。因為除了欲受之外,見受、戒受、我受仍不能分辨。

佛特別指出「知欲受之名」與「四受全部明白」不是同一件事。只知道最容易察覺的欲望執取,卻看不到自己對見解、修持與自我的抓取,認識仍然不完整。

先分別欲受之名。而不分別見受.戒受.我受之名。

粗重的欲取有時容易看見,較深的見取、戒取與我取卻可能被誤認為修行本身。能捨外欲,不代表所有執取都已止息。

是故。或有沙門.婆羅門盡分別此諸受。彼便分別欲受.見受。不分別戒受.我受。所以然者。以彼沙門.婆羅門不能分別二受。

另有一些沙門、婆羅門,能夠分辨欲受,也能分辨見受,但戒受與我受仍不能明白。因此雖比前一種多知道一層,仍沒有具足分辨四受。

欲的執取可以被看見,對見解的執取也能察覺,但對戒法與自我的受取仍可能隱藏很深。修行越深入,越不能只看最明顯的煩惱。

彼便分別欲受.見受。不分別戒受.我受。

能看破一種執取,不等於所有執取都已看清。修學若停在「我已經懂了」,反而容易使更深的取著被遮蔽。

若使沙門.婆羅門盡能分別諸受。或復有不具者。彼便能分別欲受.見受.戒受。不分別我受。所以然者。以彼沙門.婆羅門不能分別我受故。是故。復有沙門.婆羅門盡分別諸受。然復有不具者。此名四受

又有一些沙門、婆羅門,已經能分辨欲受、見受、戒受,卻還不能分辨我受。佛再次指出,這樣仍是不具足,因為對「我」的受取尚未被辨明。

從只知欲受,到知欲受、見受,再到能知欲受、見受、戒受,認識一層一層加深;可是只要我受仍未明白,四受就還沒有被完整看見。

彼便能分別欲受.見受.戒受。不分別我受。

我受之所以值得特別警覺,是因為人很容易在修行中仍以「我」為中心:我的理解、我的修法、我的見地、我的成就。外在欲望即使淡薄,自我的抓取仍可能存在。

有何等義。云何分別。所謂四受者。由愛而生。如是。比丘有是妙法所應分別。若有不行此諸受。此不名為平等。所以然者。諸法之義難了難解。如此非法之義者。非三耶三佛之所說也。

佛接著追問四受究竟有什麼義,又應如何分別,隨即指出根本:四受都是由愛而生。欲受、見受、戒受、我受雖然名稱不同,共同根源都在愛著。

佛說這是應當分辨的微妙法。若不能依正確方法處理這些受取,便不能稱為平等之法。法義本來難以了知、難以理解,因此若離開正確法義而作解說,就不是三耶三佛所說之法。

所謂四受者。由愛而生。

四受的共同根源被直接指出為「愛」。因為有愛,心才會伸手抓取;愛若不斷,取著便會不斷換不同對象繼續存在。

比丘當知。如來盡能分別一切諸受。以能分別一切諸受。則與相應。則能分別欲受.見受.我受.戒受。是故。如來盡分別諸受。則與法共相應。無有相違

佛告訴諸比丘,如來能完全分辨一切諸受。正因能徹底分辨,所以與法相應,能清楚知道欲受、見受、我受、戒受,不會彼此混淆。

能分辨四受,也就與法相應而沒有相違。此處強調的不是只知道四個名稱,而是能如實辨別它們如何成為受取、如何與愛相連。

如來盡分別諸受。則與法共相應。無有相違

真正的辨法,不只是把分類背熟,而是知其實義而與法相應。知見若與實際心行相違,再多名相也不能代替如實分辨。

此四受由何而生。然此四受由愛而生。由愛而長。成就此受。

佛再次追問四受從何而生,答案仍然是愛。不只由愛而生,還由愛滋長,最後成就為完整的受取。

愛先使心靠近、黏著,持續滋養之後,取著便逐漸穩固。四受所以能形成,不是突然出現,而是愛不斷被餵養的結果。

此四受由愛而生。由愛而長。成就此受。

「由愛而生」說明起點,「由愛而長」說明增長,「成就此受」說明最後形成牢固受取。修行若能在愛剛生起時覺察,就比等到執取堅固後才處理更有力量。

彼便不能起於諸受。以不起諸受。則不恐懼。以不恐懼。便般涅槃。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造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

當愛的根源不再使四受生起,心便不再起諸受取。諸受不起,就不再因所執著之物將變、將失、將離而恐懼;不恐懼之後,便走向般涅槃。

佛接著以「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造已辦、更不復受有」說明其完成:生死的相續已盡,清淨梵行已建立,應辦的修行已完成,不再受後有,並且對此如實了知。

以不起諸受。則不恐懼。以不恐懼。便般涅槃。

恐懼往往依附在執取上:有所得,就怕失去;有所愛,就怕離散;有所認定,就怕被推翻。諸受不再生起,恐懼失去依附之處,心才真正走向寂滅。

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造已辦。更不復受有。

這不是暫時心情安定,而是生死根本已經處理完畢。愛不再滋養受取,受取不再建立後有,才稱得上所作已辦。

如是比丘。有此妙法。如實而知之。具足諸法.法行之本。所以然者。以其此法極微妙故。諸佛之所說。則於諸行無有缺漏。

佛告訴諸比丘,這是微妙之法,應當如實知道。能如實知此法,便能具足諸法與法行的根本。

此法之所以需要慎重分辨,是因為極其微妙,又是諸佛所說;依法修行,於所應修的諸行中沒有缺漏。從四受到愛,從愛到不起受,從不起受到不恐懼,再到般涅槃,因果次第清楚相連。

有此妙法。如實而知之。具足諸法.法行之本。

修行不能只靠模糊感受。愛從何起,受如何成就,恐懼如何依取而生,都要如實知道;知得越清楚,才越能從根本處修。

於是。比丘有初沙門.第二沙門.第三沙門.第四沙門。更無復有沙門出此上者.能勝此者。作如是師子之吼 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最後說,有初沙門、第二沙門、第三沙門、第四沙門。四種沙門依次列出,並明言除此之外,再沒有超出其上的沙門,也沒有能勝過的,佛以此作師子之吼。

此處只列「初、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沒有在此進一步逐一說明各自名稱與證位,因此依文字保留其層次,不另以其他經典補入分類。佛所強調的是:依法如實修行,有清楚的修證次第,而且此道能達到最高的出離。

更無復有沙門出此上者.能勝此者。作如是師子之吼

師子吼不是與人逞強,而是對所證之法沒有疑惑。從辨四受、知愛為本,到不起諸受、不恐懼、般涅槃,佛對這條離苦道路作明確宣示。

《今日修行觀照》

四受很適合拿來照日常生活。欲受容易看見:想要某個東西、某種享受、某種結果。見受稍微細一點:認定自己的看法不能被挑戰。戒受還可以更隱微:把自己的修持方式抓得很緊,認為只要形式如此便一定正確。我受則可能滲入前面所有取著之中,變成「我的欲」「我的見」「我的修行」。

真正難放下的,往往不只是外在東西,而是「這是我的」「我一定是對的」「我不能被否定」。

佛兩次指出四受「由愛而生」。所以當心開始抓住某件事時,可以再往前問:我為什麼這麼需要它?是在愛著什麼?若得不到,為什麼會如此不安?

恐懼也可以成為觀照入口。害怕失去財物,可能顯出財物之取;害怕失去關係,可能顯出愛著;害怕別人不認同,可能顯出見受與我受。不是責怪自己有恐懼,而是藉恐懼看見執取。

《慧照心得》

佛說四受最值得警惕的地方,是修行人不一定只被欲望綁住,也可能被「見」「戒」「我」綁住。

一個人可以不貪很多物質,卻非常執著自己的觀點;也可以勤守修行形式,卻把形式變成評斷別人的標準;甚至越精進,越堅固「我在修」「我比別人懂」的感覺。

若欲淡了,我卻更重了,仍然沒有離開受取。

佛不只說四受由愛而生,又說「由愛而長」。這幾個字把煩惱形成的過程看得很清楚。任何執取都需要反覆餵養。常常想、常常護、常常替它辯護,它便越來越牢。

反過來說,只要不再不斷供養它,它就失去增長的條件。能在愛剛起時看見,在取還沒有堅固時停止跟隨,修行就開始碰到根。

佛把「不起諸受」與「不恐懼」連在一起,也讓人看到:我們許多恐懼,其實是因為心裡有一個不肯失去的東西。

所以修行不是強迫自己變成什麼都不怕,而是慢慢看清自己為什麼怕。執取少一分,恐懼便少一分;愛著不再形成新的受取,心才有真正自由的可能。

願我們於欲受、見受、戒受、我受中如實自知,不只看粗重欲望,也能照見深處的見取與我取;知道諸受由愛而生、由愛而長,於愛初起時即以正念觀察,不再任其滋養成取,使恐懼漸息、煩惱漸薄,所行一步一步向不受後有的解脫而去。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