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二(9-1)〈比丘訪異學梵志論欲色痛・佛令以味患離三義反問〉
《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二(9-1)〈比丘訪異學梵志論欲色痛・佛令以味患離三義反問〉
眾多比丘清晨準備入舍衛城乞食,見時辰尚早,便相約先去異學梵志所在之處。梵志見到比丘後,提出欲、色、痛、想等論題,並宣稱自己所論與瞿曇沙門所說沒有差別,說法與教誨也都相同。諸比丘沒有立刻贊成,也沒有當場斥責,只把這個問題帶回世尊前請教。佛教他們若再遇到這樣的說法,就應反問:欲有何味、有何過、如何捨離;色有何味、有何過、如何捨離;痛有何味、有何過、如何捨離。世尊指出,若以這些問題追問,梵志便不能真正解答其中深義。修法是否相同,不能只看名稱與表面言說,更要看能否如實知其可愛之味、過患以及出離之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眾多比丘到時。著衣持缽。入城乞食。是時。眾多比丘便生此念。我等入城乞食。日時猶早。今可相率至外道梵志所
「聞如是」表明此法依所聞而傳持。當時佛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到了乞食的時間,眾多比丘穿著法衣、持著鉢,準備入城乞食。
他們觀察時間,覺得此時進城仍然稍早,於是共同生起一個念頭:既然乞食時間尚未成熟,可以先一起前往外道梵志所在之處。
「著衣持缽」交代比丘已依乞食威儀作好準備;「日時猶早」則說明他們前往梵志處並非改變乞食目的,而是在尚有時間時先去相訪。
我等入城乞食。日時猶早。今可相率至外道梵志所
比丘們共同作此決定,接下來與梵志的問答便由此而起。
爾時。眾多比丘便往至異學梵志所。到已。共相問訊。在一面坐。
眾多比丘依先前所議,一同前往異學梵志所在之處。
到達以後,彼此互相問候,依禮節在一旁坐下。
這裡沒有一開始就爭論,也沒有因彼此教法不同而失去禮貌,而是先完成正常的相見問訊。
到已。共相問訊。在一面坐。
面對不同信仰或見解之人,仍能守住應有禮節,與是否接受對方見解是兩回事。
是時。梵志問沙門曰。瞿曇道士恒說欲論.色論.痛論.想論。如此諸論有何差別。我等所論亦是沙門所說。沙門所說亦是我等所論。說法同我說法。教誨同我教誨
異學梵志向比丘提出問題。
他說瞿曇沙門常談論欲、色、痛、想等法,接著反問:這些所論與他們自己的論說究竟有什麼差別?
梵志進一步主張:「我等所論亦是沙門所說。沙門所說亦是我等所論。」也就是認為雙方所談內容其實相同。
他又把這個判斷推得更深,說「說法同我說法。教誨同我教誨」,不只認為題目相同,甚至認為所說之法與實際教導也都沒有差別。
如此諸論有何差別。
梵志真正提出的問題,是佛法與他們的教說究竟有沒有實質差異,而不是只比較名詞。
我等所論亦是沙門所說。沙門所說亦是我等所論。
名稱相同,不等於理解相同。兩邊都談欲、色、痛,也仍可能在如何認識其性質、過患與離法上有根本差別。
說法同我說法。教誨同我教誨
梵志已經把「談論相同主題」進一步等同於「法義與教導完全相同」。世尊接下來正從更深的辨義處指出差別。
是時。眾多比丘聞彼語已。亦不言善。復非言惡。即從坐起而去。並作是念。我等當以此義往問世尊
眾多比丘聽完梵志的說法,沒有說他講得對,也沒有立刻說他講得錯。
「亦不言善。復非言惡」顯示他們在尚未確定法義以前,不憑自己臨時判斷作結論。
他們隨即從座位起身離去,並共同決定,要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請問世尊。
亦不言善。復非言惡。
不能確定時不急著表態,是一種慎重。若自己尚未通達,硬要爭勝,很容易把個人理解誤當成佛法。
我等當以此義往問世尊
比丘知道自己應向真正通達此義的世尊求決,不以未明之處自行增說。
爾時。眾多比丘食後便至世尊所。到已。頭面禮足。在一面坐。是時。眾多比丘從梵志所。問事因緣本末盡白世尊
眾多比丘完成乞食、受食之後,便來到世尊所在之處。
他們頭面禮佛足,在一面坐下,隨後把在梵志處發生的事情完整稟告世尊。
「問事因緣本末盡白世尊」表示他們不是只挑一句來問,而是把梵志如何發問、如何主張彼此說法教誨相同,以及事情起因經過,全部如實說明。
問事因緣本末盡白世尊
請法時把因緣說清楚,佛才能依實際問題開示。若只截取部分內容,很可能使問題本身失真。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設彼梵志作是問者。汝等當以此義。詶彼來問。欲有何味。復有何過。當捨離欲。色有何味。復有何過。當捨離色。痛有何味。復有何過。當捨離痛。
世尊沒有只對梵志的說法作一句判斷,而是教諸比丘,下次若對方再如此發問,應以更深入的問題回答。
第一問欲:欲有什麼「味」,也就是眾生為何會覺得可愛、可樂、值得追求;欲又有什麼「過」,也就是它會帶來哪些患害;最後還要知道如何「捨離欲」。
第二問色:色有什麼可愛之味,色有什麼過患,又要如何捨離於色。
第三問痛:痛有什麼味,痛有什麼過患,又要如何捨離於痛。
佛不是只問「知不知道欲、色、痛」,而是要求對方能同時說清楚其中的吸引、患害與離法。若三方面不能如實通達,就不能因為使用相同名詞而說教法完全相同。
欲有何味。復有何過。當捨離欲。
對欲不能只說「欲不好」,還要知道眾生為何會貪著它、它真正帶來什麼過患,以及如何實際離欲。
色有何味。復有何過。當捨離色。
對色同樣需要完整看見可愛的一面、敗壞的一面,以及心如何從色著中出離。
痛有何味。復有何過。當捨離痛。
對感受也不能只知道苦樂名稱,還要如實理解其中的味、患與捨離。
汝等設以此語詶彼來問者。彼諸梵志默然不對。設有所說者。亦不能解此深義。遂增愚惑。墮於邊際。所以然者。非彼境界。
佛告訴諸比丘,若以欲、色、痛各自的味、過與捨離去回答、反問梵志,他們便會默然無法應答。
即使勉強有所說,也不能真正解開這些深義。
「遂增愚惑。墮於邊際」,表示若在不能通達時仍依自己的見解強作解釋,只會使迷惑增加,落入偏邊而不能契入真實。
佛接著說「非彼境界」,指出這些深義不是那些梵志所能通達的境界。
彼諸梵志默然不對。設有所說者。亦不能解此深義。
真正的差異不在名詞多少,而在是否能把法義解到深處。會說「欲、色、痛」,與真正通達其味、患、離,並不是同一件事。
遂增愚惑。墮於邊際。
不知道卻仍強說,容易使錯見更加堅固。偏邊之見一旦形成,就更難看清完整因果。
所以然者。非彼境界。
佛直接指出,問題之所以不能由那些梵志解開,是因為這樣的深義並非其所通達之境。
然復。比丘。魔及魔天.釋.梵.四天王.沙門.婆羅門.人及非人能解此深義者。除如來.等正覺及如來聖眾。受吾教者。此即不論
世尊再把能否通達此深義的範圍說得更廣。
佛提到魔及魔天、釋、梵、四天王,也包括沙門、婆羅門、人及非人。
依此處語意,這些眾類都不能憑自己通達欲、色、痛之味、患、離的深義。
佛接著特別說明例外:「除如來.等正覺及如來聖眾。受吾教者。」如來等正覺,以及依如來教法而受持的聖眾,不在前述不能解義之列。
「此即不論」把這個例外排除在外,清楚指出真正能通達者,是佛及依佛教法修學成就的聖眾。
魔及魔天.釋.梵.四天王.沙門.婆羅門.人及非人能解此深義者。除如來.等正覺及如來聖眾。受吾教者。此即不論
地位高、神力大、名為沙門或婆羅門,都不能單憑身分保證通達深法。真正的關鍵在於是否具足如實正覺,以及是否依如來教法而修證。
《今日修行觀照》
生活中常會遇到看起來很像佛法的說法。
有人也談放下,有人也談無常,有人也談禪修,有人也談慈悲。只看幾個名詞,很容易覺得大家其實都一樣。
世尊教諸比丘的辨法方法非常清楚:不要只比名稱,要問得更深。
一個法若真能導向出離,就應能說明眾生為何會著、所著有何患,以及應當如何離。
欲有味,所以眾生才追;若不知道它的患,就不會真正想離;若只知道患卻沒有離法,又只能停在厭惡與壓抑。
色與感受也是如此。
這三個方向放在今天仍然很好用:我為什麼會喜歡它?繼續執取有什麼代價?我要如何不再被它綁住?
《慧照心得》
這一經很能教人怎麼辨法。
異學梵志說:「我等所論亦是沙門所說。沙門所說亦是我等所論。」表面看來很有道理,因為大家都會談欲、色、痛、想。
可是佛沒有停在名詞。
他直接問:欲有何味?有何過?如何捨離?色呢?痛呢?
法義是不是相同,不能看都說了什麼名詞,而要看有沒有把眾生從執取帶到出離。
諸比丘的態度也值得學習。
他們聽到梵志的說法,「亦不言善。復非言惡」,沒有為了面子當場爭勝,而是回去請問世尊。
不知道時不亂答,本身就是一種法上的誠實。
佛最後指出,真正通達此深義的,是如來等正覺以及受佛教導的聖眾。可見佛法的殊勝,不在說得玄妙,而在如實看見欲、色、痛如何令人染著、受患,又如何真正捨離。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