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上一頁閱讀原典
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十(10)〈能說法人難值・聞法受持奉行者亦難得遇〉

學僧 釋慧照

《增壹阿含經》卷第十(10)〈能說法人難值・聞法受持奉行者亦難得遇〉

世尊告訴諸比丘,世間有兩種人出現,非常難得遇見:一是能夠如法說法的人,二是聽聞正法之後能真正受持奉行的人。正法要在人間流傳,不能只有說法者,也不能只有聽聞者;必須有人能把法正確說出,也有人願意聽聞、記持並落實於行持。佛因此教諸比丘既要學習說法,也要學習聞法,使法從宣說到受持、從受持到實踐,都不致中斷。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人出現世間。甚難得遇。云何為二人。能說法人出現於世。甚難得值。能聞法人受持奉行。甚難得值。

「聞如是」表明此法依所聞而傳持。佛當時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世尊告訴諸比丘,世間有兩種人出現,非常難得遇見。佛先問「云何為二人」,隨即逐一說明。

第一是「能說法人」。真正能把法義如實說明,使聽聞者知道何者應修、何者應斷、如何趣向善法與解脫,這樣的人出現在世間非常難得。

第二是「能聞法人受持奉行」。不只是耳朵聽見,而是在聞法之後能夠受持,不讓所聞很快散失;又進一步依所聞而行,使法真正落在自己的身口意中。這樣的人同樣非常難得。

佛將「能說」與「能聞、受持、奉行」並列,顯示正法在人間能否真正發生作用,需要說者與受者兩方面都具足。

能說法人出現於世。甚難得值。

能說法,不只是會說很多話,也不是只懂得引用名相,而是能使正法如實顯明。若法義被錯說、倒說,即使言辭再多,也不能稱為真正能說法人。

能聞法人受持奉行。甚難得值。

佛沒有只說「能聞法人」難得,而把「受持奉行」一起說出。真正難得的,是聽聞之後願意把法留在心中,並實際照著去做。

是謂。比丘。有此二人出現世間。甚難得遇。

世尊再次把這兩種難遇之人說定。

一位是真正能說法的人,一位是聞法之後能受持奉行的人。這兩者出現在世間,都非常難得。

佛的重說使諸比丘清楚知道,不能把說法者看作理所當然,也不能以為每一個聞法者都自然會依教實踐。

有此二人出現世間。甚難得遇。

既然難得,就應珍惜。遇到如法說法者,應恭敬聽受;自己有聞法因緣,也應努力成為能受持奉行的人,而不是聽過便散失。

是故。諸比丘。當學說法。當學聞法。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是故」把前面的兩種難得之人直接轉成諸比丘應學的行持。

佛先說「當學說法」。既然能說法人難得,弟子就應學習正確理解法義、如實宣說,使正法能利益他人。

接著又說「當學聞法」。說法與聞法不能偏廢。即使自己將來能向人說法,也仍要保持聽法、受教的心,不可因稍有理解便停止學習。

「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再次明確要求,這兩方面都要真正去學,而不是只選擇其中一項。

當學說法。當學聞法。

佛把說與聞並列。學說法,使正法能傳出去;學聞法,使自己不斷接受正法、修正知見。能說而不再肯聽,容易生慢;只聽而從不實踐、不利益他人,也未盡所學之用。

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正法不是只供少數說法者承擔。每一位修學者都應培養正確聞法的能力,也在因緣成熟時學習如實分享所知之法。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聽聞世尊所說後,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這個「歡喜奉行」本身正與佛所說第二種難得之人相應:聞法之後,不只是聽見,而是願意受持、實踐。

他們所要學的,也包括佛剛剛所教的兩面:學習說法,也學習聞法。

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聞法而奉行,使這一經的教導當下就在諸比丘身上得到實踐。真正的聞法者,正是由「奉行」顯出其難得。

《今日修行觀照》

現在要「聽到佛法」似乎比古代容易很多。經文、講座、影音、文章隨手都能找到,但佛仍說「能聞法人受持奉行」非常難得。

差別就在「受持奉行」。

聽過,不一定記得;記得,不一定理解;理解,也不一定真的去做。

真正的聞法,不是累積聽過多少,而是所聞之法有沒有開始改變自己的心與行為。

同樣,說法也不只是把內容講得動聽。若把自己的想法當成佛法、把不確定的內容說得斬釘截鐵,反而可能使人失去正見。

因此「學說法」與「學聞法」都需要謙慎。

《慧照心得》

這一經很短,卻把正法在人間流傳的兩端都說到了。

有人能說,還要有人能聽;有人能聽,還要真正受持奉行。

法不是從一個人的口中傳到另一個人的耳中就完成,而要從耳中進入心,再從心落到行為。

佛特別說這兩種人「甚難得遇」,使人知道:真正會說法並不容易,真正肯奉行更不容易。

因此自己若有機會說法,要慎重,不可把佛法說偏;自己若有機會聞法,也不要只當作增長知識。

最好的護法,不只是把經文保存下來,而是有人願意如實說,也有人願意真正照著修。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