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九(2)〈得財藏舉終不得利・所得廣施父母眾生種天上福〉
《增壹阿含經》卷第九(2)〈得財藏舉終不得利・所得廣施父母眾生種天上福〉
世尊教諸比丘,有兩種人對所得財物都沒有厭足:一種不斷聚集收藏,自己不受用,也不給與親屬;另一種則所得之物樂於分布,供養父母、妻子、奴婢及沙門婆羅門,廣造功德。佛藉此辨明,同樣是對財物不斷有所作為,方向卻完全不同:一者積聚而終失其利,一者廣施而種福。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人。無有厭足而取命終。云何為二人。所謂得財物恒藏舉之。復有得物而喜與人。是謂二人無有厭足而取命終
「聞如是」表明此法依所聞而傳持;佛當時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世尊告訴諸比丘,世間有兩種人直到命終,都不曾對所作之事生起厭足。
佛隨即問「云何為二人」,接著分別指出:一種人得到財物以後,恆常收藏積聚;另一種人得到財物以後,歡喜拿來給與他人。兩者都可說是不知厭足,但所行方向不同,一個是不斷積藏,一個是不斷布施。
所謂得財物恒藏舉之。復有得物而喜與人。是謂二人無有厭足而取命終
佛不是只看一個人擁有多少財物,而是看所得之後如何使用。積藏者所追求的是繼續保有,布施者所實行的是繼續給與;兩種「無厭足」呈現完全不同的生命方向。
爾時。有比丘白世尊曰。我等。世尊。不解此略說之義。云何得物藏舉。云何得物與人。唯願世尊廣演其義 世尊告曰。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其義 對曰。如是
諸比丘聽見佛所說的兩種人,對其中差別仍未完全明白,便向世尊請問:什麼叫作得到財物以後收藏積聚?什麼又叫作得到財物以後給與他人?他們請佛把先前簡略說出的意思更詳細地說明。
世尊先令諸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要他們專心聽受,也要仔細思惟所說之義,隨後表示將為他們分別說明。諸比丘回答「如是」,表示依教聽受。
云何得物藏舉。云何得物與人。唯願世尊廣演其義
諸比丘不是停留在聽見兩個名稱,而是進一步追問兩種行為在實際生活中究竟如何顯現。佛也因此從人如何取得財物、如何處置財物,具體說明兩者差別。
爾時。佛告諸比丘。於是。有族姓子學諸技術。或習田作。或習書疏。或習計算。或習天文。或習地理。或習卜相。或學遠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飢寒.懃苦。而自營己。彼作是功力而獲財物。
佛先說明一位族姓子為取得財物所付出的種種努力。他可能學習各種技術,也可能耕田、學書疏、學計算、研究天文地理、學習卜相、出任遠使,或擔任王佐。
無論從事哪一種工作,都不是輕易所得;他不避寒暑,又要忍受飢寒與勤苦,靠自己的努力營生。經過這些辛勞以後,才獲得財物。
不避寒暑.飢寒.懃苦。而自營己。彼作是功力而獲財物。
財物的取得,往往包含身體的勞苦、時間與種種付出。佛先把取得財物的辛苦說清楚,隨後才進一步顯示:真正重要的不只是怎樣賺得,而是辛苦所得最後如何使用。
彼人不能食噉。亦不與妻子。亦不與奴婢親親之屬。皆悉不與。彼所得財物。或王劫奪。或復被賊。或火燒水漂。分散異處。不獲其利。即於家中有人分散此物。不得停住。是謂。比丘。得財藏舉者也
這個人雖然辛苦獲得財物,自己卻不能好好受用,也不給妻子,不給奴婢與親屬,對身邊應當照顧的人全都不肯給與。
然而財物並不因為緊緊收藏就能永遠保住。佛列出多種可能:或被國王奪取,或被盜賊劫走,或遭火燒,或被水漂失,財物也可能因此散落到別處,自己終究沒有得到其中利益。
即使沒有遭到這些外患,家中也可能有人將財物分散出去,使它不能長久停留。佛因此說,這就是「得財藏舉」的人。
彼人不能食噉。亦不與妻子。亦不與奴婢親親之屬。皆悉不與。
問題不只是收藏財物,而是執著到自己不敢受用,也不願利益身邊的人。財物雖在手中,卻沒有真正發揮養身、養家與利益他人的作用。
或王劫奪。或復被賊。或火燒水漂。分散異處。不獲其利。
財物本來就受種種外緣影響,並非收藏以後便永遠屬己。王權、盜賊、火災、水患,都可能使所積聚之物突然散失;若生前既不受用,也不布施,辛苦所得最後仍可能完全不能作主。
彼云何得財分布。有族姓子學諸伎術。或習田作。或習書疏。或習計算。或習天文.地理。或習卜相。或學遠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飢寒.懃苦。而自營己。彼作是功力而獲財物。
佛接著說明另一種人如何「得財分布」。同樣是一位族姓子,同樣可能學習各種技術,從事田作、書疏、計算、天文地理、卜相、遠使或王佐,也同樣經歷寒暑、飢寒與勤苦,靠自己的努力獲得財物。
這裡再次完整說出取得財物的過程,是要顯明兩種人最初都同樣付出勞苦,差別並不在於財物從哪裡來,而在於得到以後如何處置。
彼作是功力而獲財物。
同樣辛勤得財,後續卻能走向完全不同的結果。佛把重點放在「所得之後」:財物是被封閉在執取之中,還是被運用於利益與福德。
彼人惠施眾生。給與父母.奴婢.妻子。亦復廣及沙門.婆羅門。造諸功德。種天上之福。是謂。比丘。得而惠施。
這個人獲得財物以後,願意惠施眾生;對父母、奴婢與妻子,都能按其所需給與照顧,也進一步廣施沙門與婆羅門。
如此使用財物,不只是把東西分出去,而是在實際行為中造作功德,種下生天之福。佛因此稱這種人為「得而惠施」,就是所得不只為自己占有,而能轉成利益眾生與培植福德的資糧。
彼人惠施眾生。給與父母.奴婢.妻子。亦復廣及沙門.婆羅門。造諸功德。種天上之福。
布施的範圍從身邊最親近、最有責任照顧的人開始,再廣及修道之人與其他眾生。財物因此不再只是私人占有,而成為履行責任、利益他人與修福的工具。
是謂。比丘。二人無厭足。如前一人得財物而舉者。當念捨離。第二人得而廣布。當學此業。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最後把兩種人的差別說定:兩者都可稱為「無厭足」,但第一種人得到財物便不斷積聚收藏,這種行為應當念念捨離;第二種人得到財物以後能廣為分布,這種行業則應當學習。
「當念捨離」指出不是等財物散失以後才後悔,而是當自己生起只想囤積、不願受用、不願給與的心時,就要學習轉離這種執取。「當學此業」則明確教導諸比丘,應當學習所得之後樂於廣施的行為。
「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把教法落實為日常修學。諸比丘聽聞佛所說後,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如前一人得財物而舉者。當念捨離。第二人得而廣布。當學此業。
佛對兩種方向給出清楚取捨:積財不施應當捨離,得財廣布應當學習。修行不只是知道哪一種比較好,而是要在自己的財物使用上真正作出不同選擇。
《今日修行觀照》
生活中最容易把「再多存一點才安心」當成理所當然。儲蓄本身並非錯誤,但如果心一直告訴自己永遠還不夠,最後可能變成只知累積、不敢受用,也不願照顧真正需要的人。
可以實際觀察:收入增加以後,布施與照顧他人的心是否也隨之增長?還是所得愈多,對失去的恐懼反而愈強?
真正需要警覺的,不是手中有財,而是心被「只能留下、不能給出」牢牢抓住。
若有能力照顧父母、家人與需要幫助的人,卻因貪著積聚而始終不願付出,財物就沒有成為善業的助緣。
《慧照心得》
同樣辛苦工作、同樣得到財物,最後卻可能走向兩條不同的路。一條路是不斷收進來,深怕失去;另一條路是知道所得不只為自己,也可以用來養親、助人、修福。
真正的富足,不只是手中留下多少,而是所得能不能成為利益眾生的因緣。
財物會因各種因緣聚散,誰也無法保證永久持有。若在還能作主時懂得善用,它便能轉成當下的照顧與未來的福因;若只是一味收藏,等到因緣改變,往往連想使用的機會都已失去。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