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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九(3-1)〈當行法施勿貪利養・二比丘遇餘食知足者尤可敬〉

學僧 釋慧照

《增壹阿含經》卷第九(3-1)〈當行法施勿貪利養・二比丘遇餘食知足者尤可敬〉

世尊教諸比丘,應當以法施為先,不可使修道之心落入對飲食、利養的貪著。為使諸比丘真正明白其中差別,佛說起昔日兩位從遠方而來、身體困乏的比丘:兩人同樣面對可取用的餘食,一人取食以恢復氣力,一人則因念及佛所教的知足與法施而不取。世尊藉此指出,真正可敬可貴之處,不只在於外在受用多少,而在於是否能於利養現前時守住少欲知足,不讓心被欲求牽引。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法施。勿習食施。所以然者。汝等今有果報之祐。使我弟子恭敬於法。不貪利養。設貪利養者。則有大過於如來所。何以故。謂眾生類不分別法。毀世尊教。已毀世尊教。後不復得至涅槃道。我便有恥。

「聞如是」表明此法依所聞而傳持;佛當時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世尊告誡諸比丘,應當常行法施,不要把心安住在食物供養與物質受用上。

佛接著說明原因。諸比丘既已蒙受修行果報之福,就應使如來弟子恭敬於法,而不是貪求利養。若弟子轉而貪著供養、飲食與財物,便在如來教法之中造成很大的過失。

為什麼如此嚴重?因為一旦眾生不能分別正法,便會毀壞世尊的教導;教法被毀壞之後,眾生也不能再依此趣向涅槃之道。佛因此說「我便有恥」,顯示弟子若捨法逐利,不只是個人的失守,也使如來所教不能如實流行。

常當法施。勿習食施。

佛把修學方向明確安立在法上。飲食可以支持色身,但真正令眾生出離生死的,是能使人辨別正法、依法而行的教導。若修行者只重視物質供養而輕法,便會失去出家學道的根本方向。

使我弟子恭敬於法。不貪利養。

恭敬於法與不貪利養相互呼應。心若真正在法上用功,就不會把受供多少、飲食好壞、所得多少當成修行的中心;若心被利養牽引,法便容易退居其次。

謂眾生類不分別法。毀世尊教。已毀世尊教。後不復得至涅槃道。

不能分別法,便失去判斷何者應修、何者應斷的能力;教法因此受到損害,修行者也失去通往涅槃的正確方向。佛所憂慮的,不只是弟子受不受供,而是貪著利養會使正法在人心中失去主位。

所以然者。謂如來弟子貪著利養。不行於法。不分別法。毀世尊教。不順正法。已毀世尊教。復不至涅槃道。汝今。比丘。當念法施。勿思欲施。便得稱譽。多聞四遠。恭敬於法。不貪財物。此則無有羞恥。所以然者。如來弟子以好法施。不貪思欲之施。是謂。比丘。當念法施。勿學財施。

佛再次說明,如來弟子若貪著利養,便不能真正行於法,也不能正確分別法義;如此不但毀損世尊教導,也是不順正法,最後不能依正法趣向涅槃。

因此世尊教比丘應當念法施,不要把心安在「思欲之施」上。能以法為重,便能得到稱譽,所聞之德遠播四方;更重要的是,修行者恭敬於法,不貪財物,便不會因貪著利養而有可羞愧之處。

佛又說,如來弟子若樂於法施,不貪著思欲之施,才是應當學習的方向。因此再次教誡:「當念法施。勿學財施。」重點不是完全否定財物施予,而是要求出家弟子不要把修學的重心落在財物與欲求之上。

如來弟子貪著利養。不行於法。不分別法。毀世尊教。不順正法。

貪利養並非孤立的一個過失。當心把所得放在第一位,就容易不行於法、不辨法義,最後連對正法的順從也失去。佛由貪利養一直說到不能至涅槃,清楚顯示其中的因果關係。

當念法施。勿思欲施。便得稱譽。多聞四遠。恭敬於法。不貪財物。

法施之所以被推重,是因為它使眾生依正法而知所修、知所斷;行法施者自己也必須以法為重,不被財物與欲求牽引。稱譽與多聞只是隨之而有,真正要守住的是恭敬於法、不貪財物。

汝等比丘。吾說此義為因。何義而說此緣乎 爾時。諸比丘白世尊曰。唯願世尊事事分別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昔有一人請吾供養。然吾爾時有遺餘法而可除棄。有二比丘從遠方來。形體困篤。顏色變易。爾時。我便語彼比丘。作是語。有遺餘法而可除棄。隨時須者。便可取之而自營己

世尊說到這裡,主動問諸比丘,自己為什麼以這樣的因緣說法,其中究竟有什麼事情作為根據。諸比丘請佛把事情一一分別說明。

佛便說起昔日的一件事。曾有人請佛接受供養,供養之後仍留下可以處置的餘食。當時有兩位比丘從遠方而來,身體已經十分困乏,臉色也因疲憊而改變,可見旅途勞頓與飢乏已經相當嚴重。

佛便告訴兩位比丘,現在有剩餘而可處置的食物,如果當時有所需要,可以自行取用,以此維持身體。

有二比丘從遠方來。形體困篤。顏色變易。

兩位比丘並不是在身體安適、飲食充足的情況下面對食物,而是在長途而來、身體困頓、面色已變的狀況中作選擇。這使後面的取與不取,不可簡單理解成一方貪食、一方厭食,而必須依佛後來所作的判斷來理解。

有遺餘法而可除棄。隨時須者。便可取之而自營己

佛明確允許有所需要者可以取用餘食維持自身,表示此食本身不是禁忌。真正被檢驗的,是人在需要與欲求之間如何安住自己的心,以及能否依所學作出選擇。

時。一比丘便作是念。世尊今日有遺餘法而可除棄。隨時須者。便可取之。設復我等不取食者。便當以此食捨于淨地。若著水中。然今我等宜取此食。以充虛乏。加得氣力。

其中一位比丘心中思惟,世尊今日確實有剩餘可以處置的食物,也已允許有需要者可以取用。若他們不取,這些食物最後也要被捨置於淨地,或放入水中處理。

這位比丘因此認為,自己目前身體虛乏,應當取食以補充體力,使疲憊的身體恢復氣力。這個念頭依據的是佛已允許取用,以及自己當時確有身體上的需要。

然今我等宜取此食。以充虛乏。加得氣力。

這位比丘所考慮的是用食物補充虛乏,使身體恢復氣力。就事情本身而言,佛已允許有需要者取用,因此後面世尊雖說另一位比丘更可敬,也沒有把此人的取食判作犯過。

爾時。彼比丘復作是學。佛亦作是說。當行法施。莫行思欲之施。所以然者。施中之上無過財施。然復法施於中最尊。我今堪任竟日不食。猶得自濟。不須受彼信施之福。爾時。彼比丘便自息意不取彼施。形體困篤。不自顧命

另一位比丘則依自己所學重新思惟。佛曾說應當行法施,不要把心放在思欲之施上;財施雖然在施予之中有其重要作用,但法施更加尊貴。

他進一步衡量自身狀況,認為自己即使整日不吃,仍然可以支撐下去,並未到非受此食不可的程度。因此決定不接受這份信施之福,把原先想取食的念頭止息下來。

「形體困篤。不自顧命」指出他當時的身體確實十分疲困,卻仍不以保全與舒適自身為最先考量。這不是因佛禁止他受食,而是他在仍能自濟的情況下,依自己對少欲知足與不貪利養的理解,主動不取。

我今堪任竟日不食。猶得自濟。不須受彼信施之福。

這位比丘先衡量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既然一日不食仍可維持,他便選擇不受。關鍵不在強迫自己受苦,而在於需要尚未逼迫到不可支撐時,不因食物現前就立即取用。

爾時。彼比丘便自息意不取彼施。形體困篤。不自顧命

即使身體疲乏,他仍能止住取食之意。後來佛之所以特別稱許他,正是因為這種少欲、知足、易充易滿的德行,而不是單純把挨餓本身當成修行。

彼時。第二比丘復作是念。世尊亦有遺餘之法而可除者。設我等不取食者。便當困篤。今以此食用充虛乏。加得氣力。晝夜安寧。爾時。彼比丘便取食之。晝夜安隱。氣力充足

第二位比丘也思惟世尊確有可處置的餘食。他衡量自己若不取食,身體將更加困乏,因此決定以此食補充虛弱,使自己恢復氣力。

取食之後,他晝夜安穩,身體氣力也得到補充。佛如實說出這個結果,並沒有否定食物對維持色身的作用,也沒有說這位比丘因受食而犯錯。

今以此食用充虛乏。加得氣力。晝夜安寧。

食物確實能使疲困的身體恢復安穩與氣力。修行並非否認色身所需,而是在受用之時仍要知道分寸,不把能夠維持修道的資具轉成貪著的對象。

佛告諸比丘。彼比丘雖復取彼供養。除去虛乏。氣力充足。不如先前比丘可敬。可貴。甚可尊重。彼比丘長夜名稱遠聞。於律知足。易充易滿。諸比丘當學法施。勿學思欲之施。我前所說者。由此因緣 爾時。世尊說此語已。便從坐起而去

佛最後親自判明兩人的差別。第二位比丘雖然受了供養,除去身體虛乏,也恢復氣力,但在世尊的評判中,仍不如先前那位不取食的比丘可敬、可貴、可尊重。

佛稱許先前那位比丘,因為他能長久保有美好的名聲,又在律行上知足,「易充易滿」:所需很少便能滿足,不會因物質現前而不斷增加欲求。

因此世尊再次教諸比丘,應當學法施,不要學習思欲之施。佛也明說,先前關於法施與利養的教導,正是由這件事情的因緣而說。說完以後,世尊從座而起離去。

不如先前比丘可敬。可貴。甚可尊重。

佛的判斷非常明確:能在身體仍可支撐時不取供養、守住知足的人,更值得敬重。這份可敬,不是因為他刻意折磨自己,而是因為他不容易被飲食與利養牽動。

於律知足。易充易滿。

「知足」與「易充易滿」直接指出佛所稱許的德行。真正的知足,不需要很多條件才安心;所需不多便能安住,不讓欲望不停要求更多。

諸比丘當學法施。勿學思欲之施。我前所說者。由此因緣

佛以這件事把最初的教誡說明清楚:修道之人應當使心向法,不讓供養與欲求成為中心。兩位比丘都沒有被說成犯錯,但能在可取之時仍守住知足者,更受到佛的稱許。

《今日修行觀照》

修行生活中,利養不一定以大量財物出現。有時只是更好的飲食、更舒適的住處、更多人的尊敬,甚至只是希望自己總能得到合意的安排。這些都可能讓心悄悄從法轉向受用。

可以常問自己:現在想要這個東西,是確實需要,還是只是因為看見了便想得到?若沒有得到,心會不會不安、失望,甚至對人生起不滿?

知足不是什麼都不要,而是需要已經足夠時,心能停得下來。

若每一次得到之後都還要更多,欲望就沒有真正滿足的一天。能在夠用之處安住,才有餘力把心放回戒、定、慧與正法之中。

《慧照心得》

兩位比丘都疲累,都有佛允許取用的食物。一位取食恢復氣力,一位衡量自己仍能支撐,便不再受取。佛沒有把受食者定為有罪,卻明確說不取者更加可敬、可貴、可尊重。

差別就在於「知足」。

修行若處處需要外境先滿足自己,心就很難真正自由;能夠易充易滿,法才有地方安住。

飲食可以滋養色身,供養可以維持生活,但都不能成為修行所追逐的中心。所得夠用,就知道停;有能力不取,就不一定非取不可。如此逐漸減少依賴,對法的恭敬才不會被利養遮蔽。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