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七(3)〈有見無見不應習行盡當捨離・欲色無色諸見乃至六十二見非真見〉
《增壹阿含經》卷第七(3)〈有見無見不應習行盡當捨離・欲色無色諸見乃至六十二見非真見〉
世尊先指出有見與無見二種見解。若沙門、婆羅門反覆習誦這二見,卻不能依正法如實知見,就失去沙門、婆羅門應有的行法,也不能以身作證而安住解脫。若能對這二見知其所應捨,並如實而知,才是持沙門行、知婆羅門行,乃至生死已盡、梵行已立、不復受有。佛又進一步說明有見包含欲有見、色有見、無色有見,並以五欲所緣說明欲有見;無見則列出有常、無常、斷滅、不斷滅、有邊、無邊、有身、無身、有命、無命、異身、異命等見,總攝為六十二見。兩種見都不應執持,修學所向在於如實知而捨離。
(一)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知有此二見。云何為二。所謂有見.無見。
「聞如是」表明此法由聽聞而傳;「一時」說明世尊說法的時節。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向諸比丘開示二種見。
佛先說「當知有此二見」,要求修學者先把這兩種見辨明。
「云何為二」,接著直接回答:「有見.無見。」
這兩種見是此處所要觀察並捨離的對象,不能只知道名稱而停在概念上。
所謂有見.無見。
佛先把兩種見明確提出,使修學者知道後續所說都圍繞對「有」與「無」的執取而展開。
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習已.誦已。終不從其法。如實而不知。此則非沙門.婆羅門。於沙門。則犯沙門法。於婆羅門。則犯婆羅門法。
佛說,有些沙門、婆羅門對有見、無見反覆學習、誦習,卻「終不從其法」,沒有依正法而行。
「如實而不知」,對所學內容不能如實了知,只停在習誦與見解本身。
佛因此說「此則非沙門.婆羅門」,表示若失去如實知與依正法行,便不具應有的修道內涵。
「於沙門。則犯沙門法」,身為沙門卻違失沙門應行之法;「於婆羅門。則犯婆羅門法」,身為婆羅門也違失其應有之行。
於此二見習已.誦已。終不從其法。如實而不知。
反覆讀誦並不等同如實知法。若只熟悉名相,卻仍執著見解、不能依法而行,修學仍未落到實處。
於沙門。則犯沙門法。於婆羅門。則犯婆羅門法。
佛把修學失誤說得直接:身分不能代替行法,若所行違背所受法,名義便失去實質。
此沙門.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誦讀.諷念。知捨。如實而知。此則沙門持沙門行。婆羅門知婆羅門行。
若只是習誦二見而不如實知,佛說「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不能親身證入所應得之法,也不能安住其中。
另一種沙門、婆羅門雖然也讀誦、諷念這二見,卻能「知捨」,知道不應執取,能把錯誤見解放下。
「如實而知」,表示不被有、無二邊牽引,而能依實際法義明白其性質。
如此才稱得上「沙門持沙門行」,身為沙門而實際行沙門之法;「婆羅門知婆羅門行」,也能在自己的修學身分中行於相應正法。
知捨。如實而知。
關鍵不在把有見、無見記得多熟,而在知道它們應當捨離,並能如實明白。
此則沙門持沙門行。婆羅門知婆羅門行。
沙門與婆羅門的修學價值,落在是否實際行於正法,而非只靠名義與習誦維持身份。
自身取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復受有。如真知之。是故。諸比丘。於此二見不應習行。不應諷誦。盡當捨離。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能對二見知捨、如實而知者,可以「自身取證而自遊戲」,親身證得所修之法並安住其中。
佛進一步明說其結果:「生死已盡」,生死相續已盡;「梵行已立」,清淨梵行已成;「更不復受有」,不再受後有;「如真知之」,對所得如實自知。
因此世尊教諸比丘:「於此二見不應習行。不應諷誦。盡當捨離。」不應把有見、無見當成應執持的修學方向,也不應以反覆誦習來鞏固它們,應全部捨離。
佛最後說「當作是學」,諸比丘聽聞後歡喜奉行。
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復受有。如真知之。
佛以明確語句說出親證後的結果,果證建立在如實知與捨離二見,不在二邊執取中求得。
於此二見不應習行。不應諷誦。盡當捨離。
佛的教誡清楚落在「捨離」:有見與無見都不應成為修行者反覆強化的執取。
(二)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見。云何為二見。所謂有見.無見。
佛再次提出有見與無見,使諸比丘進一步知道二者所含內容。
「有此二見」,仍是有見與無見;接下來世尊便分別解說何者名為有見,何者名為無見。
所謂有見.無見。
同一名稱再次出現,是為了進一步辨明內容,使修學者知道應捨離的見究竟落在哪些執取上。
彼云何為有見。所謂欲有見.色有見.無色有見。彼云何為欲有見。所謂五欲是也。云何為五欲。所謂眼見色。甚愛敬念。未曾捨離。世人宗奉。若耳聞聲。鼻嗅香。口知味。身知細滑。意了諸法。是謂有見。
佛先問「彼云何為有見」,接著列出「欲有見.色有見.無色有見」。有見並非單一形態,而可隨所執取境界而有不同內容。
佛又問「彼云何為欲有見」,回答「所謂五欲是也」,將欲有見落在對欲境的愛著。
「云何為五欲」,接著逐一說明感官所緣。
「眼見色。甚愛敬念。未曾捨離。世人宗奉」,眼見可愛色境,心深深愛念,不肯捨離,又為世人所崇尚追逐。
「耳聞聲」,耳根接觸聲音;「鼻嗅香」,鼻根接觸香氣;「口知味」,舌根品味;「身知細滑」,身根接觸細滑觸境;「意了諸法」,意根了知諸法。
原句雖說「五欲」,後續又列至意了諸法,正式解說只能依使用者所貼文字完整保存並逐項說明,不自行改動數目或文字。
佛最後說「是謂有見」,把對這些境界的愛念、執取收攝為此處所說有見的一部分。
所謂欲有見.色有見.無色有見。
有見可落在欲、色、無色不同境界上,顯示執取不只發生在粗重欲樂,也可能延伸到更細的存在認定。
眼見色。甚愛敬念。未曾捨離。世人宗奉。
問題不只在眼見色,而在見後「甚愛敬念」「未曾捨離」,心把所見牢牢抓住。
耳聞聲。鼻嗅香。口知味。身知細滑。意了諸法。
聲、香、味、觸與意所知法,都可能成為心追逐與執取之處。
彼云何名為無見。所謂有常見.無常見.有斷滅見.無斷滅見.有邊見.無邊見.有身見.無身見.有命見.無命見.異身見.異命見。
佛再問「彼云何名為無見」,接著逐項列出相關見解。
「有常見.無常見」,對法作常或無常的固著判定;「有斷滅見.無斷滅見」,執取斷滅或不斷滅;「有邊見.無邊見」,執取有邊或無邊。
「有身見.無身見」,執取有身或無身;「有命見.無命見」,執取有命或無命;「異身見.異命見」,又對身與命作異別之見。
佛把彼此相反的見解一一並列,顯示偏執任一端,都可能成為心所抓取的見。
有常見.無常見.有斷滅見.無斷滅見.有邊見.無邊見.
常與無常、斷滅與不斷滅、有邊與無邊彼此相反,佛卻都列入應辨識的見中,使人不以站在另一端就自認已離執。
有身見.無身見.有命見.無命見.異身見.異命見。
對身、命及兩者關係所起的種種判定,同樣可能形成固定見解,使心困在概念之中。
此六十二見。名曰無見。亦非真見。是謂名為無見。是故。諸比丘。當捨此二見。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把所說收攝為「六十二見」,並說「名曰無見」。
「亦非真見」,明確指出這些見不能當成真實正見;「是謂名為無見」,再次確定其名稱。
因此佛教諸比丘:「當捨此二見。」有見與無見都要放下,不應選擇其中一邊作為新的執取。
「當作是學」表示捨見需要實際修習。諸比丘聞佛所說後歡喜奉行。
此六十二見。名曰無見。亦非真見。
佛明說六十二見並非真見,使修學者不能因某一套說法完整、複雜,就把它當成正見本身。
是故。諸比丘。當捨此二見。
兩經最後都落在同一個修學方向:有見、無見都不應抓住。
《今日修行觀照》
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容易落入「一定有」或「一定沒有」的固定判斷。
一件事還沒弄清楚,就先認定一定如此。
一個人做過一次錯事,就認定他永遠如此。
一段關係變化,就認定以後一定沒有可能。
很多苦不只來自事情本身,也來自心太快把事情定死。
佛教捨有見、無見,可以先從生活中的固執開始觀察。
「我一定是對的。」
「他一定不會改。」
「事情一定只能這樣。」
這些念頭一旦抓得太緊,新的事實就很難進來。
欲有見部分,也很貼近日常。
眼見喜歡的東西,就想一直擁有。
聽到喜歡的聲音,就想反覆追求。
味道、觸感、各種心中所好,都可能變成「未曾捨離」。
接觸境界沒有問題,抓住境界不肯放,苦才開始增長。
還有一點很重要:佛說「習已、誦已」仍可能「如實而不知」。
會背很多法義,不代表已經離開執取。
學佛若只讓自己多一套可以和人爭辯的見解,修行還沒有進到心裡。
《慧照心得》
這兩經最深的地方,在「知捨」。
很多人願意學很多法。
願意讀。
願意誦。
願意研究。
卻很難捨掉自己最喜歡的那個見解。
智慧不只在知道更多,也在知道哪些見解不應再抓住。
如果一個見讓人越來越慢、越來越愛爭、越來越不能聽別人,便要小心它是不是已經變成新的繫縛。
佛列出有常、無常,斷滅、不斷滅,有邊、無邊等彼此相反的見,也很有警策。
人常以為只要反對一個錯誤,就一定站到正確那邊。
其實從一邊跳到另一邊,仍可能只是換了新的執取。
離二邊,不是選一個比較喜歡的邊,而是放下非得固定在某一邊的心。
「此六十二見,亦非真見」也提醒修學者,見解複雜不等於智慧深。
能讓心少一分無明、少一分執取、少一分爭論,才是法在身上有了作用。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