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掘魔羅經》卷第四(7)〈一切眾生界一界故離殺・如來藏故諸佛不食肉辨方便法〉
《央掘魔羅經》卷第四(7)〈一切眾生界一界故離殺・如來藏故諸佛不食肉辨方便法〉
文殊師利從「一切眾生界是一界」繼續追問諸佛何以離殺,又進一步質疑:如來既視一切眾生如親子,為何經中又有對惡類作調伏的說法。世尊先以飲食與害生的例子辨明,不能只憑表面行相便定為殺生;又從聖人遠離欲樂、對治自身煩惱說明,真正應調伏的是煩惱毒因。佛再說,對破壞正法者的教誡與限制,不應理解成瞋害眾生,而是如對治自己熾盛煩惱一般,以究竟安樂為目的。文殊隨即問到諸佛不食肉,佛明說一切眾生無始生死中彼此皆曾為父母兄弟姊妹,自肉他肉同是一肉;又說一切眾生界與我界是一界,因此諸佛悉不食肉。其後文殊再問珂貝、蠟蜜、皮革、繒綿及革屣等物,佛依展轉來、不直接涉殺與世間方便辨其可否親近。最後又從淨水、世間想與世間本有不食肉之說辨明:若世間有隨順佛語者,當知皆是佛語;但世間所說解脫、出家、不食肉,若離開佛法真義,仍不能與佛法中的真實解脫、真實出家與如來藏之我相提並論。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以一切眾生界是一界故。諸佛離殺生耶。佛言如是。世間殺生如人自殺。殺自界故
文殊師利先抓住佛所說「一切眾生界是一界」提出問題:既然眾生同屬一界,諸佛是否因此遠離殺生?
佛直接回答:「如是。」沒有轉折,也沒有削弱其義。
接著佛說:「世間殺生如人自殺。殺自界故。」若一切眾生界與自身之界本是一界,傷害眾生就如同傷害自己。
這裡不是把眾生的身體說成世俗意義上的同一個身體,而是從如來藏、一切眾生界同一的深義,說明殺害眾生與傷害自界不能完全分開。
以一切眾生界是一界故。諸佛離殺生耶。佛言如是。
佛直接以眾生同一界回應離殺之因,使不殺建立在一切有情彼此不隔絕的深義上。
世間殺生如人自殺。殺自界故
傷害眾生被佛比作傷害自己,因為所害仍不離一切眾生共同之界。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何故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而復教人調伏殺罰有自界諸惡像類者。佛告文殊師利。善男子。莫作是說。如來如是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
文殊師利接著提出更尖銳的問題:既然如來看待一切眾生都如同看待最親愛者,為何經中又有「調伏殺罰」以及對「諸惡像類者」作處置的說法?
這個問難正是在辨別慈悲與調伏是否互相衝突。
佛先叫他「善男子」,隨即說「莫作是說」。這表示不能把如來教法簡化成「佛一面視眾生如至親,一面又以瞋害心處置眾生」這種理解。
佛再次重申:「如來如是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也就是如來對一切眾生的親愛平等並沒有因此改變。
何故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而復教人調伏殺罰有自界諸惡像類者。
文殊師利把慈愛與調伏看似衝突之處直接提出,要求佛明辨其中義理。
莫作是說。如來如是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
佛先把一點說定:如來對一切眾生的平等護念沒有被否定。
譬如士夫常日再食。愛樂法故日唯一食則殺八萬戶蟲。如是者應名殺生。而非殺生不淨。
佛舉出一個辨義例子。
有一個人平常一日兩食,後來因愛樂法而一日一食。若只從某些微細生命受到影響的角度來看,也可以說其中涉及傷害;但佛緊接著說「而非殺生不淨」。
這裡的重點,不是提供計算殺生數量的方法,更不是鼓勵人以飲食造成傷害;佛是在說,不能只依外在表相與附帶結果,就把一切情形都直接判作出於殺心的不淨殺業。
判斷善惡仍要看動機、目的與整體法義。此人是「愛樂法故」調整飲食,並非出於害心。
愛樂法故日唯一食則殺八萬戶蟲。如是者應名殺生。而非殺生不淨。
佛藉此顯示,外在結果看似涉及傷害,也不能忽略是否具有真正殺害動機與不淨心。
復次文殊師利。無邊欲樂聖所背捨。聖人為害欲故自害。若如是者。聖人則有自害過惡。謂愛欲心盛至他所言。我起欲心願見教誡令生慚愧。我存亡無在。則方便自害。如是者為害自界耶。文殊師利白佛言。不也世尊。彼乃因是功德增積。
佛又從對治欲染來辨明。
「無邊欲樂聖所背捨」,聖者對無邊欲樂選擇背離與捨棄,因欲染會使人被繫縛。
佛接著用強烈語句說「聖人為害欲故自害」,所指是對治自身熾盛欲心,而不是鼓勵傷害身體。
佛舉一個情形:有人欲心熾盛,主動求教,希望被教誡後生起慚愧,使欲心受到調伏。「我存亡無在」在此顯示他把斷除欲染看得比順從欲心更重要。
「則方便自害」仍應理解為嚴厲對治自身煩惱,不應轉成現實自傷行為。佛真正要問的是:這樣對治煩惱,是否等於傷害自己的自界?
文殊回答:「不也世尊。」並說「彼乃因是功德增積。」也就是對治欲染反而使功德增長。
無邊欲樂聖所背捨。
聖者背捨欲樂,因為不願再被欲愛牽引,不是因為憎恨生命本身。
我起欲心願見教誡令生慚愧。
欲心熾盛時,主動求善知識教誡,使自己生慚愧而轉離染著,正是對治煩惱的方式。
不也世尊。彼乃因是功德增積。
文殊確認:對治自身欲染並不是傷害自界,反而使功德增長。
佛告文殊師利。如是文殊師利。何故諸聖自害。以是煩惱毒蛇因故。而況他身。佛所說法。諸惡像類壞正法者。如自煩惱盛而教誡彼為作諸難。則為供養自界。如自求畢竟樂。棄捨欲樂衣食命樂。如自害身而調伏彼。是名善知如來之藏
佛認可文殊的回答,說「如是文殊師利」。
接著解釋聖者為何如此嚴格對治自身:因為「煩惱毒蛇」會傷害眾生。
毒蛇之喻指出,煩惱雖生於自己心中,卻具有真實危害性。若不對治,會繼續咬傷自己的戒行、智慧與解脫因緣。
所對應的法義,是修行者對自身煩惱不能縱容;放到當下觀照,貪瞋癡一再現行時,需要用戒、慚愧、正念、善知識教誡等方式處理,而不是把它當作「真正的我」任其發展。
「而況他身」,佛接著把同一原則帶到對待「諸惡像類壞正法者」。如果某些行為正在破壞正法,也需要調伏與教誡。
但經中把這種處置比作「如自煩惱盛而教誡」,重點是如同對治自己熾盛煩惱,目的是止惡、護法,而不是以仇恨為動機。
「則為供養自界」,若一切眾生界是一界,能阻止破法惡行、使眾生不再增長惡業,反而是保護自界。
「如自求畢竟樂。棄捨欲樂衣食命樂。」修行者為求究竟安樂,能捨離欲樂乃至世間所貪著之樂。
「如自害身而調伏彼」,仍是以嚴厲對治自身煩惱作比,不能抽離上下文解成鼓勵實際傷害他人。
佛最後說:「是名善知如來之藏。」能在一切眾生同一界、慈悲護念與調伏惡法之間辨清,不以瞋害心破壞眾生,才稱善知如來藏。
以是煩惱毒蛇因故。
佛把煩惱譬為毒蛇,顯示真正危害生命與修道的,是貪瞋癡等煩惱毒因。
諸惡像類壞正法者。如自煩惱盛而教誡彼為作諸難。則為供養自界。
經中把對破法惡行的調伏,比作對治自己熾盛煩惱,核心在止惡護法,而不是對眾生本身生仇恨。
如自害身而調伏彼。是名善知如來之藏
佛把嚴厲調伏放在「善知如來藏」中理解,顯示調伏不能離開眾生同一界與究竟利益的前提。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因如來藏故。諸佛不食肉耶。佛言如是。一切眾生無始生死生生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猶如伎兒變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文殊師利接著問:「因如來藏故。諸佛不食肉耶。」把不食肉直接與如來藏相連。
佛回答:「如是。」
接著說一切眾生於無始生死中生生輪轉,彼此「無非父母兄弟姊妹」。在漫長流轉中,沒有哪一個眾生與自己完全沒有親屬因緣。
佛再以「猶如伎兒變易無常」作譬。伎兒不斷變換角色,眾生在生死中也不斷變換身分、關係與形相。
依所現情形,角色雖變,演出的流轉卻不斷;所對應的法義,是今日所見他身,在無始輪迴中可能曾與自己有至親關係;放到當下觀照,若能把其他生命也視為曾經親近的有情,對傷害與食用其肉就會生起更深慎重。
「自肉他肉則是一肉」,佛把自己與其他眾生之肉放在同一界中看待,不作絕對割裂。
由此得出明確結論:「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一切眾生無始生死生生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
無始輪迴中,眾生彼此反覆成為親屬,因此不應只因今生陌生便視其生命為全然無關。
猶如伎兒變易無常。
伎兒不斷更換角色,譬喻眾生在生死流轉中身分變易無常。
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佛從一切眾生同一界與無始親屬因緣,明確說諸佛悉不食肉。
復次文殊師利。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珂貝蠟蜜皮革繒綿。非自界肉耶。佛告文殊師利。勿作是語。
佛再從「界」的角度重說不食肉。
「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眾生之界與我界本不二分。
「所宅之肉即是一肉」,不同眾生雖居不同身體,從同一界觀之,不應把他身之肉完全切割成與自己無關之物。
因此佛再次重說:「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文殊師利接著把問題擴大:珂貝、蠟蜜、皮革、繒綿等世間物品,是否也都應因與眾生身體或生產相關而被視為「自界肉」?
佛立即回答:「勿作是語。」顯示不能把「一界」「一肉」無限機械化擴張到所有世間物品。
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
佛再次從眾生同一界說明自肉他肉之間不能完全割裂。
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佛兩次以明確結論說諸佛悉不食肉,使這一點沒有含混空間。
珂貝蠟蜜皮革繒綿。非自界肉耶。佛告文殊師利。勿作是語。
文殊把一界之義推到多種物品,佛立即制止,顯示法義不能用單一邏輯無限外推。
如來遠離一切世間。如來不食。若言習近世間物者。無有是處。若習近者是方便法。若物展轉來者則可習近。若物所出處不可習近。若展轉來離殺者手則可習近。
佛先說「如來遠離一切世間。如來不食。」如來境界已遠離世間依食與物而生的繫著。
所以若說如來真正貪著、依附世間物,「無有是處」。
但佛接著說:「若習近者是方便法。」若如來或修行者在世間因緣中接觸某些物品,那是方便法,不應立即解成貪著世物。
「若物展轉來者則可習近」,若物品經由間接流轉而來,可以依方便親近使用。
「若物所出處不可習近」,若直接與其產出來源相連,則不應親近。
「若展轉來離殺者手則可習近」,若經過展轉,已離開直接殺害者之手,佛說可依方便親近。
這裡的辨別重點,是來源與殺害關係,而不是把所有世間物品一律視為相同。
若習近者是方便法。
佛把在世間使用某些物品定位為方便,不應因此推說如來貪著世物。
若物展轉來者則可習近。若物所出處不可習近。
佛開始依物品來源遠近辨別,顯示同一物品不能脫離來源因緣而一概判斷。
若展轉來離殺者手則可習近。
佛明說「離殺者手」後可依方便親近,說明判斷重點在是否與直接殺害相連。
文殊師利白佛言。今此城中有一皮師能作革屣。有人買施。是展轉來佛當受不。復次世尊。若自死牛牛主從旃陀羅取皮。持付皮師使作革屣施持戒人。此展轉來可習近不。
文殊師利立刻用具體例子追問。
城中有皮師製作革屣,有人從他處買來再布施,這是否可算「展轉來」,佛能否接受?
接著又舉更細的例子:一頭牛自然死亡,牛主取得其皮,再交給皮師製成革屣,最後布施給持戒人。這種經過數次轉手、又不是為取皮而殺牛的物品,是否可以依前述方便法親近?
文殊的問題把「展轉來」「離殺者手」具體化,要求佛不能只留在原則,而要說清楚實際分際。
有人買施。是展轉來佛當受不。
文殊追問轉手布施是否已符合「展轉來」,顯示戒法與方便法要能落到實際生活判斷。
若自死牛牛主從旃陀羅取皮。持付皮師使作革屣施持戒人。此展轉來可習近不。
文殊特別把「自然死亡」「轉手製作」「布施持戒人」等因緣全數列出,要求佛判定是否可依方便使用。
佛告文殊師利。若自死牛牛主持皮用作革屣。施持戒人為應受不。若不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然不破戒
佛以反問方式回答。
若牛自然死亡,牛主持皮製成革屣,再施給持戒人,是否應當接受?
佛接著給出兩個判斷:「若不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然不破戒。」
若選擇不接受,符合比丘離著、謹慎的行法。
若接受,佛說「非悲然不破戒」。也就是從悲心清淨的角度看並不理想,但並不因此構成破戒。
這裡把「最清淨的選擇」與「是否實際破戒」分開。佛沒有把所有情形壓成單一黑白判定。
若不受者是比丘法。
不受此類物品,符合比丘更加清淨、遠離的行法。
若受者非悲然不破戒
接受雖不被說成最具悲心的做法,但佛明說並不因此破戒。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亦不得用不淨水熟食。比丘不應受。若如是者如是現。佛告文殊師利。此名世間想。若有優婆塞者。以淨水作食而不得作用。若無優婆塞者。諸佛其如之何。陸蟲水蟲虛空亦蟲。若如是者於淨宗為惡。世間云何得修淨宗。此名非問論
文殊師利又把問題推到用水煮食。
若凡是可能涉及微細生命的水都算不淨,那麼比丘是否就不應受用以此煮成的食物?
佛回答:「此名世間想。」也就是這種推論仍停留在世間分別中,沒有掌握佛法所立清淨分際。
佛說,若有優婆塞以淨水作食,照這種極端推論仍說不能用;那麼若沒有優婆塞協助,諸佛又如何在世間生活、教化?
接著佛說:「陸蟲水蟲虛空亦蟲。」世間陸地、水中、空中處處都有生命。若以「只要可能涉及微細生命就完全不得使用任何物品」作為唯一標準,實際上眾生根本無法在世間修行。
「若如是者於淨宗為惡。世間云何得修淨宗。」若把清淨之法推成不可生活、不可修行的極端形式,反而會破壞清淨宗旨。
佛最後說:「此名非問論。」表示這樣的推論方式已偏離應問之義。
此名世間想。
佛指出,把清淨理解成完全不接觸任何可能有生命因緣的物質,是世間分別,不等於佛法真義。
陸蟲水蟲虛空亦蟲。
佛明說眾生遍於陸、水、空中,因此修行不能建立在「完全避免一切微細接觸」這種不可能標準上。
若如是者於淨宗為惡。世間云何得修淨宗。
若把清淨法理解得使人無法修行,反而會傷害清淨宗旨本身。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世間久來亦自立不食肉。佛告文殊師利。若世間有隨順佛語者。當知皆是佛語。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世間亦說有解脫。然彼解脫非解脫。唯佛法是解脫。亦有出家而非出家。唯有佛法是出家。世尊。世間亦說我不食肉。彼等無我亦無不食肉。唯世尊法中。有我決定不食肉。佛告文殊師利。汝欲聞世間建立外道因不。當為汝說
文殊師利又指出:世間長久以來,也有人自行建立不食肉之法。
佛回答:「若世間有隨順佛語者。當知皆是佛語。」也就是世間若有真正與佛所說相應的善法,其正確之處都可視為隨順佛語。
文殊接著辨明,世間也有人說「解脫」,但若不是佛法所說的真實解脫,就只是同名而不同義。
同樣,世間也有人出家,但若不是依佛正法而行,不能因此就等同佛法出家。
最後談到不食肉。文殊說,世間雖有人聲稱不食肉,但如果其見地中沒有如來藏真實之我,也沒有佛法所立的眾生同界之義,那麼這個「不食肉」與佛法中的不食肉仍不相同。
「唯世尊法中。有我決定不食肉」,文殊把佛法中的真實我與決定不食肉相連,正呼應前面一切眾生界與我界是一界、自肉他肉是一肉的法義。
佛最後問文殊是否想知道世間外道建立的因緣,並表示將為他解說。
若世間有隨順佛語者。當知皆是佛語。
世間若有真正符合佛所教善法的內容,其善與正不因名稱不屬佛教就失去價值。
世間亦說有解脫。然彼解脫非解脫。唯佛法是解脫。
相同名稱不代表相同境界;「解脫」必須依佛法真義判定,不能只看用詞相同。
亦有出家而非出家。唯有佛法是出家。
外表離家並不必然等於佛法出家,仍要看是否真正依佛法修持與出離煩惱。
唯世尊法中。有我決定不食肉。
文殊把佛法中的真實我、如來藏與決定不食肉連在一起,使不食肉成為佛性平等與不害眾生的實際表現。
汝欲聞世間建立外道因不。當為汝說
佛準備進一步說明世間外道種種行法如何建立,使文殊能分辨名稱相似與真實解脫之間的差別。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最容易被截句誤解的地方,是「調伏」「自害」「殺罰」這些強烈字眼。
若只抓幾個字,很容易以為佛在為傷害找理由。
但整個問答走下來,佛先說「如來視一切眾生如至親」,又說一切眾生界是一界,接著把真正要對治的根源指出來:煩惱毒蛇。
佛要調伏的根本,是會使眾生造惡受苦的煩惱,不是以瞋恨消滅眾生。
放到今天也很實際。別人有錯,可以阻止;事情會傷人,可以設界線;不善行為需要糾正,也可以明確說不。
但如果心裡只剩報復與厭惡,就要檢查自己是不是已被另一條毒蛇咬住。
諸佛不食肉的理由也說得很深。
不是只因一條外在規則,而是「一切眾生無始生死,無非父母兄弟姊妹」,又說「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
當其他生命不再被看成與自己毫無關係,飲食的選擇自然會不同。
若只是勉強守規矩,心可能仍抗拒;若從佛性、親屬觀與不害來看,慈悲就會變成比較自然的選擇。
佛又說「若受者非悲然不破戒」,也很值得學。
修行判斷不一定只有「犯」與「不犯」兩格,有時還要再問:這是不是更慈悲、更清淨的選擇?
有些事情法律允許、戒上未必構成重犯,卻仍可能不是自己最想走的清淨方向。
《慧照心得》
這一篇把「如來藏」拉到非常具體的地方:不殺、不食肉、如何使用世間物、如何調伏惡行。
它不是只談一個很高的佛性理論。
若一切眾生界與我界是一界,殺生就不再只是「殺別人」;若無始眾生曾互為父母兄弟姊妹,食肉也不再只是「吃一種東西」。
如來藏若真的進入生活,會改變我們怎麼看待其他生命。
同時,佛又沒有把清淨推成不能生活的極端。
文殊問到革屣、淨水、陸蟲水蟲空中之蟲,佛都沒有用一條機械規則把所有接觸判成罪,而是依是否直接涉殺、是否展轉而來、是否出於方便、是否具悲心來辨別。
這讓「慈悲」與「智慧」必須同時存在。
只有慈悲而沒有智慧,容易把生活逼到無法修行;只有方便而沒有慈悲,又容易替自己所有習慣開脫。
真正的方便,是在不失不害方向下,讓清淨法可以真實活在世間。
最後文殊說,世間也有解脫、出家、不食肉的名稱,但名稱相同不代表義相同。
這也是很重要的辨法原則。
不能因別人也說「慈悲」「解脫」「清淨」就認定內涵完全一樣;也不能因不是佛教名稱就否定其中一切善法。佛說「若世間有隨順佛語者,當知皆是佛語」,已經給了一個很穩的判準:看它是否真正隨順正法。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