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譯雜阿含經》卷八(11)〈數往塔寺親近眾僧聽法受持解義修行・八支自利十六支自利利他〉
《別譯雜阿含經》卷八(11) 〈數往塔寺親近眾僧聽法受持解義修行・八支自利十六支自利利他〉
釋摩男已自陳具足信、戒、捨三支,世尊隨即教他不可停在這三項。優婆塞還要數往僧坊塔寺、親近眾僧,專心聽法;聽後還須受持,受持後要解其義趣,解義之後更要如說修行。佛又把這條修學次第反覆說明,使人明白聞法若沒有受持、解義與實踐,仍稱不上行具足。
世尊最後再分辨兩種優婆塞:八支具足者,自己有信、持戒、行捨、親近比丘、聽法、受持、解義、如說修行,能自利卻尚未利益他人;十六支具足者,不但自己實行,也能教他人同樣修學,因此能自利利他。佛以日光除闇譬喻這種人,說他無論到剎利、婆羅門、居士或沙門眾中,都能為大眾作大照明。
佛告摩訶男。雖具三事。然不數往僧坊精舍。以是因緣。名不具足應勤方便數往塔寺。
佛告訴摩訶男,即使已具足信、戒、捨三事,如果不能常常前往僧坊精舍,這一項修學仍然不具足;因此應當勤作方便,數數前往塔寺。
雖具三事。然不數往僧坊精舍。以是因緣。名不具足
具足信、戒、捨,並不表示在家修學已經完成。若與僧眾、道場及聞法因緣疏遠,仍有重要一項尚未建立。
應勤方便數往塔寺。
知道不足之後,佛仍以「勤方便」教人實際補足,不只停在知道應該如此。
時摩訶男。言諸優婆塞。我今應當具足信戒。及以捨心。詣於塔寺。
摩訶男聽聞後,說自己現在應當具足信、戒與捨心,並且前往塔寺。這表示他不只理解佛所教,當下便把「詣塔寺」納入自己的修學。
我今應當具足信戒。及以捨心。詣於塔寺。
信、戒、捨之外,親近塔寺成為下一項應實踐的行持。
佛告摩訶男。若能具足信戒捨心數詣塔寺。親近眾僧。是名具足。
佛再明白說,若能具足信、戒、捨心,又能常常前往塔寺、親近眾僧,這一層修學便稱為具足。
數詣塔寺。親近眾僧。
前往塔寺不是只為到過一個地方,而是要真正親近眾僧,使自己有持續聞法與修學的因緣。
佛告摩訶男。雖復具足如上四事。若不聽法。名不具足。摩訶男言。我能聽法。
佛繼續指出,即使已具足信、戒、捨,並能親近塔寺眾僧,如果不真正聽聞正法,仍然不具足。摩訶男隨即回答,自己能夠聽法。
若不聽法。名不具足。
親近僧眾不是目的本身;若到了道場卻沒有真正聽法,修學仍未完成這一層。
我能聽法。
摩訶男對佛所指出的修學條件逐項回應,也顯示這些要求都要落到實際行持。
佛復告摩訶男。雖能聽經。若不受持。亦名不具。雖能受持。不解其義。亦名不具。雖解義趣。而未能得如說修行。亦名不具。
佛把聞法之後的次第進一步說清楚。即使能聽經,如果聽完不能受持,仍然不具足;即使能受持,如果不能理解其中義理,也仍然不具足;即使已理解義趣,如果不能依所說實際修行,同樣不能稱為具足。
雖能聽經。若不受持。亦名不具。
聽聞只是第一步。法若聽過便忘,不能留在心中,就難以形成持續修學的力量。
雖能受持。不解其義。亦名不具。
能記住法語還不夠,還需要理解所受持之法究竟在說什麼,否則容易只停在文字。
雖解義趣。而未能得如說修行。亦名不具。
知道法義若沒有轉成行動,修學仍未完成。佛把「如說修行」放在聞、持、解之後,明白指出佛法最後要落實於身心。
若能具足信戒捨心。數往塔寺聽法。受持解其義趣。如說修行。是則名為滿足之行。
佛把這一整條修學路徑合在一起說:具足信、戒、捨心,常往塔寺聽法,聽後受持,理解義趣,再依所說實際修行,這才稱為滿足之行。
具足信戒捨心。數往塔寺聽法。受持解其義趣。如說修行。
這些條件不是彼此分離,而是由內在信心、戒行與放捨,一直延伸到親近正法、聞持解行。
是則名為滿足之行。
佛在此第一次把完整條件總合判定為「滿足之行」,可見真正具足不能只取其中幾項。
摩訶男。雖復具足信戒捨心。數詣塔寺。親近眾僧。然猶未能專心聽法。是亦名為行不具足。以斯義故。應當方便專心聽法。
佛又從另一角度說明:即使具足信、戒、捨心,也常到塔寺、親近眾僧,如果聽法時不能專心,仍然稱為行不具足。因此應當努力,使自己在聞法時真正專注。
然猶未能專心聽法。是亦名為行不具足。
人在道場、耳朵聽見聲音,不等於真正聞法;心若散亂,法義便難以進入心中。
應當方便專心聽法。
專心不是自然就有,也要修習方便,使聽法時的心真正安住。
雖能聽法。若不受持。亦名不具。是故應當受持正法。
即使已能專心聽法,若不能受持,仍然不具足,所以佛教人應當受持正法。
應當受持正法。
聽聞之後,要讓正法留在心中,成為可以反覆憶念、依止與實踐的內容。
雖能受持。若不解義。亦名不具。是故應當解其言趣。
即使能受持,如果不了解法義,仍然不具足;所以還應理解所受法語的真正意趣。
應當解其言趣。
受持不只求記得文字,更要明白文字所指向的法義,才不會停在表面。
雖解義味。若復不能如說修行。亦名不具。是故應當如說修行。
即使已經明白義味,如果仍不能照所說去修,仍然稱為不具足;因此佛最後仍教人一定要如說修行。
雖解義味。若復不能如說修行。亦名不具。
理解法義而不實踐,修行仍停在知解階段。
是故應當如說修行。
這一句把整條聞法次第落在實修:所聽、所持、所解,都要在行為與心行中真正實現。
若能具足信心持戒及捨心等。數往僧坊。專心聽法。受持莫忘。解其義趣信戒捨心。往詣塔寺。聽受經法受持不忘。解其義趣。若復不能如說修行。是亦名為不具足也。
佛再次把信、戒、捨、往僧坊、專心聽法、受持不忘、理解義趣等條件重新說出。即使這些都做到了,如果最後不能如說修行,仍然不能稱為具足。
專心聽法。受持莫忘。解其義趣
聽法要專心,聽後要能記持不忘,又要理解其中義趣,三者一環接一環。
若復不能如說修行。是亦名為不具足也。
佛再次把「如說修行」作為不可缺少的一項,顯示實踐不是附加條件,而是聞法最後必須完成的地方。
摩訶男。優婆塞。以信心故。則能持戒。以持戒故。能具捨心。具捨心故。能往詣僧坊。往詣僧坊故。能專心聽法。專心聽法故。則能受持。能受持故。解其義趣。解其義趣。能如說修行。能如說修行故。勤作方便。能令滿足。
佛把優婆塞修學的因次第清楚串連起來:由信心而能持戒,由持戒而具捨心;具捨心後,能前往僧坊;由前往僧坊,得到專心聽法的因緣;專心聽法後才能受持,受持後理解義趣,理解義趣後便能依所說修行;能如說修行,又繼續勤作方便,使修學逐漸滿足。
以信心故。則能持戒。
信不是孤立的一項,真正安住於三寶的信,會帶動戒行。
以持戒故。能具捨心。
戒行使身口意有所調伏,也使修行繼續進到放捨慳貪。
具捨心故。能往詣僧坊。往詣僧坊故。能專心聽法。
由內在善法進一步親近僧坊,使自己得到聞法的實際因緣。
專心聽法故。則能受持。能受持故。解其義趣。
專心使法能被受持,受持又使法義有機會被深入理解。
解其義趣。能如說修行。
理解若真實成熟,就應落實到如說修行,不使知解與行持分離。
能如說修行故。勤作方便。能令滿足。
實修之後仍繼續精勤,才能使諸行逐漸達到滿足。
時摩訶男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優婆塞。具足幾支。自利未利於他。
摩訶男再向佛請問:優婆塞具足多少支,能夠利益自己,卻還沒有利益他人?
自利未利於他。
問題由個人修行是否具足,進一步轉到善法是否也能利益他人。
佛告摩訶男具足八支。能自利益未利於他。何等為八。
佛回答,具足八支的優婆塞能夠自利,但還不能利他,接著逐項說明是哪八支。
具足八支。能自利益未利於他。
八支已足以使自己得到修學利益,但若善法只到自己為止,仍尚未成就利他的另一半。
優婆塞。自己有信。不能教他。自持淨戒。不能教人。令持禁戒。自修於捨。不能教人令行布施。自往詣塔寺。親近比丘。不能教人往詣塔寺親近比丘。
前四支是:自己有信,卻不能教他人生信;自己持淨戒,卻不能教他人持戒;自己修捨,卻不能教他人布施;自己能前往塔寺、親近比丘,卻不能教他人同樣親近塔寺與比丘。
自己有信。不能教他。
信心已利益自己,但尚未使他人也得到信的因緣。
自持淨戒。不能教人。令持禁戒。
自己的戒已守,卻還不能引導別人同樣持戒。
自修於捨。不能教人令行布施。
自己已能捨慳行施,善行仍只停在自身。
自往詣塔寺。親近比丘。不能教人往詣塔寺親近比丘。
自己知道親近僧眾的利益,但尚未使別人也建立這個因緣。
自能聽法。不能教人令聽正法。自能受持。不能教人受持。自能解義。不能教人令解其義。自能如說修行。不教他人如說修行。
後四支同樣如此:自己能聽法,不能教人聽正法;自己能受持,不能教人受持;自己能解義,不能教人解義;自己能如說修行,卻不能教他人如說修行。
自能聽法。不能教人令聽正法。
自己已得到聞法利益,但利法之門還沒有為他人打開。
自能受持。不能教人受持。
自己能把法留在心中,仍未能幫助他人建立受持正法的能力。
自能解義。不能教人令解其義。
法義自己能懂,卻沒有進一步使他人也能明白。
自能如說修行。不教他人如說修行。
自己已落實修行,卻沒有使他人得到同樣實踐正法的因緣。
是名具足八支。唯能自利不能利他。
佛總結,這就是八支具足:自己在信、戒、捨、親近僧眾、聽法、受持、解義、修行上都有所得,但善法尚未延伸到他人,因此只能自利,未能利他。
唯能自利不能利他。
問題不在八支本身不足,而在這八種善法都只做到自己身上,尚未進一步使他人受益。
時摩訶男復白佛言。具足幾法。能自利益。亦利於他。
摩訶男於是再問:那麼具足多少法,才能既利益自己,也利益他人?
佛告之曰。若能具足十六支者。如是之人。能自他利。
佛回答,若能具足十六支,這樣的人便能同時自利與利他。
具足十六支者。如是之人。能自他利。
十六支並不是另換一套修法,而是在自己八支實踐之外,每一項再進一步教人修習。
自生信心。教人令得。自行受持。教人受持。自行捨心。亦復教人令行捨心。身自往詣僧坊塔寺。亦復教人往詣僧坊親近比丘。
前四組自他修學是:自己生信,也教人得信;自己行受持,也教人受持;自己修捨心,也教人行捨;自己親身前往僧坊塔寺,也教他人前往僧坊、親近比丘。
自生信心。教人令得。
自己的信不只安住自身,也成為他人生信的助緣。
自行受持。教人受持。
自己先受持,才進一步教他人同樣受持正法。
自行捨心。亦復教人令行捨心。
捨心由一人擴及他人,使布施善行得以相續。
身自往詣僧坊塔寺。亦復教人往詣僧坊親近比丘。
自己親近正法住持處,也幫助他人建立親近眾僧的因緣。
自能聽法。亦復教人令聽正法。自能受持。亦復教人令受持法。自解義趣。亦復教人解其義味。自如說行。亦復教人如說修行。
後四組是:自己能聽法,也教人聽正法;自己能受持,也教人受持;自己能解義趣,也教人理解其義味;自己能如說而行,也教人如說修行。
自能聽法。亦復教人令聽正法。
聞法利益從自身向外延伸,使他人也有接觸正法的機會。
自能受持。亦復教人令受持法。
不只讓人聽過,也幫助他人把法真正受持下來。
自解義趣。亦復教人解其義味。
自己理解法義,也使他人不只停在文字,而能明白其中意趣。
自如說行。亦復教人如說修行。
利他的終點同樣不是讓別人知道更多,而是幫助他人也能把法落實於行。
若能具足十六支。此則名為自利利他。如斯之人。若在剎利眾。若婆羅門眾。若居士眾。若沙門眾。隨所至處。能為此眾。作大照明。猶如日光除諸闇冥。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佛說,若十六支全部具足,便稱為能自利又能利他。這樣的人,無論身在剎利眾、婆羅門眾、居士眾或沙門眾中,到了任何地方,都能為所在大眾作大照明,就像日光能除去黑暗。佛因此讚歎這樣的人十分希有。
此則名為自利利他。
自己所修已經落實,又能使他人同得善法,才完整具足自他二利。
若在剎利眾。若婆羅門眾。若居士眾。若沙門眾。
佛列出不同大眾,表示這種人的利益不只侷限在單一身分或群體中。
隨所至處。能為此眾。作大照明。
他的作用在於使所在之處得到正法照明,幫助眾人由不明轉向明了。
猶如日光除諸闇冥。
日光一出,黑暗自然消退;佛以此譬喻自利利他之人能以正法照破眾人無明之暗。
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不只自己修得好,還能使別人同得利益,佛因此稱讚為希有之人。
佛說是已。釋摩男禮佛而退。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完優婆塞滿足諸行、自利八支與自利利他十六支後,釋摩男頂禮佛陀而離去;諸比丘聽聞佛所說,也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釋摩男禮佛而退。
釋摩男從信、戒、捨一路問到自利利他,聽聞完整教法後禮佛離去。
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所聞不只供理解,仍以奉行作為最後落點。
《今日修行觀照》
學佛很容易停在「有聽法」這一步,但佛在這裡一再追問:聽了,有沒有受持?受持了,有沒有真正理解?理解了,有沒有照著去做?
知道佛法,不等於佛法已進入生命;真正的分界,在能不能如說修行。
而利他也不必一開始就做很大的事。自己有信,可以帶人親近三寶;自己願意布施,可以邀人一起行善;自己受用一段正法,也可以幫助別人聽懂、實行。
《慧照心得》
「聽法、受持、解義、如說修行」四件事,看似簡單,卻正好可以檢查日常修學有沒有停在半路。
有時聽了很多,真正記得的不多;記得很多,真正懂的不深;懂了不少,實際遇境時又用不上。佛沒有把其中任何一層當成最後完成,而一直說到「如說修行」。
法若只在耳邊,是聽聞;法能進入行為,才真正成為修行。
更進一步,十六支提醒修學者:善法成熟之後,不必只留給自己。能讓另一個人也生信、持戒、行捨、聞法、解義、實修,就是把自己所得的光明繼續傳出去。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