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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9・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第三十五卷(12)〈從愛生愛從愛生恚・不自舉不起塵不熾然不嫌彼〉——(九八五)

學僧 釋慧照

——(九八五)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這一經,世尊仍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上一經說愛如網、如膠,由內十八、外十八而遍於三世,成百八愛行。

到了這一經,佛把「愛」放進人與人的關係中,讓我們看見:我們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又為什麼會因自己所愛、所憎的人,而對另一個人再生愛或生恚?

原來愛與恚,常常不是單獨生起,而是彼此牽連。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從愛生愛。從愛生恚。從恚生愛。從恚生恚

世尊先說出四種情形:

從愛生愛。

從愛生恚。

從恚生愛。

從恚生恚。

這四句很簡短,卻把人際關係中許多複雜的情緒說了出來。

我們常以為自己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是因為單獨判斷這個人如何。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是先對甲有愛或恚,再因乙對甲的態度,轉而對乙生起愛或恚。

於是愛恚互相牽引,關係愈結愈多。

云何為從愛生愛。謂有一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他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此。作是念。我於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他復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故。我於他人復生於愛。是名從愛生愛

第一種,是「從愛生愛」。

自己對某個眾生有喜、有愛、有念、覺得可意;另一個人也喜歡這個人,也隨順這份喜愛。

於是自己便想:我喜歡他,而你也喜歡他。因此,我對你也生起愛念。

這份愛,看似是對第二個人生起,實際上仍以原來那份「我所愛」為中心。

當心說「你與我愛同一個人,所以我也愛你」時,表面是親近,深處仍可能圍繞著「我所愛」而轉。若沒有覺察,愛便一層一層向外延伸。

云何從愛生恚。謂有一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而他於彼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隨行此。作是念。我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而他於彼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隨行故。我於他而生瞋恚。是名從愛生恚

第二種,是「從愛生恚」。

自己很喜歡某個人,可是另一個人卻不喜歡他、不愛他、不隨順他。

於是心便想:我這麼喜歡他,你為什麼不喜歡?因此對這第二個人生起瞋恚。

若愛中帶著執取,就容易要求別人也照自己的愛而愛;一旦不隨己意,愛便可能轉成瞋。真正要觀察的,不只是「我愛誰」,而是這份愛裡有多少佔有與要求。

云何為從恚生愛。謂有一於眾生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他復於彼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隨行故。我於他而生愛念。是名從恚生愛

第三種,是「從恚生愛」。

自己不喜歡某個人,而另一個人也同樣不喜歡他,於是心裡便覺得:你和我站在一起,因此對你生起愛念。

有時人與人的關係,不是建立在共同善法上,而只是建立在共同討厭某一個人。這樣的「愛」,根仍在恚。

云何從恚生恚。謂有一於眾生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而他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此。作是念。我於彼眾生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而他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我於他所問起瞋恚。是名從恚生恚

第四種,是「從恚生恚」。

自己不喜歡某個人,而另一個人偏偏喜歡他、親近他、隨順他,因此連這第二個人也一起討厭。

一個最初的恚,就這樣再生另一個恚。

愛恚若不被照見,心就很容易以「誰跟我一邊、誰跟他一邊」來分人。從一念愛恚出發,最後可能把整個世界切成自己喜歡與不喜歡的兩邊。

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具足住者。從愛生愛.從恚生恚.從恚生愛.從愛生恚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成不生法

世尊接著指出修行的轉折。

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乃至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具足住。

前面所說四種由愛恚互相牽引的情形,能夠被斷、被知,而且是「斷其根本」。

如同截斷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成不生法。

修行不是把愛恚暫時壓進心底,而是要「已斷已知,斷其根本」。真正自由,是境界仍在,心卻不再被親疏愛憎拖著轉。

若彼比丘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當於爾時。不自舉。不起塵。不熾然。不嫌彼

佛再往究竟處說。

若比丘已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到了這時,佛以四個方向說明其心:不自舉、不起塵、不熾然、不嫌彼。

接下來,世尊逐一解釋。

云何自舉。謂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自舉。云何不自舉。謂不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不自舉。

什麼叫「自舉」?就是在五陰上建立我見。

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不自舉,就是不再於色受想行識上作這些我見。

真正的不自舉,不只是謙虛,而是不再於色受想行識中牢牢建立一個「這就是我」。我見鬆開,許多需要維護自己的爭競也就失去根基。

云何還舉。謂於罵者還罵。瞋者還瞋。打者還打。觸者還觸。是名還舉。云何不還舉。謂罵者不還罵。瞋者不還瞋。打者不還打。觸者不還觸。是名不還舉

別人罵,就罵回去;別人瞋,就瞋回去;別人打,就打回去;別人觸犯,就再觸犯回去,這叫還舉。

不還舉,就是不再如此回報。

佛此處所指出的,是內心不再以瞋還瞋、以害還害。若每次被觸犯都必須再還回去,瞋恚就永遠有下一輪。

云何起塵。謂有我.我欲。乃至十八種愛。是名起塵。云何不起塵。謂無我.無我欲。乃至十八愛不起。是名不起塵

什麼叫「起塵」?有我、有我欲,乃至十八種愛,就是起塵。

這直接承接上一經的內十八愛行。

當「我」建立起來,接著便有關於我的種種欲求與想像;這些愛行如塵揚起,使心失去清明。

塵不是只從外境飛進心裡;「有我、有我欲」本身就能揚起心塵。少一分對「我要成為什麼」的執取,心便多一分清明。

云何熾然。謂有我所.我所欲。乃至外十八愛行。是名熾然。云何不熾然。謂無我所.無我所欲。乃至無外十八愛行。是名不熾然

什麼叫「熾然」?就是有我所、有我所欲,乃至外十八愛行。

內在先有「我」,對外便建立「我的」。一旦成為「我所」,心便開始愛取、保護,也開始害怕失去。

「我所」愈重,心愈容易熾燃。因為凡是「我的」,就要護、要守、要怕失去。當我所執取鬆開,火也跟著少了燃料。

云何嫌彼。謂見我真實起。於我慢.我欲.我使不斷不知。是名嫌彼。云何不嫌彼。謂不見我真實。我慢.我欲.我使已斷已知。是名不嫌彼

最後,佛說「嫌彼」。

若把「我」看成真實,於我慢、我欲、我使仍然不斷、不知,這就叫嫌彼。

不再見我為真實,而且我慢、我欲、我使已斷、已知,就是不嫌彼。

為什麼會從愛生愛、從愛生恚、從恚生愛、從恚生恚?深處正因一直有一個真實的「我」在判斷:誰順我、誰逆我、誰愛我所愛、誰愛我所恚。

愛恚的最深處,仍然繞著「我」而轉。當不再見我為真實,我慢、我欲、我使被斷知,親疏愛憎便失去最根本的依附。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世尊說完此經,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整部九八五經,從人際中最容易看見的愛與恚開始,一路向內追尋。

從愛生愛。

從愛生恚。

從恚生愛。

從恚生恚。

再進一步說不自舉、不還舉、不起塵、不熾然、不嫌彼。

最後才看清楚,原來表面的人我是非,深處仍與五陰我見、內外愛行、我慢、我欲、我使相連。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可以觀察一件很實際的事:

我對一個人的態度,有多少真的是依他的身口意而如實判斷,又有多少只是因為「他對我所愛、所恚的人態度如何」?

例如:

我喜歡甲,乙也喜歡甲,所以我便喜歡乙。

我喜歡甲,乙不喜歡甲,所以我開始討厭乙。

我討厭甲,乙也討厭甲,所以我覺得乙是自己人。

我討厭甲,乙卻喜歡甲,所以連乙也一起討厭。

若仔細看,日常很多愛憎就在這四種裡轉。

今天若發現這樣的念,不必立刻責怪自己。

先看見:「原來我的愛恚正在互相生。」

再往內問:為什麼別人一定要和我的愛憎一致?是不是因為心中有一個「我」,又有一個「我的立場」必須被維護?

若再遇到別人罵、瞋、觸犯,也可以憶念經中「不還舉」。

能不以瞋還瞋,就已經不再替煩惱續下一棒。

今日若能在一念「你不站我這邊,所以我討厭你」生起時看清楚它,不急著跟隨,就是從愛恚的連鎖中退開一步。

《慧照心得》

九八五這一經,學僧覺得非常適合拿來照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有時我們以為自己對一個人有好感,是因為這個人真的很好。

可是佛把心拆開來看,就會發現事情可能不是那麼單純。

我喜歡的人,你也喜歡,所以我喜歡你。

我喜歡的人,你不喜歡,所以我討厭你。

我討厭的人,你也討厭,所以我把你當朋友。

我討厭的人,你卻喜歡,所以連你也被我排斥。

這四種情形,在生活裡太常見。

而且不只個人關係。一個團體、一個家族、一個朋友圈,都可能這樣。

最後大家不再看事情本身,只看:你是哪一邊?你跟誰好?你支持誰?

於是愛恚愈結愈大。

學僧讀到這裡,覺得佛沒有只停在「不要這樣」。

佛繼續往下追。

追到五陰上的我見。

追到內十八愛行。

追到外十八愛行。

追到我慢、我欲、我使。

這才讓人知道:原來表面的愛恚,只是枝葉,根還是在「我」。

我喜歡。

我討厭。

我的人。

我的立場。

我的面子。

別人一旦順著這個我,就變成可愛;違逆這個我,就變成不可愛。

所以若不處理「我」,只是勸自己對每個人都好,有時仍然很勉強,因為根還沒動。

經中「不還舉」也很提醒學僧。

罵者還罵。

瞋者還瞋。

打者還打。

觸者還觸。

世間很多衝突,就是這樣延續。

每一個人都說:「是他先的。」所以我有理由再還一次。

可是只要每個人都還一次,就永遠沒有最後一次。

佛所說的不還舉,不是懦弱,而是不讓自己的心成為下一個瞋恚因。

而「不起塵、不熾然」更直接承接上一經。

內十八愛行,是有我、有我欲。

外十八愛行,是有我所、有我所欲。

內在先立一個我,外面自然就會圈出一堆「我的」。

一有我的,心就開始護。

一護,就開始熱。

所以火不是忽然來的。

火有燃料。

燃料就是我與我所的執取。

最後佛說「不嫌彼」。

不見我真實。

我慢、我欲、我使已斷已知。

這才是整經最深的地方。

我們平常很容易想:是某個人讓我生氣,是某個人讓我愛,是某個人讓我討厭。

可是經一路往內帶,最後看到:真正讓愛恚不斷轉下去的,是自己裡面那個緊緊被認作真實的我。

所以修行到最後,不能只整理外面的關係,還是要回來照這個「我」。

今日誰順我,我就愛;誰逆我,我就恚。若一直如此,心便沒有自由。

願自己遇到人事境界時,少一點急著分敵我。

不因別人愛我所愛,就立刻親。

不因別人不愛我所愛,就立刻瞋。

不因彼此共同討厭某人,就因此結成煩惱之友。

更不因他人觸犯,便必須以瞋還瞋。

慢慢學著在每一次愛恚生起時,往根上看。

看見我。

看見我欲。

看見我所。

看見我慢。

看見了,就不急著跟。

一念不跟,愛恚便少一分力量。

一分不執,我與我所便鬆一分。

如此才真正朝著經中所說的方向走:

不自舉。

不還舉。

不起塵。

不熾然。

不嫌彼。

《總結標註》

愛恚之所以彼此相生,根在心中執取一個真實的「我」與「我所」。修行不是隨親疏分人,而是在愛恚現前時不再自舉、不以瞋還瞋,不令我欲起塵、不令我所熾然,直到我慢、我欲、我使真正斷知。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