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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9・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第三十二卷(7)〈不墮欲樂與自苦二邊・八聖道現法離熾然〉

學僧 釋慧照

《雜阿含經》第三十二卷(7) 〈不墮欲樂與自苦二邊・八聖道現法離熾然〉

——(九一二)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瞻婆國揭伽池側。時。有王頂聚落主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這一經,佛陀住在瞻婆國揭伽池側。王頂聚落主來到佛前,頂禮之後坐在一旁。佛陀沒有等他先問,便直接指出眾生修行中很容易落入的兩個極端。

爾時。世尊告王頂聚落主。今者眾生依於二邊。何等為二。一者樂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聚落主。有三種樂受欲樂。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有三種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

佛陀先把兩邊說清楚。第一邊,是貪著凡夫五欲,以欲樂作為人生依止;第二邊,是用種種自我折磨的苦行,以為只要讓身體愈苦,就愈接近解脫。佛陀對這兩邊都不讚歎。但接下來並不是簡單地說「受欲都一樣不好」「苦行都一樣沒有差別」,而是分別細說其中仍有卑下、中間、較勝的不同。

聚落主。何等為三種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樂受欲樂。有受欲者。非法濫取。不以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世間第一受欲。

第一種受欲者,是以非法方式濫取財物。取得之後,甚至不善用來安頓自己,也不供養父母,不照顧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也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不求勝妙善果與未來生天。這是佛陀所說最卑下的一類受欲者。問題不只是享受五欲,而是取財的方式不正,得到之後又不能善用。

復次。聚落主。受欲樂者。以法.非法濫取財物。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而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二受欲樂者。

第二種受欲者,求財時有合法的,也有非法濫取的;所得財物會用來供養自己,也照顧父母、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但仍沒有進一步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也沒有仰求勝處安樂果報與未來生天。所以這一類比第一種好,但求財本身仍夾雜不正。

復次。聚落主。有受欲樂者。以法求財。不以濫取。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知識。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三受欲樂者。

第三種受欲者,則是以正當方式求取財物,不非法濫取;所得能安頓自己,也供養父母、照顧兄弟、妻子、奴婢、眷屬與知識,又能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並仰求善的果報與未來生天。在三種受欲者之中,這是較勝的一類。

聚落主。我不一向說受欲平等。我說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說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說受欲者是其勝人。

佛陀明白說:我並不是把所有受欲者一概而論。其中有卑下者,有中間者,也有較勝者。佛法依實際身口意業、取得方式、使用方式與心的方向來判斷。

何等為卑下受欲者。謂非法濫取。乃至不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我說卑下者受欲。

第一類,以非法濫取財物,又不能善用,也不仰求善果,是佛陀所說卑下受欲者。

何等為中人受欲。謂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財物。乃至不求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二中人受欲。

第二類,求財有法也有非法,雖能供養自己與親屬,但仍未完整走向善法,是中間受欲者。

何等為我說勝人受欲。謂彼以法求財。乃至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三勝人受欲。

第三類以法求財,不濫取,又善用財物,並求善果,是三類之中較勝的受欲者。但這個「勝」是三種受欲者互相比較而言,並不表示受欲本身就是究竟解脫之道。

何等為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有一自苦枯槁活。初始犯戒.污戒。彼修種種苦行。精勤方便住處住。彼不能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聚落主。是名第一自苦方便枯槁活。

說完三種受欲者,佛陀轉向另一邊:自苦方便。第一種人,原先就犯戒、污戒,之後雖修種種苦行,努力讓自己過枯槁艱苦的生活,最後仍不能於現法離開熾然,也不能得到過人法、勝妙知見與安樂住。不是身體吃苦愈多,業就自然清淨。

復次。自苦方便枯槁活。始不犯戒.污戒。而修種種苦行。亦不由此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二自苦方便枯槁活。

第二種自苦者,一開始並沒有犯戒、污戒,但仍然修種種苦行,而這些苦行同樣不能使他現法離開熾然,也不能因此獲得過人法、勝妙知見與安樂住。修行不能只看辛苦程度,而要看這條路有沒有真正導向離熾然與正見解脫。

復次。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然修種種苦行方便。亦不能現法離熾然.得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三自苦方便枯槁活。

第三類同樣沒有以犯戒、污戒為開始,也修種種苦行方便,仍不能依此得到現法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與安樂住。三者雖仍有高下差別,但共同點沒有改變:單靠自我苦害,都不能因此成為正確解脫之道。

聚落主。我不說一切自苦方便枯槁活悉等。我說有自苦方便是卑劣人。有說自苦方便是中人。有說自苦方便是勝人。

佛陀仍然不把三者混為一談。自苦方便之中,也有卑劣、中間與較勝之分,但這裡所說的「勝」,仍只是彼此比較,並不是說苦行本身就是佛陀所讚歎的究竟道路。

何等自苦方便卑劣人。若彼自苦方便。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卑劣人。

若先犯戒、污戒,再修自苦,而不能得到勝妙知見安樂住,這是自苦方便中的卑劣者。

何等為自苦方便中人。若彼自苦方便。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中間人。

若不以犯戒、污戒開始,卻仍修自苦而不能得到勝妙知見安樂住,佛陀說這是中間者。

何等為自苦方便勝人。若彼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勝人。

第三類在自苦方便者中較勝,但原典仍清楚說到「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所以不要被「勝人」兩字帶走,比較之中雖有高下,卻仍不是能導向解脫的正道。

聚落主。是名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

佛陀最後對這一邊作總結:這三種都是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不能帶來真正義利。

聚落主。有道有跡。不向三種受欲隨順方便。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不向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

佛陀明確指出:「有道有跡。」這條道路既不隨順三種凡夫受欲,也不走向三種自苦方便。佛法不是在兩個極端之間隨便折衷一半,而是另外有一條真正能離苦的道路。

聚落主。何等為道。何等為跡。不向三種受欲.三種自苦方便。

真正的問題來到核心:究竟什麼才是這條不落二邊的道與跡?佛陀接著先讓人看清楚貪、瞋、癡為什麼會造成苦。

聚落主。為欲貪障閡故。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

被欲貪障礙時,人可能想傷害自己,也可能傷害他人,甚至自他俱害;這種造作不只帶來現法問題,也有後世罪報,心與心所法也因此陷入憂苦。

瞋恚.癡所障。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

瞋恚與愚癡也是如此。一旦被瞋恚、愚癡障礙,人可能傷己、傷人、自他俱害,最後承受現法後世的罪報與心中憂苦。真正綁住人的,不只是外面的五欲,也不只是外在苦行形式,而是心中的貪、瞋、癡障礙。

若離貪障。不欲方便自害.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喜樂。

若離開貪的障礙,就不再想以種種方便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自他俱害,也因此不再造作相應罪業。這裡的樂,不是前面凡夫貪著的五欲樂,而是離開煩惱障礙後,心不再被逼迫的安樂。

如是離瞋恚.愚癡障閡。不欲自害。不欲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安樂。

離開瞋恚與愚癡障礙,也同樣如此。不自害,不害他,不自他俱害,不再因這些煩惱造作而承受苦報,心便逐漸安住於安樂。

於現法中。遠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身現緣自覺知。

佛陀所說的道,不是只等死後才知道結果。在現法中,就能逐漸遠離煩惱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就在此身現前因緣中自己覺知。

聚落主。如此現法永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現身緣自覺知者。為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佛陀最後把整段法義收束到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這就是不向五欲沉溺、不向自苦方便的道與跡。真正的中道,是依八聖道,離貪、離瞋、離癡,遠離自害、害他與俱害,現法離熾然,親近涅槃。

當其世尊說是法時。王頂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佛陀說這一法時,王頂聚落主當下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他已不只是聽懂道理,而是對法生起直接而清楚的見解。

時。王頂聚落主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度疑不由於他。於正法.律得無所畏。即從坐起。整衣服。合掌白佛。我今已度。世尊。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從今盡壽。為優婆塞。

王頂聚落主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度越疑惑,不再依靠別人才能確定;於正法、律中得無所畏。於是他表明從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僧,盡此一生作優婆塞。

時。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王頂聚落主聽聞佛法,歡喜隨喜,禮佛而去。

這一經從二邊開始,最後歸到八聖道。佛陀不是只叫人離開五欲,也不是只否定苦行,而是讓人看見:只要貪、瞋、癡仍在,無論享樂或自苦,都不能究竟離苦。真正的道路,是修八聖道,讓煩惱在現法中逐漸熄滅。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經很適合拿來檢查自己的修行方向。

我們很容易落在兩邊。一邊是:「人生已經這麼苦了,何必太認真修?開心就好。」另一邊則是:「修行一定要很苦,愈苦才代表愈精進。」

佛陀都沒有這樣教。

今天可以問自己:我現在做的這件事,有沒有讓貪更重?有沒有讓瞋更重?有沒有讓愚癡更深?我所謂的精進,是不是只是在折磨自己,卻沒有增長正見?我所謂的自在,是不是只是順著欲望走?

判斷修行方向,可以回到佛陀在本經說的標準:有沒有減少自害?有沒有減少害他?有沒有減少自他俱害?心中的貪、瞋、癡,有沒有慢慢降低?

若有,就是向道;若沒有,就要重新檢視。

《慧照心得》

讀這一經,我最受提醒的,是佛陀沒有停在「不要享樂、不要苦行」。佛陀一直往裡面走。

最後真正的問題,不是我今天吃得好一點還是差一點,不是生活舒服一點還是辛苦一點。真正要問的是:我的貪瞋癡有沒有減少?

有些人生活很簡單,心裡卻充滿比較、執著與瞋恨;也有人物質條件很好,卻願意依法求財、照顧父母眷屬、布施供養。佛陀在這一經並沒有草率地把所有人放在同一個格子裡,而是一層一層分別,最後才讓我們看到真正的解脫標準。

同樣,自苦也不是愈苦愈好。若吃很多苦,卻沒有得到正見,沒有離貪瞋癡,沒有現法離熾然,那麼只是苦,不是道。

所以修行不能用「我吃了多少苦」來證明自己,也不能用「我過得很自在」來證明自己有修行。

最實在的檢驗是:以前很容易生氣的事,現在是不是比較能放下?以前一定要得到的東西,現在是不是比較不被它綁住?以前遇到不同意見就想傷人,現在是不是比較能不害己、不害人?

若這些地方慢慢鬆開,就是法真正進入了生命。

佛陀最後說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這不是離我們很遠的八個名詞。它就是每一天,把自己的見修正一點,把念看清楚一點,把語言守好一點,把身行清淨一點,把心安定一點。

如此一步一步,離開兩邊,遠離熾然,親近涅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