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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9・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卷第一(10)〈五陰非我非我所亦非餘人所應・速除斷已以義饒益〉

學僧 釋慧照

《雜阿含經》卷第一(10) 〈五陰非我非我所亦非餘人所應・速除斷已以義饒益〉

一位比丘向世尊請求略說法要,願聞法之後獨住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直到自知不受後有。世尊開示:凡「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之法,都應迅速除斷。比丘隨即將此義廣解於色、受、想、行、識,明白五陰非我、非我所應,也非餘人所應。佛親自印可並重說此義。比丘依教退至靜處精勤修習,最後經文明確記載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一八)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卻住一面。而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

「如是我聞」即「我如此聽聞」;「一時」是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之時。「爾時」有一位比丘從座位起身,偏袒右肩,向佛作禮,再退住一面,以恭敬威儀請法。他向世尊說「善哉」,請佛為自己略說法要,希望得到可以直接帶入修行的精要教法。

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

比丘不是為了增廣知識而請法,而是求一個能真正依之修習的切要法門。

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比丘進一步說明自己聞法之後的志願:要獨自住在安靜之處,專精思惟佛所說法,安住於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把修行方向一直指向究竟之處,表示他所求不是暫時心得安定,而是直到親自證知不再受後有。

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

聞法之後還要真正離開散亂,專精思惟,於修行中保持不放逸。

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乃至」把修行從聞法、思惟、不放逸,一直連到自知不受後有,顯示比丘求法所向是究竟解脫。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說。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

佛兩次讚歎「善哉」,肯定比丘如此求法與修行的發心。接著佛把他的請求完整重述一遍:請世尊略說法要,聞法之後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一直到自知不受後有。佛再問他,是否正是這樣發願。

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說

佛明確讚歎比丘請法與修行的方向,表示他的願心與出離之道相應。

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

佛親自重述,不遺漏從聞法到自知不受後有的修行次第,並要求比丘再次確認。

時。彼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那位比丘回答佛說:「如是,世尊。」確認佛所重述的內容正是自己的本意。佛便命他「諦聽、諦聽」,要仔細聽聞,又說「善思念之」,要善加思惟憶念,然後為他開示:若某法不是你所應相應之法,也不是其他人所應相應之法,這樣的法就應迅速除斷;將它斷除之後,便能得到法義上的饒益,長夜安樂。

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

佛的開示不只說「非汝所應」,又加上「亦非餘人所應」,指出此法不是換一個人便成為可執取、可相應之法,而是根本不應在任何人身上建立這樣的認取。

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除斷之後,所得不是損失,而是法義上的真實利益與長久安樂。

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聽聞後向佛說:「已經知道了,世尊;已經知道了,善逝。」佛沒有停在他自稱已知,而是進一步問:「你如何在我略說的法中廣解其義?」要比丘親自說明,自己究竟如何理解「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宜速除斷」。

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比丘自陳已經領會,但佛仍要他說出理解,使「知」有明確法義作驗證。

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法雖略說,仍須能準確落實到所觀之法。能否廣解,正可看出有沒有錯解佛意。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比丘向佛廣解:世尊,色非我,也不是我所應相應之法,同樣不是其他人所應相應之法;因此,這樣的法應當迅速除斷。將此法斷除之後,便能得到真實法義上的利益,長夜安樂。

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

比丘先從色說明:色不是我,也不應成為自己所執取相應之法,更不能因換成另一個人,就成立為他所應執取之法。

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看清色非我、非所應之後,不是只停在觀念上承認,而是要實際除斷相應的錯誤執取;斷除之後,才得真實利益與安樂。

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我於如來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受、想、行、識也是如此,都非我、非我所應,也不是其他人所應相應之法,應當迅速除斷相應的錯誤執取。如此斷除之後,便能得到法義饒益,長夜安樂。比丘最後向佛說,自己就是如此在如來略說之法中廣解其義。

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

不只是色,受、想、行、識也都不能認作我,不能認作自己理當執取之法,也不能把相同執取轉嫁給他人而成立。

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五陰上的錯誤認取一旦看清,就應依佛所教及時斷除,不讓它繼續成為繫著之因。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佛聽完比丘的廣解,兩次讚歎「善哉」,肯定他確實能在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接著說「所以者何」,親自說明為什麼他的理解正確: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也非其他人所應;如此之法應迅速除斷,斷除之後便能得到法義饒益,長夜安樂。

善哉。善哉。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的兩次讚歎,是對比丘所解之義的直接印可。

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

「所以者何」是佛親自說明印可的理由。色確實非我、非我所應,也非餘人所應,比丘並未錯解。

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佛又親自重說受、想、行、識:它們都非我、非我所應,也非其他人所應;這些法應當迅速除斷相應的錯誤執取,斷除之後便能得到法義利益,長夜安樂。雖與比丘先前所說相近,佛仍完整重申,使五陰無一遺漏。

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

受、想、行、識都由佛親自再次確認,沒有任何一陰可成立為真實的我,或成為應當固守之法。

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佛再次說「宜速除斷」,顯示知道非我之後,還必須在修行中真正斷除相應執取。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法完畢,那位比丘聽聞後心中大為歡喜,向佛作禮而退。他隨即依自己最初的發願,獨自住於安靜之處,精勤修習,安住於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把他的實修一直連到究竟證知,表明他不是在理解法義後便停止,而是依所聞法持續用功。

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

歡喜聞法之後,比丘真正退下實修。聞、解與修沒有斷開。

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乃至」把精勤、不放逸的修習一直指向不受後有,顯示其修行並未停在中途。

時。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就在如此精勤修習、不放逸住之後,經文明確記載那位比丘心得解脫,成就阿羅漢。這個證果只依此處經文判定,不由前面的請法、知解或佛的讚歎提前推定。

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比丘從請法、聞法、廣解佛意,到獨處精勤、不放逸修習,最後經文明確記載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今日修行觀照》

日常很容易把五陰自然地說成「我」:身體稍有變化,就覺得「我怎麼變成這樣」;感受不舒服,便把苦受整個當成自己;某個想法出現,也很容易認定「這就是我的看法、不能改」。

真正的觀照,是在五陰現前時看清:它可以被經驗、被觀察,卻不因此就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我,也不必成為必須固守之法。

更進一步,經中說「亦非餘人所應」,提醒我們不要只是放下自己的執取,卻轉而要求別人必須按照某種五陰狀態存在。自己的色受想行識不能固執,別人的同樣不能被我們代為固執。

《慧照心得》

這一經比前一經又多了一重:「亦非餘人所應」。五陰不只是不能執取成自己的我,也不能因為換成另一個人,就把同樣的法認作他可以永遠掌握、必須符合某種樣子的實體。

修行若真正照見五陰非我,就不只減少對自己的固守,也會減少把他人固定成某種樣子的執取。

佛不是只要比丘口頭承認五陰非我,而是說「宜速除斷」。比丘也沒有停在能廣解佛意,而是真正退至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直到經文明確說心得解脫、成阿羅漢。這使人明白,「非我」若沒有走到斷除執取,仍未完成它在修行上的作用。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