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十三卷(3)〈根境識觸受想思施設為人・一切有為皆苦而愛盡即涅槃〉——(三○六~三○七)
——(三○六~三○七)
前一經從六入如實知見,進一步開示不染著、不繫縛,乃至八聖道與諸菩提分法修習滿足。
這一篇則再深入一步:我們平常所執著的「人」「眾生」「我」,其實都是依根、境、識、觸、受、想、思等因緣法而施設;若能如實看見這些法皆是無常、有為、緣生,便能從對「人我」的實有執取中鬆脫,進而走向愛盡、苦息與涅槃。
(三○六)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作是念。比丘云何知.云何見而得見法。作是思惟已。從禪起。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作是念。比丘云何知.云何見而得見法
這位比丘所問的,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
究竟要怎麼知、怎麼見,才算真正「見法」?
不是只聽過佛法,也不是只會說法義,而是要在當下的身心與境界中,如實看見法的生起、變化與止息。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有二法。何等為二。眼.色為二。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
佛陀從「二法」開始說。
眼與色,是一對;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與觸、意與法,也同樣如此。
修行不是離開這些根境另求一個法,而是從根與境接觸的當下,直接看見法的因緣結構。
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
眼與色為緣,生眼識。
三事和合而有觸;與觸俱生的,又有受、想、思。
佛陀在這裡把我們平常稱作「人」的內容拆開來看:其實只是根、境、識、觸、受、想、思等因緣法的和合。
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那羅.摩[少/兔]闍.摩那婆.士夫.福伽羅.耆婆.禪頭
在這些因緣法上,世間又施設出許多名稱。
稱為人、眾生、那羅、摩[少/兔]闍、摩那婆、士夫、福伽羅、耆婆、禪頭。
名稱可以成立,但若把名稱背後想成有一個永恆、不變、獨立存在的實體,就容易生出我執與眾生執。
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
我們日常也很自然地說:
「我看見了。」
「我聽到了。」
「我感覺到了。」
這些都是世間語言上的施設,本來可以使用;問題在於,如果進一步執著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我」在背後主宰一切,就沒有看見實際發生的是因緣和合。
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
名字、出生、姓氏、飲食、苦樂、壽命長短,也都是依因緣而有的施設。
世間生活中,這些稱呼與分別都有作用。
但修行者要進一步看見:這些名稱並不是一個永恆自性的證明,只是依種種條件而暫時成立。
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
佛陀把這些施設收攝為想、誌與言說。
而這些所依的諸法,全部都是無常、有為、緣生。
只要是依因緣而生,就會隨因緣而變,也就不能被執著為常住不變的我。
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
因為無常、有為、緣生,所以不能永遠保持如我們所願。
凡是不能自在、不能久住、終究變易的,若加以執取,就必然帶來苦。
苦不是因為一切都沒有價值,而是因為我們想把本來會變的法抓成不變。
又復彼苦生。亦苦住。亦苦滅。亦苦數數出生。一切皆苦。
經中進一步說明:
苦生、苦住、苦滅,乃至苦數數出生。
只要這一整個緣生流轉仍被愛取所推動,苦就會一次又一次地現起。
若復彼苦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息沒。餘苦更不相續。不出生。是則寂滅。是則勝妙。
真正的出路,不是換一個更好的境界來執取,而是讓苦的因無餘斷盡。
離欲、滅、息沒,使後續的苦不再相續、不再出生。
這才是真正的寂滅與勝妙。
所謂捨一切有餘.一切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佛陀把這個方向說得非常清楚:
捨一切有餘。
一切愛盡。
無欲。
滅盡。
涅槃。
修行不是把「我」變得更堅固,而是讓對一切有的愛著逐漸止息。
耳.鼻.舌.身觸緣生身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是無色陰。身根是色陰。此名為人。如上說。乃至滅盡。涅槃。
耳、鼻、舌、身,也同樣依根、境、識和合而生觸,再有受、想、思。
所謂「人」,仍是依這些色法與無色法而施設。
原典以「如上說」承接前義,我們依經文照錄,法義也同樣指向:不執著這些緣生法為真實常住的我。
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如上廣說。乃至滅盡.涅槃。
意與法為緣而生意識。
三事和合有觸,觸俱生受、想、思。
即使最細微的心念活動,也仍然不離因緣。
若在這裡仍執著有一個真實不變的「我」,就還沒有透見法的緣生性。
若有於此諸法。心隨入。住解脫不退轉。於彼所起繫著。無有我。比丘。如是知.如是見。則為見法
佛陀最後回答了最初的問題。
若於這些法中,心能隨入而住於解脫、不退轉,對所起的繫著看見「無有我」,這才是真正的知、真正的見。
所謂見法,就是不再只看見一個實體的人我,而能看見根、境、識、觸、受、想、思皆是因緣和合、生滅變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接著三○七經,以偈頌的方式,再把同一法義收攝得更集中。
(三○七)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作是念。云何知.云何見。名為見法。思惟已。從禪起。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作是念。比丘云何知.云何見。名為見法。今問世尊。唯願解說
這一經再次提出同樣的核心:
怎樣知、怎樣見,才叫做見法?
同一問題重複出現,正顯示「見法」不是抽象理論,而是修行最重要的轉折。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有二法。眼.色。緣生眼識。如上廣說。
佛仍從眼與色這一對法說起。
眼與色緣生眼識,後面的觸、受、想、思等法,承接前經法義。
原典以「如上廣說」保留前說,不另重複展開。
尊者。如所說偈
眼色二種緣 生於心心法 識觸及俱生 受想等有因
偈中首先指出,眼與色為緣,而生心與心法。
識、觸、受、想等,都有其因。
既然有因,就不是獨立自生,也不是一個永恆主宰。
非我非我所 亦非福伽羅 亦非摩[少/兔]闍 亦非摩那婆
這些緣生法,非我、非我所。
也不是一個實體的福伽羅、摩[少/兔]闍、摩那婆。
佛陀不是否定世間語言,而是在破除對名稱背後有一個實有自體的錯誤執取。
是則為生滅 苦陰變易法
這些法的本質,就是生滅、變易。
因為會變,所以若執著,就成為苦陰。
修行的重點,不是讓這些法永遠不變,而是如實看見它們本來就在變。
於斯等作想 施設於眾生 那羅摩[少/兔]闍 及與摩那婆
眾生、那羅、摩[少/兔]闍、摩那婆等名稱,都是依這些生滅法而施設。
名稱本身可以使用。
但若忘了只是施設,就會把「稱呼」誤認成一個真實不變的存在。
亦餘眾多想 皆因苦陰生
其他種種名稱與想念,也都是依這些苦陰而生。
從這裡可以看見,很多我執其實依賴著不斷命名、記憶與認同。
若不再把這些施設當成實體,執取就有鬆開的可能。
諸業愛無明 因積他世陰
業、愛、無明,令後有諸陰繼續積聚。
這一句把生死相續的動力直接指出來。
只要無明與愛仍在,五陰的相續便不容易止息。
餘沙門異道 異說二法者 彼但有言說 聞已增癡惑
若離開這樣的因緣實相,而另立一個超出此緣起法之外的實體,只會增加言說與疑惑。
真正的見法,不在更多想像,而在如實看見當下緣起生滅的法。
貪愛息無餘 無明沒永滅 愛盡眾苦息 無上佛眼說
偈頌最後把整篇法義收攝到解脫。
貪愛無餘止息。
無明永滅。
愛盡,眾苦也隨之止息。
這正是佛陀所說的道路:從如實知見緣起,到無我、離愛,最後令苦究竟止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一件很平常的事:
當我說「我在生氣」「我很難過」「我被人傷害」時,先不要急著否定這個說法,但可以再往裡面看一層。
此刻到底有哪些法正在生起?
是看見一個色?
聽見一句聲音?
生起一個念頭?
隨後有觸、有受、有想、有思?
如果能把原本緊緊抓住的「我」慢慢拆開來看,就會發現很多苦,其實是由一連串因緣法和合而成。
看見這一點,心就比較不必把每一個感受都變成「我」。
《慧照心得》
我們平常最習慣的一句話,就是「我」。
我看見。
我聽見。
我感覺。
我痛苦。
我快樂。
這些語言在日常生活中並沒有問題。
但修行若只停在這一層,就很容易以為背後真的有一個固定不變、獨立存在的我。
佛陀在這兩經裡,一層一層把這個執取拆開。
眼與色為緣,生眼識。
三事和合有觸。
觸又與受、想、思相應。
我們所稱作「人」的,其實正是依這些因緣法而施設。
所以佛法不是說世間沒有「人」這個稱呼,而是提醒我們:
不要把方便稱呼,誤認成真實不變的自體。
一旦把因緣和合看成一個固定的我,後面就容易生出保護、佔有、恐懼、比較與執取。
而只要有執取,無常一來,就苦。
這也是為什麼佛陀說:
無常、有為、緣生者,即是苦。
不是一切都悲觀,而是凡緣生之法,本來就不可能完全按照我們的意思永遠保持。
如果硬要它不變,就會苦。
所以真正的見法,是看見:
根是緣生。
境是緣生。
識是緣生。
觸、受、想、思也是緣生。
連我們對「我」的種種想法與名稱,也是依這些法而施設。
當這一層看清楚,心便能逐漸不再對每一個生滅法都說「這是我」「這是我的」。
愛著就會少一分。
繫縛也會少一分。
直到貪愛無餘止息、無明永滅,眾苦才真正止息。
所謂「人」與「我」,皆依根、境、識、觸、受、想、思等緣生法而施設;若如實見一切皆無常、有為、生滅變易,便能不再執著為我與我所,進而離愛、滅無明,使眾苦止息而趣向涅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