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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9・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第十卷(17-4)〈世間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五陰無所取即自覺涅槃〉——(二七二後段)

學僧 釋慧照

《雜阿含經》第十卷(17-4)〈世間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五陰無所取即自覺涅槃〉——(二七二後段)

上一篇,世尊指出貪覺、恚覺、害覺皆由相應之想而起。

若心反覆住於貪想、恚想、害想,便會生起種種不善。

所以佛教比丘於四念處繫心,住無相三昧,修習、多修習,使惡不善法無餘永盡。

到了(二七二)最後一段,世尊進一步把這條修行道路帶到究竟處。

修無相三昧,不只是為了暫時止息煩惱。

而是要住甘露門,乃至究竟甘露涅槃。

但是,這個涅槃不能建立在任何一種「我見」上。

最後,聖弟子必須真正看見:

世間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

色不可取。

受、想、行、識也不可取。

於諸世間無所取,才是自覺涅槃。

善男子.善女人信樂出家。修習無相三昧。修習多修習已。住甘露門。乃至究竟甘露涅槃。

世尊說,善男子、善女人若信樂出家,修習無相三昧,而且不只是偶爾修,而是「修習多修習」,便能住甘露門,乃至究竟甘露涅槃。

前面佛才說:

四念處繫心。

住無相三昧。

修習多修習。

惡不善法由此而滅。

現在更進一步指出:

這不是只有除惡的作用。

它真正朝向的是涅槃。

修行不只是讓今日的煩惱少一些,而是從正念、正定一路走向甘露門,乃至究竟涅槃。

「多修習」在這一卷已經多次出現。

無常想要多修習。

無相三昧也要多修習。

因為解脫不是偶爾明白一次。

而是讓正見、正念、正定一次又一次熟悉,直到原本牢固的愛取與無明真正失去依處。

接著,佛立刻說明:

什麼不能作為涅槃的依據?

我不說此甘露涅槃。依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

世尊說:

這個甘露涅槃,不是依三種見而得。

第一種:

「命則是身。」

第二種:

「命異身異。」

第三種:

「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

也就是說,不能先抓住一套關於「我到底是什麼」的固定見解,再以這個見去建立涅槃。

尤其「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更直接與前面反覆教導的五陰無常相違。

色本來會變。

卻硬說它是我,而且長存不變。

這就是見取。

涅槃不是在五陰之中找到一個永遠不變的我,也不是另外建立一個固定之我;凡有所取、有所立,都還要繼續被如實觀照。

這裡的重點不是要我們再造另一套哲學理論。

佛接下來反而把方向轉到一個最實際的問題:

世間到底有沒有一法,可以抓住而完全沒有過患?

多聞聖弟子作是思惟。世間頗有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多聞聖弟子這樣思惟:

世間有沒有任何一法,可以被執取,而完全沒有罪過?

這個問題很直接。

不是問:

哪一法最好?

哪一法最值得擁有?

而是問:

有沒有一樣東西,是我可以永遠抓住,而不因這個「取」帶來過患?

修行到了深處,問題已不只是「我要取什麼」,而是開始看見:只要還有取,是否就仍有繫縛與過患?

我們平常總是在選擇:

這個不要。

那個我要。

這個會苦,換一個也許就好。

可是佛把問題推得更深:

是不是問題不只在「取錯東西」?

會不會連「取」本身就是苦的因緣之一?

思惟已。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聖弟子思惟之後,得出一個很明確的觀察:

「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找不到。

沒有一法可以被執取,而完全沒有過患。

因為凡是因緣所生,都會變。

一旦取著,就想讓它照自己的意思存在。

它若變,苦便隨之而來。

不是世間的法都有罪,而是對無常法生取著,便會隨著變異而形成繫縛與苦。

這和前面低舍那一經完全相應。

不離貪、不離欲、不離愛、不離念、不離渴。

五陰一變,就生憂悲惱苦。

所以「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真正指向的不是厭惡世界。

而是不再用「取」去綁住世界。

我若取色。即有罪過。

聖弟子先看色。

若取色,就有罪過。

身體、形色本來無常。

若執為我。

執為我所。

執為一定不能改變。

那麼衰老、疾病、變異一來,苦就跟著生起。

因此問題不是色本身。

而是「取色」。

色可以照顧,可以受用,也可以如實觀察;真正形成繫縛的是把無常之色抓成我與我所。

這一點很重要。

佛法不是叫我們厭棄身體。

修行人仍然吃飯。

仍然休息。

仍然照顧疾病。

但照顧,不必等於執取。

可以善待色身,而不把色身建立為常住之我。

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

不只是色。

如果取受、想、行、識,也都有罪過。

我們很容易以為:

身體不是我,那麼心裡總有一個東西是我吧?

也許是感受。

也許是思想。

也許是意志。

也許是識。

可是經文一路把這條路堵住。

受會變。

想會變。

行會變。

識也會變。

任何一陰只要被抓成:

「這就是我。」

「這一定是我的。」

「它不能改變。」

變異來時,就會生苦。

非我觀不能只放下色身,卻偷偷把受想行識中的某一陰留下來當作真正的我;五陰皆不可取。

這裡又和前面(二六九)完全相應。

世尊曾說:

五受陰「非汝所應」,當盡捨離。

又教聖弟子觀五受陰非我、我所,於諸世間無所取著。

到了這裡,「無所取」再次成為涅槃的關鍵。

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聖弟子如此知道之後:

「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這不是世界消失。

也不是什麼都不能接觸。

而是心不再抓。

色現前,不取。

受現前,不取。

想、行、識現前,也不再建立我與我所。

無所取,不是逃離世間,而是在世間一切身心境界中,不再建立「這是我、這是我的、這不能失去」。

這樣再回頭看整個(二七二),法義其實非常完整。

一開始僧團有諍事。

佛提醒出家是為了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再指出貪欲、瞋恚、懈怠、散亂與出離方向相違。

接著往心裡追:

貪恚害覺由貪恚害想而起。

再教:

四念處繫心。

住無相三昧。

多修習。

最後收在:

於諸世間無所取。

從僧團的「諍」,一路追到眾生內心最深的「取」。

諍事只是外在顯現,佛最後帶眾人看見更深的根:只要心仍有貪、有見、有取,苦與不善就仍有依處。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經文到這裡,直接收在涅槃。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

並且自知:

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這和前面許多經的解脫次第再次相應。

不是抓到一個最後的東西,叫作涅槃。

恰恰相反。

是「無所取」。

涅槃不是最後得到一個可以永遠執取的法;正是五陰不取、諸世間無所取,才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我們習慣把修行也變成「得」。

我要得定。

我要得智慧。

我要得境界。

我要得解脫。

可是這一經最後卻說: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

這是一個很大的轉向。

修行不是一直增加「我的東西」。

而是讓「我所取」越來越少。

直到無所取。

佛說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完(二七二),諸比丘歡喜奉行。

從最初僧團因少諍事受責,到佛哀愍年少比丘重新回來攝受,再到最後無所取而自覺涅槃,這一經走得非常深。

佛沒有只處理表面上的爭執。

而是把比丘重新帶回出家的根本目的:

究竟苦邊。

然後再一路指出:

不善覺的根。

修習的方法。

錯誤的見取。

最後真正的出離——

於諸世間無所取。

應說.小土摶 泡沫.二無知 河流.祇林.樹 低舍責.諸想

經文末後又列出這一組簡要文字,將前面相承的經義與譬喻依次收攝。

從小土摶、泡沫、河流,到祇林樹木、低舍與諸想,一路都在反覆引導我們看見五陰無常、非我、不可取,以及正觀、離愛與解脫的方向。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一件自己正在「取」的事情。

不是只看外在物品。

也可以是一種感受。

一個想法。

一個身份。

一個別人對自己的評價。

問自己:

如果它改變,我為什麼會那麼苦?

是不是因為心裡已經把它定成:

這是我。

這是我的。

這不能失去。

不用急著叫自己放下。

先看見「取」。

很多執取不是靠一句「我要放下」就消失;先清楚看見自己正在取什麼,才有可能真正走向無所取。

《慧照心得》

讀到這一段,我覺得(二七二)最後收得很深。

一開始只是僧團裡有一點諍事。

如果只看表面,好像把大家勸好就結束了。

可是佛沒有停在那裡。

佛一路往心裡走。

為什麼出家?

為了究竟苦邊。

那為什麼還會有貪、瞋、害?

因為心裡有相應的想。

怎麼斷?

四念處繫心。

住無相三昧。

修習多修習。

最後又問:

世間到底有沒有一法,可以抓住而完全沒有過患?

聖弟子看完之後說:

沒有。

我覺得這句很重。

「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我們這一生好像一直都在取。

取身體。

取感受。

取想法。

取身份。

取別人怎麼看我。

取一個我想永遠保持的生活。

然後每一次那些東西變了,就苦。

所以佛不是叫我們再換一個東西抓。

而是一路帶到:

「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我覺得這才是真正難的地方。

我們平常會說:

這個不好,我不要了。

但很快又找另一個東西抓。

放下財物,可能抓名聲。

放下名聲,可能抓自己的修行境界。

甚至修行本身,也可能變成:

我的功德。

我的智慧。

我的境界。

可是這一經最後連這條路也封住。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

不是最後抓住涅槃。

而是無所取。

我覺得這讓「放下」變得很深。

不是東西都丟掉。

也不是不生活。

而是心裡不再一直蓋章:

這是我的。

這就是我。

這不能失去。

如果能少一點這樣的取,可能就少一點爭。

少一點怕。

少一點苦。

我也因此更能看懂,為什麼這一經從僧團的諍事開始,最後卻說到無所取。

外面的諍,常常也是裡面的取在碰撞。

我的意思。

我的立場。

我的面子。

我的得失。

如果「我所」少一點,很多諍也許真的會少。

世間無一法可取而全無過患;色受想行識皆不可執為我我所,能於諸世間無所取,才真正由諍與愛取的根處走向自覺涅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