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十卷(17-4)〈世間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五陰無所取即自覺涅槃〉——(二七二後段)
《雜阿含經》第十卷(17-4)〈世間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五陰無所取即自覺涅槃〉——(二七二後段)
上一篇,世尊指出貪覺、恚覺、害覺皆由相應之想而起。
若心反覆住於貪想、恚想、害想,便會生起種種不善。
所以佛教比丘於四念處繫心,住無相三昧,修習、多修習,使惡不善法無餘永盡。
到了(二七二)最後一段,世尊進一步把這條修行道路帶到究竟處。
修無相三昧,不只是為了暫時止息煩惱。
而是要住甘露門,乃至究竟甘露涅槃。
但是,這個涅槃不能建立在任何一種「我見」上。
最後,聖弟子必須真正看見:
世間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
色不可取。
受、想、行、識也不可取。
於諸世間無所取,才是自覺涅槃。
善男子.善女人信樂出家。修習無相三昧。修習多修習已。住甘露門。乃至究竟甘露涅槃。
世尊說,善男子、善女人若信樂出家,修習無相三昧,而且不只是偶爾修,而是「修習多修習」,便能住甘露門,乃至究竟甘露涅槃。
前面佛才說:
四念處繫心。
住無相三昧。
修習多修習。
惡不善法由此而滅。
現在更進一步指出:
這不是只有除惡的作用。
它真正朝向的是涅槃。
修行不只是讓今日的煩惱少一些,而是從正念、正定一路走向甘露門,乃至究竟涅槃。
「多修習」在這一卷已經多次出現。
無常想要多修習。
無相三昧也要多修習。
因為解脫不是偶爾明白一次。
而是讓正見、正念、正定一次又一次熟悉,直到原本牢固的愛取與無明真正失去依處。
接著,佛立刻說明:
什麼不能作為涅槃的依據?
我不說此甘露涅槃。依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
世尊說:
這個甘露涅槃,不是依三種見而得。
第一種:
「命則是身。」
第二種:
「命異身異。」
第三種:
「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
也就是說,不能先抓住一套關於「我到底是什麼」的固定見解,再以這個見去建立涅槃。
尤其「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更直接與前面反覆教導的五陰無常相違。
色本來會變。
卻硬說它是我,而且長存不變。
這就是見取。
涅槃不是在五陰之中找到一個永遠不變的我,也不是另外建立一個固定之我;凡有所取、有所立,都還要繼續被如實觀照。
這裡的重點不是要我們再造另一套哲學理論。
佛接下來反而把方向轉到一個最實際的問題:
世間到底有沒有一法,可以抓住而完全沒有過患?
多聞聖弟子作是思惟。世間頗有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多聞聖弟子這樣思惟:
世間有沒有任何一法,可以被執取,而完全沒有罪過?
這個問題很直接。
不是問:
哪一法最好?
哪一法最值得擁有?
而是問:
有沒有一樣東西,是我可以永遠抓住,而不因這個「取」帶來過患?
修行到了深處,問題已不只是「我要取什麼」,而是開始看見:只要還有取,是否就仍有繫縛與過患?
我們平常總是在選擇:
這個不要。
那個我要。
這個會苦,換一個也許就好。
可是佛把問題推得更深:
是不是問題不只在「取錯東西」?
會不會連「取」本身就是苦的因緣之一?
思惟已。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聖弟子思惟之後,得出一個很明確的觀察:
「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找不到。
沒有一法可以被執取,而完全沒有過患。
因為凡是因緣所生,都會變。
一旦取著,就想讓它照自己的意思存在。
它若變,苦便隨之而來。
不是世間的法都有罪,而是對無常法生取著,便會隨著變異而形成繫縛與苦。
這和前面低舍那一經完全相應。
不離貪、不離欲、不離愛、不離念、不離渴。
五陰一變,就生憂悲惱苦。
所以「無一法可取而無罪過」,真正指向的不是厭惡世界。
而是不再用「取」去綁住世界。
我若取色。即有罪過。
聖弟子先看色。
若取色,就有罪過。
身體、形色本來無常。
若執為我。
執為我所。
執為一定不能改變。
那麼衰老、疾病、變異一來,苦就跟著生起。
因此問題不是色本身。
而是「取色」。
色可以照顧,可以受用,也可以如實觀察;真正形成繫縛的是把無常之色抓成我與我所。
這一點很重要。
佛法不是叫我們厭棄身體。
修行人仍然吃飯。
仍然休息。
仍然照顧疾病。
但照顧,不必等於執取。
可以善待色身,而不把色身建立為常住之我。
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
不只是色。
如果取受、想、行、識,也都有罪過。
我們很容易以為:
身體不是我,那麼心裡總有一個東西是我吧?
也許是感受。
也許是思想。
也許是意志。
也許是識。
可是經文一路把這條路堵住。
受會變。
想會變。
行會變。
識也會變。
任何一陰只要被抓成:
「這就是我。」
「這一定是我的。」
「它不能改變。」
變異來時,就會生苦。
非我觀不能只放下色身,卻偷偷把受想行識中的某一陰留下來當作真正的我;五陰皆不可取。
這裡又和前面(二六九)完全相應。
世尊曾說:
五受陰「非汝所應」,當盡捨離。
又教聖弟子觀五受陰非我、我所,於諸世間無所取著。
到了這裡,「無所取」再次成為涅槃的關鍵。
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聖弟子如此知道之後:
「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這不是世界消失。
也不是什麼都不能接觸。
而是心不再抓。
色現前,不取。
受現前,不取。
想、行、識現前,也不再建立我與我所。
無所取,不是逃離世間,而是在世間一切身心境界中,不再建立「這是我、這是我的、這不能失去」。
這樣再回頭看整個(二七二),法義其實非常完整。
一開始僧團有諍事。
佛提醒出家是為了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再指出貪欲、瞋恚、懈怠、散亂與出離方向相違。
接著往心裡追:
貪恚害覺由貪恚害想而起。
再教:
四念處繫心。
住無相三昧。
多修習。
最後收在:
於諸世間無所取。
從僧團的「諍」,一路追到眾生內心最深的「取」。
諍事只是外在顯現,佛最後帶眾人看見更深的根:只要心仍有貪、有見、有取,苦與不善就仍有依處。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經文到這裡,直接收在涅槃。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
並且自知:
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這和前面許多經的解脫次第再次相應。
不是抓到一個最後的東西,叫作涅槃。
恰恰相反。
是「無所取」。
涅槃不是最後得到一個可以永遠執取的法;正是五陰不取、諸世間無所取,才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我們習慣把修行也變成「得」。
我要得定。
我要得智慧。
我要得境界。
我要得解脫。
可是這一經最後卻說: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
這是一個很大的轉向。
修行不是一直增加「我的東西」。
而是讓「我所取」越來越少。
直到無所取。
佛說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完(二七二),諸比丘歡喜奉行。
從最初僧團因少諍事受責,到佛哀愍年少比丘重新回來攝受,再到最後無所取而自覺涅槃,這一經走得非常深。
佛沒有只處理表面上的爭執。
而是把比丘重新帶回出家的根本目的:
究竟苦邊。
然後再一路指出:
不善覺的根。
修習的方法。
錯誤的見取。
最後真正的出離——
於諸世間無所取。
應說.小土摶 泡沫.二無知 河流.祇林.樹 低舍責.諸想
經文末後又列出這一組簡要文字,將前面相承的經義與譬喻依次收攝。
從小土摶、泡沫、河流,到祇林樹木、低舍與諸想,一路都在反覆引導我們看見五陰無常、非我、不可取,以及正觀、離愛與解脫的方向。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一件自己正在「取」的事情。
不是只看外在物品。
也可以是一種感受。
一個想法。
一個身份。
一個別人對自己的評價。
問自己:
如果它改變,我為什麼會那麼苦?
是不是因為心裡已經把它定成:
這是我。
這是我的。
這不能失去。
不用急著叫自己放下。
先看見「取」。
很多執取不是靠一句「我要放下」就消失;先清楚看見自己正在取什麼,才有可能真正走向無所取。
《慧照心得》
讀到這一段,我覺得(二七二)最後收得很深。
一開始只是僧團裡有一點諍事。
如果只看表面,好像把大家勸好就結束了。
可是佛沒有停在那裡。
佛一路往心裡走。
為什麼出家?
為了究竟苦邊。
那為什麼還會有貪、瞋、害?
因為心裡有相應的想。
怎麼斷?
四念處繫心。
住無相三昧。
修習多修習。
最後又問:
世間到底有沒有一法,可以抓住而完全沒有過患?
聖弟子看完之後說:
沒有。
我覺得這句很重。
「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
我們這一生好像一直都在取。
取身體。
取感受。
取想法。
取身份。
取別人怎麼看我。
取一個我想永遠保持的生活。
然後每一次那些東西變了,就苦。
所以佛不是叫我們再換一個東西抓。
而是一路帶到:
「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我覺得這才是真正難的地方。
我們平常會說:
這個不好,我不要了。
但很快又找另一個東西抓。
放下財物,可能抓名聲。
放下名聲,可能抓自己的修行境界。
甚至修行本身,也可能變成:
我的功德。
我的智慧。
我的境界。
可是這一經最後連這條路也封住。
無所取者,自覺涅槃。
不是最後抓住涅槃。
而是無所取。
我覺得這讓「放下」變得很深。
不是東西都丟掉。
也不是不生活。
而是心裡不再一直蓋章:
這是我的。
這就是我。
這不能失去。
如果能少一點這樣的取,可能就少一點爭。
少一點怕。
少一點苦。
我也因此更能看懂,為什麼這一經從僧團的諍事開始,最後卻說到無所取。
外面的諍,常常也是裡面的取在碰撞。
我的意思。
我的立場。
我的面子。
我的得失。
如果「我所」少一點,很多諍也許真的會少。
世間無一法可取而全無過患;色受想行識皆不可執為我我所,能於諸世間無所取,才真正由諍與愛取的根處走向自覺涅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