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三十八卷(11-2)〈昔以刀杖恐怖眾生・今以正念超出恩愛流〉——(一○七七後段)
前一篇,央瞿利摩羅還是一個手執刀楯、令眾人恐怖的人。
佛陀卻沒有把他永遠定格在那個身分裡。
他聽見正法後,說:
「當捨久遠惡。」
然後真的放下刀楯,投身佛足,求佛出家。
到了這一篇,經文不再只說「他願意改」。
而是進一步讓我們看見:
他真的修成了。
出家之後,央瞿利摩羅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最後現法自知作證:
「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而當他得阿羅漢、覺解脫喜樂之後,回看自己的一生,沒有把過去洗白。
他直接承認:
自己原本名字帶著「不害」之義,卻曾多所殺害。
也明白說出:
「我已作惡業。」
同時又指出:
真正的轉變,是從三歸、出家、正念、自調、忍辱與隨法修行開始。
佛法不是把過去抹去,而是讓一個人停止舊惡、如實承擔、從此不再重作,並以正念與智慧真正超出生死恩愛之流。
爾時。央瞿利摩羅出家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增修梵行。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央瞿利摩羅出家之後:
「獨一靜處。」
「專精思惟。」
他沒有因為佛陀接受自己,就停在:
我已經被原諒了。
而是開始真正修行。
經文說,他就是為了族姓子出家的真正目的:
剃除鬚髮。
著袈裟衣。
正信。
非家。
出家學道。
增修梵行。
最後到:
「現法自知作證。」
這一句非常重要。
不是只相信自己有可能解脫。
而是在現法中親自證知。
接著就是阿羅漢常見的解脫宣言:
「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央瞿利摩羅真正的轉變,不只在於「不再殺」,而是從止惡一路修到現法自知作證。佛法要的不是暫時壓住惡行,而是從根本斷盡煩惱。
經文接著直接說明他的證果。
時。央瞿利摩羅得阿羅漢。覺解脫喜樂。即說偈言 本受不害名 而中多殺害 今得見諦名 永離於傷殺 身行不殺害 口意俱亦然 當知真不殺 不迫於眾生
「本受不害名,而中多殺害。」
這一句很重。
他沒有逃避自己的過去。
名字原本帶著「不害」。
實際上卻曾經「多殺害」。
現在呢?
「今得見諦名。」
他已經真正見諦。
所以:
「永離於傷殺。」
這個「離」,也不只停在手上不拿刀。
接下來馬上說:
「身行不殺害。」
「口意俱亦然。」
身不害。
口也不害。
意也不害。
這才叫:
「當知真不殺。」
最後又說:
「不迫於眾生。」
真正的不殺,不只是沒有奪命。
也是不逼迫眾生。
不使眾生因自己而恐怖。
真正的不害,不只在身業停止殺害,而是身、口、意三業一起轉向清淨;不殺、不逼、不恐怖眾生,才是真正的「不害」。
這一段也正好與前一篇佛陀對他所說的:
「於一切眾生,謂息於刀杖。」
完全呼應。
前一篇,是佛陀教他。
這一篇,是他自己證實。
原來的刀杖真的停了。
不只是外在刀楯放下。
連身口意的傷害也一起放下。
接著,他回看自己最著名的過去形象。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羅 浚流之所漂 三歸制令息 歸依三寶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於三明 佛教作已作
「洗手常血色。」
過去殺害很多,手常染血。
所以:
「名央瞿摩羅。」
接著一句完全翻轉:
「浚流之所漂,三歸制令息。」
他把自己過去比作被大流漂走的人。
被什麼流帶走?
被惡業。
被放逸。
被無明。
被瞋恨與傷害帶走。
但後來:
「三歸制令息。」
歸依三寶之後,這個流開始被止住。
再說:
「歸依三寶已,出家得具足。」
從三歸進入出家。
最後:
「成就於三明。」
「佛教作已作。」
佛陀所教,已經修成。
歸依不是只在口中說「我信佛」;真正的三歸,是讓原本把自己沖向惡業的流被制止,然後依佛、法、僧真正改變生命方向。
接下來,央瞿利摩羅用幾個譬喻說「調伏」。
調牛以捶杖 伏象以鐵鉤 不以刀捶杖 正度調天人 利刀以水石 直箭以熅火 治材以斧斤 自調以黠慧
調牛,要用捶杖。
伏象,要用鐵鉤。
這是世間常見的馴伏方式。
但佛陀:
「不以刀捶杖。」
卻能:
「正度調天人。」
佛陀不是用暴力調伏眾生。
而是以正法調伏。
接著幾個譬喻:
「利刀以水石。」
刀鈍了,用水石磨利。
「直箭以熅火。」
箭要調直,有相應的方法。
「治材以斧斤。」
木材要整理,也要工具。
最後一句才是重點:
「自調以黠慧。」
真正修行人,要用智慧調伏自己。
世間馴物靠外力,修行調心靠智慧。真正困難的,不是制服外面的牛象,而是調伏自己的貪、瞋、癡。
這一句放在央瞿利摩羅身上,力量特別大。
他以前習慣用刀杖控制別人。
現在學會的,是:
不用刀杖。
先調自己。
這就是整個生命方向最深的轉變。
接著,他說出一段非常重要的偈:
人前行放逸 隨後能自斂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放逸行 隨後能自斂 於世恩愛流 正念而超出
「人前行放逸。」
一個人過去曾經放逸。
曾經作惡。
曾經失控。
但是:
「隨後能自斂。」
後來若能真正收攝自己。
佛陀的法不要求我們假裝沒有過去。
而是看:
後來有沒有真正改。
若真能自斂:
「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
像烏雲散開,月亮重新顯現。
這個譬喻非常美。
過去的惡行像雲。
但雲不是月。
雲可以遮住月。
卻不代表月永遠不存在。
當放逸止息,正法現前,生命也能重新照亮。
下一句更進一步:
「於世恩愛流,正念而超出。」
真正超出的工具是什麼?
不是逃避。
是:
正念。
正念使人不再被恩愛之流帶走。
過去放逸,不等於永遠放逸;若後來能真實收攝,以正念修行,仍能超出恩愛之流,如雲散而月現。
這裡的「恩愛流」也很重要。
眾生之所以一直流轉,往往不只是因為恨。
也因為愛。
因為捨不得。
因為黏著。
因為想抓住。
所以佛法不是只教人停止暴力。
還要進一步超出愛取。
央瞿利摩羅從「以刀杖逼迫眾生」,一路走到「正念而超出恩愛流」。
這個轉變非常深。
接著,他又重說一層。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於世恩愛流 正念以超出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不是出家就自然解脫。
關鍵仍是:
「精勤。」
依佛所教而修。
所以再次說:
「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
又說:
「於世恩愛流,正念以超出。」
這裡再次把「正念」放在超出恩愛流的位置。
不是靠一時感動。
不是靠過去名聲。
不是靠佛陀替自己承擔。
而是自己精勤修。
佛陀可以指路、攝受、開示,但真正超出恩愛流,仍要靠自己依教精勤,以正念修行。
再往下,央瞿利摩羅直接談到過去惡業與後來善行。
若度諸惡業 正善能令滅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造惡業 正善能令滅 於世恩愛流 正念能超出
「若度諸惡業,正善能令滅。」
前面造過惡。
後面要以正善修行。
這裡不能理解成:
做一點善事,就可以把過去因果全部取消。
因為下文馬上就說:
「我已作惡業,必向於惡趣。」
所以這裡重點不是「因果被抹掉」。
而是:
新的惡不再繼續。
正善得以增長。
生命方向徹底改變。
於是:
「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
再一次出現相同譬喻。
因為央瞿利摩羅非常清楚:
他的過去真的黑暗。
但正因如此,後來的清淨更清楚顯現。
佛法不叫人否認惡業,而是教人從此不再增加惡業,以正善修行轉變現在與未來。業已作,不可裝作沒有;但惡不必再續。
接著,他自己正面承認宿業。
我已作惡業 必向於惡趣 已受於惡報 宿責食已食
這裡說得非常明白:
「我已作惡業。」
不是:
我以前只是誤會。
也不是:
反正我現在證果了,以前都不算。
他直接承認:
「必向於惡趣。」
這是惡業本來的方向。
接著:
「已受於惡報。」
又說:
「宿責食已食。」
過去的宿業責報,已經受了應受之報。
這一段很重要。
因為它把佛陀的慈悲與因果分得很清楚。
佛陀接納他。
不代表因果取消。
他證阿羅漢。
也不代表過去從未發生。
真正的解脫,是:
過去業果依法受。
但煩惱根已斷。
未來不再因愛取建立新的生死。
慈悲不取消因果,證果也不改寫歷史。央瞿利摩羅如實承認「我已作惡業」,同時也因煩惱已盡,不再造作推動後有的新業。
經文最後一段,更深地把「宿怨」轉成「忍辱」。
若彼我怨憎 聞此正法者 得清淨法眼 於我修行忍 不復興鬥訟 蒙佛恩力故 我怨行忍辱 亦常讚歎忍 隨時聞正法 聞已隨修行
央瞿利摩羅知道:
過去被自己傷害的人,可能怨憎自己。
這很自然。
所以他沒有要求:
我現在出家證果了,你們就一定要原諒我。
他反而說:
如果那些怨憎我的人,聽到此正法:
「得清淨法眼。」
能夠對我:
「修行忍。」
不再:
「興鬥訟。」
這是蒙佛恩力。
接著:
「我怨行忍辱。」
他希望怨家能修忍辱。
而自己也:
「亦常讚歎忍。」
最後:
「隨時聞正法,聞已隨修行。」
到這裡,整個生命方向已經完全翻轉。
以前:
使人恐怖。
現在:
讚歎忍辱。
以前:
手執刀楯。
現在:
隨聞正法,聞已修行。
以前:
逼迫眾生。
現在:
不復興鬥訟。
真正的懺悔,不是要求受害者立刻忘記,而是自己先停止傷害、承擔果報、修忍辱、不復鬥訟,並願他人也因正法而離恨。
佛說此經已。央瞿利摩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七七到這裡完整結束。
從全經前後看,央瞿利摩羅的轉變非常完整。
開始時:
手執刀楯。
追逐佛陀。
恐怖眾生。
惡業不息。
中間:
佛陀說「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他聞法後說:
「當捨久遠惡。」
然後放下刀楯,求出家。
後半:
獨一靜處。
專精思惟。
現法作證。
得阿羅漢。
再回頭親自說:
身口意不害。
三歸令息。
自調以黠慧。
正念超出恩愛流。
宿業依法受報。
對怨憎者不再起鬥訟,而讚歎忍辱。
這不是一個「壞人突然變好人」的故事而已。
這是一條很完整的修行道路:
止惡。
歸依。
出家。
精勤。
正念。
自調。
見諦。
解脫。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三件事。
第一:
我是不是一直被過去定義自己?
「我以前就是這種人。」
「我做過這些事,所以沒救了。」
央瞿利摩羅不是這樣走。
他沒有否認過去。
但也沒有讓過去決定未來。
他做的是:
停止。
修行。
證法。
所以如果以前有過錯,真正重要的不是一直重複:
我很糟。
而是:
我現在還做不做?
第二:
我有沒有真的在「自調」?
不是一直管別人。
不是一直要求別人照我的意思。
而是像經文說:
「自調以黠慧。」
今天一念瞋起來,有沒有看見?
一念貪起來,有沒有收攝?
一念想傷人的話到嘴邊,有沒有停?
這才是調伏。
第三:
我對過去得罪自己的人,能不能修一點忍?
這很難。
但經文最後非常清楚:
「不復興鬥訟。」
若一直把舊怨搬回來,仇恨就會繼續。
真正斷流,不只是自己不再作惡。
也包括不再讓怨恨不斷延續。
《慧照心得》
我覺得央瞿利摩羅這一經最珍貴的地方,就是它沒有把轉變寫得太容易。
不是說:
他遇到佛。
放下刀。
從此一切過去都消失。
不是。
後半經他自己還說:
「我已作惡業。」
這一句很重要。
他沒有因為證阿羅漢,就否認以前的事。
這讓我覺得佛法很真實。
真正的懺悔,不是改寫歷史。
是:
我知道那是我做的。
我知道它有果報。
但我從現在開始,不再這樣做。
這樣才有力量。
我也很喜歡:
「人前行放逸,隨後能自斂,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
這四句我覺得很有希望。
人前行放逸。
就是以前真的錯。
但:
「隨後能自斂。」
後來真的收回來。
這樣的人,仍然可以:
「如雲解月現。」
烏雲散開,月亮出來。
我覺得佛法不是把人分成:
好人永遠是好人。
壞人永遠是壞人。
佛法看的是:
現在這一念往哪裡走。
而央瞿利摩羅最大的轉變,不只是從殺人到不殺。
而是從:
「調伏別人。」
變成:
「自調以黠慧。」
以前靠刀。
現在靠智慧。
這差別太大了。
我也很在意「三歸制令息」。
他原本像被大流沖走。
是三歸讓那個流開始停。
這也提醒我:
真正的歸依不是儀式而已。
若歸依之後,我的貪瞋癡完全沒有比較少。
我的刀楯只是換了一個形式。
那就還要繼續修。
真正三歸,應該會讓惡慢慢停。
讓心開始有方向。
最後那一段忍辱,我也很感動。
央瞿利摩羅沒有要求怨家一定要原諒他。
他只是希望:
如果他們聽正法,也能得法眼,也能修忍,不再興鬥訟。
我覺得這很成熟。
真正做錯的人,不應該反過來要求受傷的人:
你都學佛了,怎麼還不原諒我?
這不對。
自己能做的,是先不再傷害。
承擔。
修忍。
不再鬥。
然後願對方也離苦。
這才像真正的懺悔。
所以如果要我用一句話收這一經,我會說:
過去不能重寫,但現在可以止惡;果報不能逃避,但煩惱可以斷;恩愛之流很深,但正念可以超出。
央瞿利摩羅出家後獨一靜處、專精思惟,終至現法自知作證、得阿羅漢。他不否認「本受不害名,而中多殺害」的過去,卻以身口意三業真實離害;由三歸令息惡流,出家具足,成就三明;不再以刀杖調伏他人,而是「自調以黠慧」。他深知「人前行放逸,隨後能自斂」,正念仍能超出世間恩愛之流;也坦然承認「我已作惡業」,宿責依法受報。最後不求以怨還怨,而願怨憎者聞法修忍、不復鬥訟。佛法真正給人的,不是抹去過去,而是讓人從此停止舊惡、承擔因果、以正念修行,直到煩惱盡、恩愛流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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