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曇彌記果經》第一卷(3)〈佛施設八重法盡命不得犯・瞿曇彌具此戒得受具足為比丘尼〉
復次阿難女人當施設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女人當盡命具此戒。
佛進一步告訴阿難,若要令女人於此法律中學道,必須施設八重法。
女人當施設八重法。
這八法是佛為女人出家所立的重要戒法。
令女人不得犯。
受持之後,不得違犯。
女人當盡命具此戒。
而且不是暫時奉行,而是盡其一生都要與此戒俱。
猶若阿難巧水底行若巧弟子。入於深水中而施羅網。於中護水截水不令流。
佛先以水中施設羅網作喻。
巧水底行若巧弟子。
譬如善於水中作業的人,或其善學的弟子。
入於深水中而施羅網。
他們進入深水,在水中施設羅網。
於中護水截水不令流。
以羅網護持、截制水勢,不使其任意流失。
佛以此譬喻八重法的護持作用:既已開許女人入法學道,就以戒法加以防護,使梵行有所依持。
如是阿難。女人者當行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女人當盡命與戒俱。
女人者當行八重法。
佛將譬喻落回女人出家之事,應當奉行八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
這些法不可違犯。
女人當盡命與戒俱。
一旦受持,便要盡命與戒同在。
接著佛逐一說明八法內容。
云何為八。此阿難。比丘尼當從比丘求索具足。
云何為八。
佛開始分別八重法。
比丘尼當從比丘求索具足。
比丘尼受具足時,應當從比丘求索具足。
這是八重法中的第一法。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初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戒俱。
我施設女人初重法。
佛明確說,這是為女人施設的第一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
受持之後不可違犯。
令女人當盡命與戒俱。
並且要終身與此戒俱。
此阿難。比丘尼當從比丘半月當受禮節。
比丘尼當從比丘半月當受禮節。
第二法說,比丘尼每半月應從比丘受禮節。
這使比丘尼僧的修學,固定與比丘僧的教誡、法度保持連結。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二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戒俱。
我施設女人二重法。
佛說,這是第二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戒俱。
同樣不可違犯,並要終身奉持。
此阿難。若無比丘者。比丘尼不得受歲坐。
若無比丘者。比丘尼不得受歲坐。
第三法說,若所在地沒有比丘,比丘尼不得在那裡受歲坐。
受歲安居也必須依一定僧制而行,不可離開比丘僧的法度自行安立。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三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戒俱。
我施設女人三重法。
這是第三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戒俱。
仍然是終身不可違犯。
阿難。若比丘尼若至受歲。當與二僧俱以三事受歲見聞知。
若比丘尼若至受歲。
第四法說,比丘尼到了受歲之時。
當與二僧俱以三事受歲見聞知。
應在二僧之中,以「見、聞、知」三事受歲。
所行不是只在比丘尼僧內自行完成,而要與二僧俱行此法。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四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我施設女人四重法。
佛說,這是第四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此法同樣終身不可違犯。
此阿難。若比丘不容。比丘尼不得問比丘契經毘尼阿毘曇。
若比丘不容。
第五法先說,若比丘沒有允許。
比丘尼不得問比丘契經毘尼阿毘曇。
比丘尼不得向比丘請問契經、毘尼、阿毘曇。
問法也依僧中禮法而行,不可逕自越次請問。
阿難。若比丘聽。比丘尼當問比丘契經毘尼阿毘曇。
若比丘聽。
若比丘允許。
比丘尼當問比丘契經毘尼阿毘曇。
比丘尼便可以向比丘請問契經、毘尼、阿毘曇。
同一件問法之事,關鍵在是否依所定禮法而行。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五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我施設女人五重法。
這是第五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應盡命奉持,不得違犯。
此阿難。若比丘尼不得譏比丘見聞知。阿難。比丘當譏比丘尼見聞知。
若比丘尼不得譏比丘見聞知。
第六法說,比丘尼不得以見、聞、知之事譏責比丘。
比丘當譏比丘尼見聞知。
比丘則可依見、聞、知之事對比丘尼作譏責。
此法明定比丘與比丘尼之間教誡權限的差別。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六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與此戒俱。
我施設女人六重法。
佛說,這是第六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與此戒俱。
受持之後,終身不可違犯。
此阿難。若比丘尼。有所犯僧伽婆尸沙。當於二僧中當半月掃灑。
若比丘尼。有所犯僧伽婆尸沙。
第七法說,比丘尼如果犯了僧伽婆尸沙之罪。
當於二僧中當半月掃灑。
應在二僧之中行半月掃灑之法。
所犯不是只在自己一邊處理,而要依二僧共同的法制受治。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七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我施設女人七重法。
這是第七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佛仍要求終身奉持,不可違犯。
阿難。若比丘尼受具足至百歲。當向初受具足比丘接足禮之。當恭敬承事。
若比丘尼受具足至百歲。
第八法說,即使比丘尼受具足已經一百年。
當向初受具足比丘接足禮之。
面對剛受具足的比丘,仍應接足作禮。
當恭敬承事。
並且應當恭敬、承事。
這一法把比丘與比丘尼之間的禮敬次第明確固定下來,不以比丘尼受戒年資較久而改變。
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此戒俱。
我施設女人八重法。
佛說,這就是為女人施設的第八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
不可違犯。
令女人盡命當與此戒俱。
仍然要求終身與戒同在。
八法從受具足、半月受禮節、受歲、二僧受歲、問法、教誡、犯僧伽婆尸沙的處理,到禮敬次第,都與比丘僧保持明確法制關係。
是為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與此戒俱。
我為女人施設此八重法。
佛將前面八法合起來說明,這就是為女人所施設的八重法。
令女人不得犯。
每一法都不可違犯。
令女人盡命與此戒俱。
不是持一時,而是終身奉持。
從開始施設到八法說完,佛反覆說「不得犯」「盡命與戒俱」,正顯示出家不是只取得身份,而是終身受戒法約束。
此阿難。大女人瞿曇彌。當與此八重法俱者。當於此法律學道。當受具足為比丘尼。
大女人瞿曇彌。當與此八重法俱者。
佛最後把八重法直接落到瞿曇彌身上:如果她能與這八重法俱,終身奉持。
當於此法律學道。
便可以在佛的法律中正式學道。
當受具足為比丘尼。
並可以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
前面三次請求未得允許,阿難代請後,佛在施設八重法的條件下正式開許瞿曇彌受具足為比丘尼。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反覆出現一句話:「不得犯,盡命與戒俱。」
它提醒我們,戒不是遇到方便時才守,困難時就放下;一旦受持,就是把它放進整個生命裡。
發願讓人走進修行,持戒才讓修行走得長久。
瞿曇彌所求的是出家學道,佛最後開許時,也同時給出明確法度。
這對今天的修學一樣直接:求法、求戒、求進步,都不能只問「我可不可以」,也要問「我願不願意承擔」。
真正珍惜一個修行身份,就是願意接受它所帶來的約束。
戒看似限制,其實是在欲望、情緒、習氣將心帶走之前,先為自己立下一條不越過的界線。
《慧照心得》
瞿曇彌前三次請求出家,都沒有得到允許;到了這裡,佛終於明確說:「當受具足為比丘尼。」
但這個開許不是沒有條件。
佛先完整施設八重法,而且每一法之後幾乎都說同一件事:不得犯,盡命與戒俱。
佛把「出家」與「持戒」放在一起,沒有讓兩件事分開。
這使學僧想到,修行中很容易喜歡新的身份、新的法門、新的進展,卻不一定同樣喜歡隨之而來的責任。
可是佛法真正保護人的,常常正是那些不能隨自己心情更改的界線。
八重法中的內容有明確僧制次第,也有當時僧團中比丘、比丘尼之間的禮法安排。讀到這裡,應先依經中所說理解它如何作為瞿曇彌受具足的條件,不替經文另增未說的理由。
能依法受持,比只求得到一個名分更重要。
佛最後說,只要瞿曇彌與八重法俱,就可以於此法律學道、受具足為比丘尼。
前面的長久請求,到此真正有了結果;而結果的第一步,不是自在,而是持戒。
修行所得愈深,所願承擔的法度也應愈深。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