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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五十一卷(10)〈俱解脫、慧解脫已不須再行無放逸;身證、見到、信解脫、法行、信行仍當精勤,令諸漏盡。〉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五十一卷(10) 〈俱解脫、慧解脫已不須再行無放逸;身證、見到、信解脫、法行、信行仍當精勤,令諸漏盡。〉

我不說一切比丘行無放逸。亦復不說一切比丘不行無放逸。

佛先把修行人的差別說明:不是所有比丘都還需要以同樣方式行無放逸,也不是所有比丘都可以不再行無放逸。

我不說一切比丘行無放逸。

有些人已經完成應完成的修行,諸漏已盡,所以不能再用「仍須為漏盡而精勤」來說他。

亦復不說一切比丘不行無放逸。

但還沒有究竟的人,不能因此認為自己也已不需精勤。

佛先把兩邊都說清楚,再一類一類辨明誰已完成、誰仍應行無放逸。

云何比丘我說不行無放逸。若有比丘俱解脫者。云何比丘有俱解脫。

佛先說第一類:俱解脫者。

若有比丘俱解脫者。

佛說這樣的比丘,不再需要以未證者的方式行無放逸。

但佛沒有只列一個名稱,隨即說明什麼叫俱解脫。

若有比丘八解脫身觸成就遊。已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有俱解脫。

八解脫身觸成就遊。

這位比丘於八解脫能以身觸而成就安住。

已慧見諸漏已盡已知。

不只定的解脫已成就,也以慧如實見到諸漏已盡,並且自己明知諸漏已盡。

「俱解脫」所以稱為俱解脫,正因其解脫不只偏於一處,定與慧所成的解脫皆已具足。

此比丘我說不行無放逸。所以者何。此賢者本已行無放逸。若此賢者本有放逸者。終無是處。

佛說這位俱解脫者「不行無放逸」,不是說他現在可以放逸。

此賢者本已行無放逸。

他之所以能到俱解脫,正因先前已經走過無放逸之行。

若此賢者本有放逸者。終無是處。

若過去一直放逸,根本不可能成就如今的俱解脫。

所以「不行無放逸」的意思,是為了斷漏而應作的精勤已完成,不是得到一個可以懈怠的理由。

是故我說此比丘不行無放逸。

是故我說此比丘不行無放逸。

佛再次把理由說定:因為他先前已以無放逸完成所應完成的修行,所以不再以未完成者的方式行無放逸。

若有比丘非俱解脫。有慧解脫者。云何比丘有慧解脫。

第二類是慧解脫者。

他不是俱解脫,但已成就慧解脫。

若有比丘八解脫身不觸成就遊。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有慧解脫。

八解脫身不觸成就遊。

與俱解脫不同之處,原文特別說他不是以身觸成就八解脫而遊。

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

但在慧上,他已如實見到諸漏盡,並明知諸漏已盡。

因此雖非俱解脫,仍已在慧上完成漏盡解脫。

此比丘我說不行無放逸。所以者何。此賢者本已行無放逸。若此賢者本有放逸者。終無是處。

佛對慧解脫者所說的理由,與俱解脫者相同。

此賢者本已行無放逸。

今日能漏盡,是因過去已精勤不放逸。

若此賢者本有放逸者。終無是處。

如果一直放逸,不可能達到慧見諸漏已盡。

是故我說此比丘不行無放逸。此二比丘我說不行無放逸

此二比丘我說不行無放逸

佛把前兩類合在一起:俱解脫、慧解脫,這二類都已完成漏盡,所以說不再為了未盡之漏而行無放逸。

這也劃出一條清楚界線:從下一類開始,諸漏尚未盡,就仍需要精勤。

云何比丘我為說行無放逸。若有比丘非俱解脫。亦非慧解脫而有身證。云何比丘而有身證。

佛開始說仍應行無放逸的人。

第一類是身證。

非俱解脫。亦非慧解脫而有身證。

他尚未到俱解脫,也未成慧解脫,但已具有身證的修行成果。

若有比丘八解脫身觸成就遊。不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而有身證。

八解脫身觸成就遊。

身證者於八解脫能以身觸而成就遊住。

不以慧見諸漏已盡已知。

但關鍵就在這裡:還沒有以慧見到諸漏已盡,也沒有明知漏盡。

所以雖然已有深的定證,仍未完成最後的解脫。

此比丘我為說行無放逸。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為有何果。令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耶。

佛明說,這樣的比丘仍要行無放逸。

此比丘我為說行無放逸。

因為他的漏還沒有盡。

佛又問:我看見他行無放逸會有什麼果,所以才教他精勤?

也就是說,要求精勤不是無止境地增加負擔,而是因為前面確實還有可得的解脫果。

或此比丘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佛把行無放逸可能帶來的結果直接說出。

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

修行不只是自己硬撐,還要在諸根上修學、親近善知識,並依隨順之法安住修行。

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如此精勤,便可能使諸漏斷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這正是身證者仍須向前的原因。

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

不是只聽別人說已解脫,而是在現法中自己知道、自己覺悟、自己作證。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生死已盡,梵行建立,應作已作,不再受後有,並對此如實而知。

這就是佛所看見的無放逸之果。

謂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有如是果。是故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

有如是果。

正因還能由身證進至諸漏盡、心慧解脫,所以佛教他行無放逸。

若有比丘非俱解脫。非慧解脫。亦非身證而有見到。云何比丘而有見到。

第二類仍應行無放逸者,是「見到」。

他尚未到俱解脫、慧解脫,也未得身證,但已在法上有堅定見解。

若有比丘一向決定信佛.法.眾。隨所聞法。便以慧增上觀.增上忍。如是比丘而有見到。

一向決定信佛.法.眾。

他對佛、法、眾有決定信,不再搖擺。

隨所聞法。便以慧增上觀.增上忍。

對所聞之法,不只記住文字,而以增上智慧觀察,並能增上忍可。

信與慧已經深入,但仍未到漏盡。

此比丘我說行無放逸。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為有何果。令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耶。

佛仍說他應行無放逸。

理由同樣不是因他一無所有,而是因他已有很好的基礎,只要繼續精勤,還能得到更高成果。

或此比丘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

即使已有見到,仍不能離開善知識與隨順正法的安住。

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無放逸的方向仍然是漏盡,而不是停在「已經懂法」。

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佛再次重說究竟果。

見到若繼續精勤,仍能走到現法自證,生盡、梵行立、所作辦、不更受有。

謂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有如是果。是故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

是故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

因還有如此殊勝之果可得,所以不能停住。

若有比丘非俱解脫。非慧解脫。又非身證。亦非見到而有信解脫。云何比丘有信解脫。

第三類是信解脫者。

他未至前面幾類的修證,但已依信而得解脫的一分。

若有比丘一向決定信佛.法.眾。隨所聞法。以慧觀忍。不如見到。如是比丘有信解脫。

一向決定信佛.法.眾。

同樣對佛法僧有堅定信心。

隨所聞法。以慧觀忍。不如見到。

他也能用智慧觀察、忍可所聞之法,但深度還不如見到者。

原文沒有把信解脫與見到混為一談,而是清楚保留修證差別。

此比丘我為說行無放逸。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為有何果。令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耶。

信解脫者仍須精勤。

已有信與慧的基礎,但還沒有到漏盡,所以仍有應完成之事。

或此比丘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佛仍指出同樣的修行方向:修諸根、習善知識、隨順正法安住,直到諸漏斷盡。

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

信解脫也不應以「我已有信」為足,而要走到究竟解脫。

謂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有如是果。是故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

佛第三次說明:正因行無放逸可以得到漏盡果,所以仍應修。

若有比丘非俱解脫。非慧解脫。又非身證。復非見倒。亦非信解脫而有法行。云何比丘而有法行。

接著佛說法行者。

亦非信解脫而有法行。

他尚未到前面諸位次,但已進入法行。

若有比丘一向決定信佛.法.眾。隨所聞法。便以慧增上觀.增上忍。如是比丘而有法行。

隨所聞法。便以慧增上觀.增上忍。

法行者重在依所聞法,以智慧增上觀察、增上忍可。

他以法、以慧向前,不只是情感上的信受。

此比丘我為說行無放逸。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為有何果。令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耶。

法行者也仍應無放逸。

他的修行還在前進途中,精勤仍會直接影響最後能否到達究竟。

或此比丘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於二果中必得一也。或於現法得究竟智。若有餘者得阿那含。

到了法行者,佛說出的果與前面身證、見到、信解脫略有不同。

於二果中必得一也。

若繼續無放逸修行,必於二果中得一。

或於現法得究竟智。

一種是在現法中得到究竟智,完成解脫。

若有餘者得阿那含。

若仍有餘,則得阿那含。

所以法行者雖尚未到前面諸位次,佛仍明說其精勤必有實果。

謂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有如是果。是故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

正因佛見法行者精勤有二種決定果,所以勸其不可放逸。

若有比丘非俱解脫。非慧解脫。又非身證。復非見到。非信解脫。亦非法行而有信行。云何比丘而有信行。

最後說信行者。

在這七類之中,信行位於較前的修學階段,但同樣已不是毫無方向的人。

若有比丘一向決定信佛.法.眾。隨所聞法。以慧觀忍。不如法行。如是比丘而有信行。

一向決定信佛.法.眾。

信行者對佛、法、眾已有決定信。

隨所聞法。以慧觀忍。不如法行。

他也以慧觀察、忍可所聞之法,但不如法行者深。

佛仍然清楚分辨其修行程度,並沒有因都具信心就一概而論。

此比丘我為說行無放逸。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為有何果。令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耶。

信行者更不能因自己已有信心而停止。

佛之所以教他無放逸,也是因為繼續修行有明確的果可得。

或此比丘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於二果中必得一也。或於現法得究竟智。若有餘者得阿那含。

求於諸根。習善知識。行隨順住止。

信行也要落到實修:修諸根、親近善知識、隨順正法而住。

於二果中必得一也。或於現法得究竟智。若有餘者得阿那含。

若能無放逸,仍然有二種果:現法得究竟智,或有餘得阿那含。

這使人明白,位次雖有高低,佛都依每一類人的實際可能,勸其繼續向前。

謂我見此比丘行無放逸。有如是果。是故我為此比丘說行無放逸此諸比丘我說行無放逸

此諸比丘我說行無放逸

佛至此把仍應行無放逸者說完。

身證、見到、信解脫、法行、信行,雖然各自已有不同程度的修行成就,但都還有更高的果可得。

因此不能停住。

前面俱解脫、慧解脫已見諸漏盡,所以說不再以未證者的方式行無放逸;後面五類則因仍有未竟之學,佛明確教其精勤。

修行差別由此十分清楚:

不是看名聲,不是看懂多少,也不是看自己感覺修得不錯,而是看諸漏究竟盡了沒有。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自己是否有一種「已經差不多了」的心。

也許已經聞法很多。

也許已經持戒一段時間。

也許已有一些定力、信心或法義理解。

這些都值得珍惜,但還可以再問:

煩惱真的盡了嗎?

貪、瞋、癡真的已不再繫縛嗎?

若沒有,就仍有精勤的地方。

而精勤也不只是自己用力。

佛反覆說:修諸根、習善知識、隨順而住。

《慧照心得》

這一篇把七種修行人放在一起看,很能破除「稍有所得便以為完成」的心。

俱解脫、慧解脫,佛說不行無放逸。

但理由不是他們可以懈怠。

佛說得很明白:

「此賢者本已行無放逸。」

正因以前不放逸,才有今天的漏盡。

身證以下就不同。

即使已經能身觸八解脫,只要還沒有慧見諸漏盡,仍要修。

見到有決定信、有慧增上觀,仍要修。

信解脫已有深信,仍要修。

法行、信行,也都有前面的果等著。

佛不是叫人永遠忙碌修行而沒有終點。

終點說得非常清楚: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

沒到這裡以前,就不要太早替自己宣布畢業。

也不用因此覺得路太長。

佛對每一類人都說明:只要繼續精勤,確實有果。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