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第四十九卷(1)〈自稱生盡梵行立,仍當依五盛陰求證;見色覺想行識變易,欲染縛著盡而漏盡解脫〉
《中阿含經》第四十九卷(1) 〈自稱生盡梵行立,仍當依五盛陰求證;見色覺想行識變易,欲染縛著盡而漏盡解脫〉
若有比丘來到大眾前,自稱已經「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佛沒有教眾人立刻排斥,也沒有教人只因這一句自證之語便完全接受,而是先善然可、歡喜奉行,再依佛所說法向他求證。第一個要問的,就是如何知、如何見五盛陰,而能真正「無所受、漏盡心解脫」。一個真正漏盡、梵行已立的人,對色、覺、想、行、識都應如實知見:它們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都是變易法;凡依五陰而起的欲、染、著、縛與使,都已盡、無欲、滅、息、止。佛由此教人辨明:所謂漏盡,不只是一句自我宣稱,而必須能在五盛陰上說清楚自己如何知、如何見,又如何真正不再受著。
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九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雙品第一(有五經)(第五日誦名後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六經) 說智阿夷那 拘樓明聖道 東園論小空 大空最在後 (一八七)中阿含雙品說智經第一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中阿含經》第四十九卷進入雙品第一,本卷先列《說智經》《阿夷那經》《聖道經》《小空經》《大空經》五經。
《說智經》說於舍衛國勝林給孤獨園。世尊將從一位比丘自稱已證漏盡開始,教大眾如何依法詢問、依法辨知,而不是只憑一句「我已解脫」便作決定。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比丘來向汝說已所得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者。
世尊先設一種情況:若有比丘來到你們面前,自稱自己已經得到究竟智,並說出阿羅漢漏盡者的自證之語。
我生已盡。
「生已盡」不是說現在這一期生命立即消失,而是導向後有的生因已盡,不再由煩惱與業推動未來生死相續。
梵行已立。
清淨梵行已真正建立完成,不再只是正在學習之中。
所作已辦。
應斷的已斷、應修的已修、應證的已證,所以可以說所作之事已經完成。
不更受有。
不再承受後有,不再因執取而續生。
知如真。
而且對這件事不是推測、想像或自我安慰,而是如實而知。
這一整句分量極重。正因如此,佛接下來才教大眾:不能只聽見這樣的宣稱,就停在表面。
汝等聞之。當善然可。歡喜奉行。
佛沒有教比丘一聽就懷疑、譏毀,也沒有教人立刻相信。
當善然可。
先以善意接受對方的說法,不急著否定。
「然可」不是已經證明他所說完全正確,而是先讓對方把自己的所知、所證如實說出。
歡喜奉行。
對真正有人可能成就漏盡之事,應以歡喜心面對,而不是嫉妒、挑釁或預設他一定虛妄。
但佛並沒有把「歡喜奉行」當成事情結束,下一句立刻教人依法再問。
善然可彼。歡喜奉行已。當復如是問彼比丘。
先善然可、歡喜奉行之後,接著才是依法求證。
當復如是問彼比丘。
這表示佛允許、甚至教導大眾對如此重大的自證之語進一步發問。
真正的聖法不怕依法詢問;若真有漏盡之智,便能依佛所說法清楚回答。
賢者。世尊說五盛陰。色盛陰。覺.想.行.識盛陰。
第一個求證處,就是五盛陰。
色盛陰。覺.想.行.識盛陰。
色是身與物質之法;覺是領受苦、樂、不苦不樂等感受;想是取相、認識、標記;行是種種造作與意志活動;識則是了別境界之心識。
眾生所執取為「我」「我所有」的經驗,大多都不離這五類。
所以若真說自己已經漏盡,便必須在五盛陰上有清楚、如實的知見。
賢者。云何知.云何見此五盛陰。得知無所受。漏盡心解脫耶
問題問得非常精確。
云何知.云何見此五盛陰。
不是問「你有沒有背過五陰」,也不是問「你知不知道五陰名稱」,而是問:你究竟怎麼知道、怎麼看見它們?
「知」與「見」都要落到實際修證。
得知無所受。
五陰現前時,心不再承受、抓取、攀附成為「我」「我所」。
所謂「無所受」,不是五陰消失,而是不再取著五陰。
漏盡心解脫耶
最終還要驗證:這樣的知見是否真的令諸漏盡斷、心得解脫。
因此,五陰的知見與漏盡不是兩件分開的事;對五陰若仍有欲染、著縛,便不能說已經無所受。
漏盡比丘得知梵行已立。法者應如是答。
世尊現在直接給出判準:真正漏盡、真正知道梵行已立的人,應當如何回答。
漏盡比丘得知梵行已立。
不是「自以為」梵行已立,而是漏盡後如實知道。
法者應如是答。
「應如是答」表示接下來有法義上的明確內容可檢驗。
若一個人自稱漏盡,卻無法說明自己對五陰如何知見、如何離欲離著,便與佛所說的回答不相應。
諸賢。色盛陰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變易法。我知如是。
漏盡比丘首先從色盛陰說起。
色盛陰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變易法。
這幾個詞不能只當成同義反覆,而是從不同面向指出色陰不可執取。
「非果」,顯示色不能作究竟所依;它本身不是能令人永久滿足、真正安穩的最後所得。
「空虛」,表示其中找不到可主宰、不變、實有的我體。
「不可欲」,不是叫人憎惡身體,而是說色法不值得作為貪著、欲求、永恆佔有的對象。
「不恒有」,色身與一切物質條件都不能永遠保持原狀。
「不可倚」,不能把它當作永不敗壞的依靠。
「變易法」,更直接說明色必然隨因緣改變,從生至滅,沒有一刻能由人任意命令它永住。
我知如是。
漏盡者不是只聽佛如此說,而是自己如實知道色陰就是如此。
若於色盛陰有欲.有染.有著.有縛.縛著使者。彼盡.無欲.滅.息.止。
接著佛不只說「看懂色陰」,而是檢驗對色陰的執取是否真正止息。
若於色盛陰有欲.有染.有著.有縛.縛著使者。
「欲」是想要、追求;「染」是被色境污染、黏著;「著」是抓住所緣不放;「縛」是因執取而被繫住;「縛著使」則使這種繫縛持續運作。
對身體、容貌、健康、財物、色境,只要仍以「我要永遠如此」「這是我的」「不能失去」來抓取,就仍在欲、染、著、縛之中。
彼盡.無欲.滅.息.止。
真正漏盡者,並不是只把這些欲染暫時壓住,而是令它們「盡、無欲、滅、息、止」。
「盡」是不再餘留;「無欲」是不再貪求;「滅」是染法滅除;「息」是躁動止息;「止」是不再相續。
這才是對色陰真正無所受。
得知無所受。漏盡心解脫。
由於對色陰的欲染著縛已止,因此能知自己無所受,諸漏盡而心得解脫。
得知無所受。
不是色不存在,而是不再把色取作我、我所,也不再由色的成敗得失牽動根本執取。
漏盡心解脫。
漏盡不是抽象理論,而是心真正從執取中解脫。
如是覺.想.行.識盛陰。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變易法。我知如是。
佛沒有讓色陰成為唯一觀察對象,而把相同如實知見推到覺、想、行、識。
覺.想.行.識盛陰。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變易法。
感受會變:樂受不能永遠留住,苦受也不會永遠固定,不苦不樂受同樣依緣而起。
想也會變:今日所認為可愛,明日可能厭離;記憶、判斷、取相都不是固定不動。
行更是因緣所生的造作,不斷生滅變化。
識依根境而起,也不是一個永恆不變、獨立主宰的心體。
因此,覺、想、行、識也同樣「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變易」。
我知如是。
真正漏盡者,對每一陰都是親自如此知,不是只在色陰上懂無常,到了感受、思想、意志、識知又重新抓成「這就是我」。
若於識盛陰有欲.有染.有著.有縛.縛著使者。彼盡.無欲.滅.息.止。
經文在覺、想、行、識一併說明後,以識盛陰作代表收束。
若於識盛陰有欲.有染.有著.有縛.縛著使者。
對識的執取往往最細。
人可以承認身體無常,卻仍認為「裡面總有一個真正的我在知道」。
佛在這裡把識也放進變易法中,對識若仍有欲染、著縛,就仍有我執可依。
彼盡.無欲.滅.息.止。
連對識陰的染著也要徹底止息。
若仍抓住「這個能知道的識就是我」,便還不能說五陰無所受。
得知無所受。漏盡心解脫。
對識的執取止息後,才能真正知無所受、漏盡心解脫。
五陰一一觀過,沒有哪一陰可留下來作為最後的自我依附。
諸賢。我如是知.如是見此五盛陰。得知無所受。漏盡心解脫。
漏盡比丘現在把對五陰的知見作完整回答。
我如是知.如是見此五盛陰。
「如是知、如是見」不是一句模糊的「我已看破」,而是前面已經清楚說明:五陰皆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是變易法;對五陰所有欲、染、著、縛、使皆已止息。
得知無所受。漏盡心解脫。
正因如此,才能知道自己對五陰不再受著,諸漏已盡,心得解脫。
這使「漏盡」有明確可說明的修證內容,而不是一句不可追問的神秘宣告。
漏盡比丘得知梵行已立。法者應如是答
世尊再次確認:真正漏盡、知道梵行已立的人,對五盛陰應當如此回答。
法者應如是答
佛不是要大家用固定口號辨認聖者,而是建立一個法義檢驗:他的所知所見,是否與五陰如實知、離欲、無著、漏盡相應。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直接從五陰檢查自己最容易執取的地方。
身體稍有病痛,就覺得「我完了」;別人一句話使感受不舒服,便整天被它牽著走;某個想法被否定,就像自己整個人被否定;某種習慣、計畫不能實現,就不肯放下;甚至連「我的觀點、我的心、我的理解」都抓得很緊。
這些都可以回到佛所說的幾個詞來觀察:是不是把變易法當成可恒有?是不是把不可倚的東西當成永遠依靠?是不是對本來空虛的五陰生欲、生染、生著、生縛?
《慧照心得》
《說智經》一開始就很嚴謹。
有人來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佛不是教弟子馬上反駁,也不是教弟子跪下來全部相信,而是先善然可、歡喜奉行,再依法問。
第一問就問五盛陰。
這一點很深。因為一個人若還抓著色身、感受、想法、造作、識知不放,便很難說真正無所受。
佛不是看他說了多高的境界,而是問:面對五陰,你究竟怎麼知、怎麼見?欲還在嗎?染還在嗎?著還在嗎?縛還在嗎?
真正漏盡的人,回答不是「我覺得我自由了」,而是能明白五陰都是非果、空虛、不可欲、不恒有、不可倚、變易之法;對它們的欲染著縛已經盡、無欲、滅、息、止。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