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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三十三卷(17)〈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夫妻・彼此奉養善念則增益無衰耗〉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三十三卷(17) 〈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夫妻・彼此奉養善念則增益無衰耗〉

佛為善生分辨真假朋友之後,正式進入聖法律中的六方。善生原先依父遺教,向東、南、西、北、下、上六個方位禮敬;佛並未廢除六方,而是把每一方轉成真實的人倫關係。東方是子女與父母,南方是弟子與師長,西方是夫妻。每一方都不是單向要求,而是雙方各有應盡責任:子女奉養父母,父母也要愛念、供給、安立子女;弟子敬師,師長也要盡其所知教導並安處善方;丈夫愛敬妻子,妻子也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佛反覆以「二俱分別」說明:真正禮六方,不是只要求晚輩服從、學生恭敬、妻子順從,而是彼此都應以法成就對方。當雙方責任都被實行,關係便能「有增益則無衰耗」。六方之禮,因此由外在方位轉成日常倫理,由一個早晨的合掌,轉成一生彼此盡責的實踐。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佛在前面先教善生離四業垢、遠六非道、辨真假朋友,現在才正式說明聖法律中的六方。

聖法律中有六方

佛再次確認六方確實存在於聖法律中。

並依次列出:

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但接下來每一方都不再只是一個空間方向,而代表一組具體的人際關係。

善生原本每天向六方合掌;佛現在教他,若真要禮六方,就應把敬意落在與自己最密切的人身上。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佛先說東方。

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

子女觀父母,如同東方。

東方是一日光明升起之處;在人倫中,父母也是生命最先所依之緣。

子女應以五事奉養父母。

第一:

一者增益財物

不只自己受用,也使父母在生活資具上得到增益。

第二:

二者備辦眾事

父母生活中應辦之事,子女願意承擔、協助料理。

第三:

三者所欲則奉

父母合理所需,依能力奉給。

第四:

四者自恣不違

對父母不故意違逆,使其安心自在。

第五:

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不把自己所有完全與父母切割,願意以自己所有資具奉養。

這五事中,佛反覆以「奉」與「辦」說明孝養需要行動。

若口說恭敬,父母真正有需要時卻完全不理會,便與「奉敬供養」仍有距離。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

佛說完子女五事後,立刻說: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

東方不是只要求子女盡孝,父母也有五種責任。

第一:

一者愛念兒子

以慈愛之心念子。

第二:

二者供給無乏

在子女成長與生活上給予應有供給,不使缺乏。

第三:

三者令子不負債

幫助子女不陷入債務負擔。

第四:

四者婚娶稱可

在婚娶之事上作合宜安排。

第五:

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

父母所有可意財物,最後也願意交付子女。

「令子不負債」尤其值得注意。

父母善念子女,不只是讓孩子一時高興,而是希望其人生有穩定基礎,不因財務失序而受困。

這與前面整段求財、遠六非道的教導彼此相應。

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佛最後總結東方:

如是東方二俱分別

子女有子女的五事,父母有父母的五事,雙方各自清楚。

所以聖法律中的東方就是:

謂子父母也

不是只朝日出的方向合掌,而是在親子關係中盡法。

佛最後說:

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慈愛與孝養若真正建立,這個家庭便有增益,不易衰耗。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

接著佛說南方。

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

弟子觀師長,如南方。

弟子應以五事敬師。

第一:

一者善恭順

對師長有恭敬、順受之心。

第二:

二者善承事

在應承事處,願意盡責。

第三:

三者速起

見師應作之事,不懶慢拖延。

第四:

四者所作業善

所學所作能認真成辦,使所受教導真正成為能力。

第五:

五者能奉敬師

以實際行為奉敬師長。

「所作業善」尤其顯出,弟子受教之後要把事情做好。

若只對師長很有禮貌,所學卻從不實踐,恭敬仍不完整。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

佛仍然沒有把責任只放在弟子身上。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

師長同樣有五種責任。

第一:

一者教技術

把真正能用的知識與技能教給弟子。

第二:

二者速教

應教之事,不故意拖延藏私。

第三最重要:

三者盡教所知

把自己所知盡心傳授,不以師者身分壟斷知識。

第四:

四者安處善方

讓弟子安立在好的方向與位置。

第五:

五者付囑善知識

當自己不能繼續教導時,也願把弟子託付給真正善知識,使學習不中斷。

「盡教所知」尤其珍貴。

師長真正希望弟子成長,就不怕弟子學會,更不應故意保留關鍵,使弟子永遠只能依附自己。

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佛再次以同一句結構收束:

如是南方二俱分別

弟子有弟子的五事,師長有師長的五事。

所以:

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

南方真正所指,就是師生關係。

最後說:

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能以慈順恭敬師長,學習便有增益。

但這個增益仍建立在「二俱分別」上——弟子願學,師長願教,雙方共同成就。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

第三是西方。

佛說:

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

丈夫觀妻子,如西方。

丈夫應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第一:

一者憐念妻子

以慈愛體恤之心相待。

第二:

二者不輕慢

不因夫妻親近,就把尊重拿掉,更不能以優越姿態輕視對方。

第三:

三者為作瓔珞嚴具

依生活能力為妻子備辦莊嚴資具。

第四:

四者於家中得自在

讓妻子在家庭中有實際自主與管理空間,不被處處壓制。

第五:

五者念妻親親

不只念妻子,也顧念她的親屬關係。

其中「不輕慢」與「於家中得自在」很值得注意。

佛沒有把妻子只放在被供養的位置,也明白要求丈夫尊重她在家庭中的地位與自主。

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

妻子對丈夫,經中列出十三事。

前三項先從夫妻關係本身說起:

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

以愛敬、供養、善念相待。

接著是家庭管理:

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

能把家庭作業與眷屬關係妥善攝持。

第六、第七說日常相處:

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

前後都以照料與愛行相應。

第八尤其重要:

八者言以誠實

夫妻之間言語真實,不以欺瞞維持關係。

後五項則繼續說家庭中的待人與供養:

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

不以封閉拒絕正當往來,見來者善加接待稱許。

又:

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以適當臥具與清淨飲食待客。

最後:

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

家庭生活不只處理夫妻私事,也保留對修行者的恭敬與供養。

由此可見,妻子十三事包含夫妻相處、家業管理、眷屬照應、待客與修福多個層面。

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佛最後總結西方。

如是西方二俱分別

丈夫有五事,妻子有十三事,雙方各自有應盡之責。

因此:

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

西方所代表的,就是夫妻關係。

佛最後說:

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丈夫若能慈愍、愛敬妻子,家庭便能增益,不致衰耗。

但前面已明說「二俱分別」,所以增益不是只靠丈夫,也不是只靠妻子,而是雙方各守其責。

東方、南方、西方三方都有一個共同結構:

先說一方如何對另一方; 再說另一方如何回應; 最後說「二俱分別」,並以「增益則無衰耗」作收束。

這個結構已把聖法律中的人倫精神說得很清楚。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可以從三方關係各問自己一件事。

對父母:是否只在心中說感恩,還是真正在財物、事情與生活需要上有所奉養?

對師長:是否只喜歡聽法、聽課,卻沒有把所教真正做成「所作業善」?

對夫妻:是否因相處久了,就把尊重變少、把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更重要的是,不要只拿這篇去要求父母、老師、伴侶。

佛每一方都說:

二俱分別

因此修行先回到自己這一邊:我應盡的,有沒有盡?

《慧照心得》

善生原來每天向東南西北上下合掌。

佛卻把東方指向父母,南方指向師長,西方指向夫妻。

原來真正的「禮方」,不是拜得多端正,而是關係中是否盡責。

最值得記住的四個字是:

二俱分別

沒有哪一方只有一邊應做事。

子孝,父母也慈;弟子敬,師也盡教;妻子善敬順夫,丈夫也必須憐念、不輕慢、使其在家中得自在。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