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第三十卷(12)〈善眼七師修梵世法增上慈得大果・罵一正見佛弟子小果其罪更重〉
《中阿含經》第三十卷(12) 〈善眼七師修梵世法增上慈得大果・罵一正見佛弟子小果其罪更重〉
曇彌已在佛前承認自己未住沙門法,並發願從今日開始真正住法。佛沒有就此停止,而再以過去善眼大師及七富樓奚哆師的因緣,進一步說明修行人彼此之間不可輕慢、罵詈、打破、責數。即使是離欲修梵世法的外道仙人,若加以辱罵傷害,尚且受罪甚重;若對一位成就正見、已得小果的佛弟子如此,其罪更重。因此佛最後勸曇彌與諸比丘「各各更迭相護」,使修行不只守住自己,也不以瞋恚破壞他人的道業。
世尊告曰。曇彌。昔有大師。名曰善眼。為外道仙人之所師宗。捨離欲愛。得如意足。曇彌。善眼大師有無量百千弟子。曇彌。善眼大師為諸弟子說梵世法。曇彌。若善眼大師為說梵世法時。諸弟子等有不具足奉行法者。彼命終已。或生四王天。或生三十三天。或生[火*僉]磨天。或生兜率哆天。或生化樂天。或生他化樂天。曇彌。若善眼大師為說梵世法時。諸弟子等設有具足奉行法者。彼修四梵室。捨離於欲。彼命終已。得生梵天。
佛先說過去有一位善眼大師。
為外道仙人之所師宗。捨離欲愛。得如意足
善眼雖不是佛弟子,卻能捨離欲愛,並得如意足,又為許多外道仙人所尊奉,顯示其修行與德行並不淺薄。
他有:
無量百千弟子
並為這些弟子說「梵世法」。
佛接著分成兩類弟子來說。
第一類是:
諸弟子等有不具足奉行法者
聽聞梵世法,卻沒有完全具足奉行。即使如此,命終之後仍可能生於四王天、三十三天、[火*僉]磨天、兜率哆天、化樂天、他化樂天。
這表示他們雖然沒有把所教之法修到圓滿,仍因所行善法而得人天以上的善果。
第二類則是:
諸弟子等設有具足奉行法者
這些弟子不只聽法,而是真正完整奉行。
佛說:
彼修四梵室。捨離於欲。彼命終已。得生梵天
四梵室即慈、悲、喜、捨。具足修行這些梵住,又能捨離欲愛,命終便得生梵天。
這裡顯示,善眼所教雖非佛陀究竟解脫之道,卻不是全無功德;依其法修行,也能依所行深淺而得不同善果。
曇彌。彼時善眼大師而作是念。我不應與弟子等同俱至後世。共生一處。我今寧可更修增上慈。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
善眼大師見弟子依其所教而得生諸天,自己又起了一念:
我不應與弟子等同俱至後世。共生一處
他不願只停在與弟子相同的境界,而希望再向上修。
因此決定:
我今寧可更修增上慈
原本已有慈心修習,現在又進一步修「增上慈」,使慈心更加廣大深厚。
其結果是:
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
善眼不是因已有成就就停止,而是在已有基礎上繼續增上。
曇彌。彼時善眼大師則於後時更修增上慈。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曇彌。善眼大師及諸弟子學道不虛。得大果報。如善眼大師。如是牟犁破群那.阿羅那遮婆羅門.瞿陀梨舍哆.害提婆羅摩納.儲提摩麗橋鞞陀邏。及薩哆富樓奚哆
佛再確認善眼確實依其所念修行:
更修增上慈。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
不是只起一個願,而是真正實修,最後依修行受果。
佛接著說:
善眼大師及諸弟子學道不虛。得大果報
「學道不虛」表明他們的修行並非徒然。雖然不是佛法究竟道,所修善行仍有相應果報。
佛又列出其他諸師:
牟犁破群那.阿羅那遮婆羅門.瞿陀梨舍哆.害提婆羅摩納.儲提摩麗橋鞞陀邏。及薩哆富樓奚哆
這些名字與善眼大師並列,後面統稱七富樓奚哆師。
佛不是無故列舉,而是在建立一個重要前提:這些修行人與其弟子,雖是外道,仍有離欲、修梵行、得善果的真實修持。因此若對這樣的人罵詈、打破、瞋恚、責數,也不能說沒有業果。
曇彌。七富樓奚哆師亦有無量百千弟子。曇彌。七富樓奚哆師為諸弟子說梵世法。若七富樓奚哆師為說梵世法時。諸弟子等有不具足奉行法者。彼命終已。或生四王天。或生三十三天。或生[火*僉]磨天。或生兜率哆天。或生化樂天。或生他化樂天。若七富樓奚哆師為說梵世法時。諸弟子等設有具足奉行法者。彼修四梵室。捨離於欲。彼命終已。得生梵天。
佛對七師及其弟子,再次說出與善眼大師相同的修學次第。
亦有無量百千弟子
這些師長同樣有廣大弟子眾。
他們為弟子:
說梵世法
而弟子依奉行程度不同,所得果報也有差別。
不具足奉行者,命終後生於欲界諸天;具足奉行者則:
修四梵室。捨離於欲。彼命終已。得生梵天
佛再次重說,正是要把這些外道師徒確有善行善果的事說定。
這一重說也使後面的比較有了清楚基礎:若辱罵、瞋恚這些有修行、有善果的人已是重罪,那麼傷害正見佛弟子,其業又如何?
曇彌。七富樓奚哆師而作是念。我不應與弟子等同俱至後世。共生一處。我今寧可更修增上慈。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
七師也與善眼大師一樣,不以既有修證為足。
我今寧可更修增上慈
他們選擇的增上方向仍是慈。
不是增上爭勝,不是增上威權,而是增上慈心。
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
所修與所得前後相應。
對曇彌而言,這一點尤其重要。他原本以凶暴、急弊、麤惡對待比丘;佛現在反覆說這些古代大師之所以更向上,是因「修增上慈」。正好指出與曇彌原先習氣相反的修行方向。
曇彌。彼時七富樓奚哆師則於後時更修增上慈。修增上慈已。命終得生晃昱天中。曇彌。七富樓奚哆師及諸弟子學道不虛。得大果報。
佛再次說明:
七富樓奚哆師及諸弟子學道不虛。得大果報
這些人所修確有成果,不應因其為外道便視為全無德行。
「學道不虛」也提醒曇彌:真正修道之人,無論在哪一層次,只要已有善法與德行,就不應成為自己瞋恚、責數的對象。
曇彌。若有罵彼七師及無量百千眷屬。打破瞋恚責數者。必受無量罪。若有一成就正見佛弟子比丘得小果。罵詈打破瞋恚責數者。此受罪多於彼。是故。曇彌。汝等各各更迭相護。所以者何。離此過已。更無有失
佛至此把前面長長的古事全部收回到曇彌眼前。
先說對七師及其弟子的傷害:
若有罵彼七師及無量百千眷屬。打破瞋恚責數者。必受無量罪
這些師徒雖為外道,但既有離欲修行與善果,若對他們辱罵、打破、瞋恚、責數,仍會因此受罪。
接著佛進一步比較:
若有一成就正見佛弟子比丘得小果。罵詈打破瞋恚責數者。此受罪多於彼
只是一位「成就正見」、已得「小果」的佛弟子比丘,若有人對他罵詈、打破、瞋恚、責數,所受之罪,還重於前面傷害七師及無量百千眷屬。
這正直接回應曇彌先前所作:
他曾「罵詈責數於諸比丘」。
佛沒有只說「你脾氣不好」,而是讓他明白,對修道比丘所造的粗惡行為,有其深重業果。
因此佛告訴他:
汝等各各更迭相護
「更迭相護」不是只顧自己,而是彼此護持。修行人在共同生活中,不應互相破壞道心,反而要使彼此能安住善法。
最後又說:
離此過已。更無有失
這一句把重點落在「離過」。既已知道罵詈、瞋恚、責數修行人的過患,便應從此離開這樣的過失,不再重犯。
於是。世尊說此偈曰 須涅.牟梨破群那 .阿邏那遮婆羅門 .瞿陀梨舍哆 .害提婆羅摩納 .儲提摩麗橋鞞陀邏 .薩哆富樓奚哆 此在過去世 七師有名德 無愛縛樂悲 欲結盡過去 彼有諸弟子 無量百千數 彼亦離欲結 須臾不究竟
世尊以偈頌再次列出七師,並直接點明他們的德行。
此在過去世 七師有名德
他們在過去世有名、有德,不是空有名聲。
無愛縛樂悲 欲結盡過去
已能遠離愛縛,樂於悲心,欲結亦已離去。
弟子則有:
無量百千數/彼亦離欲結 須臾不究竟
弟子眾多,也有離欲之修,只是尚未到究竟。
佛特別把「不究竟」與「有德行」同時說出,使人懂得:一個法門尚未究竟,不表示其中修行者便沒有任何可敬之德。
若彼外仙人 善護行苦行 心中懷憎嫉 罵者受罪多 若一得正見 佛子住小果 罵詈責打破 受罪多於彼
偈頌把長說中的比較再次說明。
若彼外仙人 善護行苦行/心中懷憎嫉 罵者受罪多
對善護苦行的外道仙人,若心懷憎嫉而辱罵,已會受大罪。
但若對:
一得正見 佛子住小果
即便只是一位已成正見、住於小果的佛弟子,若:
罵詈責打破 受罪多於彼
其罪還更加深重。
這裡的重點不是鼓勵對任何修行身分盲目崇拜,而是警誡修行者:不要以瞋恚對待真正有正見、有果證的人,更不要因共住摩擦便任意辱罵、責打。
是故汝曇彌 各各更相護 所以更相護 重罪無過是 如是甚重苦 亦為聖所惡 必得受惡色 橫取邪見處 此是最下人 聖法之所說
佛再次直接呼喚曇彌:
是故汝曇彌 各各更相護
不是只叫曇彌以後「少罵一點」,而是整個方向都要改:從彼此傷害,轉成彼此護持。
佛又說:
重罪無過是/如是甚重苦 亦為聖所惡
對真正修道之人以憎嫉、罵詈、責打相加,是聖法所不取的重過,也會帶來深重苦果。
接著說:
必得受惡色 橫取邪見處/此是最下人 聖法之所說
若任由瞋恚與邪行發展,不只現前失去善相,也可能落入邪見與下劣行中。
這與前一經《怨家經》所說「瞋者得惡色」又彼此呼應:瞋恚不是只傷別人,首先就使自己向下。
謂未離婬欲 得微妙五根 信精進念處 正定及正觀 如是得此苦 前所受其殃 自受其殃已 於後便害他 若能自護者 彼為能護外 是故當自護 慧者無央樂
佛最後把護他重新帶回護己。
先說尚未離欲,而已有:
微妙五根/信精進念處 正定及正觀
即使修行已有信、精進、念、定、觀等善法,若瞋恚與過去惡業未除,仍可能受苦。
佛說:
如是得此苦 前所受其殃/自受其殃已 於後便害他
自己先受苦,又因苦而害他,便形成新的惡性延續。若不能處理自己的煩惱,受傷之後很容易再把傷害傳出去。
真正截斷這條路的方法,是:
若能自護者 彼為能護外
能護住自己的人,才真正能護他人。
若自己連瞋恚、惡口、粗暴都守不住,口稱護眾也很容易變成傷眾。
所以佛最後說:
是故當自護 慧者無央樂
先護自己的心、口與行,才有可能真正利益外在眾生。慧者如此修護,所得安樂深廣無量。
佛說如是。尊者曇彌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教曇彌經第十四竟(二千四百二十四字)
《教曇彌經》從曇彌被逐開始,經過視岸鷹、善住尼拘類樹王、樹天住樹天法,再到善眼與七師因緣,最後落在「各各更迭相護」與「若能自護者,彼為能護外」。
尊者曇彌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曇彌原先只見自己受委屈,最後已能聽見:沙門應如何住法、同修應如何相護、自己又應如何先自護。
《今日修行觀照》
與人共事、共住、共修時,最容易因熟悉而失去分寸。今日若看見他人不足,可以先問:自己現在是為了護持善法而說,還是因不滿而責數?語氣是在幫助對方改過,還是在發洩自己的瞋?
若真需要指出過失,也要使方法與目的相應。若口口聲聲為對方好,實際卻以羞辱、怒罵、打擊使人退心,便已失去「更迭相護」之義。
《慧照心得》
佛教曇彌到最後,仍把重點帶回自護。
能不能護別人,先看自己能不能護住這一念心;若瞋一起,口便傷人,手便破壞,再好的名義也難成真正護持。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