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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三十卷(2)〈如法求財仍有受用高下・不染不著見災患知出要為行欲最勝〉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三十卷(2) 〈如法求財仍有受用高下・不染不著見災患知出要為行欲最勝〉

前面六種行欲之人,已從「非法無道」與「法非法」兩種求財方式,分別觀察所得之後是否安養自己與眷屬、是否供養沙門梵志。佛接著把判別帶到更高一層:即使財物完全如法取得,也還要看所得之後如何使用,更要看內心是否被財物染著繫縛。真正最勝的行欲之人,不只如法求財、善於受用與布施,更能見財欲之患,知道出離之道而使用財物。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到了第七種人,求財的方法已經不同於前面兩類。

如法以道求索財物

財物是依正當的方法求得,不再是「非法無道」,也不是「法非法」相雜。從財物的來源來看,這一層已經清淨。

但如法得財,還不是全部。

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

雖然所得正當,卻沒有把財物用來安養自己,也沒有照顧父母、妻子及依其生活工作的人。財物取得的方法雖然對了,受用上卻沒有發揮應有的利益。

接著又說:

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

也沒有以所得供養沙門、梵志,使財物成為培植福德、感受安樂果報的善因。

所以佛的判別很清楚:如法求財是一善,但不是有了這一善,其他便都自然具足。財物從正道而來之後,還要進一步看能不能善養應養之人,也要看能不能把所得轉成利益與福德。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行人也。

第八種人仍然是:

如法以道求索財物

求財的根本已在正道上。

而且所得之後:

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

不只自己得到生活所需,也使父母、妻子及依其生活的人得到安隱。這表示財物已從單純的「所得」,轉成實際承擔生活責任的資糧。

但這一類人還少了一層:

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

所得雖已照顧現前生活,卻沒有再轉為供養與修福。

這裡顯出財物受用的次第:先是取得是否如法,再看所得能否安養自己與眷屬,再看是否願意從自己已得的安穩之中分出一分,用於恭敬、供養與善業。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染著縛繳。繳已染著。不見災患。不知出要而用。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第九種人,外在所行看來已經十分具足。

首先,他是:

如法以道求索財物

財物來源正當。

得財之後,又能:

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

使自己與應當照顧的人得到安穩。

同時也:

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

能以財修福,令所得不只成為現前受用,也成為善業之因。

若只看到這裡,幾乎已經沒有缺失。但佛繼續往內心深處指出:

得財物已。染著縛繳。繳已染著

問題已不在財物如何得來,也不在財物有沒有善用,而在心被所得所染著、所繫縛。財物本可作生活與修福之資,若心緊緊攀著,便又反過來被財物牽制。

更深的一層是:

不見災患。不知出要而用

雖然懂得如法求財,也懂得安養、供養,卻還沒有看見欲與財物所可能帶來的過患,也不知道如何在受用之中保持出離之心。

「見災患」不是否定財物,而是看見一切所得都有無常、變易、散失與令人貪著的一面;「知出要」也不是把生活責任全部捨棄,而是在使用財物時,心不因此陷入牢固執取。

由此可以看出,修行已從外在行為深入內心。前面所分別的是求財的方法與財物的去處;到了這裡,佛進一步指出:即使外在都做得如法,若內心仍被欲愛繫住,還沒有到最圓滿的行欲之道。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第十種人把前面的善法再向內推進一步。

財物仍然是:

如法以道求索財物

所得正當,不以非法傷害自己或他人。

所得之後,也具足:

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

現前責任與供養福業都沒有捨離。

真正與第九種人分出高下的地方,在於內心。

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

財物雖然在手中,心卻不因此染著;雖然受用,卻不讓自己被所得繫住。

原句接著說「不繳已染著」,隨後立即進入:

見災患。知出要而用

重點落在能看見財欲的過患,也知道出離之道,因此即使仍住於在家生活、仍有財物受用,心的方向已經不同。

「見災患」使人不再只看見財物帶來的便利與快樂,也能看見貪著、爭奪、憂懼失去以及無常變壞的一面;「知出要」則使人懂得,財物只能作為生活與善行的資具,不能成為內心最後依止之處。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下也。居士。若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上也。

佛開始直接判明高下。

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下也

最下者,是以非法無道求財,所得後又不安養自己與眷屬,也不供養修福。從求財到使用,兩邊都沒有建立善法。

接著佛又說「法非法求財」而能安養、供養者,在相對比較之中已居較高位置。這顯示佛不是只用一個標準粗略判斷,而是依求財、受用、修福等條件逐層分別。

但這還不是最後最高的一類。真正的「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最妙」,還在後面。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

佛把第十種人明確判為最高。

如法以道求索財物

先從取得處清淨。

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

再把所得妥善用於自己、眷屬及供養修福。

最後最關鍵的是:

不染不著。不縛不繳。見災患。知出要而用

外在仍有財物,內心卻不以財物為牢固依止;能看見其中的過患,也知道從欲愛繫縛中出離。因此財物可以使用,卻不必成為貪著的根。

佛所以稱此人:

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

不是因為他擁有最多,而是因為他從「求」到「用」、從外在行為到內在心行,都能依正道而住。

猶如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酥精者。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如是。居士。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

佛以牛乳逐層轉成酥精作譬喻。

字面上,是從牛而有乳,由乳成酪,由酪成生酥,再由生酥成熟酥,最後由熟酥成為酥精。每一層都從前一層再進一步,最後酥精被稱為其中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最妙。

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

這不是把前面完全丟棄,而是逐層轉進。行欲之人的修行也是如此:從避免非法求財,到如法求財;從只顧取得,到能安養自己與眷屬;從現前受用,再進一步供養修福;最後更從外在善行深入內心,使自己對財物不染、不著,見其過患,知其出要。

酥精者。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

酥精之所以最妙,在於經過層層轉成;同樣,最上行欲之人也不是只具足一項善法,而是求財、受用、布施與內心出離都逐步具足。

對修行者而言,這個譬喻也可直接回到自身:不必因已做到一項善行便停住。已能正當求財,就繼續學善用;已能善用,就繼續修布施;已能布施,還要進一步觀察內心是否因此自滿、貪著、依戀,直到財物能為己所用,而心不反被財物所役。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非法求財 及法非法求 不供不自用 亦不施為福 二俱皆有惡 於行欲最下 若如法求財 自身懃所得 供他及自用 亦以施為福 二俱皆有德 於行欲最上 若得出要慧 行欲住在家 見災患知足 節儉用財物 彼得出欲慧 於行欲最上

偈頌把前面的長說重新收攝為三層。

若非法求財 及法非法求/不供不自用 亦不施為福/二俱皆有惡 於行欲最下

求財若非法或善惡相雜,又不能善加受用、不能修福,便落在行欲之人的下位。問題不只出在所得,也在取得與使用都沒有走向善法。

若如法求財 自身懃所得/供他及自用 亦以施為福/二俱皆有德 於行欲最上

如法勤求所得,能供養他人,也能適當自用,又願意布施作福,求財與用財兩邊都具有德行。

然而偈頌最後再提出更深的一層:

若得出要慧 行欲住在家/見災患知足 節儉用財物/彼得出欲慧 於行欲最上

即使住在家中、仍處於欲境之中,也可以有「出要慧」。關鍵在於能見災患、能知足、能節儉使用財物,不讓欲望隨所得不斷擴張。

這裡的「出欲慧」,正與前面「見災患、知出要而用」彼此照應。人在世間使用財物,不等於心一定要被財欲束縛;真正的工夫,是在受用之中生起智慧,知道何者足夠,也知道一切財物終究不能成為究竟依靠。

佛說如是。給孤獨居士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行欲經第十竟(千二百五十三字)

給孤獨居士原本問的是「世中為有幾人行欲」,佛以十種人完整回答,最後從如法求財、善用財物一路說到不染不著、見災患、知出要。

給孤獨居士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聞法不是只記住十種分類,而是要把這十種次第帶回自己的生活:財從哪裡來、如何使用、是否利益應養之人、是否願意修福,以及心究竟是使用財物,還是反被財物所牽制。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可以從自己的收入與受用中觀察:所得是否真正如法?有沒有妥善承擔家庭責任?是否願意從所得中分出一分利益他人?更深一層,是在擁有之後,心有沒有漸漸把安全、身分與快樂全部寄託在財物上?

知足不是拒絕生活所需,而是不讓欲望永無止境;節儉也不是吝惜,而是知道財物當用則用,不因貪求而浪費,不因執著而被其束縛。

《慧照心得》

最難的,不一定是沒有財,而是有財之後不被財所縛。

如法求得,是正當;善養眷屬,是責任;布施修福,是善行;而見災患、知出要,才使這一切不落入新的執取。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