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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二十七卷(4)〈不能善觀他心先自觀己心・內止慧觀四種差別皆應進求漏盡〉——(一○九)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二十七卷(4) 〈不能善觀他心先自觀己心・內止慧觀四種差別皆應進求漏盡〉——(一○九)

佛先把修行的眼光從「觀察別人」收回自己:若還不能善觀他心,就應先善觀己心。自觀不是只問今天心情好不好,而是要具體檢查兩個核心——有沒有內止,有沒有最上慧觀法。佛把兩者組成四種情形:有止無觀、有觀無止、止觀俱無、止觀俱得;前三種都要補足所缺,第四種也不能停住,而要進一步求漏盡智通作證。接著佛又以衣、飲食、床榻、村邑與所親近之人為例,教比丘依「善法增長、惡不善法衰退」決定可習不可習,最後收束為善自觀心、善自知心、善取善捨。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比丘不能善觀於他心者。當自善觀察於己心。應學如是。云何比丘善自觀心。比丘者。若有此觀。必多所饒益。我為得內止。不得最上慧觀法耶。我為得最上慧觀法。不得內止耶。我為不得內止。亦不得最上慧觀法耶。我為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耶。

佛先定下修行次第:不能善觀他心,就不要急著衡量別人的心行,先回來善觀自己。這不是逃避對境,而是避免在自己的心尚未看清時,過度把注意力放在他人。

若有比丘不能善觀於他心者。當自善觀察於己心。

「當自善觀察於己心」不是偶爾看一下,而是把自己的心當成真正修行處。若對自己貪、瞋、散亂、昏沉、定與慧的狀態都不清楚,對他人的判斷很容易夾帶自己的習氣。

云何比丘善自觀心。

佛沒有讓「自觀心」停在抽象口號,而是立即提出可以實際檢查的問題。善觀心,要能辨明自己目前到底缺什麼、具足什麼。

我為得內止。不得最上慧觀法耶。

第一種是已有內止,心能收攝安住,卻還沒有最上慧觀法。這表示「止」已有基礎,「觀」仍待增上。

我為得最上慧觀法。不得內止耶。

第二種正好相反:已有慧觀,卻缺少內止。能觀法義,不等於心就已安住;若心缺乏內在止息與穩定,所觀也可能不能持久。

我為不得內止。亦不得最上慧觀法耶。

第三種是止與觀兩者都尚未得到。這時不能因為兩邊都不足便灰心,而要更加清楚知道自己應從何處用功。

我為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耶。

第四種是內止與最上慧觀法都已具足。即使如此,佛後面仍不讓比丘停在「我已經很好」的自滿中,而要繼續趣向漏盡。

若比丘觀已。則知我得內止。不得最上慧觀法者。彼比丘得內止已。當求最上慧觀法。彼於後時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

第一種情形已有內止,佛沒有叫他只守住所得的寂靜,而是明確說「當求最上慧觀法」。

得內止已。當求最上慧觀法。

止能令心安住,卻不能因此停止觀照。若只住於寂靜而不進一步如實觀法,定就可能成為所住,而不是通往智慧的助緣。

彼於後時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

所缺補足後,便成為止觀俱得。佛所示不是捨止求觀,而是在已有內止的基礎上,使慧觀也成就。

若比丘觀已。則知我得最上慧觀法。不得內止者。彼比丘住最上慧觀法已。當求內止。彼於後時得最上慧觀法。亦得內止。

第二種情形則是慧觀已有,內止不足。佛同樣不是否定已有的慧,而是要求把缺少的止補起來。

住最上慧觀法已。當求內止。

能觀而不能止,容易使心一直在辨析中運轉,缺少穩定與寂止。佛教比丘就在已有慧觀之上,再求內止。

彼於後時得最上慧觀法。亦得內止。

當內止補足,止與觀重新平衡。不是只有看得明白,也能安住其心;不是只有寂靜,也有慧觀。

若比丘觀已。則知我不得內止。亦不得最上慧觀法者。如是比丘不得此善法。為欲得故。便以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比丘不得此善法。為欲得故。便以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彼於後時即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

止觀兩者都沒有時,佛不是叫比丘慢慢等待,而是以「火燒頭、燒衣」的急迫譬喻,要求迅速求方便、極力精勤。

不得此善法。為欲得故。便以速求方便。

知道自己沒有,下一步不是自責,而是「速求方便」。缺善法既已看清,就應立即尋求能令善法生起的方法。

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

「極精勤」是不懈怠,「正念正智」使努力不盲目,「忍不令退」則是在尚未得到時仍不因困難而退轉。三者合起來,才不是一時發心。

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

字面情境是頭與衣服著火,任何人都不會說「等有空再處理」,一定立刻設法撲救。

法義所對應的是:止觀俱缺,不應被看成可以長期拖延的小事。心若沒有止、沒有慧觀,仍容易受煩惱與散亂牽引,所以應像救火一樣急切求法。

放到今日觀照,就是已經看見自己的貪瞋、散亂、昏沉或無明,便不要只停在「我知道了」,而要真正開始修正。

彼於後時即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

精勤不退之後,原本兩者皆無,也能走到止觀俱得。佛所示不是宣判「你沒有」,而是指出「沒有,所以趕快修;修了,可以得到」。

若比丘觀已。則知我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彼比丘住此善法已。當求漏盡智通作證。

第四種是止與觀都已具足。照一般心態,很容易在這裡覺得「已經夠了」,佛卻立即把方向推向漏盡。

彼比丘住此善法已。當求漏盡智通作證。

「住此善法」表示止觀俱得確實是善法,應安住不失;但安住不等於停住,還要進一步求漏盡智通作證。

這一句把整個自觀的目標定得非常高:不是只把心調得平穩、觀得清楚,而是要用止觀走向諸漏盡除。

所以者何。我說不得畜一切衣。亦說得畜一切衣。云何衣我說不得畜。若畜衣便增長惡不善法.衰退善法者。如是衣我說不得畜。云何衣我說得畜。若畜衣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者。如是衣我說得畜。如衣.飲食.床榻村邑亦復如是。

佛接著把善自觀心落到日常選擇。不是所有衣物都一概不得畜,也不是一概可以畜;判斷標準在於,它對善法與惡不善法造成什麼影響。

我說不得畜一切衣。亦說得畜一切衣。

這不是互相矛盾,而是破除僵硬的一刀切。佛接著立刻說明:同樣是衣,應依它對心行的實際作用判斷。

若畜衣便增長惡不善法.衰退善法者。如是衣我說不得畜。

若擁有某種衣物使貪著、比較、愛染等惡不善法增長,反使善法衰退,那就不應畜持。真正要防護的是心被物所染。

若畜衣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者。如是衣我說得畜。

若衣物只是如法資具,反而支持修道,使善法增長、惡法衰退,那就可以畜持。佛不是以「有沒有東西」判斷清淨,而看心因此向善還是向惡。

如衣.飲食.床榻村邑亦復如是。

這套判準同樣適用於飲食、床榻與所居村邑。可見修行不是把物質條件全部排除,而是觀察每一個依緣究竟助長什麼。

我說不得狎習一切人。亦說得狎習一切人。云何人我說不得狎習。若狎習人便增長惡不善法.衰退善法者。如是人我說不得狎習。云何人我說得與狎習。若狎習人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者。如是人我說得與狎習。

佛再把同一原則推到「人」。不是所有人都一概遠離,也不是所有人都應親近;要觀察親近之後,自己的善惡法如何變化。

我說不得狎習一切人。亦說得狎習一切人。

「狎習」是親近、熟習。是否應親近某人,不只看感情好不好,也要看這段親近對修行造成什麼結果。

若狎習人便增長惡不善法.衰退善法者。如是人我說不得狎習。

若與某人頻繁親近後,貪、瞋、放逸、邪見等不善法增加,原有善法反而衰退,就應知道這種親近對道業有損。

若狎習人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者。如是人我說得與狎習。

反過來,若親近某人後,信、戒、念、定、慧等善法增長,惡不善法逐漸衰退,這樣的親近就值得珍惜。

彼可習法知如真.不可習法亦知如真。彼可習法.不可習法知如真已。不可習法便不習。可習法便習。彼不可習不習。可習法習已。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是謂比丘善自觀心。善自知心。善取善捨。

佛最後把全經收束到「知如真」與「取捨」。善自觀心,不只是分析自己,而是要知道什麼可習、什麼不可習,知道之後真正作出相應行動。

彼可習法知如真.不可習法亦知如真。

先要如實知道。若連什麼使善法增長、什麼使惡法增長都分不清,就很難正確取捨。

不可習法便不習。可習法便習。

知道之後要行動。不可習的,不再反覆親近;可習的,真正去修、去親近。這才使智慧從判斷落到生活。

彼不可習不習。可習法習已。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

正確取捨的結果,就是善法增長、惡不善法衰退。這也回應前面對衣、飲食、床榻、村邑與人物的所有判準。

是謂比丘善自觀心。善自知心。善取善捨。

全經最後落在四件事:善觀自己的心、善知自己的心、該取的善取、該捨的善捨。

「觀」使人看見,「知」使人辨明,「取捨」則使所知真正改變生命。若只觀不改,還沒有完成佛所說的自觀心。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自觀心經第三竟(六百三十五字)

佛說完善自觀心、善自知心、善取善捨,諸比丘歡喜奉行。《自觀心經》第三至此圓滿。

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聞法之後的「奉行」,就是把這套自觀實際帶進生活:缺止補止,缺觀補觀,止觀俱得則求漏盡;外物與人物則依善惡法增減作取捨。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先不看別人修得如何,直接問自己四個問題:心能止嗎?能觀嗎?兩者都沒有嗎?還是兩者已有一些基礎?

若缺一邊,就補一邊;若兩邊都缺,不必沮喪,卻要有「火燒頭衣」那樣的急切,不再把修行一拖再拖。

再看看每天接觸的物與人。手機、資訊、飲食、住處、朋友、團體,接觸之後究竟讓善法增加,還是讓貪瞋散亂增加?這就是非常實際的「可習、不可習」。

《慧照心得》

這一經最有力量的地方,是佛不讓「自觀」停在知道自己。

知道自己沒有止,就求止;沒有觀,就求觀;兩者皆有,還要求漏盡。

知道某個人、某個環境令惡法增長,也不能只說「知道了」,而是要真正不習;能令善法增長,就真正親近。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