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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二十七卷(2)〈道業不進資具又難應夜半即去・正念定心解脫漏盡皆得資具易則可終身住〉——(一○七)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二十七卷(2) 〈道業不進資具又難應夜半即去・正念定心解脫漏盡皆得資具易則可終身住〉——(一○七)

佛前面已說兩種住林判準:若生活方便而道業不進,應當捨離;若資具難得而正念、定心、解脫與漏盡皆能增上,則值得安住。現在再說另外兩種情形:一種是道業沒有進展,生活資具又難求,這樣的住處連留戀的理由都沒有,應當迅速離去;另一種則是正念、定心、解脫、漏盡乃至涅槃皆得增上,生活所需又容易取得,便可以終身安住。四種情形至此完整,真正的判準始終不是單看苦樂,而是先看修道有沒有利益。

比丘者。依一林住。我依此林住。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學道者所須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彼一切求索。易不難得。彼比丘依此林住。依此林住已。或無正念不得正念。其心不定不得定心。若不解脫不得解脫。諸漏不盡不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然不得涅槃。學道者所須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彼一切求索。甚難可得。

第三種情形把兩方面的不利放在一起:住在此林,道業沒有增長,生活資具又非常難求。這與前面「雖然資具難,但修行大有進展」完全不同;此處既沒有道益,也沒有生活上的便利。

或無正念不得正念。其心不定不得定心。

正念仍舊不能建立,散亂之心仍然不能得定。這說明住在這裡之後,最基本的修行狀態沒有改善。

若不解脫不得解脫。諸漏不盡不得漏盡。

再往深處看,原本未解脫的仍未解脫,未盡的諸漏仍未盡。真正與出家目的相關的核心利益,在這裡都沒有得到。

不得無上安隱涅槃。然不得涅槃。

佛仍把判準推到最高處:無上安隱涅槃沒有因此而得。不是只說「修得不順」,而是修行最終所向並沒有因此接近。

彼一切求索。甚難可得。

不但道業沒有增上,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與生活所需又難取得。這使此處既不能資助修行,也不能提供必要生活助緣。

彼比丘應作是觀。我依此林住。或無正念不得正念。其心不定不得定心。若不解脫不得解脫。諸漏不盡不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然不得涅槃。學道者所須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彼一切求索。甚難可得。彼比丘如是觀已。即捨此林。夜半而去。莫與彼別。

佛教比丘把前面的事實重新完整觀察一次。不是憑情緒離開,而是確認道業無益、生活資具又難之後,果斷捨離。

我依此林住。或無正念不得正念。其心不定不得定心。

判斷仍從自己身心實際狀況開始。住了以後,正念有沒有增長?定心有沒有建立?若答案都是否定,就不能因習慣此地而忽略事實。

若不解脫不得解脫。諸漏不盡不得漏盡。

佛再次重說,不是因前面已講過便省略。這種重說正是要比丘把修行最重要的指標重新放在心上:此住處究竟有沒有幫助離縛與盡漏。

彼一切求索。甚難可得。

生活所需又難求,使留下來更缺乏助緣。這不是因為怕苦才離開,而是此苦並沒有成為增上修道的條件。

彼比丘如是觀已。即捨此林。夜半而去。莫與彼別。

這裡的決定比第一種情形更乾脆:不只是「可捨此林去」,而是「即捨此林,夜半而去,莫與彼別」。既已確認無益,就不必再延宕,也不必為離開增加不必要的人情牽纏。

「夜半而去」顯出迅速,「莫與彼別」則顯出不必因告別、往來與情面又重新生起留戀。當一個因緣既無道益、又無生活助益時,應有捨離的決斷。

比丘者。依一林住。我依此林住。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學道者所須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彼一切求索。易不難得。彼比丘依此林住。依此林住已。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學道者所須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彼一切求索。易不難得。

第四種情形則是兩方面都具足:住在此林,道業真正增上;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與生活資具也容易取得。這是修道與生活助緣相互配合的情形。

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

正念由無而有,散亂之心轉為安定。住處對身心修行的助益已經十分清楚。

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

更重要的是,這份助益一路深入到解脫與漏盡。環境不是只令人舒服,而是真正幫助煩惱減損、繫縛解除。

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

修行最高目的也能因此增上。由不得到得,說明此林真正成為趣向涅槃的善緣。

彼一切求索。易不難得。

同時生活資具也容易取得。這些資具雖非出家目的,卻能在不妨礙道業的情況下成為修行助緣,使人少為基本生活奔忙。

彼比丘應作是觀。我依此林住。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學道者所須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彼一切求索。易不難得。彼比丘如是觀已。依此林住。乃可終身至其命盡。如依林住。[土*(蒙-卄)]間.村邑.依於人住亦復如是。

佛最後讓比丘再次依實際結果觀察。當修行利益與生活助緣都具足時,就不必反覆求換環境,可以安住下來,乃至終身。

我依此林住。或無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

住處是否值得長久依止,首先仍從正念與定心判斷。若心確實因此得到收攝,這就是重要的善緣。

若不解脫便得解脫。諸漏不盡而得漏盡。

長住的根本理由不是熟悉,也不是資具多,而是這裡能幫助自己真正向解脫、漏盡前進。

不得無上安隱涅槃則得涅槃。

佛再一次把最高方向說明。四種情形從頭到尾,都由涅槃這個根本目的統攝;生活條件只是第二層判斷。

彼一切求索。易不難得。

當道業增上而生活資具又不難求時,就沒有必要為了追求其他外緣不停遷動。能安穩修行,本身就是值得珍惜的因緣。

彼比丘如是觀已。依此林住。乃可終身至其命盡。

佛甚至說可以住到命終。這與前面「夜半而去」形成最強烈對照:同樣是住處,一邊應迅速捨離,一邊可以終身依止。差別就在是否真正資益道業。

如依林住。[土*(蒙-卄)]間.村邑.依於人住亦復如是。

佛最後把這套判準從「林」推廣到其他依處。[土*(蒙-卄)]間、村邑,乃至依於人住,也都同樣如此判斷。

這使《林經》的法義不只限於選擇森林。無論住什麼地方、依止什麼人,真正要看的仍是:這個依處讓善法增長還是衰退?讓正念定心增上還是退失?讓自己更近解脫,還是更遠離解脫?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林經第一竟(千一百六十五字)

佛把四種住林情形與其他依處的共同判準說完,諸比丘歡喜奉行。《林經》第一至此圓滿。

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聞法之後不是只知道「哪一種環境比較好」,而是要在實際生活中依此觀察、依此取捨。每一次選擇依處,都應把道業放在前面。

林經第一竟(千一百六十五字)

這一經以四種情形把取捨說得極清楚:道業不得而資具易,捨;道業得而資具難,住;道業不得而資具又難,立即離去;道業得而資具又易,可以終身安住。

《今日修行觀照》

生活中真正需要觀察的「林」,可能是一個住處、一段關係、一個團體、一種工作節奏,甚至是一個每天反覆接觸的環境。

可以依佛所教問自己:依止這個因緣後,正念是增還是減?心更定還是更亂?善法增長還是煩惱增長?若一個環境既令道心退失,又讓生活困頓,只因習慣便不願離開,可能只是執著。

反過來,若一個因緣真正讓修行穩定、善法增長,生活也足以支持,就不必因追逐更新、更好的外境而不斷遷動。

《慧照心得》

佛把「夜半而去」與「終身至其命盡」放在同一經裡,對比非常深。

有些因緣不能再拖,有些因緣卻值得一生守住。

分別兩者的,不是情感,也不是方便,而是它究竟讓道業增長,還是退失。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