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六(7)〈陀然以家業父母妻子奴婢王租祭祀供養自辯・舍梨子問為親屬造惡能否免地獄苦〉——(二七)梵志陀然經第七
《中阿含經》卷第六(7)〈陀然以家業父母妻子奴婢王租祭祀供養自辯・舍梨子問為親屬造惡能否免地獄苦〉——(二七)梵志陀然經第七
舍梨子已當面指出陀然不精進、犯禁戒,又依傍王勢欺誑梵志居士,反過來也依恃梵志居士欺誑於王。陀然沒有否認自己身在家業之中,反而提出一整套理由:要安頓自己,要供養父母、照顧妻子、供給奴婢,要輸王租、祠祀諸天、祭餟先祖,也要布施沙門梵志,還希望因此後生天上、得長壽與樂果報。他認為這些都是自己不能不做的責任,所以生活不可能完全只向法而行。舍梨子沒有直接用一句話駁倒他,而是連續反問:若有人為父母、妻子、奴婢,乃至為王、天、先祖、沙門梵志而造惡,命終墮入地獄,受獄卒極苦治時,能不能以「我是為了他們才造惡」作為理由而免除苦報?陀然每一次都只能回答:「不也。」這一連串問答把法義說得很清楚:責任雖多,理由雖多,但造惡的果報不會因為「是為別人而做」就因此消失。
梵志陀然答曰。舍梨子。當知我今在家。以家業為事。
陀然先把自己的立場說出來:「我今在家,以家業為事。」
他不是出家比丘,而是在家生活的人,所以日常有家庭、有事業、有各種應處理的責任。
這一句其實是後面所有辯解的總開頭:因為自己身在家中、以家業為事,所以才會接著說明父母、妻子、奴婢、王租、祭祀、布施等種種責任。
我今在家。以家業為事。
陀然先把自己放在「在家有責任」的位置上,表示後面的行為都和這個生活身分有關。
身在家業之中,確實有許多責任;但責任存在,不等於所有為責任所作之事都自然成為正當。
我應自安隱。供養父母。瞻視妻子。供給奴婢。當輸王租。祠祀諸天。祭餟先祖及布施沙門.梵志。
陀然接著把自己認為應當做的事情一項一項列出。
第一是「自安隱」,要讓自己生活安穩;第二是「供養父母」,盡奉養之責;第三是「瞻視妻子」,照顧家庭;第四是「供給奴婢」,維持家中所需。
接著還有對外的責任:「當輸王租」,要繳納王家租稅;「祠祀諸天」,要作祭祀;「祭餟先祖」,要奉祀祖先;以及「布施沙門、梵志」,對修行人作供養。
從陀然自己的角度看,這些事情都不是小事,而是整套在家生活必須承擔的責任。
供養父母。瞻視妻子。供給奴婢。
家庭內部有多重責任,陀然並非完全只顧自己。
當輸王租。祠祀諸天。祭餟先祖及布施沙門.梵志。
家庭之外,又有王法、祭祀、祖先與布施等多方面義務。
責任越多,越需要分辨方法是否如法;不是因為要做的事情很多,就可以不再問「這件事是用善法完成,還是用惡行完成」。
為後生天而得長壽。得樂果報故。
陀然不只是在處理眼前生活,也希望這些行為能帶來未來果報。
他說自己是為了「後生天」,並希望得到長壽與樂果報。
也就是說,他並不是完全不相信善惡果報;相反地,他正希望現在的種種作為能換來未來的安樂。
這使後面舍梨子的反問更有力量:既然陀然自己也承認有後世、有果報,那麼就不能一面希望善果,一面又用造惡的方法完成眼前責任。
為後生天而得長壽。得樂果報故。
陀然所求的,本來就是安樂善果。
若真在意後世果報,就更不能只看眼前事情有沒有辦成,還要看完成它的方式本身究竟是善還是惡。
舍梨子。是一切事不可得疑。一向從法
陀然最後說,這些事情都不能有所疑惑,自己要「一向從法」。
從他的語氣看,他認為上述種種責任都是正當的,也是自己必須承擔的。
真正的問題就在這裡:陀然把「責任本身應做」和「為完成責任所採取的方法是否正當」混在了一起。
父母要養、妻子要顧、奴婢要供給、王租要繳、布施要作,這些可以成立;但是否因此就可以欺誑、造惡,正是舍梨子接下來要逐層問破之處。
是一切事不可得疑。
陀然對自己的理由相當篤定,認為這些責任本身沒有問題。
一向從法
他甚至認為自己是在依法而行;舍梨子接下來正要讓他看清,真正的法不能和造惡混在一起。
「事情應該做」和「可以用任何方式去做」是兩回事;舍梨子的教化,就是要把這兩層重新分清。
於是。尊者舍梨子告曰。陀然。我今問汝。隨所解答。
「於是」承接陀然前面的整套自辯。
舍梨子沒有立刻長篇責備,而是先說:「我今問汝,隨所解答。」
也就是要讓陀然依自己真正理解的道理回答,而不是被迫接受一個外來結論。
我今問汝。
舍梨子用問答開路,讓陀然自己一步一步看見問題。
隨所解答。
不要迎合舍梨子,只依自己真正理解的道理回答。
有些錯誤觀念若只靠責罵,很難真正改變;讓人自己回答到無法再替錯誤找理由,往往更有力量。
梵志陀然。於意云何。若使有人為父母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舍梨子第一個拿「父母」來問。
陀然前面說自己必須供養父母,這本來是最容易讓人覺得理由正當的一項。
但舍梨子特別問:如果有人「為父母故而行作惡」,也就是動機上說是為了父母,但實際手段卻是造惡,那麼因這個惡行,身壞命終後仍趣至惡處、生於地獄。
這裡把「為父母」和「行作惡」兩件事明確分開。
為父母故而行作惡。
即使理由是父母,也不能使惡行本身變成善行。
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真正決定後果的,是所作之惡,不是事後說「我是為父母」。
孝養父母是善責任,但若為了孝養而造惡,善的名目不能抹去惡行本身。
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父母故而行作惡。
舍梨子把問題進一步推到受報現前之時。
這個人已經生到地獄,被獄卒執捉,正受極苦逼治。
此時他向獄卒求情:「不要苦治我,因為我是為父母才造惡。」
舍梨子故意把理由放到果報現前時重新說一次,就是要問:這個理由到了受報時,還能不能成立?
獄卒。當知。莫苦治我。
人在苦報現前時,自然希望能以理由求免。
我為父母故而行作惡。
但理由再可憐、再好聽,也不能改變「行作惡」這個事實。
造惡時若一直替自己找理由,到了果報成熟時,那些理由未必能替自己承擔後果。
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舍梨子現在把答案交給陀然。
問題非常直接:這個人能不能因為說「我是為父母造惡」,就從獄卒手中免除這個苦?
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真正檢驗理由的地方,不是在造惡時覺得自己有苦衷,而是在果報現前時看這個理由能不能使惡果消失。
責任可以解釋一個人為什麼動心去做,但不能自動取消所作之業的後果。
答曰。不也
陀然的回答只有兩字:「不也。」
他自己也知道,不能。
一旦把問題推到因果結果上,原先「為父母所以不得不如此」的辯解便站不住了。
不也
陀然親口承認:為父母造惡,也不能因此免除惡報。
舍梨子沒有替陀然下結論,而是讓陀然自己說出「不能」;真正開始轉變,往往就在自己親口承認那個原先不願面對的道理。
復問。陀然。於意云何。若復有人為妻子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復問」表示舍梨子沒有停在父母一項,而是繼續沿著陀然自己提出的理由逐項檢驗。
這次換成妻子。
若有人為妻子而造惡,仍然因惡行而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為妻子故而行作惡。
家庭責任不能讓惡行失去惡的性質。
因行惡故。
受報所依仍然是「行惡」本身。
愛護妻子本來可以是善意,但若以欺誑、傷害、違法造惡作手段,善意不能把惡手段變成善。
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妻子故而行作惡。
同樣的情境再次出現。
受報者在極苦之中,希望用「為妻子」這個理由請求免苦。
這一重說不是重複無義,而是逐項破除陀然前面用來合理化自己行為的理由。
我為妻子故而行作惡。
理由換了,但「行作惡」沒有改變。
關係再親近,也不能替自己承受所造的惡業;愛一個人,不應以造惡作為供養他的方式。
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舍梨子再次追問:能不能因為是為妻子而造惡,就免除地獄之苦?
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理由必須接受果報的檢驗,不能只在行惡之前聽起來合理。
真正負責,不是只替家人解決眼前問題,也要避免用會讓自己與他人走向苦果的方法。
答曰。不也
陀然仍然回答:「不也。」
父母如此,妻子也如此。
不也
第二次回答再次確認:親情不能取消惡業的後果。
同一個答案連續出現,正一步一步拆除「我是為家人所以沒辦法」的自我辯解。
復問。陀然。於意云何。若復有人為奴婢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舍梨子第三次再問,這次是為奴婢而造惡。
陀然前面說自己要供給奴婢,這同樣被他視為在家責任之一。
舍梨子仍然把焦點放在「行作惡」:不論是為誰,只要以造惡作手段,因果仍隨惡行而轉。
為奴婢故。而行作惡。
照顧下人也不能成為造惡的免責理由。
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
業果仍依所作而來,不依所說理由而改變。
善待他人,不能建立在傷害另一群人之上;若為了供給一方而造惡害人,仍然是惡行。
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奴婢故而行作惡。
到了受報時,這個人再說:「我是為奴婢才造惡。」
但這仍然只是造惡的理由,不是消除惡業的力量。
我為奴婢故而行作惡。
對象再次改變,因果原則沒有改變。
舍梨子反覆把不同理由放進同一個因果框架裡,就是要讓陀然看見:不能因對象不同,就認為同樣的惡可以忽然變成可接受。
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第三次追問仍然只有一個核心:這個理由能不能真的免除苦報?
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若答案仍是否定的,就表示「為了誰」不能成為造惡的護身符。
判斷一個行為,不能只看動機說得多好,還要看實際做了什麼、會導向什麼結果。
答曰。不也
陀然第三次回答:「不也。」
到了這裡,他已經連續承認:為父母、妻子、奴婢造惡,都不能因此免除惡報。
不也
回答短,法義卻非常明確。
一個人若能反覆對自己的藉口回答「不能」,原先堅固的自我合理化便開始鬆動。
復問。陀然。於意云何。若復有人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舍梨子最後把陀然前面剩下的理由集中起來問。
這一次不是家庭內部,而是「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
也就是王家義務、祭天、奉祖,以及供養宗教修行者等理由,全都放到同一個問題中。
舍梨子不是否定這些事情本身,而是問:若為了完成這些事而「行作惡」,果報是否因此不同?
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
政治、宗教、祖先、布施,理由一個比一個看似莊重,但若實際方法是惡,仍然是惡。
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
舍梨子把因果再次說定:不是因名目尊貴就改變惡業結果。
名義再神聖,也不能替惡行洗去惡性;真正依法,是連方法也要如法。
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
到了受報時,這個人把所有理由一次說出:我是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才造惡。
如果這些理由真的能改變惡業,那麼此時應該可以使他脫苦;舍梨子正是用這個極端而清楚的情境,讓陀然自己判斷。
我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
理由可以很多,但最後仍回到一句:「而行作惡。」
不能因為目的看起來尊貴,就停止檢查手段;目的與手段都要經得起善惡的檢驗。
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舍梨子最後一次追問。
這個人能不能因為自己是為王、天、先祖、沙門梵志而造惡,就從獄卒手中免除此苦?
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
所有理由現在都被放到同一個因果標準下檢驗。
真正的法,不會因對象尊貴就改變善惡原則;若所作是惡,不能只靠名義來免除後果。
答曰。不也
陀然最後仍然回答:「不也。」
這一個回答,把他前面整套「因責任太多,所以不得不如此」的辯解打開了一個缺口。
父母不能,妻子不能,奴婢不能,王、天、先祖、沙門梵志同樣不能。
也就是說,責任沒有消失,但完成責任的方法必須重新選擇。
不也
第四次的「不也」,把整個問答的結論交由陀然自己說出。
責任是真的,果報也是真的;舍梨子不是叫陀然放棄責任,而是先讓他看見:不能拿責任當作造惡的理由。
《今日修行觀照》
日常最容易出現的一種自我辯解,就是「我是為了家人」「我是為了工作」「我是為了大家好」。
這些理由未必是假的,有時確實有責任、有壓力、有不得不處理的事情。
但舍梨子的問法非常直接:如果所用的方法本身會傷人、欺騙、造惡,那麼最後的後果,能不能因為一句「我是為了別人」而消失?
陀然自己的回答是:不能。
今天遇到不得不做的責任時,可以多問一層:這件事需要完成沒有錯,但目前使用的方法,是不是也經得起善惡檢查?真正負責,不只是把事情辦成,也是不讓自己在辦事途中造下新的惡。
《慧照心得》
舍梨子這一段沒有否定陀然的家庭責任。
父母要供養,妻子要瞻視,奴婢要供給,王租要輸,先祖要祭,沙門梵志要布施——問題不在這些事情應不應做,而在陀然把「責任」拿來替「造惡的方法」辯護。
所以舍梨子沒有和他爭哪一項責任比較重要,只抓住一個根本:若因這些責任造惡,惡果來時,那些理由能不能替你免苦?
陀然只能一次又一次回答:「不也。」
這四個「不也」很有力量。不是舍梨子壓服陀然,而是陀然自己承認因果不會因藉口而轉。
真正依法,不是把所有責任都放下,而是把責任做得如法;該養父母仍養,該顧妻子仍顧,該供給仍供給,只是不再以造惡作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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