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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卷第一(8)〈由一往來至不還彼岸・三漏心解脫究竟住岸梵志〉——(四)水喻經第四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卷第一(8)〈由一往來至不還彼岸・三漏心解脫究竟住岸梵志〉——(四)水喻經第四

七水人的前三類已由沉沒、出而還沒、出而能住,第四類又進一步住善法中,如實知四諦而三結盡,得須陀洹。世尊再依水中「觀、渡、至彼岸、住岸」的次第,分別一往來、五下分結盡而不還此世,以及欲漏、有漏、無明漏心解脫的究竟成就,使七水人的修證次第完整到達彼岸。

云何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謂人既出。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彼於後時信固不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堅固不失。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佛先提出「云何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承接第四水喻人已經「出、住、觀」的次第,再加上一層「渡」。這一類並不是另起新的修行基礎,而是保留前面已具足的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並且後時堅固不失,安住善法之中。

「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仍是由「觀」所對應的四諦如實知見。第五類與第四類共享這一基礎,差別在於四諦知見之後所得的斷結與果證再向前進。

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

「渡」是在「觀」之後再進一步。先從惡法中出離,再使善法堅住,繼而如實觀四諦,然後才有由此岸向彼岸渡越的進展。每一步都依前一步而成立。

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善法堅固不是修行的終點,還要由安住善法進入四諦如實知見。苦、苦習、苦滅、苦滅道皆須如真而知,這是後面斷結與證果的直接基礎。

第五水喻人由善法堅住而觀四諦,並由「住已而觀」再向「觀已而渡」推進,修證已不再停留於初果。

如是知.如是見。三結便盡。謂身見.戒取.疑。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便得苦際。是謂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猶人溺水。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第五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四諦如實知見之後,佛先說三結已盡,即身見、戒取、疑;這與前一類須陀洹相同。然而此人又進一步「婬、怒、癡薄」,因此果證不再停於初果,而是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便得苦際。

佛隨即把這一果證重新放回水喻:已經出水、站住、觀察,又能渡水。所謂「渡」,就在三結盡之後,婬、怒、癡進一步薄弱,生死往來也隨之縮減到一往來。

三結已盡。婬.怒.癡薄。

第五類的關鍵差別在「婬、怒、癡薄」。三結已盡是共同基礎,而欲染、瞋怒與愚癡又進一步減薄,所以證得更進一層的果位。

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便得苦際。

佛直接說明其生死餘有:於天上、人間尚有一往來,而後便到苦的邊際。與須陀洹「極受七有」相比,生死往來已明顯減少。

是謂第五水喻人。

第五水喻人的完整義理至此成立:出、住、觀之後又能渡,正對應由四諦知見、三結盡,再到婬怒癡薄而得一往來。

三結既盡,婬怒癡又薄,生死只餘一往來;「觀已而渡」正顯示修證由初果再向前進。

云何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謂人既出。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彼於後時信固不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堅固不失。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佛再提出第六類:「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前五類的次第全部保留,但現在增加了「至彼岸」。這一問本身已表明修行不只是渡行途中,而是已到達彼岸。

其修學基礎仍然相同: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並且後時堅固不失,安住善法之中,再如實知四諦。可見果位雖向前,根本次第並未被省略;善法堅固與四諦如實知見仍是不可越過的基礎。

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

「渡」與「至彼岸」有明顯差別。第五類正在渡,第六類已到彼岸;修證的位置再向前一步,不只是途中行進,而是已離開原來水中的往來狀態。

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即使到了更高果位,佛仍從四諦如實知見說起。這使七水人的次第有共同主軸:由善法堅住而如實知見四諦,再依斷結深淺顯出果證差別。

第六水喻人不是另起他法,而是在信戒施聞慧堅固、四諦如實知見的基礎上,由「渡」進一步到達「彼岸」。

如是知.如是見。五下分結盡。謂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五下分結盡已。生於彼間。便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是謂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猶人溺水。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第六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佛說第六類「如是知、如是見」之後,五下分結全盡,並逐一列出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前面第五類只說三結盡而婬、怒、癡薄,到這裡貪欲與瞋恚也與原有三結一同盡除,形成五下分結盡。

五下分結既盡,命終生於彼間,便於彼處般涅槃,得不退法,不再回到此世。佛以「渡已至彼岸」來對應這種不還此世的果證,使水喻中的「彼岸」有了明確修證內容。

五下分結盡。謂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

五下分結被逐一列明,不能只籠統理解為煩惱減少。身見、戒取、疑在前果已斷,至此連貪欲、瞋恚也盡,所斷範圍更加完整。

生於彼間。便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不還此世」正是第六類與前面一往來的重大差別。此人不再返回此世,於所生彼間般涅槃,故以「至彼岸」來表明已越過再還此世的生死往來。

是謂第六水喻人。

第六水喻人的位置因此非常清楚:五下分結盡、不還此世,譬如已渡水而到彼岸。

五下分結盡,生彼而般涅槃,不再還此世;這就是「渡已至彼岸」所對應的不還果成就。

云何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謂人既出。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彼於後時信固不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堅固不失。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佛提出最後一類:「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第六類已經到岸,第七類則不只到岸,而是「住岸」。七水人的所有動作至此全部完成。

其前行依舊沒有改變:由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開始,修習善法,後時又能信與戒施聞慧堅固不失,安住善法,並如實知四諦。佛再次保留整個次第,使最後的究竟果證不是突然出現,而是從最初善法一路累積而至。

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

「至彼岸」與「住岸」仍有一層差別。到岸表示已離水,住岸則顯出已穩固安住於岸上,不再與水中沉沒、出入、渡越的過程相涉。

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最後一類仍由四諦如實知見進入究竟解脫。這顯示四諦不是只屬於初果,而是整個由初果至究竟漏盡的共同觀行根本。

七水人的最後一類,在前面所有善法與四諦知見基礎上,到達彼岸而住岸,準備進入究竟漏盡解脫。

如是知.如是見。欲漏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心解脫。解脫已。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是謂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

如是知、如是見之後,佛不再只說某些結減薄或斷除,而直接說欲漏心解脫、有漏與無明漏心解脫。三漏皆得解脫之後,又能知道自己已經解脫;這不是不自知的狀態,而是解脫後如實知解脫。

隨後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說出究竟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經建立,應作之事已完成,不再受後有,並且如實自知。到這裡,「住岸梵志」的法義才完全顯明。

欲漏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心解脫。

欲漏、有漏、無明漏皆得解脫,已不是某一部分煩惱減薄,而是直接進入漏盡的究竟成就。

解脫已。便知解脫。

解脫之後即知自己解脫,果證與自知相應。佛把「解脫」與「知解脫」前後相連,使究竟成就不落於含糊推測。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這幾句是整個七水喻所趣向的最高處。生已盡表示生死相續已斷,梵行已立、所作已辦表示修道所應完成之事已完成,不更受有則明確說明不再有後有。

是謂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

佛再次把究竟解脫與完整水喻相應:出水、站住、觀察、渡越、到岸、住岸,一切次第到此圓滿。住岸不再只是譬喻名稱,而是欲漏、有漏、無明漏皆解脫,不更受有的究竟成就。

三漏心解脫,解脫已而自知解脫,生盡、梵行立、所作辦、不更受有,正是七水人最終「住岸」的究竟法義。

猶人溺水。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人。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第七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我向所言。當為汝說七水人者。因此故說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最後完整重述水喻的行程:溺水者出水而住,站住後觀察,觀察後渡水,渡後到彼岸,到岸後成為住岸之人。佛說修行人的究竟解脫正與這個次第相應,由此確定為第七水喻人。

「我向所言。當為汝說七水人者。因此故說」是整部水喻經的結論承接。佛把最初所說「當為汝說七水人」在此收回,說明前面之所以施設七水人,正因已分別的七種修學與果證次第。說法完畢,諸比丘歡喜奉行。

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人。

這一連串動作把全經七類次第收束在一起。從最初不能出水,到最後住於岸上,水中位置的轉變正與修行由惡法覆蔽一路至漏盡解脫相應。

我向所言。當為汝說七水人者。因此故說

佛以前面全部分別作為最初立名的說明。七水人不是七個孤立人物,而是一條由沉沒、退失、堅住、觀諦、渡越、不還,直到漏盡解脫的完整次第。

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聞法後歡喜奉行,使七水喻最後仍歸於實際修學,而不是停留於譬喻理解。

七水人由常臥水中一路到住岸,完整顯出從惡法覆蔽、善法建立、四諦知見,到一往來、不還與三漏解脫的修證次第。

《今日修行觀照》

水喻把修行中的「進退」說得極清楚。出水之後還可能再沒,站住之後才有觀察的可能,觀察之後還要渡,渡後才至彼岸,最後才是住岸。每一層都不能以後面的名稱提前安在自己身上。

修學時應先守護信、戒、施、聞、慧,使之堅固不失;再依四諦如實觀察。由三結盡到婬怒癡薄,再到五下分結盡,最後三漏心解脫,每一層都有經中明確所說的條件與果證。

如此觀照,便不把短暫善心當作安住,不把安住當作已渡,也不把較淺的果證混同於究竟解脫。修行應依實際所斷、所證而知次第。

從出水到住岸,每一步都有明確法義;守住善法、如實觀四諦,依斷結深淺漸次前行,直到諸漏解脫、不更受有。

《慧照心得》

讀到第五、第六、第七水喻人,可以清楚感受到佛對修證層次分得極細。第五類已三結盡,婬怒癡薄,只餘一往來;第六類五下分結盡,不再還此世;第七類則連欲漏、有漏、無明漏都心解脫,並且解脫已能自知解脫。

「渡」「至彼岸」「住岸」三個位置尤其不能混為一談。渡還是在行進之中,到岸已脫離水域,住岸則表示究竟安住。佛用極簡單的水中動作,把一往來、不還與漏盡三種不同成就說得十分清楚。

最後「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使整個水喻抵達究竟。修行不只是離苦一時,也不是只減薄煩惱,而是直到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再受有,才真正名為住岸。

水中每一步都對應修證實際差別;由一往來、不還而至三漏解脫,最後生盡、梵行立、所作辦、不更受有,才是究竟住岸。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