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一(7)〈七水人由常臥至出水觀察・信戒聞慧堅住而見四諦得須陀洹〉——(四)水喻經第四
《中阿含經》卷第一(7)〈七水人由常臥至出水觀察・信戒聞慧堅住而見四諦得須陀洹〉——(四)水喻經第四
世尊以人在水中沉沒、出水、站住、觀察、渡越、到岸的次第,譬喻眾生由惡不善法覆蔽,漸次建立信、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再由善法堅固而如實知苦、苦習、苦滅、苦滅道。前四種水喻人,從長久沉沒一路說到三結盡、得須陀洹,使修學由善法初起、是否退失、能否堅住,逐步進入見四諦而得聖果。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為汝說七水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佛遊舍衛國,住在勝林給孤獨園,向諸比丘宣告要說「七水人」。先命諸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不只要聽聞,還要仔細聽受、善加思念;諸比丘也明白受教而聽。這一開端把說法者、受話者與聽法態度都清楚安立,後面七種水人便依此次第展開。
我當為汝說七水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七水人不是隨意舉出的七種名稱,而是佛要諸比丘專心聽受並善思其義的教說。兩次「諦聽」加上「善思念之」,使聞法與思念相連,不令所聞只停在耳根。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諸比丘依教而聽,顯示後面的分別建立在恭敬受法之上。佛說、弟子受教,問答與譬喻由此正式開始。
七水人的法義先從諦聽善思開始,聽聞之後還須依佛所分別逐層明白其義。
佛言。云何為七。或有一人常臥水中。或復有人出水還沒。或復有人出水而住。或復有人出水而住。住已而觀。或復有人出水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或復有人出水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或復有人出水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人。
佛先以「云何為七」提出總問,接著把七種人在水中的狀態一次列明。第一種常臥水中;第二種雖然出水又再沉沒;第三種出水後能站住;第四種站住之後開始觀察;第五種不只觀察,又能渡水;第六種渡水而至彼岸;第七種到了彼岸之後,成為住岸之人。
七種狀態並不是彼此無關的排列,而是一層比一層向前。從「常臥」到「出」,從「出」到「住」,從「住」到「觀」,再到「渡」與「彼岸」,整體已先顯出由沉沒到脫離水患的次第。
或有一人常臥水中。或復有人出水還沒。或復有人出水而住。
最初三類先建立最基本的差別:完全沉沒、短暫出水又沉沒、以及出水後能穩住不退。這三種差別,後面分別對應惡法覆蔽、善法得而復失、善法堅固不失。
或復有人出水而住。住已而觀。
第四種已不只是脫離沉沒而站住,還能在站穩之後觀察。後面佛將以如實知四諦來說明「觀」的法義,使這一步成為由善法堅固進入聖道的重要轉折。
七水人先以水中動作建立完整次第:從沉沒、出水、站住,到觀察、渡越、彼岸,修學進退已在譬喻中清楚呈現。
如是。我當復為汝說七水喻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佛言。云何為七。或有人常臥。或復有人出已還沒。或復有人出已而住。或復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或復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或復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或復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觀已而渡。渡已至彼岸。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
「如是」承接前面已列出的七種水中狀態,佛再次說要為諸比丘說「七水喻人」,並重新命其諦聽、善思。這一次的說法已由「七水人」進一步明定為「七水喻人」,顯示前面水中七種情形即將成為法義譬喻。
佛再把七類重說一遍,從常臥、出已還沒、出已而住,一直到住岸梵志。重說的作用,是把譬喻次第重新安立,使諸比丘先牢記七種差別,然後才進入每一類所代表的修學狀態。
我當復為汝說七水喻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復為汝說」不是另起不同內容,而是以前面七種水中狀態作為譬喻再說。佛再次要求諦聽善思,顯示接下來的分別正是理解這個譬喻的關鍵。
至彼岸已。謂住岸梵志。
七類之最後,以「住岸梵志」作稱。前面只有到彼岸,這裡再說到岸後安住於岸,為後面漏盡解脫的最後一類預作名稱上的安立。
七種水中狀態經佛重說而成「七水喻人」,譬喻次第先被完整建立,才進入每一類所對應的修學法義。
此七水喻人。我略說也。如上說。如上施設。汝知何義。何所分別。有何因緣 時。諸比丘白世尊曰。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唯願說之。我等聞已。得廣知義
佛先說「此七水喻人。我略說也」,表明前面只是先把七類簡略列出;「如上說。如上施設」承接的正是已經建立的七種次第,不另行補入其他內容。隨後佛問諸比丘:你們知道其中是什麼義、如何分別、又有什麼因緣嗎?這三問把眾人從記住七個名稱帶向理解其義。
諸比丘沒有自行推測,而是回答「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請佛親自說明,希望聞後能廣知其義。這一答既承認法義由世尊開示,也顯出弟子不以未證未明之意擅自作解。
此七水喻人。我略說也。如上說。如上施設。
「略說」表示前面只先施設七種名稱與次第,並未將每一類的法義詳加分別;「如上說、如上施設」只是承接已經說過的七類,不必把被承接的內容另行重建。
汝知何義。何所分別。有何因緣
佛連續三問,正要諸比丘不只記水喻表相,還要知道其中所指的義、所作的分別,以及成立這些分別的因緣。
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唯願說之。
諸比丘把解說權回歸世尊,請佛依其所知親自分別。這也使後面的每一類解釋都具有清楚依據,不由弟子自行增立。
七水喻不只要記其名稱,還須明白何義、何分別、何因緣;諸比丘因此請世尊親自廣說其義。
佛便告曰。汝等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分別其義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佛言。云何有人常臥。謂或有人為不善法之所覆蓋。染汙所染。受惡法報。造生死本。是謂有人常臥。猶人沒溺。臥于水中。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初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佛先答應為諸比丘分別其義,再次命其諦聽、善思;諸比丘依教而聽。第一問是「云何有人常臥」,從七類中的最初一類開始解說。
所謂「常臥」,是有人被不善法覆蓋,又被染污所染,因而受惡法報、造生死本。佛把這種狀態比作人沉沒水中,長臥不起。水中之「沒溺」不是另作象徵推衍,而是經中直接與不善法覆蓋、染污、惡報、生死本相對應。
為不善法之所覆蓋。染汙所染。受惡法報。造生死本。
第一類最根本的特徵是整個身心仍受不善法支配。惡法不只是偶爾生起,而是已形成覆蓋與染污,並進一步造成惡報與生死相續之因。
猶人沒溺。臥于水中。我說彼人亦復如是。
佛親自建立譬喻對應:人在水中沉沒而臥,對應被不善法覆蓋、不得出離。兩邊的共同點正在「不能出」與「受其覆沒」。
是謂初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第一種水喻人到此正式成立。後面六類都會依同樣方式逐一分別,使修學由沉沒走向出離。
第一水喻人完全受不善法與染污覆蓋,造作惡報與生死根本,正如沉沒水中而不能出離。
云何有人出已還沒。謂人既出。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彼於後時失信不固。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而不堅固。是謂有人出已還沒。猶人溺水。既出還沒。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第二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第二問是「云何有人出已還沒」。這一類已和第一類不同:曾經「既出」,也就是已得信善法,並有持戒、布施、多聞、智慧,開始修習善法。可是後來信失而不固,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也失去堅固,所以又再退沒。
佛把這種曾得善法而後退失的情形,比作溺水之人雖曾露出水面,卻又重新沉沒。關鍵不在「從未修善」,而在「得而不固」。
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
第二類已經有明顯向善轉變:信、戒、施、聞、慧皆開始建立,並且修習善法。這就是「出水」所對應的法義。
彼於後時失信不固。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而不堅固。
問題發生在「後時」。先前所得未能堅固,信與戒、施、聞、慧相繼失去,修行又退回不穩定狀態。這使「出已還沒」不只是短暫失誤,而是善法基礎沒有守住。
猶人溺水。既出還沒。我說彼人亦復如是。
水面既出又沒,正對應善法曾得又失。佛以此清楚指出,開始修善並不等於已經堅固,所得若不能守護,仍有退失可能。
第二水喻人已得信戒施聞慧而修善,卻因後來不堅固而退失,正如出水之後又再沉沒。
云何有人出已而住。謂人既出。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彼於後時信固不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堅固不失。是謂有人出已而住。猶人溺水。出已而住。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第三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第三問「云何有人出已而住」,仍從曾經出水的狀態開始,但與第二類最大的差別,在於善法能夠堅固不失。此人同樣得信善法,具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也修習善法;到了後來,信仍堅固,戒、施、聞、慧也都堅固不失。
佛因此稱為「出已而住」,如溺水之人已經出水,並能穩穩站住,不再立即沉沒。從第二類到第三類,差別正在善法能否堅住。
彼於後時信固不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堅固不失。
「不失」與「堅固」是第三類的核心。先前所得不再只是暫時生起,而能在後時繼續保存,信、戒、施、聞、慧由此成為穩定修學基礎。
猶人溺水。出已而住。我說彼人亦復如是。
「住」表示已經有了立足處。佛仍以水喻直接對應:善法穩固不失,就像出水後能站住,不再因一時波動而立刻沉沒。
第三水喻人與第二類都曾得善法,差別只在能否堅固不失;能守住信戒施聞慧,才真正由出水進到站穩。
云何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謂人既出。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彼於後時信固不失。持戒.布施.多聞.智慧。堅固不失。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第四問比前面再多一層:「出已而住,住已而觀。」佛先保留第三類已有的基礎:得信善法,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修習善法;後時又能信固不失,戒、施、聞、慧堅固不失。不同之處在於,這一類不只住於善法,還開始「觀」。
所觀的內容由佛明白說出:如實知苦,如實知苦習、苦滅、苦滅道。所謂「住已而觀」,不是泛泛觀察內心,而是安住善法後,對四諦如實知見。
住善法中。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
「住善法中」承接前面信戒施聞慧堅固不失,再從善法基礎進入四諦如實知見。苦、苦之集起、苦之滅、趣向苦滅之道,四者都以「如真」為要,不是依想像或概念判斷。
出已而住。住已而觀。
先住,後觀,次第不能倒置。若善法尚未堅固,容易像第二類一樣出而復沒;如今能住於善法,才進一步對四諦生起如實觀察。
善法堅固之後,第四水喻人由「住」進入「觀」,所觀正是苦、苦習、苦滅、苦滅道四諦如真。
彼如是知.如是見。三結便盡。謂身見.戒取.疑。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便得苦際。是謂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猶人溺水。出已而住。住已而觀。我說彼人亦復如是。是謂第四水喻人。世間諦如有也
承接前面如實知四諦,佛進一步說「如是知、如是見」所得的結果:身見、戒取、疑三結便盡。三結盡後,得須陀洹,不墮惡法,決定趣向正覺;最多受七有,在天上、人間七次往來之後,便至苦的邊際。
佛最後再回到水喻:這一類人就像溺水者已經出水、站穩,站穩之後又能觀察。前面的譬喻動作與現在的修證法義一一對應,第四水喻人由此完整成立。
彼如是知.如是見。三結便盡。謂身見.戒取.疑。
四諦如實知見不是停在理解,而有明確果證:身見、戒取、疑三結盡。這三結的斷除,標誌著修行已由善法堅固進入聖道果位。
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
須陀洹所得的特徵在這裡被直接說明:不墮惡法,而且方向已定,必趣正覺。這與第三類只說善法堅固不同,第四類已有聖果成立。
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便得苦際。
「極受七有」界定須陀洹所餘生死的極限,並說在天上、人間七往來後便得苦際。這一果證已從無限流轉進入有明確限量的生死餘有。
是謂有人出已而住。住已而觀。猶人溺水。出已而住。住已而觀。
佛重新把法義放回譬喻之中:出水對應得善法,站住對應善法堅固,觀察則對應四諦如實知見;由此三結盡、得須陀洹,第四水喻人完成從凡夫善法到初果的重大轉進。
由信戒施聞慧堅固不失而住善法中,再如實知見四諦,三結便盡,得須陀洹;這正是「出已而住,住已而觀」的完整法義。
《今日修行觀照》
七水人的前四類,最先顯出的差別不是懂得多少,而是能否從惡法中出離、所得善法是否堅固。完全被不善法覆蓋,是「常臥水中」;開始有信、戒、施、聞、慧卻又退失,是「出已還沒」;善法能堅固不失,才真正名為「出已而住」。
這個次第很適合用來檢視修學:有善念、有信心、有聞法經驗,並不等於已經站穩。若後時又失信、失戒、失聞、失慧,仍屬出而還沒。應當守護所得,使善法由暫時生起轉成堅固不失。
再往前,站穩之後不是停住不動,而是「住已而觀」。佛所說的觀,有明確內容,就是如實知苦、苦習、苦滅、苦滅道。善法堅固而進入四諦如實知見,才有三結盡、得須陀洹的聖道轉變。
修學先要從惡法覆蓋中出離,更要使信戒施聞慧堅固不失;安住善法後如實觀四諦,才由「住」進一步轉入聖道之「觀」。
《慧照心得》
七水喻最清楚的地方,是佛沒有把「曾經出水」就當作安全。第二類人已經有信、持戒、布施、多聞、智慧,也修習善法,可是後來失去堅固,仍然再次沉沒。由此可知,修行不能只看一時發心,也不能只看曾經做到什麼,而要看善法是否能長久守住。
第三類與第二類的差距,看似只有「堅固不失」,實際上卻極關鍵。出水之後能站住,才有可能再向前觀察;若連站立都不穩,後面的觀與渡便沒有根基。
第四類再把修學提升到另一層。佛不是只說善人更好,而是明確說「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由四諦如實知見而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水喻因此不只是勸人行善,而是一路把人帶到聖道初果。
曾經出水不等於已經安穩;善法必須堅固不失,再由安住進入四諦如實知見,修行才真正由善法基礎轉入聖道。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