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一(2)〈知人勝如層層擇勝・自他俱益饒益多人為最上妙〉——(一)善法經第一
《中阿含經》卷第一(2)〈知人勝如層層擇勝・自他俱益饒益多人為最上妙〉——(一)善法經第一
世尊前已說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最後進入第七法「知人勝如」。此法不是依世俗身分、財富或名望分別高下,而是依信、親近、恭敬、問法、聽法、持法、觀義、如法行,以及能否自饒益、饒益他人,層層辨明修學上的勝與不如,直到指出能自利利他、饒益多人者為最上。
云何比丘知人勝如。謂比丘知有二種人。有信有不信。若信者勝。不信者為不如也。謂信人復有二種。有數往見比丘。有不數往見比丘。若數往見比丘者勝。不數往見比丘者為不如也。
佛先提出「云何比丘知人勝如」,正式解說七法中的最後一法。所謂「知人勝如」,先從兩種人開始分別:一種有信,一種不信;有信者為勝,不信者為不如。這裡的比較直接依經中所列的修學條件而定,不涉及其他世俗條件。
接著又在「有信」之中再分兩類:有數數前往親近比丘者,也有不常前往者。信並未停在心中的認同,而進一步表現在是否願意親近修道人、接近法的因緣。經中判定數往見比丘者為勝,不數往見者為不如,顯示信心若能帶動實際親近,便向前多走了一步。
有信有不信。若信者勝。不信者為不如也。
第一層先以信與不信分別。信使人願意向法靠近,也是後續親近、恭敬、問法、聽法的起點;若沒有信,後面的修學因緣便難以展開。
有數往見比丘。有不數往見比丘。若數往見比丘者勝。不數往見比丘者為不如也。
有信之後,還要看是否實際親近。數往見比丘,表示信已化為行動;不數往見,則信雖存在,親近善法的行動仍較少。勝與不如的差別,由此從內心信受進到實際接近修學因緣。
知人勝如先從有信與親近開始:信使人向法而行,數數親近又使信不只停在心中,而能進一步接近修學。
謂數往見比丘人復有二種。有禮敬比丘。有不禮敬比丘。若禮敬比丘者勝。不禮敬比丘者為不如也。謂禮敬比丘人復有二種。有問經。有不問經。若問經者勝。不問經者為不如也。
已經數往見比丘的人,又分為有禮敬與不禮敬兩類。只是常常前往,還不能就此判為更勝;是否具足禮敬,成為下一層分別。禮敬比丘者為勝,不禮敬者為不如,表示親近善知識之時,還須有恭敬受法的態度。
在有禮敬的人中,又進一步分成「有問經」與「不問經」。禮敬若沒有進入求法、問法,修學仍停在外在恭敬;能問經,才真正開始從親近與恭敬轉入法義的學習。
有禮敬比丘。有不禮敬比丘。若禮敬比丘者勝。不禮敬比丘者為不如也。
親近之後還要有禮敬。這個次第很清楚:不是只求多見,而是在親近之中保持恭敬,使身心具有受法的準備。
有問經。有不問經。若問經者勝。不問經者為不如也。
禮敬再向前一步,就是問經。問經使修學由外在恭敬轉入對法的求解;有疑能問、欲知能請益,法義才有真正進入心中的機會。
親近之後須有禮敬,禮敬之後須進一步問法;修學不是停在接近善知識,而要真正進入法義。
謂問經人復有二種。有一心聽經。有不一心聽經。若一心聽經者勝。不一心聽經者為不如也。謂一心聽經人復有二種。有聞持法。有聞不持法。若聞持法者勝。聞不持法者為不如也。
能問經的人,又分成一心聽經與不能一心聽經兩類。問法本身還不是完成,真正聽聞時能否專一,決定所問之法是否能被清楚領受。經中直接說一心聽經者勝,不一心聽經者為不如。
一心聽聞之後,還要再看能不能「聞持法」。聽時專心,若聽過便失,法仍不能穩固留存;能聞而持法,表示所聞不只當下聽見,也能受持不失,成為後續觀義與修行的基礎。
有一心聽經。有不一心聽經。若一心聽經者勝。不一心聽經者為不如也。
問經之後,關鍵轉入聽法的心。若心散亂,雖已開口請問,所得仍有限;一心而聽,才能令所聞清楚進入心中。
有聞持法。有聞不持法。若聞持法者勝。聞不持法者為不如也。
一心聽聞還要進到受持。能持,才使所聞不隨聽聞結束而散失;法被記持下來,後面才可能依之觀義、如法修行。
問法須一心聽受,聽受又須能持;如此,所聞才不只是片刻聲音,而能成為後續修學的依處。
謂聞持法人復有二種。有聞法觀義。有聞法不觀義。若聞法觀義者勝。聞法不觀義者為不如也。謂聞法觀義人復有二種。有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之。有不知法.不知義.不向法次法.不隨順法.不如法行。若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者勝。不知法.不知義.不向法次法.不隨順法.不如法行者為不如也
能聞持法的人,又分為「聞法觀義」與「聞法不觀義」。受持不是終點;若只記住所聞而不觀察其中義理,仍未進入更深的修學。能由所聞進而觀義,才是經中判為較勝的一類。
再於聞法觀義者中分別兩種:一種能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之;另一種則不知法、不知義,不向法次法、不隨順法、不如法行。這一層已把前面數重次第推到實際行持:從信、親近、禮敬、問法、專聽、受持、觀義,最後必須落在依法而行。
有聞法觀義。有聞法不觀義。若聞法觀義者勝。聞法不觀義者為不如也。
聞持之後還要觀義。若只有記憶而沒有對義理的觀察,所持之法尚未真正轉成理解;能觀其義,才使受持不只是文字累積。
有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之。
知法、知義之後,還有「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之」。這使前面所有聞學步驟都落到實踐:不只是懂得說明,而是行為真正朝向法、隨順法,並依所知所解而行。
若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者勝。
勝處不在能說多少,而在所聞所知是否轉成隨順與實行。從聞法觀義再到如法行,顯示修學次第由聞、持、觀,終須歸於行。
法若只是被聽見、記住,仍未究竟;能觀義而知法知義,進而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才使所聞真正落到行持。
謂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人復有二種。有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有不自饒益。亦不饒益他。不饒益多人。不愍傷世間。不為天.不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
已經知法、知義、向法次法、隨順於法、如法行的人,佛又再分兩種。第一種不只自饒益,也饒益他人、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另一種則相反,既不自饒益,也不饒益他與多人,不愍傷世間,也不為天、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
這一層把修學的範圍由自身擴到他人。前面已具足如法行,現在還要看這樣的行是否成為自他利益。經中沒有把修行只停在個人所得,而明白列出「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
有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
自饒益在前,亦饒益他、饒益多人隨後展開。修行首先不使自己空過,又能使所得之法成為利益他人的因緣;「愍傷世間」則與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相連,令安隱快樂不只限於自己。
有不自饒益。亦不饒益他。不饒益多人。
佛也把相反的一類明白說出。即使前面已說到如法行者,仍要再以能否形成自他饒益作最後分別,使「知人勝如」不是停在個人修學表現,而進一步看到利益所及之廣狹。
如法而行之後,還須觀其是否成就自饒益、饒益他與饒益多人;修學所得若能廣及他人,便進入更勝的一層。
若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者。此人於彼人中為極第一。為大.為上.為最.為勝.為尊.為妙。譬如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
佛將前面兩類作明確判定:能自饒益,也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的人,在彼等人中被稱為「極第一」,並以大、上、最、勝、尊、妙連續讚歎其殊勝。
隨後舉乳製品次第作譬喻:因牛有乳,由乳有酪,由酪有生酥,由生酥有熟酥,由熟酥有酥精。譬喻本身呈現一層一層轉成更勝之物,為後面說明酥精於其中最勝預作鋪陳。
此人於彼人中為極第一。為大.為上.為最.為勝.為尊.為妙。
這是整個「知人勝如」次第推進後的最高判定。從有信開始,一路經過親近、禮敬、問經、一心聽、聞持、觀義、如法行,最後能兼具自饒益與饒益多人者,被判為最勝。
譬如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
譬喻依次由乳、酪、生酥、熟酥到酥精,不是平列五物,而有前後轉進。這正與前面層層辨勝的結構相應:每一步都在前一步基礎上再向前,直到最後顯出最勝者。
由信而親近,由親近而問法,由聞持而觀義、如法行,再由自利而能利他,修學的勝處是一層一層成就,直到自他俱益而為最上。
酥精者。於彼中為極第一。為大.為上.為最.為勝.為尊.為妙.如是若人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此二人如上所說。如上分別。如上施設。此為第一。為大。為上.為最.為勝.為尊.為妙。是謂比丘知人勝如
酥精在乳、酪、生酥、熟酥等次第之中,被說為極第一、大、上、最、勝、尊、妙。佛隨即把譬喻與人相對應:如同酥精在彼等之中最勝,能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並為天、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的人,也在前面所分別的諸人之中為第一、為大、為上、為最、為勝、為尊、為妙。
「此二人如上所說。如上分別。如上施設」承接的是前面已經分別過的兩類人,依先前所說的方式完成比較;這裡不另改前面的施設,而以已建立的分別直接判定何者為最勝。
酥精者。於彼中為極第一。為大.為上.為最.為勝.為尊.為妙.
酥精是整個譬喻的最高點。前面的乳、酪、生酥、熟酥皆有次第,直到酥精才說為極第一;佛以此清楚表明,修學也有由淺入深、由自身受法到廣大利他的勝劣差別。
若人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
最勝者不是只求自身所得,也不是只有利益他人而自己不修,而是自饒益與饒益他同時具足,並進一步饒益多人。前面的聞、持、觀、行,到此顯出其廣大結果。
是謂比丘知人勝如
至此,第七法「知人勝如」完整成立。所知之勝如,不依外在身分判定,而依修學實際次第而分:信、親近、禮敬、問法、專聽、持法、觀義、如法行,再至自他俱益。能辨明這些差別,才稱為知人勝如。
知人勝如,是依修學實際辨其進退;從信與聞法一路到如法行,再以能否自利利他、饒益多人判其最勝。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將七法中的最後一法說明完畢,諸比丘聞受世尊所說而歡喜奉行。「奉行」使前面所有知法、知義乃至知人勝如,不停在分別與理解,而以實際行持作為聞法之後的歸結。
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聞而歡喜,繼而奉行,正與前面「聞持法」「聞法觀義」「隨順於法」「如法行之」彼此照應。聽聞的完成,不只是聽懂,而是願意依所聞而行。
聞法若能受持、觀義而如法奉行,才使知法、知義乃至知人勝如真正落實於修道之中。
《今日修行觀照》
修學可以依這一連串次第自省:是否有信?有信之後,是否願意親近善法?親近之後,是否具足恭敬?有疑時是否願意問法?聞法時能否一心?聽聞之後是否受持?受持之後是否觀義?明白義理後,是否真正隨順於法、如法行之?
更往後看,修學所得是否只停在自己,還是也能成為饒益他人的因緣。佛把「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置於整個次第的高處,使修行者知道,聞法與行法並非只為累積自身所得,而應使法的利益真實增廣。
由信而親近,由親近而聞法,由聞法而受持、觀義、如法行,最後使修學成為自他俱益,這是知人勝如所呈現的完整次第。
《慧照心得》
讀到佛一層一層分別勝與不如,能體會修學並不是有了信心便已足夠。有信之後還要親近,親近之後還要恭敬,恭敬之後還要問法;能問法,又要一心聽、聞而能持、持而觀義、觀義而如法行。
這個次第很嚴密,每往前一步,都不是否定前一步,而是使前一步真正成熟。信若不親近,仍未展開;親近而不問法,仍未深入;聞法而不持、不觀義,法還未真正成為修學;能知法知義卻不能隨順實行,也還沒有把法落在生命中。
最後以酥精為譬喻,將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者置於最勝。修學若真正成熟,不只自身受益,也使他人因法得到利益。這樣回看前面的每一層,便能明白佛所說的「勝」不是外在比較,而是修學是否一步一步真實成就。
信、聞、持、觀、行都須逐層成就;能如法自益,又使法益及於他人,才是這一連串修學次第所顯出的最勝處。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