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一(1)〈成就七法正趣漏盡・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一)善法經第一
《中阿含經》卷第一(1)〈成就七法正趣漏盡・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一)善法經第一
佛遊舍衛國勝林給孤獨園,為諸比丘開示成就七法,能於賢聖得歡喜樂,正趣漏盡。七法依次為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知人勝如。先從所聞之法與所解之義建立正確修學,再進入修行時機、日常節度、自身所具功德與入眾威儀,使所學不只停在聞知,而能逐步落實於身心行持。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便於賢聖得歡喜樂。正趣漏盡。云何為七。謂比丘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知人勝如
佛住舍衛國勝林給孤獨園,受教者是諸比丘。世尊先把修學所得的方向說定:若比丘成就七法,便能於賢聖之中得歡喜樂,並且正向漏盡而行。隨後以「云何為七」提出總問,再依次列出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知人勝如七項。這七項從認識所學、理解義理,一路進到修行時機、生活節度、自我省察、處眾與辨人,彼此相續而成。
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便於賢聖得歡喜樂。正趣漏盡。
「成就七法」不是只記得七個名稱,而是這七項在修學中實際具足。「正趣漏盡」明白指出方向:七法不是世間知識的排列,而是與斷漏、趣向解脫相應的修行內容。
謂比丘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知人勝如
七法首先從「知法、知義」立下聞法與解義的根本,再說「知時、知節」,使所知能適時、合宜地運用;「知己、知眾」則使修行人既能如實了解自身,也知道身處不同大眾時應如何行止;最後「知人勝如」再辨修學者之間的勝劣差別。
七法以漏盡為所趣,從知法、知義開始,漸次落實到修行時節、自知、處眾與辨人,使修學由聞知而入實行。
云何比丘為知法耶。謂比丘知正經.歌詠.記說.偈[口*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是義。是謂比丘為知法也。
佛先提出「云何比丘為知法耶」,把七法中的第一項正式展開。所謂知法,是能知正經、歌詠、記說、偈頌、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所說之義。重點先在「知」:對所受持、所聞習的法,能清楚辨知,不使所學混雜不明。
云何比丘為知法耶。
這一問先確定所要分辨的是「知法」本身,不是泛泛說有聞法便足。佛隨即逐項列出所應知的內容,使「知法」有具體所指。
是謂比丘為知法也。
能對這些法有所辨知,才立名為知法。修學先須知道自己所聞、所持的是何法,所說內容不能模糊混過;若法本身尚不能辨明,後續的知義與如法修行也就失去依止。
知法先使所聞之法明白可辨,對所學內容不混亂、不含糊,令後續解義與修行有所依據。
若有比丘不知法者。謂不知正經.歌詠.記說.偈[口*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如是比丘為不知法。若有比丘善知法者。謂知正經.歌詠.記說.偈[口*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是謂比丘善知法也
佛接著從反面與正面兩邊辨明。若對前列諸法不能知,就是「不知法」;若能知正經、歌詠、記說、偈頌、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以及所說之義,便稱為「善知法」。同一組內容重說兩遍,不只是重複名稱,而是把知與不知的界線清楚立定。
如是比丘為不知法。
不知道所學之法,便不能以聽過、見過或記得少數語句代替真正的知法。佛直接判明「不知法」,使修行人可以依此反觀自己究竟是在聞法,還是在善知其法。
是謂比丘善知法也
「善知」比單純接觸或聽聞更深一層,所學之法已能明確認識、辨別,不致把不同內容混成一處。這也為下一項「知義」預作基礎:法能辨明之後,還須進一步明白其義。
知與不知,不能以是否曾經聽聞判定;能使所學之法清楚明白,才名善知法。
云何比丘為知義耶。謂比丘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為知義也。若有比丘不知義者。謂不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如是比丘為不知義。若有比丘善知義者。謂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善知義也
佛再提出「云何比丘為知義耶」,由知法轉入知義。所說「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在於對各各所說能辨明它所指的義,不只停留在語句與名稱。若不能知其所說之義,就是不知義;若能依所說明白其義,才稱善知義。
謂比丘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
知義必須依著「彼彼說」而知,不離開所說之法另立意思。所聞每一法都有其所指,修學者應使法與義相應,知道這一說所明的是何義、另一說所明又是何義。
若有比丘善知義者。謂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是謂比丘善知義也
善知義不是只有文字記憶,而是在所聞法中真正明白其義。前面的「知法」使法不失,這裡的「知義」則使所聞不空停在名相;兩者相應,聞法才逐漸成為能理解、能觀察的修學內容。
知法而又知義,是依所說之法明白其所指,不離法自生別義,也不只守著文字而不能通達其義。
云何比丘為知時耶。謂比丘知是時修下相。是時修高相。是時修捨相。是謂比丘為知時也。若有比丘不知時者。謂不知是時修下相。是時修高相。是時修捨相。如是比丘為不知時。若有比丘善知時者。謂知是時修下相。是時修高相。是時修捨相。是謂比丘善知時也
佛提出第三問「云何比丘為知時耶」,把修學由知法、知義進一步帶到用功的時機。比丘要知道何時修下相、何時修高相、何時修捨相;若不能知三者各自在何時應修,就是不知時;能知其時,才稱善知時。
知是時修下相。是時修高相。是時修捨相。
「是時」反覆出現,表明修行不能只知道有所修,也須知道當下何者相應。下相、高相、捨相並非任意擇一而修,而是要能辨別時機,不使所用的方法與當下情形錯置。
若有比丘善知時者。謂知是時修下相。是時修高相。是時修捨相。是謂比丘善知時也
善知時就在能辨別時機。所修之法相同,若不知何時應修,仍不能稱為善知;所以「時」本身就是修學所須明白的一部分。
修行不只在知所修,也在知何時應修;能隨時辨明下相、高相、捨相所宜,才是善知時。
云何比丘為知節耶。謂比丘知節。若飲若食.若去若住.若坐若臥.若語若默.若大小便。捐除睡眠。修行正智。是謂比丘為知節也。
第四問「云何比丘為知節耶」,由修法時機落到日常身行。飲、食、去、住、坐、臥、語、默,乃至大小便,都在知節之中;並說捐除睡眠、修行正智。可見知節並不只限於飲食多寡,而是生活各種行止都有應有分寸,使日常起居不離修行正智。
若飲若食.若去若住.若坐若臥.若語若默.若大小便。
佛把極平常的生活動作逐一列出,表示修行不是只在聽法或禪坐時成立。飲食、進退、坐臥乃至語與默,都要知道節度;語不應任意,默也不是一概越多越好,皆須知所宜。
捐除睡眠。修行正智。
知節又與睡眠及正智相連。修學不能任睡眠覆蔽用功,也不能只整理外在作息而失去內在正智;日常節度所護持的,是清醒而能修行的身心狀態。
知節遍及飲食、進退、坐臥、語默與睡眠,使平常生活中的每一行止都能與正智修行相應。
若有比丘不知節者。謂不知若飲若食.若去若住.若坐若臥.若語若默.若大小便。捐除睡眠。修行正智。如是比丘為不知節。若有比丘善知節者。謂知若飲若食。若去若住。若坐若臥.若語若默.若大小便。捐除睡眠。修行正智。是謂比丘善知節也
佛再將不知節與善知節相對而說。前面所列的飲食、去住、坐臥、語默、大小便、睡眠與正智,在此全部重新列明;若不能於這些地方知節,就是不知節,能於這些地方知其節度,才是善知節。
如是比丘為不知節。
不知節並不是抽象的過失,而是直接表現在每日生活之中。若飲食、進退、語默、睡眠不能節制,即使能談法義,仍有一層修學尚未落實。
是謂比丘善知節也
善知節則使日常生活成為修行的一部分。修行人的身行與作息不是離法之外另有一套生活,而應在一切平常動作中保持適當分寸,令正智得以相續。
知節的檢驗就在每日生活;能於飲食、行止、語默、睡眠等處不失節度,才使所學真正進入身行。
云何比丘為知己耶。謂比丘自知我有爾所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是謂比丘為知己也。若有比丘不知己者。謂不自知我有爾所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如是比丘為不知己。若有比丘善知己者。謂自知我有爾所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是謂比丘善知己也
第五問「云何比丘為知己耶」,把觀察轉回自身。比丘要自知自己有多少信、戒、聞、施、慧、辯、阿含以及所得。「爾所」表示不是泛泛認定自己具足,而是對自己現有的分量如實知悉。不能自知,就是不知己;能如實自知,才是善知己。
自知我有爾所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
所觀察的不只一項,而是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修學者對自身功德與所得不能含混,也不能只以一方面代替全部;每一項都應知道目前實際所具的程度。
若有比丘善知己者。謂自知我有爾所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是謂比丘善知己也
善知己的要處在「自知」。不高估、不低估,也不以想像取代現實;知道自己實有多少,才有真實的修學立足處。若連自身已有與未有都不能辨清,就難以依實際情形繼續修進。
知己是如實知道自身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的實際分量,使修學建立在不自欺的自知之上。
云何比丘為知眾耶。謂比丘知此剎利眾.此梵志眾.此居士眾.此沙門眾。我於彼眾應如是去.如是住.如是坐.如是語.如是默。是謂比丘為知眾也。
第六問「云何比丘為知眾耶」,由自知轉到身處大眾時的行止。比丘要知道眼前是剎利眾、梵志眾、居士眾或沙門眾;辨明所處之眾後,還須知道在彼眾中應如何去、如何住、如何坐、如何語、如何默。知眾並非只是分辨群體名稱,而是進入不同大眾時,自己的威儀與語默都能有所相應。
我於彼眾應如是去.如是住.如是坐.如是語.如是默。
去、住、坐是身行,語、默涉及言語與止語。修行人身處大眾,不是只依自己的習慣行事,而須辨明當下場合,使進退、坐處、言說與沉默皆得其宜。
是謂比丘為知眾也。
能辨眾,又能知道自己於彼眾中應如何行止,才稱知眾。這與前面的知節相互照應:知節偏重自身日常生活的節度,知眾則進一步落實到與不同大眾相處時的威儀分寸。
知眾不是只識別眼前何人,而是知道身入其眾之後,自己的去、住、坐、語、默應如何安住。
若有比丘不知眾者。謂不知此剎利眾.此梵志眾.此居士眾.此沙門眾。我於彼眾應如是去.如是住.如是坐.如是語.如是默。如是比丘為不知眾。若有比丘善知眾者。謂知此剎利眾.此梵志眾.此居士眾.此沙門眾.我於彼眾應如是去.如是住.如是坐.如是語.如是默。是謂比丘善知眾也
佛最後再以不知眾與善知眾相對說明。若不能辨明剎利眾、梵志眾、居士眾、沙門眾,也不知道身在彼眾時應如何去、住、坐、語、默,就是不知眾;能辨明眾別,又能於其中安排行止語默,才是善知眾。
如是比丘為不知眾。
不知眾不只是認不得群體,而是連自身入眾後應採取的威儀與語默也不能辨明。這使「知眾」具有明確的實踐內容,而不只是名稱上的分類。
若有比丘善知眾者。謂知此剎利眾.此梵志眾.此居士眾.此沙門眾.我於彼眾應如是去.如是住.如是坐.如是語.如是默。是謂比丘善知眾也
善知眾同時具足兩層:一是知道所對的大眾,二是知道自己在其中應如何行持。修學至此,前六法已從所學的法與義,一路落實到時間、節度、自知與處眾,下一層便進入第七法「知人勝如」。
從知法、知義,到知時、知節、知己、知眾,修行逐層由所聞之法落實到自身行止與處眾威儀,使所學不離日常實踐。
《今日修行觀照》
修學可依六處反觀:所聞之法是否真正辨明,所說之義是否依所聞而解;用功時是否知道何時應修何相;飲食、行住坐臥、語默與睡眠是否知節;對自己的信、戒、聞、施、慧等是否如實自知;進入不同大眾,又是否知道應有的行止語默。
這些都不是離開修道之外的細節。佛把它們列在「正趣漏盡」的七法之中,正顯明聞法、解義、用功、生活與處眾,皆須彼此相應。若只重其中一處,而其他地方長久失照,七法便尚未成就。
修學從知法起步,還須使所知之義落實於時、節、自知與處眾之中,令所學逐漸成為真實行持。
《慧照心得》
讀到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可以體會佛所教的修學並不偏在多聞,也不偏在一時用功。能聞法而不知義,尚未完整;能知義而不知時、不知節,仍可能在實行上失去分寸;若又不能如實知己,或入眾之後不知去住坐語默之宜,所學仍有未落實之處。
尤其「自知我有爾所」使修學回到很實在的位置。修行不以想像自己已到何處為準,而要如實知道現在具足多少;知道不足,才能繼續學,知道已有,也不因而失去警覺。入眾亦然,不只是守著自己的方式,而要知道所處之眾,令身口行儀不失其節。
知法而能知義,知修而能知時節,知己又能知眾,所聞之法才逐漸由文字進入真實修行。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