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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5・起世因本經

《起世因本經》卷第七(10)〈四洲阿修羅及欲界諸天身量衣量・愈上諸天身衣正等無差〉

學僧 釋慧照

《起世因本經》卷第七(10)〈四洲阿修羅及欲界諸天身量衣量・愈上諸天身衣正等無差〉

各類眾生與諸天壽命說明之後,轉而比較四洲人、阿修羅與欲界諸天的身量、衣服廣度、上下長度及衣重。閻浮提人身長三肘半,瞿陀尼與弗婆提與之相同;鬱多囉究留人身量與衣量加倍。阿修羅以下再以踰闍那計身長,四天王、三十三天、夜摩、兜率陀、化樂、他化自在、魔身諸天,各有明確身量與衣量;愈往上,衣重則依分數逐次減輕。最後明說,自魔身天以上,諸天身量長短與衣服正等無差。

諸比丘。閻浮提人。身長三肘半。衣廣中七肘。上下三肘半。瞿陀尼人。弗婆提人。身量及衣。與閻浮等。

先說閻浮提人的身體與衣服尺度。身長三肘半,衣服中間廣七肘,上下長度三肘半。瞿陀尼與弗婆提兩洲的人,其身量與衣服尺度都與閻浮提相同,因此三洲在這一組形量上沒有差別。

閻浮提人。身長三肘半。

閻浮提人的身長明定為三肘半,先建立四洲比較的基本尺度。

衣廣中七肘。上下三肘半。

衣服中間廣七肘,上下長三肘半。身長與衣服上下同為三肘半,而衣廣則為七肘。

瞿陀尼人。弗婆提人。身量及衣。與閻浮等。

瞿陀尼、弗婆提兩洲不另列不同數字,而直接說身量與衣服都與閻浮提相等,因此前三洲可視為同一尺度。

閻浮提、瞿陀尼、弗婆提三洲之人,身量與衣量彼此相同,以閻浮提三肘半之身與七肘衣廣為共同尺度。

其鬱多囉究留人。身長七肘。衣廣中十四肘。上下七肘。

鬱多囉究留人的尺度與前三洲不同。身長七肘,衣服中間廣十四肘,上下七肘。若與閻浮提相比,身長由三肘半增為七肘,衣廣由七肘增為十四肘,上下也由三肘半增為七肘,整體正好加倍。

其鬱多囉究留人。身長七肘。

鬱多囉究留人身長七肘,明顯大於前三洲的三肘半。

衣廣中十四肘。上下七肘。

衣服中廣十四肘,上下七肘,與七肘身長相應。

鬱多囉究留人的身長、衣廣與上下尺度皆較前三洲增大,身七肘、衣廣十四肘、上下七肘。

阿修囉身。長一踰闍那。衣廣中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重半迦利沙。

阿修羅的身量不再以肘計,而改以踰闍那為單位。身長一踰闍那,衣服中間廣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衣重半迦利沙。這裡除了身長與衣量,也開始加入衣服重量,為後面欲界諸天的比較建立另一組尺度。

阿修囉身。長一踰闍那。

阿修羅身長一踰闍那,計量單位已由人間的肘轉為踰闍那。

衣廣中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

衣服中廣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衣廣正為身長兩倍。

重半迦利沙。

阿修羅衣重半迦利沙,從這裡開始,衣重也成為後續諸天比較的一項重要數量。

阿修羅身長一踰闍那,衣廣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衣重半迦利沙,身衣尺度與重量都明確具足。

四天王身。長半踰闍那。衣廣中一踰闍那上下半踰闍那。重一迦利沙。

四天王身長半踰闍那,衣服中間廣一踰闍那,上下半踰闍那,衣重一迦利沙。若與阿修羅相比,四天王的身長與衣量較小,而衣重則較重,不能只依身量大小推測衣重。

四天王身。長半踰闍那。

四天王身長半踰闍那,是欲界諸天這一段所列的起始尺度。

衣廣中一踰闍那上下半踰闍那。

衣廣一踰闍那,上下半踰闍那,仍保持衣廣為身長兩倍的關係。

重一迦利沙。

四天王衣重一迦利沙,與阿修羅半迦利沙不同,顯示身量、衣量與衣重必須分項閱讀。

四天王身半踰闍那,衣廣一踰闍那、上下一半踰闍那,衣重一迦利沙,四項尺度各自明確。

三十三天。身長一踰闍那。衣廣中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重半迦利沙。

三十三天身長一踰闍那,衣廣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衣重半迦利沙。這組數值與前面阿修羅相同,因此三十三天與阿修羅在這一處的身量、衣量與衣重相應一致。

三十三天。身長一踰闍那。

三十三天身長一踰闍那,比四天王的半踰闍那增加一倍。

衣廣中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

衣服中廣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與身長保持明確比例。

重半迦利沙。

衣重半迦利沙,比四天王的一迦利沙更輕。

三十三天身一踰闍那、衣廣二踰闍那、上下一踰闍那,衣重半迦利沙;身量增大,而衣重較四天王減半。

夜摩天。身長二踰闍那。衣廣中四踰闍那。上下二踰闍那。重一迦利沙四分之一。

夜摩天身長二踰闍那,衣廣四踰闍那,上下二踰闍那。衣重則為一迦利沙四分之一。從三十三天升到夜摩天,身量與衣量再加倍,而衣重進一步減輕。

夜摩天。身長二踰闍那。

夜摩天身長二踰闍那,是三十三天身量的一倍增長。

衣廣中四踰闍那。上下二踰闍那。

衣廣四踰闍那,上下二踰闍那,與二踰闍那身長相應。

重一迦利沙四分之一。

夜摩天衣重只有一迦利沙四分之一,身衣尺度增加而重量下降的趨勢在此更清楚。

夜摩天身量與衣量再增一倍,而衣重降至一迦利沙四分之一,大小與重量呈現不同方向的變化。

兜率陀天。身長四踰闍那。衣廣八踰闍那。上下四踰闍那。重一迦利沙八分之一。

兜率陀天身長四踰闍那,衣廣八踰闍那,上下四踰闍那,衣重一迦利沙八分之一。與夜摩天相比,身量與衣量再加倍,而衣重則從四分之一進一步減至八分之一。

兜率陀天。身長四踰闍那。

兜率陀天身長四踰闍那,延續欲界諸天身量逐級增大的次第。

衣廣八踰闍那。上下四踰闍那。

衣廣八踰闍那,上下四踰闍那,衣服尺度隨身量同步增加。

重一迦利沙八分之一。

衣重下降到一迦利沙八分之一,重量再減一半。

兜率陀天身四踰闍那、衣廣八踰闍那,而衣重僅一迦利沙八分之一,身衣愈大而衣質愈輕。

化樂天。身長八踰闍那。衣廣十六踰闍那。上下八踰闍那。重一迦利沙十六分之一。

化樂天身長八踰闍那,衣廣十六踰闍那,上下八踰闍那,衣重一迦利沙十六分之一。身長由四增至八,衣廣由八增至十六,而衣重由八分之一減至十六分之一,各項變化保持前面的次第。

化樂天。身長八踰闍那。

化樂天身長八踰闍那,再次是前一層兜率陀天的兩倍。

衣廣十六踰闍那。上下八踰闍那。

衣廣十六、上下八踰闍那,衣服形量與身體尺度相互對應。

重一迦利沙十六分之一。

衣重減至一迦利沙十六分之一,重量繼續遞減。

化樂天身量與衣量又增一倍,衣重則降為十六分之一迦利沙,前後比例十分清楚。

他化自在天。身長十六踰闍那。衣廣三十二踰闍那。上下十六踰闍那。重一迦利沙三十二分之一。

他化自在天身長十六踰闍那,衣廣三十二踰闍那,上下十六踰闍那,衣重一迦利沙三十二分之一。身量與衣量再度加倍,而衣重也再減半。

他化自在天。身長十六踰闍那。

他化自在天身長十六踰闍那,承接化樂天八踰闍那而再加倍。

衣廣三十二踰闍那。上下十六踰闍那。

衣廣三十二踰闍那,上下十六踰闍那,仍與身量同步增加。

重一迦利沙三十二分之一。

衣服重量已降到一迦利沙三十二分之一,較化樂天再輕一半。

他化自在天身十六踰闍那、衣廣三十二踰闍那,而衣重僅一迦利沙三十二分之一。

魔身諸天。身長三十二踰闍那。衣廣六十四踰闍那。上下三十二踰闍那。重一迦利沙。六十四分之一。

魔身諸天身長三十二踰闍那,衣廣六十四踰闍那,上下三十二踰闍那,衣重則為一迦利沙六十四分之一。從四天王一路到魔身天,身量與衣量逐級增長,而衣服重量逐層遞減,到此已非常輕微。

魔身諸天。身長三十二踰闍那。

魔身天身長三十二踰闍那,是這一段欲界諸天所列最大身量。

衣廣六十四踰闍那。上下三十二踰闍那。

衣廣六十四踰闍那,上下三十二踰闍那,與身量保持相同的比例關係。

重一迦利沙。六十四分之一。

魔身天衣重為一迦利沙六十四分之一,是此組諸天中所列最輕的衣重。

魔身天身量與衣量達此組最大,而衣重減至一迦利沙六十四分之一,大小與重量的次第至此完整展開。

自此已上。諸天身量長短。與衣正等無差

魔身天以上的諸天,身量長短與衣服尺度不再另列不同數字,而直接說「與衣正等無差」。這一句雖短,卻是前面一連串具體身衣尺度之後的重要界線:自此以上,身量與衣量按相等關係理解,不再沿用前面逐級列數的方式。

自此已上。

「自此」指從魔身天以上開始,所說範圍已轉入更上層諸天。

諸天身量長短。與衣正等無差

更上諸天的身量長短與衣服正等,沒有差別。這是原句對後續諸天身衣關係的直接總攝。

魔身天以上,不再逐級另列身衣數字,而明說諸天身量長短與衣正等無差。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最需要把四項數據分開:身長、衣廣、衣服上下、衣重。若只看見身體愈來愈大,很容易忽略衣重的變化其實相反。從四天王的一迦利沙,到三十三天半迦利沙、夜摩四分之一、兜率八分之一、化樂十六分之一、他化自在三十二分之一、魔身六十四分之一,重量逐層減輕。

身量與衣量則多呈倍增:半、一、二、四、八、十六、三十二踰闍那;衣廣又多為身長兩倍。數字很多,但只要把每一層天名與四項尺度一一對準,就不容易混亂。

身量、衣量與衣重不可混看;逐項對準人物與數字,才能保存這組數量法真正細密的結構。

《慧照心得》

讀到欲界諸天身衣尺度,最容易因為數字規律而快速略過。但真正細讀,會看到規律本身也需要精確保存:三十三天身一踰闍那,夜摩二、兜率四、化樂八、他化自在十六、魔身三十二;衣廣則依次二、四、八、十六、三十二、六十四。

衣重卻一路往下減,從半迦利沙,到四分之一、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三十二分之一、六十四分之一。這些不是可以用一句「越上越輕」代替的數據,每一層都有自己的明確位置。

最後一句「自此已上。諸天身量長短。與衣正等無差」又另立一個新的界線。若不把這一句獨立讀清,很容易誤以為前面的倍增比例可以一直推到所有更上諸天。

有規律,更要守住每一個數字;有總句,更要看清它從哪裡開始適用。如此讀數量法,才不會以推算代替經中實際所說。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