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上一頁閱讀原典
T0023・大樓炭經

《大樓炭經》第三卷(7)〈群盲各捫一處爭說象相・不知四諦如執一端知諦則共和合同〉

學僧 釋慧照

《大樓炭經》第三卷(7)〈群盲各捫一處爭說象相・不知四諦如執一端知諦則共和合同〉

前面佛已把種種常見、斷見、有限無限、身命與生死來去等見,一層一層追到其所依的執取。到這裡,佛以群盲摸象作譬喻,把「各執一分、自以為是」的情形具體顯出,最後直接落到四諦:不知道苦、習、盡、道,便各執所見互相爭諍;若能知四諦,則能共和合同,依佛教安隱而行。

佛告比丘。乃往去世時有王。名不現面。爾時多聚會盲子。便問盲子。汝曹寧知象所類不。盲子白言。不知天王。王言。汝欲知象所類不。白言。欲知。

汝曹寧知象所類不。盲子白言。不知天王。

王言。汝欲知象所類不。白言。欲知。

佛先說過去世有一位名為不現面的王。王召集許多盲人,問他們是否知道象是什麼樣子。眾盲人坦白回答「不知」,又表示願意知道。

這一開始很重要:問題尚未出在「不知道」,而是在後面接觸到局部之後,便把自己所觸的一部分當成整體。最初能說「不知」,反而還沒有爭執。

不知道並不可怕;真正的偏差,是只知一分之後,便把一分執成全體。

爾時敕使將象來。令眾盲子捫之。中有盲子。捫象得鼻。中有盲子。捫象得牙。中有盲子。捫象得耳。中有盲子。捫象得頭。中有盲子。捫象得背。

令眾盲子捫之。

捫象得鼻。捫象得牙。捫象得耳。捫象得頭。捫象得背。

王命人把象牽來,讓眾盲人親手觸摸。有人摸到鼻,有人摸到牙,有人摸到耳,有人摸到頭,有人摸到背。

每個人都確實摸到象的一部分,所以他們不是全無所見;問題在於所見都只是局部。鼻、牙、耳、頭、背都真實屬於象,卻沒有一處能單獨代表整頭象。

局部所見可以是真的,但局部真實不等於整體真實。

中有盲子。捫象得腹。中有盲子。捫象得後腳。中有盲子。捫象得膝。中有盲子。捫象得前腳。中有盲子。捫象得尾。

捫象得腹。捫象得後腳。捫象得膝。捫象得前腳。捫象得尾。

其餘盲人又分別摸到腹、後腳、膝、前腳與尾。

佛把身體不同部位一一列出,使差異更加明顯:每個人的接觸都不相同,因此後面每個人對「象」的描述自然也不相同。

這些差別不是因為象有很多個,而是同一頭象被不同人從不同部位接觸。

同一境界,若只從各自所接觸的一處認定全部,所得結論便會彼此衝突。

時王不現面。問眾盲子言。象何等類。得象鼻者言。象如曲車轅。得象牙者言。象如杵。得象耳者言。象如箕。得象頭者言。象如鼎。得象背者言。象如積。

象何等類。

得象鼻者言。象如曲車轅。得象牙者言。象如杵。得象耳者言。象如箕。得象頭者言。象如鼎。得象背者言。象如積。

王再問:「象是什麼樣子?」

摸到鼻的人說像曲車轅;摸到牙的人說像杵;摸到耳的人說像箕;摸到頭的人說像鼎;摸到背的人說像積聚之物。

每個人的比喻,都來自自己所觸的那一部分。也正因為他們所摸到的部位不同,對整頭象便形成完全不同的判斷。

所說各有依據,錯不在完全無依,而在把一處所觸提升成全部所是。

得象腹者言。象如壁。得象後腳者言。象如樹。得象膝者言。象如柱。得象前腳者言。象如臼。得象尾者言。象如蛇。

得象腹者言。象如壁。得象後腳者言。象如樹。得象膝者言。象如柱。得象前腳者言。象如臼。得象尾者言。象如蛇。

其餘的人又說:象像牆壁、像樹、像柱、像臼、像蛇。

前後十種說法彼此差距很大,但都不是憑空想像。每一個人都依自己摸到的部位而說,只是無法知道自己所觸僅是整體的一部分。

佛把十種譬喻完整列出,使「各執一端」不是抽象觀念,而是十分具體可見。

各人所說都從自身經驗而來,但若不知道自身經驗有限,便容易把片面經驗誤認為完整真相。

各各共爭不相信。自呼為是言。象如是。一人言不如是。王歡喜笑。

各各共爭不相信。

自呼為是言。象如是。一人言不如是。

真正的問題在這裡顯現。

眾人不只各自有不同說法,還「共爭不相信」,每個人都自認為是,堅持「象就是這樣」,並否定他人的說法。

由最初的「不知」,經過局部接觸,最後變成「只有我知道」。這正是譬喻最尖銳之處。

從不知到少知,再從少知變成自是,是眾生最容易落入的執見。

佛言。如是其有異道人。不知苦諦所從起。亦不知苦習諦苦盡諦苦滅道諦。

不知苦諦所從起。亦不知苦習諦苦盡諦苦滅道諦。

佛在這裡直接揭示譬喻所指。

異道人之所以像群盲爭象,不只是因為彼此主張不同,而是因為不知道苦諦,也不知道苦習諦、苦盡諦、苦滅道諦。

這使前面所有邪見的問題真正落到佛法核心:若不知苦及苦之集起、不知苦之滅盡、不知趣向滅苦之道,就容易在局部所見中各執一端。

群盲之喻最後不是泛指「大家都有不同意見」,而是明確落在不知苦、習、盡、道四諦。

各各諦不相信。罵詈自呼為是。

各各諦不相信。罵詈自呼為是。

因為不知四諦,便各自執著自己的「諦」,互不相信,甚至互相罵詈,仍然自認為是。

這與前面的群盲完全相應:所見不同,便互相否定;不知道全貌,卻把自己的部分立成唯一真實。

不知四諦而各立己諦,便容易由見生爭,由爭增執。

若有沙門道人。知苦習盡滅道諦所從起。便共和合同。譬如乳一合無亂。但說佛教行安隱。

知苦習盡滅道諦所從起。便共和合同。

譬如乳一合無亂。但說佛教行安隱。

與前面的爭執相對,若沙門道人能知苦、習、盡、滅道諦所從起,便能「共和合同」。

佛又以乳混合無亂作譬喻,說明知四諦者不是各執一端、彼此衝突,而能依同一佛教而行,得到安隱。

這裡的「和同」不是因為大家放棄辨別,而是因為共同依四諦而見,不再以片面之見互相爭勝。

知四諦者之所以和合,不是模糊是非,而是共同依佛所說苦、習、盡、道而行。

佛言。比丘。當諦行是苦諦習盡道諦。

比丘。當諦行是苦諦習盡道諦。

佛最後不是停在譬喻,也不是只叫比丘記住群盲的錯誤,而是直接勸令實行。

「當諦行」把法義從理解推向修行。前面不知四諦而爭,這裡則勸比丘真實依苦、習、盡、道而行。

所以整個群盲摸象的譬喻,最後歸結於:不要只執局部見解,而要依佛所說四諦實修。

不只要知道群盲之失,更要真正依苦、習、盡、道而行;四諦不是爭論題目,而是修行道路。

## 《今日修行觀照》

群盲摸象最容易被理解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度」,但佛最後的落點比這更深。群盲之所以爭,不只是角度不同,而是把局部所見當成整體,又自認為是。

佛接著明說,不知四諦者便各執己見;知四諦者則能共和合同。

修學者若只累積一些概念、聽過一些法語,卻沒有真正依苦、習、盡、道來觀察自身煩惱與解脫之路,也可能只是摸到「象」的一部分。

修學不在多說自己看見什麼,而在是否真正依四諦觀苦、知集、向滅、修道。

## 《慧照心得》

這個譬喻最值得警醒的,是每一個盲人都不是完全錯。他們都真的摸到象的一部分。

也正因如此,執著才更危險。因為人最容易在「自己確實有一點依據」時,便把這一點擴大成全部。

佛沒有只說「不要爭」,而是把正確方向明白指出:知苦、習、盡、滅道諦,才不再被片面所見帶著走。

修學真正要避免的,不只是和別人爭辯,而是心中那個「我已經懂了」的自滿。若還沒有依四諦真實觀行,只靠片面理解就自立為是,便容易重演群盲摸象。

知道一部分,不等於已知全體;依四諦實修,才是離開片面執取、走向正見與和合的根本。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