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炭經》卷二(17)〈罪人付泥犁鐵城四門火自然出・十大泥犁阿浮乃至分陀利各依苦相得名〉
閻羅王五次安諦審實問已全部完成。老、病、死、小兒、世間刑罰,都曾在罪人生前成為可見的警策;罪人也一再承認「已見」,卻沒有因此改身口意為善。五問最後都落在「汝自作惡。身自當受」。
到了這一篇,問答結束,罪人正式被交付泥犁旁。泥犁城廣長各四萬里,窈窈冥冥,四方有四門,垣壁、上覆、地面皆以鐵為主要景相,而且「火悉自然出」。佛又以偈頌直接總攝其城郭之相。
接下來,佛列出其界中的十大泥犁:阿浮、尼羅浮、阿呵不、阿波浮、阿羅留、優缽、修揵、蓮花、拘文、分陀利,再逐一從罪人的身相、苦相、聲音與顏色說明名稱因緣。從「自然生身,譬如雲氣」,一路到「身紅色」,每一名都不是空列,而各有相應之苦相。
便持付泥犁旁。即各各取人倒著泥犁。泥犁城廣長。各四萬里。窈窈冥冥。
便持付泥犁旁。
五次審問至此停止。前面閻羅王已把老、病、死、小兒、現世刑罰五種警示一一問明;如今罪人不再只是站在王前回答,而是被交付泥犁旁。審問轉成受報。
即各各取人倒著泥犁。
泥犁旁各自取人,把罪人倒著送入泥犁。「各各取人」顯示並非一人受報,而是各自面對自己的苦果。前面五問反覆說「身自當受」,到這裡便由言語審問轉成實際受報。
泥犁城廣長。各四萬里。
泥犁城廣、長都各四萬里。這一數量先把受報場所的尺度標出。
窈窈冥冥。
城中幽深昏暗,不只是說一個「黑」字,而以「窈窈冥冥」顯出深暗難明之相。
五問既終,罪人便由「受審」轉入「受報」;四萬里泥犁城窈窈冥冥,正承接「自作惡、身自當受」的實際結果。
佛爾時說偈言 四方有四門 諸角治甚堅 垣壁以鐵作 上亦用鐵覆 其地悉布鐵 火悉自然出
佛在這裡以偈頌把泥犁城的主要結構集中說出。
四方有四門 諸角治甚堅
四個方向各有門,諸角又修治得非常堅固。有門,不表示容易逃出;偈中緊接「治甚堅」,先把城郭的堅牢說明。
垣壁以鐵作 上亦用鐵覆
四周垣壁以鐵作成,連上方也用鐵覆蓋。不只是左右有鐵壁,上面同樣封覆。
其地悉布鐵 火悉自然出
地面也全部鋪鐵,而火自然生起。因此四周、上方、地面都在鐵城結構中,火又不是等待外力點燃,而是「自然出」。
四門、堅角、鐵壁、鐵覆、鐵地與自然火,把泥犁城由四方、上方直到腳下完整圍合;罪人一入其中,整個所在都成受報之境。
其界有十大泥犁。第一名阿浮。第二名尼羅浮。第三名阿呵不。第四名阿波浮。第五名阿羅留。
其界有十大泥犁。
泥犁城的整體形相說完,佛開始說其中的十大泥犁。這一句先確定總數:十。後面每一名都會有相應說明。
第一名阿浮。第二名尼羅浮。
最前兩名是阿浮、尼羅浮。後面的解說,一個從「自然生身,譬如雲氣」說明,一個從罪人身體「譬如鹿獨肉」說明。
第三名阿呵不。第四名阿波浮。第五名阿羅留。
第三到第五,依次是阿呵不、阿波浮、阿羅留。後面三者的辨別尤其落在受苦時的聲音:阿呵不甚大苦甚大痛而喚呼;阿波浮甚酷甚痛而大呼[口*弟]喚;阿羅留甚苦甚痛,想喚卻不能,只能動舌。
十大泥犁的前五名不是一串空名;後面會分別從生身之相、身體之相,以及受苦時能否呼叫逐一說明。
第六名優缽。第七名修揵。第八名蓮花。第九名拘文。第十名分陀利。
第六名優缽。第七名修揵。
第六名優缽,第七名修揵。後面的逐名解說會說修揵罪人身如黃火,優缽罪人身青如優缽,因此後半的辨別開始明顯轉向身色。
第八名蓮花。第九名拘文。第十名分陀利。
最後列出蓮花、拘文、分陀利。後面的說明又有拘文身色黃白、分陀利身色赤、蓮華身紅色等句。
十大泥犁後五名的說明,逐漸以罪人的身色作辨別;原句所列各名與後面各自的身相,需一一照見,不能合成泛泛的「不同顏色」。
佛言。何故名為阿浮。阿浮泥犁中罪人。自然生身。譬如雲氣。是故名為阿浮。
何故名為阿浮。
十大泥犁逐名解說,由第一「阿浮」開始。
阿浮泥犁中罪人。自然生身。
阿浮泥犁中的罪人,是「自然生身」。原句把這一點作為第一個主要特徵。
譬如雲氣。
佛又用雲氣作譬喻,把「自然生身」與「譬如雲氣」連在一起說明。
是故名為阿浮。
這一身相就是阿浮得名的說明。
阿浮的名稱因緣,明確落在「自然生身,譬如雲氣」;第一泥犁先從罪人如何現身來辨其名。
何以故名為尼羅浮。尼羅浮泥犁中罪人身。譬如鹿獨肉。是故名為尼羅浮。
尼羅浮泥犁中罪人身。譬如鹿獨肉。
第二名尼羅浮,解說方式由阿浮的「自然生身」轉成罪人身體的具體譬喻。原句直接以「譬如鹿獨肉」表明尼羅浮罪人的身相。
是故名為尼羅浮。
由這個身相得名。
尼羅浮與阿浮的分別不在同一層面:阿浮著重自然生身如雲氣,尼羅浮則直接以罪人之身「譬如鹿獨肉」說明。
何以故名為阿呵不。阿呵不泥犁中罪人。甚大苦甚大痛喚呼。是故名為阿呵不。
甚大苦甚大痛喚呼。
第三「阿呵不」不再以身形或身色說明,重點轉到受苦與聲音。罪人受甚大苦、甚大痛,苦痛之下而喚呼。
是故名為阿呵不。
阿呵不之名,由這種甚大苦痛而發出喚呼說明。
阿呵不的辨別關鍵,在「甚大苦甚大痛喚呼」;到第三泥犁,名稱說明由身相轉入受苦時發出的聲音。
何以故名為阿波浮。阿波浮泥犁中罪人。甚酷甚痛大呼[口*弟]喚。是故名為阿波浮。
甚酷甚痛大呼[口*弟]喚。
第四「阿波浮」也從苦痛與呼叫說明,但原句用字不同:不是「甚大苦甚大痛喚呼」,而是「甚酷甚痛大呼[口*弟]喚」。
是故名為阿波浮。
由此得名阿波浮。
阿呵不與阿波浮都與苦痛呼叫相連,但原句分別用「喚呼」與「大呼[口*弟]喚」辨其相,不宜把兩名合成同一種說法。
何以故名為阿羅留。阿羅留泥犁中罪人。甚苦甚痛。欲喚呼不能但動舌。是故名為阿羅留。
甚苦甚痛。
第五「阿羅留」仍然是極重苦痛。
欲喚呼不能但動舌。
罪人想要呼喊,卻不能發出聲音,只能動舌。阿呵不能喚呼,阿波浮能大呼[口*弟]喚,到了阿羅留,痛苦仍在,卻連呼叫也做不到。
是故名為阿羅留。
這種「欲喚不能,但動舌」正是名稱因緣所在。
阿羅留最重的一層不只是「甚苦甚痛」,而是苦到想呼喊也不能,只剩舌頭能動;前三個聲音相關的泥犁至此形成清楚差別。
何以故名為修揵。修揵泥犁中罪人。身譬黃火。是故名為修揵。
修揵泥犁中罪人。身譬黃火。
解說到修揵,重點由聲音再次轉回身相。罪人的身體譬如黃火,不是只說「黃」,而是「黃火」。
是故名為修揵。
修揵便以此身相得名。
修揵的名稱因緣明確落在「身譬黃火」;佛從聲音苦相轉入身色,使十大泥犁的差別逐步顯明。
何以故名為優缽。優缽泥犁中罪人。身青譬如優缽。是故名為優缽。
優缽泥犁中罪人。身青譬如優缽。
優缽泥犁中的罪人,身體呈青色,佛再以「譬如優缽」說明。
是故名為優缽。
由此身色得名。
優缽與修揵都從身體顏色說明,但修揵是「身譬黃火」,優缽則是「身青譬如優缽」,兩者必須依原句分別理解。
何以故名為拘文。拘文泥犁中罪人。身色黃白。譬如拘文。是故名為拘文。
拘文泥犁中罪人。身色黃白。
拘文泥犁中的罪人,身色不是單一黃,也不是單一白,而是「黃白」。
譬如拘文。
佛再以拘文作譬,先說身色,再用所名之物作譬。
是故名為拘文。
由此身色與譬喻而得名拘文。
拘文的辨別就在「身色黃白」;佛沒有把它與修揵之黃火或優缽之青混在一起,而是另立一種身色。
何以故名為分陀利。分陀利泥犁中罪人。身色赤如分陀利。是故名為分陀利。
分陀利泥犁中罪人。身色赤如分陀利。
分陀利泥犁中的罪人身色為赤,並說「如分陀利」。
是故名為分陀利。
由赤色身相而稱分陀利。
分陀利從「身色赤」說明名稱;到這裡,黃火、青、黃白、赤等不同身色已一一呈現。
何以故名為蓮華。蓮華泥犁中罪人。身紅色。是故名為蓮華。
何以故名為蓮華。
最後這一句又說到「蓮華」,照原文次第直接看它本身所說的身相。
蓮華泥犁中罪人。身紅色。
蓮華泥犁中罪人的身體是紅色。此處沒有再另加譬喻,只直接說「身紅色」。
是故名為蓮華。
名稱由此身色說明。
從阿浮自然生身如雲氣,到蓮華身紅色,十大泥犁各依生身、形相、苦痛、呼叫與身色分別立名;佛逐一說明,使每一名都有其具體受報之相。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從五問後的「便持付泥犁旁」開始,讀起來會有一個非常明顯的轉折。前面還在問:你看過老嗎?看過病嗎?看過死嗎?看過小兒嗎?看過刑罰嗎?到了這裡,已經不再問,直接交付受報。
能被提醒的時候,就要珍惜提醒;等到「安諦審實問」已過,受報真正現前,再想改變就比現在困難得多。
十大泥犁又有一個重要的地方:每一個名稱都不是空洞標籤。阿浮有阿浮的身相,尼羅浮有尼羅浮的身相;阿呵不、阿波浮、阿羅留各有不同程度的苦痛與呼叫;修揵、優缽、拘文、分陀利、蓮華又各有不同身色。
因果不是模糊一句「有苦就好了」;經中把苦相分得如此細,正提醒修學者,身口意所造之業不可輕忽,果報也不應以一句泛泛之言帶過。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最深的感受是:前面五問還有一句一句的勸——「何不自改身口意為善。」到了這一篇,沒有再勸,只說:「便持付泥犁旁。」
這六個字很重。
能勸的時候已經過去,接下來就是受。
所以真正值得珍惜的,是現在還有人提醒、還看得懂因果、還能改的時候。若今天看見一念瞋心,能停;看見一句惡口要出口,能忍;看見一件明知不對的事,能不做。這些看似很小,實際上正是「還沒被持付泥犁旁」以前的自由。
而十大泥犁逐名說明,也讓人看到另一件事:苦不是只有一種。有人苦到喚呼,有人苦到大呼[口*弟]喚,有人苦到想叫也叫不出,只能動舌;有人身如黃火,有人身青,有人身色黃白,有人身赤,有人身紅。
佛一句一句說得很細,不是為了增加恐怖,而是讓人不要把業果當成模糊、遙遠、與自己無關的事。
五問之後便正式受報,十大泥犁又各依具體苦相得名。修行真正要把握的是:今日還能受教、能反省、能止惡修善,就不要等到只剩「身自當受」時,才想起曾經看過、聽過、知道過。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