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六十二見經》卷一(9)〈憶二十・四十・八十劫而執我世常住・過去四種常見皆不出佛所知〉
前一篇,佛說:「我所解法深妙。」一般少聞者,可能只從戒行見佛。真正深入的賢者弟子,還要進一步知道:如來對眾生種種見執,究竟如何了知。
從這一篇開始,《梵網六十二見經》正式進入六十二見的核心。
佛先把全體架構提出:過去十八見,當來四十四見。
而過去十八見的第一組,就是四種「常見」。
值得注意的是:這四種見,不全是毫無修行的人憑空亂說。
其中有人斷愛欲、修禪、入三昧,乃至能念二十劫、四十劫、八十劫之事。
問題就在這裡:有定境,不一定等於已離見執。
若只依自己所能見、所能念的範圍,下結論說「我與世有常」,仍然可能把有限的經驗執取成究竟。
所以佛最後並不是只說他們「錯」,而是說他們所有這四種常見,如來都知道,並且所知還超過其上,又能知道受、樂的生起與滅盡,而心無所受著。
佛言。若有異道人。於過去劫中。見過去事。於無央數道。各各學其事。知其中事。皆在十八見中。若有異道人。於當來劫中。見當來事。學當來事。於無央數道。各各了其事。皆在是四十四見中。
佛先把後面整部見網的架構提綱挈領說出。
對於過去:
於過去劫中。見過去事。於無央數道。各各學其事。知其中事。皆在十八見中。
不論外道對過去有多少不同說法,看似千差萬別,佛把它們攝在十八見。
再說當來:
於當來劫中。見當來事。學當來事。於無央數道。各各了其事。皆在是四十四見中。
對未來的種種主張,也不出四十四見。
所以六十二見不是隨意列舉,而是先分為兩大方向:過去十八,當來四十四。
眾說雖多,所依仍可被看清與歸攝;佛不是被無數言論牽著走,而是直接看見它們各自落在哪一類見執中。
彼異道人。於過去劫中。見過去事。於無央數道。各各了其事。悉在十八見中者。有異道人。行常見。常自為世間說有常。在是四見中。
佛接著正式進入過去十八見。
第一組是:
有異道人。行常見。
他們所立的,是「常」。
並且:
常自為世間說有常。
把自己所見所得,進一步說成我有常、世間有常。
佛說這一類常見:
在是四見中。
也就是接下來要說的四種。
這裡開始就要分辨:「看到某種延續」與「因此判定一切究竟常住」,並不是同一件事。
一種見真正形成,不只因為有所經驗,更在於心把所經驗到的範圍執取成最後答案。
佛言。其異道人。何以在四見中。各見常說自為世間人說有常。若有異道人。斷愛欲行禪。即如其像三昧正受。能念過去二十劫事。其人言。我與世有常。所以者何。我知過去劫成敗時。不知當來劫成敗時。其人便念。知過去事。捨當來事。是為第一見。
第一種常見,不是完全沒有禪定。
經文明白說:
斷愛欲行禪。即如其像三昧正受。
他已經修禪,進入相應三昧。
並且:
能念過去二十劫事。
能憶念二十劫的過去。
問題出在後面的判斷:
其人言。我與世有常。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
我知過去劫成敗時。不知當來劫成敗時。
他能見過去,不能見當來。
於是依自己能知道的過去範圍,建立「我與世有常」的結論。
經文最後說:
其人便念。知過去事。捨當來事。是為第一見。
能知一部分,卻把不知道的另一部分捨在外面。
這正是第一見的限制。
第一見的問題,不在「能念二十劫」本身,而在依所知的一部分,推成「我與世有常」的究竟結論。定中有知,若仍有所執取,仍可能成見。
第二若有異道人。斷愛欲。即如像三昧正受。能念當來四十劫事。其人言。我與世有常。所以者何。我不知過去劫成敗時。但知當來劫成敗時。其人便捨過去事不知之。念當來事。是為第二見。
第二種,也有修定。
斷愛欲。即如像三昧正受。
經文接著說:
能念當來四十劫事。
他所把握的範圍,與第一種不同。
第一種偏在過去。
這一種則說:
我不知過去劫成敗時。但知當來劫成敗時。
不知道過去,只知道當來。
但他的結論仍然是:
我與世有常。
因此:
其人便捨過去事不知之。念當來事。是為第二見。
自己不能知的部分被放下,自己能知的部分則被執取,然後以局部所知建立整體判斷。
第一見偏執過去所知,第二見偏執當來所知;所取方向不同,根本問題相同——都把有限所知當成足以決定「我與世有常」的依據。
第三若異道人。斷愛欲。精進行寂。即如其像三昧定意。念過去當來八十劫事。其人便言。我與世有常。所以者何。我知過去當來劫成敗時。其人便念過去當來之智。是為第三見。
第三種比前兩種所知更廣。
他:
斷愛欲。精進行寂。
又:
即如其像三昧定意。
經由定意:
念過去當來八十劫事。
不只一邊,過去與當來都能念。
因此他說:
我與世有常。
理由是:
我知過去當來劫成敗時。
前兩種各知一邊,第三種兩邊都知。
但即使範圍擴大到過去與當來八十劫,最後仍然建立同樣的「常」見。
所以:
其人便念過去當來之智。是為第三見。
這裡最值得注意:知道得更多,並不自然等於已經離見。
如果心仍把所知執取成究竟,見聞越廣,反而可能使自己的見執更堅固。
第三見的所知比前兩種廣,但「廣」仍不等於「究竟」;若依定中所見建立常住之我與世,知見範圍雖大,執取仍在。
第四若有異道人。精進寂一心。行斷惡行。即如其像三昧定意。念寂根住癡念。其人自為世間說有常。所以者何。我不知過去劫成敗時。亦不知當來劫成敗時。是為第四見。
第四種很特別。
前三種還因為「知道」某些劫事而立常見。
第四種卻是:
我不知過去劫成敗時。亦不知當來劫成敗時。
過去不知道,當來也不知道。
但他仍然:
其人自為世間說有常。
經文前面說:
精進寂一心。行斷惡行。即如其像三昧定意。
所以這也不是完全沒有修定。
但到了:
念寂根住癡念。
仍有「癡念」。
也就是雖有一心寂定,卻還沒有因此徹底破除無明與見執。
所以不知道過去、不知道未來,仍然可以建立「常」的看法。
有定,不等於必有正見;第四見尤其顯出,即使能寂一心,若「住癡念」而未破無明,仍可能在不知道中建立常見。
所可謂異道人。說常見常。自為世間人說有常者。皆在是四見中。不能復過上。
佛到這裡把四種常見統攝起來。
說常見常。自為世間人說有常者。皆在是四見中。
所有這一類「我與世常」的主張,不出這四種。
所以:
不能復過上。
對提出這些見的人來說,似乎各自都有理由。
有人憶念二十劫,有人四十劫,有人八十劫,有人雖不知前後,卻仍依定境建立常見。
看起來理由不同,但佛能看見它們共同落在何處。
眾說雖各自成立自己的理由,佛卻看見它們都沒有超出「常見」的範圍;這正是如來所知比單一見解更廣之處。
如來皆知。是復過是上微妙知。是以不誡之。離於誡得無為。
這一句開始顯出佛與諸見的根本差別。
首先:
如來皆知。
四種常見,它們的形成,它們所依的經驗,佛都知道。
但不只如此:
是復過是上微妙知。
如來所知,還超過其上。
不是停在誰的見比較大、誰能憶念更多劫,而是有超越見執的微妙知。
接著經文說:
離於誡得無為。
指向的已不是再建立另一套「我見」,而是無為。
佛不是拿第五種「常見」去打敗前四見,而是超越整個執取見解的層次;所以如來之知最後指向的是無為,不是另一個可以抓住的新主張。
如來知痛痒所更樂盡滅。知所從起。佛見以無所受意善解。
最後這一句,把佛真正所知拉回最重要的地方。
如來知痛痒所更樂盡滅。
知道所受、所更歷之樂,也知道它的盡滅。
又:
知所從起。
知道從哪裡生起。
所以佛不只是在分類哲學主張,而是在見其生起、見其滅盡。
最後:
佛見以無所受意善解。
佛雖知諸見,卻不再把任何一見執取為己有。
這才是最重要的差別。
外道人由所知生見;佛知見之起滅,而無所受著。
真正的超越,不只是知道比別人更多,而是知道受與見如何生起、如何滅盡,心又不再取著其中;「無所受意善解」,才是離見網的方向。
##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很適合觀一個修行中很細的問題:「知道」會不會慢慢變成「我一定對」?
學了一些經。
有了一些禪修經驗。
懂了一些法義。
甚至有自己很深的體會。
這些本來都可以成為修道助緣。
但如果心開始變成:「因為我看過,所以就是這樣。」「因為我有經驗,所以別人一定錯。」那就要小心。
前三種常見的人,都不是完全沒有修,甚至能入三昧、念多劫事。
但仍然可能由所見形成所執。
所以今天可以問自己:現在這個理解,是幫助看得更清楚,還是變成另一個不肯放下的立場?
修行的知見愈深,愈要留意不要把「我所知」變成「只能如此」;智慧應當使執取減少,而不是使自己的立場變得更硬。
## 《慧照心得》
進入六十二見之後,第一個震動很大的地方就是:這些外道人並不是都沒有禪定。
有人:「斷愛欲行禪。」
有人:「精進行寂。」
有人:「三昧定意。」
甚至能念二十劫、四十劫、八十劫。
如果只看這些境界,很容易以為:既然能知道這麼久遠的事,所下的結論當然可靠。
但佛這一篇正好提醒:定境很深,不等於見地已究竟。
真正的問題是:看到之後,有沒有取?知道之後,有沒有執?能不能把「我知道的」和「法的全部」分開?
這也是為什麼最後不是停在「如來知道更多」。
而是落在:「佛見以無所受意善解。」
這一句比「知道多少劫」更重要。
因為眾生很容易以知成慢,以見成執,以經驗建立一個更堅固的「我」。
佛卻是知而不受著,明而不執取,見生起,也見滅盡。
《梵網六十二見經》首先破除的,不只是錯誤知識,更是「依所知而執為究竟」的心。能念多劫仍可能在網中;真正出網,要到知其生滅而無所受著。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