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法門經》卷下(3)〈親近法師聞法解義心生歡喜・輕安得定如實觀察離貪得解脫智〉
《大集法門經》卷下(3)〈親近法師聞法解義心生歡喜・輕安得定如實觀察離貪得解脫智〉
五出離界說明如何由欲、瞋、害、色與有身轉向出離,接著舍利子再說「五解脫處」。五種情形雖有深淺差別,核心次第十分清楚:親近法師、聞受正法、解了法義,進而心生歡喜、身得輕安、樂受相應、心住三摩呬多,最後如實知、如實觀,離塵離貪而得解脫智。
復次五解脫處。是佛所說。謂有苾芻於說法師所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暫無止息。隨其親近承事即得利益。若時聞師宣說正法。心生喜樂。起重法想。隨生彼心。未能廣大聽受記念。但於其中。能知一法。隨知一法。即解一義。若不解其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其義。心生歡喜。以心喜故。身得輕安。由身輕安。即樂受相應。由樂受故。心住三摩呬多。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第一種解脫處,從親近說法師開始。
經文先說「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並且「暫無止息」。真正的親近,不只是靠近法師,而是帶著恭敬心長久聽受、修學。
這一類苾芻尚未能廣大聽受、廣大記念,只能在所聞之中知一法、解一義,但只要真正解義,法喜便由此生起。
能知一法。隨知一法。即解一義。
知法不在多寡,而在是否真正理解。
即使只知一法,若能解其義,也能成為入道之門;若只是聽見很多名相卻不解義,心仍難從法中生喜。
若不解其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其義。心生歡喜。
歡喜不是憑空而生,而是由理解法義而起。
解義之後,心喜;心喜之後,身輕安;身輕安後,樂受相應;由樂受,心再進一步安住三摩呬多。
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
得定不是終點。
心安住之後,還要「如實知、如實觀」;正因如實觀,才能離塵、離貪,進而得解脫智。
聞法若能解義,便可由法喜而輕安、由輕安而得定,再由如實知觀走向離貪與解脫。
有苾芻。於說法師所。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暫無止息。隨其親近承事。即得聞法。隨其所聞。心生喜樂。起重法想。隨生彼心。能於其中。廣大聽受。廣大記念。隨知諸法。即解諸義。若不解諸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諸義。心生歡喜。以喜心故。身得輕安。由身輕安。即樂受相應。由樂受故。心住三摩呬多。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第二種與第一種相比,差別在於已能「廣大聽受、廣大記念」。
不再只是知一法、解一義,而是能隨知諸法、解諸義。
能於其中。廣大聽受。廣大記念。隨知諸法。即解諸義。
聽受擴大之後,記念也必須跟上。
若聽得很多卻不能憶持,法義容易散失;若只是記住字句卻不能解義,又仍停在表面。
若不解諸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諸義。心生歡喜。
經文再次把「解義」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聽聞、記念之後,必須真正理解,法才會從外在文字轉入內心。
後面的次第與第一種相同:歡喜、輕安、樂受、三摩呬多、如實知、如實觀、離塵離貪、得解脫智。
廣聞還須廣記,廣記還須解義;聞慧若不能轉成真實理解,仍難成為解脫因緣。
有苾芻。於說法師所。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暫無止息。隨其親近承事。即得聞法。隨其所聞。心生喜樂。起重法想。隨生彼心。而能廣大聽受記念。復能一一如實解了諸義。廣為他人分別演說。若不解諸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諸義。心生歡喜。以心喜故。身得輕安。由身輕安。即樂受相應。以樂受故。心住三摩呬多。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第三種再進一步。
不只廣大聽受、記念,也能「一一如實解了諸義」,並且廣為他人分別演說。
復能一一如實解了諸義。廣為他人分別演說。
能說法的基礎不是記得多,而是「如實解了」。
若自己尚未明白,便難以真正為他人分別;若已解義,說法才不只是轉述文字。
若不解諸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
即使已能對他人宣說,經文仍把重點拉回自己是否解義。
不是因為「能說」就自然等於「已懂」,而是要從如實理解中生起法喜,再由法喜逐步進入輕安、定與如實觀。
能廣說法之前,先要如實解法;說法若離開真實理解,便失去由法入心、由心趣解脫的根本。
有苾芻於說法師所。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暫無止息。隨其親近承事。即得聞法。隨其所聞。心生喜樂。起重法想。隨生彼心。而能廣大聽受記念。復能心住一境。不退不沒。於所聞法。隨尋隨伺。發生正慧。隨起尋伺。即於諸法。一一了知。隨知諸法。即解諸義。廣為他人分別演說。若不解諸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諸義。心生歡喜。以心喜故。身得輕安。由身輕安。即樂受相應。以樂受故。心住三摩呬多。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第四種增加了「心住一境、不退不沒」與「隨尋隨伺、發生正慧」。
這時不只是聽受、記念、解義與宣說,更能把心穩定地安住在所聞之法上,進一步思惟觀察。
復能心住一境。不退不沒。於所聞法。隨尋隨伺。發生正慧。
心若散亂,所聞之法容易停在表面。
能住一境,再於法上尋伺觀察,正慧便由此生起。
隨起尋伺。即於諸法。一一了知。隨知諸法。即解諸義。
尋伺不是為了增加分別,而是令所聞法更加明晰。
由尋伺而一一了知,再由了知而解義,顯示聞法之後仍須內在思惟。
聞法若能攝心思惟,正慧便從所聞中生起;由聞而思、由思而知、由知而解,法義才真正深入。
有苾芻。於說法師所。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暫無止息。隨其親近承事。即得聞法。隨其所聞。心生喜樂。起重法想。隨生彼心。而能廣大聽受記念。心住一境。不退不沒。於所聞法。隨尋隨伺。發生正慧。已復能於彼別三摩地門。善住攝心。隨所住心。轉復增勝。即於諸法。一一了知。隨知諸法。即解諸義。廣為他人分別演說。若不解諸義。即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諸義。心生歡喜。以心喜故。身得輕安。由身輕安。即樂受相應。以樂受故。心住三摩呬多。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是等名為五解脫處
第五種又比前面更進一步:除了心住一境、隨尋隨伺、發生正慧,還能於別三摩地門善住攝心,使所住之心「轉復增勝」。
已復能於彼別三摩地門。善住攝心。隨所住心。轉復增勝。
修定不是只停在一個安住狀態。
能善住攝心之後,定力還要繼續增勝,使智慧觀照有更穩固的依處。
即於諸法。一一了知。隨知諸法。即解諸義。廣為他人分別演說。
定並沒有把修行帶離法義,反而令對諸法的了知更加清楚。
能知、能解,才再為他人分別演說。
如實觀故。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五種解脫處最後都回到同一終點。
聞法、解義、法喜、輕安、禪定,都不是最後目的;真正的收束是如實觀、離塵離貪、得解脫智,乃至「不受後有」。
五種解脫處雖有聽受、記念、解義、說法、尋伺、攝心的深淺差別,最後皆歸於如實觀察、離貪解脫。
## 《今日修行觀照》
聞法之後,可以先問自己:真正記得了多少,又真正理解了多少?
有時聽聞很多,卻沒有停下來把一個法義想清楚。經中第一種解脫處甚至只說「知一法、解一義」,卻仍能因此生起歡喜,進一步趣向輕安與定。
所以不必只追求「聽得多」。
能把一法真正聽懂、記住、思惟、實行,比只累積大量名相更重要。
第二步,是讓心願意停在法上。
經文說「心住一境」「隨尋隨伺」「發生正慧」,提醒聞法之後還要消化。若一聽完就被下一個境界帶走,法很難真正進入心中。
最後仍要回到「如實觀」。
不是因為能背、能說、能解就已究竟,而是法是否真正幫助自己離貪、離塵,乃至趣向解脫。
聞法不求多而失實;能知一法、解一義、攝心思惟,再以所解如實觀照,才使所聞真正轉成修行。
## 《慧照心得》
五解脫處反覆出現同一條次第,讀起來非常有力量。
親近法師之後得聞正法,聞法之後重法,重法之後願意聽受、記念、解義。
解義之後才有真正的歡喜。
這個次第讓人看到,法喜不是一種情緒上的興奮,而是因為對法真正明白了一點。
再往後,心喜令身輕安,輕安與樂受相應,樂受之後心住三摩呬多。
但經文沒有停在「定很好、很舒服」。
後面還有「如實知、如實觀」。
若沒有這一步,前面的聞法、記念、說法與禪定,都還沒有真正完成解脫方向。
尤其五種情形最後都一再重複:
「離塵離貪。得解脫智。」
這把整條修行路線收得很清楚。
聞法不是為了增加談資,記誦不是為了顯示博學,說法不是為了辯才,修定也不是為了享受寂靜;一切最後都要回到離貪與解脫。
親近正法,要從聞而記、從記而解、從解而喜、從喜而定,再由定發如實觀;若能離塵離貪,所聞之法才真正成為解脫處。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