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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10・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

《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下(4)〈修禪教授多說而立婆羅門名・營田種與巧偽雜事又立毘舍首陀〉

學僧 釋慧照

《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下(4)〈修禪教授多說而立婆羅門名・營田種與巧偽雜事又立毘舍首陀〉

上一篇,世尊說明眾許田主如何依眾人共同推立、善護地界、和合慰安,而次第建立田主、剎帝利與王等名稱。本篇接著轉向另外幾類人的形成:先有人厭離不實逼迫,棄在家法而住曠野修禪寂止;其後又有人從曠野回到聚落,聚集學徒、教授典章,由此立「教授者」「多說婆羅門」之名;再由營作田種者建立毗舍之名,又由巧偽漸生、營雜惡事者建立首陀之名。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後有一人。見不實法。逼迫減失。旋生厭離。棄在家法。乃於曠野寂靜之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至日暮時。為飲食故。入聚落中。又至旦時。為飲食故。還入聚落。

世尊先說眾中有一個人,看見「不實法」以及逼迫、減失之事,心中旋即生起厭離。

這一念厭離並沒有停留在想法上。

他棄捨在家生活,來到曠野寂靜之處,搭起草菴,將心繫於一處,修習禪定寂止。

只有為了飲食,才在日暮與旦時進入聚落。

見不實法。逼迫減失。旋生厭離。棄在家法。

這裡的轉折很清楚。

前面世間種種境界不斷形成,而此人見到其中「不實法」與逼迫減失,不再隨之而行,而是轉生厭離,棄在家法。

乃於曠野寂靜之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

厭離之後,進一步有實際修行。

選擇曠野寂靜處,構草菴而住,再以「繫心一處」修禪寂止。

經文把外在遠離與內在攝心連在一起:不是只有離開聚落,而是為了令心安住一處。

由見不實與逼迫而生厭離,再從厭離轉入棄家、寂靜、攝心修禪;真正的出離,在本段中已由心念落實為生活與修行。

餘諸人眾。見是人已。乃起思念。今此人者。見不實法。逼迫減失。旋生厭離。棄在家法。乃於曠野寂靜之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此乃名為修禪行者。

其他人見到此人的生活與修行,也開始思惟其行為的意義。

他們沒有只看他住在曠野,而是重新把整個因緣說出:見不實法;因逼迫減失而生厭離;棄在家法;住寂靜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

然後才依此立名為「修禪行者」。

此乃名為修禪行者。

這個名稱的建立,仍延續上一篇的方式:不是名字先有,而是先有相應的行為,眾人見其所行之後才立名。

修禪行者之名,是由厭離、棄家、住寂靜處、繫心一處而修禪寂止的實際行持建立;名仍隨行而立。

後又立名憒鬧之者。後又立名修禪憒鬧者。後又立名作教授者。後又立名造不善業者

接著,經文連續列出後來又建立的幾個名稱:「憒鬧之者」;「修禪憒鬧者」;「作教授者」;「造不善業者」。

原典在這裡只列出名稱,並沒有逐一展開每個名稱形成的詳細因緣。

因此正式詮釋不宜自行為每一名稱補充原文未說的故事或定義。

後又立名憒鬧之者。後又立名修禪憒鬧者。

從最初「修禪行者」往後,又陸續出現不同名稱。

這裡可以確定的是名稱有先後建立;至於各名稱更細的義涵,本段沒有詳細解說,就應守住經文界線。

後又立名作教授者。後又立名造不善業者

經文再列「作教授者」與「造不善業者」。

下一段便會進一步說明其中「教授者」與後來婆羅門名稱的關係,因此此處只依原文保留其名稱次第,不先越過下一段。

原典在此連續記錄名稱的成立,卻未逐名詳解;依經而釋,就應保留其先後,不以後世義解自行填補經文所未說者。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又一類人。初修禪已。後復還起作意思惟。止聚落中。設其場界。聚以學徒。教授典章。

世尊接著說另一類人。

他們最初也曾修禪,之後卻「還起作意思惟」,離開原先曠野修禪的方式,轉而住在聚落中。

在聚落中,他們設立場界、聚集學徒,教授典章。

由此,生活重心已從曠野修禪,轉向聚眾教授。

初修禪已。後復還起作意思惟。止聚落中。

這一句先指出前後轉變。

最初確實有修禪,而後又起思惟,回到聚落。

原典著重的是行止改變,正式短釋不必替這一轉變增添經文沒有說出的善惡動機。

設其場界。聚以學徒。教授典章。

回到聚落之後,他們開始建立教授活動:有場界;有學徒;有典章;有教授。

這便成為後面「教授者」與「多說婆羅門」名稱形成的實際條件。

由最初曠野修禪轉入聚落聚徒教授,生活與所作發生改變,新的名稱也就隨著新的行事因緣而逐步成立。

餘諸人眾。見是人已。互相謂言。此一類人。初於曠野。修禪寂止。後復還起作意思惟。止聚落中。設其場界。聚以學徒。教授典章。此乃不名為修禪者。是時立名為教授者。

其他人見到這類人的變化,也重新依其前後所作加以辨別。

最初是在曠野修禪寂止;後來回到聚落,設場界、聚學徒、教授典章。

所以眾人說:「此乃不名為修禪者。」而依其現在實際所行,改立名稱為「教授者」。

此乃不名為修禪者。是時立名為教授者。

名稱的改變,正跟著行為改變。

不是因為曾經修禪,就永遠只以「修禪者」稱之;當現在主要行為成為聚徒教授,眾人便依其所作另立名稱。

原典再次顯示名隨行轉:過去曾修禪,不足以固定今日之名;當現行轉為聚徒教授,便依現行立為教授者。

又名多說婆羅門。此婆羅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由是世間。乃有婆羅門一類境界。

教授者又被稱為「多說婆羅門」。

到了這裡,「婆羅門」這一名稱正式最初進入文字名數之中,世間也由此有了「婆羅門一類境界」。

又名多說婆羅門。

本段把「多說」與婆羅門之名直接相連。

正式詮釋應守住本經自身的說法,不另外以其他傳統定義替代這裡的名稱因緣。

此婆羅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

這與上一篇田主、剎帝利、王等名稱的建立方式一致。

「婆羅門」在這一段也是先有特定行事,再由眾人立名,最後進入文字名數。

由是世間。乃有婆羅門一類境界。

名稱既立,世間便有相應的一類境界。

本經正一步步讓白衣看見:他原先所執著的族類名稱,在這段因緣敘述中同樣有其形成過程。

婆羅門之名在本段由聚徒教授、多說等行事因緣而建立;先有其所行,再有其名,名稱並非脫離因緣而本自固定。

白衣當知。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婆羅門境界建立之後,世尊再次以相同法語收束。

無論有情此彼、同異,無論所行是法還是非法,世間雖有種種差別,最終仍要回到「如是法」而見其生起。

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

名稱與類別可以有差別,行為也有法與非法之別。

但世尊沒有讓白衣停在族類名稱上,而是一次次把重心帶回法。

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不是只知道「婆羅門」這個名稱,而是要如實見其如何依因緣而生。

能見其法、見其生起,才有增上的歸趣。

族類之名雖立,真正應見的仍是法與法之生起;能透過名稱看見因緣,才不會再把後成之名執為本來不變。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又一類人。廣布田種。施作農事。養活其命。以彼營作田種事故。名為毗舍。此毗舍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山是世間。乃有毗舍一類境界。

接著,世尊說另一類人的形成。

這一類人廣布田種,從事農作,以農事養活生命。

因為「營作田種事故」,便立名為「毗舍」。

毗舍之名由此最初進入文字名數,世間也有了毗舍一類境界。

廣布田種。施作農事。養活其命。

這一類人的特徵,經文說得直接而具體:以田種農事維持生活。

以彼營作田種事故。名為毗舍。

名稱的因緣就在其所營之事。

這與前面的田主、剎帝利、婆羅門同樣,都由實際所作而建立稱名。

此毗舍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山是世間。乃有毗舍一類境界。

這裡原典作「山是世間」,即依你提供的字句完整保留,不自行校改。

就前後法義而言,本段仍在說毗舍名稱與其一類境界的建立。

毗舍之名依營作田種、以農事養命而立;本經仍以同一脈絡顯示,各類名稱皆有其所依之事與形成因緣。

白衣當知。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說完毗舍境界,佛陀第三次把白衣帶回同一法義。

類別不同,不等於應執類別本身為究竟。

真正要看的,仍然是法如何如是生起。

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

差別存在,但差別不是本篇最後的落點。

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能見其因緣而生,才不被名稱遮蔽。

世間可以建立不同類別,但修學的眼目仍須越過名相,回到法的生起與因緣,方能真正增上歸趣。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又一類人。巧偽漸生。營雜惡事。名為首陀。此首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由是世間。乃有首陀一類境界。

最後,世尊說首陀一類的建立。

經文直說這一類人「巧偽漸生。營雜惡事」,由此名為首陀。

這裡仍應依原典本身解釋,不把經文中的敘述轉成對現代任何群體的泛化判斷。

它是在本經的久遠因緣敘事中,說明「首陀」名稱如何被建立。

巧偽漸生。營雜惡事。名為首陀。

「漸生」仍是熟悉的語氣。

就像前面種種非法不是突然出現,這裡的巧偽也是逐漸形成。

因其營作雜惡事,故在本段中立名為首陀。

此首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由是世間。乃有首陀一類境界。

到了這裡,首陀之名與其一類境界也正式建立。

至此,本篇完成婆羅門、毗舍、首陀三類境界的因緣敘述。

首陀之名亦依本段所述行事而立;經文一再顯示,族類名稱皆是在特定因緣與行為中進入文字名數,而非離開因緣獨立自成。

白衣當知。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說完首陀境界,世尊仍以完全相同的法語收束。

這樣三次重複並非多餘。

每建立一類境界,佛陀便再次提醒白衣:不要只停在名稱。不要只停在彼此同異。甚至不只停在對類別的分辨。

最後仍須「見如是法。如是法生」。

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

本篇真正一再被置於「最上最勝」位置的,不是哪一個新建立的族類名稱,而是法。

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能見名稱如何依所行建立,也能見法與非法的差別,才不會被名字本身困住。

這也為下一篇鋪路:到了「沙門」建立時,佛陀將直接說明剎帝利、婆羅門、毗舍、首陀四族中,只要真正厭離生老病死、捨家出家,都可以成為沙門,而無差別。

婆羅門、毗舍、首陀雖各依不同因緣立名,世尊卻三度把白衣帶回同一處:見法、見法生,而不執著後來建立的名稱,才是增上歸趣。

## 《今日修行觀照》

本篇讀下來,一再出現一個很重要的次第:先有行,後有名。

有人真正住寂靜處、繫心一處、修禪寂止,才被稱為修禪行者。

有人轉而聚集學徒、教授典章,名稱也跟著變成教授者、多說婆羅門。

有人以農事養命,名為毗舍。

每一個名稱,都跟著所作而建立。

今天修行也可以這樣反觀自己。

與其一直問「別人把自己看成什麼人」,不如先看:現在實際正在做什麼?心真正安住在哪裡?每日所行,與自己所稱的身份相不相應?

名可以很快取得,真正的行卻要一日一日完成。

尤其佛陀每說完一類,又重複「見如是法。如是法生」,更是在提醒:不要被名稱遮住了法。

今日少執一分名,多看一分行;不急著證明自己是什麼人,而如實照見自己正在造作什麼因、走向什麼法。

##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三次出現「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很值得反覆停留。

前面剎帝利建立時如此。

這一篇婆羅門建立後如此。

毗舍建立後也是如此。

首陀建立後仍然如此。

好像佛陀每講一個名稱,就怕人又抓住一個名稱,所以立即把心帶回「法」與「法生」。

這與卷上破除種姓清淨之執,也有很深的承接。

白衣、金幢原本身處婆羅門傳統,很容易把「婆羅門」當成一個本然高貴、由出生決定的身份。

但到了這裡,世尊卻一路說它如何在世間因緣中建立。

再讀「初修禪已」「聚以學徒」「教授典章」「又名多說婆羅門」,所見便不只是族類名稱,而是行為、生活方式與名稱彼此相依的過程。

這也提醒學僧:若有一天只守著「出家人」這個名字,卻沒有相應的戒、定、慧,那個名字不能代替修行。

真正要護持的,不是自己被怎麼稱呼,而是當下所行是否與法相應。

名相可以因行而立,也可以因行改變;真正不可失去的,是如實見法、依正法而行。若能不住於名而回到所修所作,才不會讓身份遮蔽了修行本身。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