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下(4)〈修禪教授多說而立婆羅門名・營田種與巧偽雜事又立毘舍首陀〉
《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下(4)〈修禪教授多說而立婆羅門名・營田種與巧偽雜事又立毘舍首陀〉
上一篇,世尊說明眾許田主如何依眾人共同推立、善護地界、和合慰安,而次第建立田主、剎帝利與王等名稱。本篇接著轉向另外幾類人的形成:先有人厭離不實逼迫,棄在家法而住曠野修禪寂止;其後又有人從曠野回到聚落,聚集學徒、教授典章,由此立「教授者」「多說婆羅門」之名;再由營作田種者建立毗舍之名,又由巧偽漸生、營雜惡事者建立首陀之名。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後有一人。見不實法。逼迫減失。旋生厭離。棄在家法。乃於曠野寂靜之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至日暮時。為飲食故。入聚落中。又至旦時。為飲食故。還入聚落。
世尊先說眾中有一個人,看見「不實法」以及逼迫、減失之事,心中旋即生起厭離。
這一念厭離並沒有停留在想法上。
他棄捨在家生活,來到曠野寂靜之處,搭起草菴,將心繫於一處,修習禪定寂止。
只有為了飲食,才在日暮與旦時進入聚落。
見不實法。逼迫減失。旋生厭離。棄在家法。
這裡的轉折很清楚。
前面世間種種境界不斷形成,而此人見到其中「不實法」與逼迫減失,不再隨之而行,而是轉生厭離,棄在家法。
乃於曠野寂靜之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
厭離之後,進一步有實際修行。
選擇曠野寂靜處,構草菴而住,再以「繫心一處」修禪寂止。
經文把外在遠離與內在攝心連在一起:不是只有離開聚落,而是為了令心安住一處。
由見不實與逼迫而生厭離,再從厭離轉入棄家、寂靜、攝心修禪;真正的出離,在本段中已由心念落實為生活與修行。
餘諸人眾。見是人已。乃起思念。今此人者。見不實法。逼迫減失。旋生厭離。棄在家法。乃於曠野寂靜之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此乃名為修禪行者。
其他人見到此人的生活與修行,也開始思惟其行為的意義。
他們沒有只看他住在曠野,而是重新把整個因緣說出:見不實法;因逼迫減失而生厭離;棄在家法;住寂靜處;構立草菴;繫心一處;修禪寂止。
然後才依此立名為「修禪行者」。
此乃名為修禪行者。
這個名稱的建立,仍延續上一篇的方式:不是名字先有,而是先有相應的行為,眾人見其所行之後才立名。
修禪行者之名,是由厭離、棄家、住寂靜處、繫心一處而修禪寂止的實際行持建立;名仍隨行而立。
後又立名憒鬧之者。後又立名修禪憒鬧者。後又立名作教授者。後又立名造不善業者
接著,經文連續列出後來又建立的幾個名稱:「憒鬧之者」;「修禪憒鬧者」;「作教授者」;「造不善業者」。
原典在這裡只列出名稱,並沒有逐一展開每個名稱形成的詳細因緣。
因此正式詮釋不宜自行為每一名稱補充原文未說的故事或定義。
後又立名憒鬧之者。後又立名修禪憒鬧者。
從最初「修禪行者」往後,又陸續出現不同名稱。
這裡可以確定的是名稱有先後建立;至於各名稱更細的義涵,本段沒有詳細解說,就應守住經文界線。
後又立名作教授者。後又立名造不善業者
經文再列「作教授者」與「造不善業者」。
下一段便會進一步說明其中「教授者」與後來婆羅門名稱的關係,因此此處只依原文保留其名稱次第,不先越過下一段。
原典在此連續記錄名稱的成立,卻未逐名詳解;依經而釋,就應保留其先後,不以後世義解自行填補經文所未說者。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又一類人。初修禪已。後復還起作意思惟。止聚落中。設其場界。聚以學徒。教授典章。
世尊接著說另一類人。
他們最初也曾修禪,之後卻「還起作意思惟」,離開原先曠野修禪的方式,轉而住在聚落中。
在聚落中,他們設立場界、聚集學徒,教授典章。
由此,生活重心已從曠野修禪,轉向聚眾教授。
初修禪已。後復還起作意思惟。止聚落中。
這一句先指出前後轉變。
最初確實有修禪,而後又起思惟,回到聚落。
原典著重的是行止改變,正式短釋不必替這一轉變增添經文沒有說出的善惡動機。
設其場界。聚以學徒。教授典章。
回到聚落之後,他們開始建立教授活動:有場界;有學徒;有典章;有教授。
這便成為後面「教授者」與「多說婆羅門」名稱形成的實際條件。
由最初曠野修禪轉入聚落聚徒教授,生活與所作發生改變,新的名稱也就隨著新的行事因緣而逐步成立。
餘諸人眾。見是人已。互相謂言。此一類人。初於曠野。修禪寂止。後復還起作意思惟。止聚落中。設其場界。聚以學徒。教授典章。此乃不名為修禪者。是時立名為教授者。
其他人見到這類人的變化,也重新依其前後所作加以辨別。
最初是在曠野修禪寂止;後來回到聚落,設場界、聚學徒、教授典章。
所以眾人說:「此乃不名為修禪者。」而依其現在實際所行,改立名稱為「教授者」。
此乃不名為修禪者。是時立名為教授者。
名稱的改變,正跟著行為改變。
不是因為曾經修禪,就永遠只以「修禪者」稱之;當現在主要行為成為聚徒教授,眾人便依其所作另立名稱。
原典再次顯示名隨行轉:過去曾修禪,不足以固定今日之名;當現行轉為聚徒教授,便依現行立為教授者。
又名多說婆羅門。此婆羅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由是世間。乃有婆羅門一類境界。
教授者又被稱為「多說婆羅門」。
到了這裡,「婆羅門」這一名稱正式最初進入文字名數之中,世間也由此有了「婆羅門一類境界」。
又名多說婆羅門。
本段把「多說」與婆羅門之名直接相連。
正式詮釋應守住本經自身的說法,不另外以其他傳統定義替代這裡的名稱因緣。
此婆羅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
這與上一篇田主、剎帝利、王等名稱的建立方式一致。
「婆羅門」在這一段也是先有特定行事,再由眾人立名,最後進入文字名數。
由是世間。乃有婆羅門一類境界。
名稱既立,世間便有相應的一類境界。
本經正一步步讓白衣看見:他原先所執著的族類名稱,在這段因緣敘述中同樣有其形成過程。
婆羅門之名在本段由聚徒教授、多說等行事因緣而建立;先有其所行,再有其名,名稱並非脫離因緣而本自固定。
白衣當知。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婆羅門境界建立之後,世尊再次以相同法語收束。
無論有情此彼、同異,無論所行是法還是非法,世間雖有種種差別,最終仍要回到「如是法」而見其生起。
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
名稱與類別可以有差別,行為也有法與非法之別。
但世尊沒有讓白衣停在族類名稱上,而是一次次把重心帶回法。
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不是只知道「婆羅門」這個名稱,而是要如實見其如何依因緣而生。
能見其法、見其生起,才有增上的歸趣。
族類之名雖立,真正應見的仍是法與法之生起;能透過名稱看見因緣,才不會再把後成之名執為本來不變。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又一類人。廣布田種。施作農事。養活其命。以彼營作田種事故。名為毗舍。此毗舍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山是世間。乃有毗舍一類境界。
接著,世尊說另一類人的形成。
這一類人廣布田種,從事農作,以農事養活生命。
因為「營作田種事故」,便立名為「毗舍」。
毗舍之名由此最初進入文字名數,世間也有了毗舍一類境界。
廣布田種。施作農事。養活其命。
這一類人的特徵,經文說得直接而具體:以田種農事維持生活。
以彼營作田種事故。名為毗舍。
名稱的因緣就在其所營之事。
這與前面的田主、剎帝利、婆羅門同樣,都由實際所作而建立稱名。
此毗舍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山是世間。乃有毗舍一類境界。
這裡原典作「山是世間」,即依你提供的字句完整保留,不自行校改。
就前後法義而言,本段仍在說毗舍名稱與其一類境界的建立。
毗舍之名依營作田種、以農事養命而立;本經仍以同一脈絡顯示,各類名稱皆有其所依之事與形成因緣。
白衣當知。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說完毗舍境界,佛陀第三次把白衣帶回同一法義。
類別不同,不等於應執類別本身為究竟。
真正要看的,仍然是法如何如是生起。
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
差別存在,但差別不是本篇最後的落點。
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能見其因緣而生,才不被名稱遮蔽。
世間可以建立不同類別,但修學的眼目仍須越過名相,回到法的生起與因緣,方能真正增上歸趣。
復次白衣。彼時眾中。又一類人。巧偽漸生。營雜惡事。名為首陀。此首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由是世間。乃有首陀一類境界。
最後,世尊說首陀一類的建立。
經文直說這一類人「巧偽漸生。營雜惡事」,由此名為首陀。
這裡仍應依原典本身解釋,不把經文中的敘述轉成對現代任何群體的泛化判斷。
它是在本經的久遠因緣敘事中,說明「首陀」名稱如何被建立。
巧偽漸生。營雜惡事。名為首陀。
「漸生」仍是熟悉的語氣。
就像前面種種非法不是突然出現,這裡的巧偽也是逐漸形成。
因其營作雜惡事,故在本段中立名為首陀。
此首陀名。最初墮於文字數中。由是世間。乃有首陀一類境界。
到了這裡,首陀之名與其一類境界也正式建立。
至此,本篇完成婆羅門、毗舍、首陀三類境界的因緣敘述。
首陀之名亦依本段所述行事而立;經文一再顯示,族類名稱皆是在特定因緣與行為中進入文字名數,而非離開因緣獨立自成。
白衣當知。若此若彼。諸有情類。若同若異。若法若非法。雖有差別。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說完首陀境界,世尊仍以完全相同的法語收束。
這樣三次重複並非多餘。
每建立一類境界,佛陀便再次提醒白衣:不要只停在名稱。不要只停在彼此同異。甚至不只停在對類別的分辨。
最後仍須「見如是法。如是法生」。
法爾自然。最上最勝。最極高大。
本篇真正一再被置於「最上最勝」位置的,不是哪一個新建立的族類名稱,而是法。
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
能見名稱如何依所行建立,也能見法與非法的差別,才不會被名字本身困住。
這也為下一篇鋪路:到了「沙門」建立時,佛陀將直接說明剎帝利、婆羅門、毗舍、首陀四族中,只要真正厭離生老病死、捨家出家,都可以成為沙門,而無差別。
婆羅門、毗舍、首陀雖各依不同因緣立名,世尊卻三度把白衣帶回同一處:見法、見法生,而不執著後來建立的名稱,才是增上歸趣。
## 《今日修行觀照》
本篇讀下來,一再出現一個很重要的次第:先有行,後有名。
有人真正住寂靜處、繫心一處、修禪寂止,才被稱為修禪行者。
有人轉而聚集學徒、教授典章,名稱也跟著變成教授者、多說婆羅門。
有人以農事養命,名為毗舍。
每一個名稱,都跟著所作而建立。
今天修行也可以這樣反觀自己。
與其一直問「別人把自己看成什麼人」,不如先看:現在實際正在做什麼?心真正安住在哪裡?每日所行,與自己所稱的身份相不相應?
名可以很快取得,真正的行卻要一日一日完成。
尤其佛陀每說完一類,又重複「見如是法。如是法生」,更是在提醒:不要被名稱遮住了法。
今日少執一分名,多看一分行;不急著證明自己是什麼人,而如實照見自己正在造作什麼因、走向什麼法。
##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三次出現「見如是法。如是法生。增上歸趣」,很值得反覆停留。
前面剎帝利建立時如此。
這一篇婆羅門建立後如此。
毗舍建立後也是如此。
首陀建立後仍然如此。
好像佛陀每講一個名稱,就怕人又抓住一個名稱,所以立即把心帶回「法」與「法生」。
這與卷上破除種姓清淨之執,也有很深的承接。
白衣、金幢原本身處婆羅門傳統,很容易把「婆羅門」當成一個本然高貴、由出生決定的身份。
但到了這裡,世尊卻一路說它如何在世間因緣中建立。
再讀「初修禪已」「聚以學徒」「教授典章」「又名多說婆羅門」,所見便不只是族類名稱,而是行為、生活方式與名稱彼此相依的過程。
這也提醒學僧:若有一天只守著「出家人」這個名字,卻沒有相應的戒、定、慧,那個名字不能代替修行。
真正要護持的,不是自己被怎麼稱呼,而是當下所行是否與法相應。
名相可以因行而立,也可以因行改變;真正不可失去的,是如實見法、依正法而行。若能不住於名而回到所修所作,才不會讓身份遮蔽了修行本身。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