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中(3)〈香稻自然旋生而貪食轉重・男女憎愛染著乃生非法不正行〉
《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中(3)〈香稻自然旋生而貪食轉重・男女憎愛染著乃生非法不正行〉
上一篇,地味、地餅、林藤雖次第出現,有情卻一再因色相差別而起比較、憍慢,三種資養也隨之隱沒。本篇進入香稻出現之後的另一層轉變:香稻本來自然成熟、取已旋生,有情卻又因競相貪食而身轉麤重,男女二相由此顯現;隨著憎愛、染著、毀謗與打擊相續而起,世間遂漸生非法與不正行。
復次白衣。林藤既沒。香稻復生。而此香稻。無糠無秕。妙香可愛。依時成熟。旦時刈已。暮時還生。暮時刈已。旦時還生。取已旋活。中無間絕。旦暮二時。取其香稻。但為資養。不知本因。
林藤隱沒之後,新的資養再次出現,這一次是香稻。
經文先說它「無糠無秕」,又有妙香,依時成熟;而且旦時刈取,暮時便重新生起,暮時刈取,旦時又重新生起。
「取已旋活。中無間絕」,顯示此時香稻仍不需要大量貯藏,每日旦暮取用即可延續。
有情當時只是取香稻作為資養,但原典特別補上一句「不知本因」。這一句為後面貪食、變化與再度退轉留下伏筆:有情享受眼前資養,卻未必明白這種狀態何以存在,也未必知道如何令它久住。
旦時刈已。暮時還生。暮時刈已。旦時還生。取已旋活。中無間絕。
這是香稻最初狀態的核心。
取得之後自然再生,而且不中斷;此時尚沒有後面為數日而多取、貯積的情形。
旦暮二時。取其香稻。但為資養。不知本因。
「但為資養」與「不知本因」放在一起很重要。
有情知道使用眼前所得,卻不知道其中因緣。當取用只停在滿足需要而沒有正見觀察,後面便可能從資養漸漸轉成貪著。
香稻最初自然成熟、取已旋生,有情只以之資養而不知其本因;眼前雖豐足,若不知因緣,仍可能在欲心增長時走向新的退轉。
彼時有情。而競貪食。以是緣故。身轉麤重。乃有男女二相差別。由此有情互起憎愛。以憎愛故。互相毀謗。又復漸起互相染著。此染著因。為過失本。
轉折很快就出現了。
有情不再只是旦暮取食作為資養,而是「競貪食」。
「競」與「貪」放在一起,表示取食已經不只是應身所需;彼此競逐、貪著的力量開始增長。
經文隨即說「以是緣故。身轉麤重」,並進一步出現男女二相的差別。
男女二相既顯,彼此間又起「憎愛」;由憎愛而互相毀謗,再漸漸生起彼此染著。
彼時有情。而競貪食。以是緣故。身轉麤重。乃有男女二相差別。
這裡的次第不能倒置。
原典是先說競相貪食,由此身轉麤重;身轉麤重之後,才說「乃有男女二相差別」。
所以男女差別的出現,在這段因緣裡是接在貪食與身體麤重之後。
由此有情互起憎愛。以憎愛故。互相毀謗。
男女二相出現之後,有情之間開始有憎、有愛。
而憎愛並沒有停在心中,進一步成為「互相毀謗」的因。
經文在這裡已經從身體變化,推進到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變化。
又復漸起互相染著。此染著因。為過失本。
「漸起」表示染著不是突然孤立出現,而是承接前面的憎愛、毀謗逐步加深。
世尊直接把「染著因」說成「過失本」,顯示後面更多非法行為,正從這種染著繼續發展。
貪食使身轉麤重,男女差別既起,又由憎愛轉入毀謗與染著;過失不是忽然出現,而是一念一念由貪與著逐步累積。
又諸有情。由毀謗故。乃以杖木瓦石。互相打擊。於是世間乃生非法及不正行。
前面還只是言語上的毀謗,到這裡已進一步變成實際傷害。
有情由互相毀謗,發展到拿杖、木、瓦、石彼此打擊。
所以「非法及不正行」並不是憑空突然出現在世間;原典已經把前因一路交代出來:貪食、麤重、男女差別、憎愛、毀謗、染著,最後再進一步發展成互相打擊。
由毀謗故。乃以杖木瓦石。互相打擊。
這一句讓言語與行為之間的關係顯得很清楚。
毀謗若不止息,便可能不再只是口舌上的傷害,而轉為直接的衝突與打擊。
於是世間乃生非法及不正行。
「乃生」二字很重要。
世尊不是只說「世間本來就有非法」,而是在敘述一條漸生的因緣:非法、不正行,是在前面一連串心行與行為累積之後出現。
毀謗再向前一步,便成彼此打擊;非法與不正行的形成,有其逐層加深的因緣,並非無因而生。
白衣。如今世人。以其童女。飾以眾華。嚴諸妙服。求其異姓而用妻之。設此非法以為正法。然於其義。都不能知。彼時有情。亦復如是。過去正法今為非法。過去律儀為非律儀。如是漸生諸非法行。
說到這裡,世尊又把久遠因緣拉回「如今世人」。
經文明舉童女以眾華、妙服莊嚴,求異姓而為妻的情形,並說「設此非法以為正法。然於其義。都不能知」。
這裡應依原文節制解釋,不另把經文沒有展開的制度與義理自行補足。
世尊真正緊接著說的是:「彼時有情。亦復如是。」
也就是將如今世人習以為常、卻未必知其原始因緣的情形,與久遠時有情逐漸形成的行為作對照。
設此非法以為正法。然於其義。都不能知。
這一句所警覺的是:有些事情經過長久流傳,人可能已習以為常,甚至把後來形成的作法直接視為本來如此,卻不知道其中的前後因緣。
所以此處的重點仍在「不知」。
前面有情食香稻時說「不知本因」;到這裡,又說「於其義。都不能知」。前後都提醒:不知因緣,便容易只停在眼前既成之相。
過去正法今為非法。過去律儀為非律儀。
這是本段非常重要的原句。
世尊指出,隨著有情行為逐漸轉變,原有的正法與律儀也會在人們的生活中被顛倒、失落。
經文沒有在這裡逐項定義哪些內容屬於「過去正法」與「過去律儀」,因此不宜自行補寫;但可以清楚看見,世尊正在描述一種由染著與不正行所形成的漸次退轉。
如是漸生諸非法行。
「漸生」再次成為本篇關鍵。
從競貪食開始,並沒有一步就走到非法;而是經過身體麤重、男女差別、憎愛、毀謗、染著、互相打擊,諸非法行才逐漸形成。
非法不是突然形成,而是由貪食、憎愛、染著、毀謗與傷害層層累積;不知本因而習以為常,更容易使後來形成之行被誤認為本來如此。
## 《今日修行觀照》
本篇最直接的提醒,是要看見煩惱有它的「漸」。
最初只是貪食;再來是身轉麤重;有了差別,又生憎愛;有了憎愛,再互相毀謗;毀謗不止,又發展成染著與彼此打擊。
很多過失也是如此。
真正傷人的一句話,往往不是毫無前兆;在它之前,可能已有比較、不滿、愛憎、執取。
真正失控的行為,也往往不是突然發生;前面已有許多沒有被照見的小念頭、小情緒、小習氣。
所以今日修行,不一定只在事情最嚴重時才制止自己。
若能在「競貪食」處看見貪,在「互起憎愛」處看見分別,在「互相毀謗」以前止住口業,後面許多過失就不必繼續成熟。
今日要修的,是在過失尚未粗重之前照見它的漸次:貪初起便知貪,憎愛初生便知憎愛,口業未發便先止息。
## 《慧照心得》
讀至本篇,「此染著因。為過失本」一句很重。
前面香稻仍然自然成熟,「旦時刈已。暮時還生」,有情本來只需要取來資養。
但當「資養」變成「競貪食」,整個方向就開始轉變。
這讓人看見,很多問題未必出在境界本身,而在與境界相遇時,心怎麼取著。
再往後,男女二相差別出現,經文也沒有停在差別本身,而是繼續看差別之後的「憎愛」。
有了憎愛,便有毀謗;有了染著,便成「過失本」;最後甚至以杖木瓦石互相打擊。
從這樣的次第回頭看,修行真正要處理的地方其實很早。
等到彼此傷害時才說要修,已經走了很遠。
若能在心剛剛起愛、起憎、起想佔有、起想排拒時,就知道自己正在往哪裡走,這一念便有轉向的可能。
而卷中到這裡也越來越清楚:世間種種不正行,不是無因降臨,而是從有情自身一次次沒有被照見、沒有被止息的貪著中漸漸形成。
過失有本,非法有因;能在貪著、愛憎與毀謗尚未層層加深時回光照見,便是在因地上止住後面的苦。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