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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7・大般涅槃經

《大般涅槃經》卷上(15-1)〈四決定說依法毘尼法相驗證・佛在世滅後皆可辨真偽〉

學僧 釋慧照

# 《大般涅槃經》卷上(15-1)〈四決定說依法毘尼法相驗證・佛在世滅後皆可辨真偽〉

上一篇,佛陀在善伽城為諸比丘開示四聖諦,指出苦有因、苦可滅,八正道正是通向解脫之路;並囑咐弟子,即使如來滅後,仍應勤思修習、為他解說。

這一篇,佛陀進一步回答一個極重要的問題:

如來滅後,若有人自稱「這是佛說」,弟子應如何判斷?

佛沒有教弟子只憑說法者的身分、名望,甚至也不能只因對方聲稱「我親從佛聞」就立即接受。

佛建立「四決定說」:無論法從佛本人、僧眾、眾多上座,或一位多聞上座而來,都必須再以修多羅、毘尼、法相核對。

相應者受持。

不相應者不受持。

這也正是佛陀留給後世弟子辨別正法的重要準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決定說。一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佛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佛首先說第一種決定說。

有比丘前來說法,而且明白聲稱:

「我親從佛聞。」

又說自己已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為通利。

照一般人的心理,聽到「親從佛聞」,很容易立即相信。

可是佛沒有教弟子如此草率。

佛只說:

「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先讓他完整說出來。

再進一步核對。

我親從佛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由此可見,即使一句法自稱來自最高權威,也仍然要依法檢驗。

不能只憑「誰說的」決定真假。

應隨所聞善自思惟。為修多羅。為是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佛接著說真正的檢驗方法。

先「隨所聞善自思惟」。

不是聽完立即相信。

也不是聽完立即否定。

而是好好思惟。

再看:

修多羅中是否有此法?

毘尼中是否有此法?

法相之中是否有此法?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相應,才受持。

這裡最重要的是:

佛把判斷法義真偽的準則,從「個人聲稱」轉回「法本身是否相應」。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如果經過核對,修多羅、毘尼、法相中並沒有這樣的法,佛說得非常清楚:

不應受持。

亦勿稱讚。

並且:

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即使對方聲稱:

「我親從佛聞。」

也不能因此推翻正法本身。

這是極重要的原則。

佛法不要求弟子盲從。

反而要求弟子善思惟、善核對。

二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於某處。比丘僧眾。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第二種情況,不是說「我親從佛聞」。

而是說:

「我於某處。比丘僧眾。聞如是法。」

來源變成僧團大眾。

照世俗想法,若是一整個僧眾所傳,似乎更值得相信。

但佛仍沒有因此改變判準。

還是:

先請他說。

再依法核對。

這也提醒我們:

人多,不等於一定正確。

流傳廣,也不等於一定就是佛說。

隨所聞法善自思惟。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是法相。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第二種情況,方法仍完全一致。

隨所聞法善自思惟。

再核對修多羅、毘尼、法相。

有此法,才受持。

才稱讚善哉。

所以佛陀所建立的,不是依人數判斷。

而是依法判斷。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亦復非彼比丘眾說。

若核對後不相應,仍然不應受持。

而且經文進一步說:

不但不是佛說,

也不能因此說就是那個比丘僧眾真正所說。

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

這顯示佛陀對法義傳承的要求非常嚴謹。

不能把錯誤的內容,因一句「某某大眾都這樣說」便傳下去。

三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彼某僧伽藍某阿練若住處。眾多上座比丘。悉皆多聞。聰明智慧。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第三種情況,是從「眾多上座比丘」而聞。

而且這些上座:

多聞。

聰明。

智慧。

又善解其義、受持讀誦。

從世俗眼光看,這樣的來源似乎非常可靠。

但佛仍沒有說:

既是多聞智慧上座,就可直接接受。

仍然只是:

「宜應請之令說。」

再依法核對。

眾多上座比丘。悉皆多聞。聰明智慧。

多聞智慧值得恭敬。

但佛法真偽,仍不能只靠對人的恭敬來決定。

敬人是一回事。

依法辨別又是另一回事。

應隨所聞。善思惟之。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是法相中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佛第三次重複同一個核心:

應隨所聞。善思惟之。

重複本身就顯示這件事的重要。

不是聽完就傳。

不是因為說法者有名就傳。

先思惟。

再核對。

相應,才受持。

這就是對法負責。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若不相應,答案仍然沒有改變:

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佛在四種來源中反覆使用相同判準。

正是為了讓弟子清楚:

判斷正法,不能因人而變。

四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某僧伽藍某阿練若住處。有一上座比丘。智慧多聞。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第四種情況,是由一位上座比丘而聞。

這位上座同樣:

智慧。

多聞。

善解法義。

受持讀誦。

極自通利。

與第三種的差別,只在於第三是「眾多上座」,第四是一位上座。

但佛的檢驗方法仍完全相同。

應隨所聞。善思惟之。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法相中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佛第四次重申:

善思惟。

核對修多羅。

核對毘尼。

核對法相。

相應,就受持。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四種情況,來源層級不同。

但判準從未改變。

這正是「決定說」之所以重要。

它不讓弟子的信仰建立在個人崇拜上。

而是回到法。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第四種情況,若不相應,仍然:

不受持。

不稱讚。

知道非佛所說。

到這裡,四種決定說的判斷方式已完全一致。

來源可以不同。

標準不能不同。

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這是一條非常嚴謹的護法原則。

汝等宜應善分別。此四決定說。又亦以此分別說法。傳授餘人。

佛陀不只是要眼前比丘自己會判斷。

還要:

又亦以此分別說法。傳授餘人。

也就是說,這套辨法原則本身,也要傳下去。

如此,後人面對不同說法時,才不至於只靠傳聞、身分、權威或名聲判斷。

這也是正法傳承的一部分。

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這一句,是整篇最重要的總攝。

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佛在世時,可用此法辨別。

佛般涅槃後,也同樣可用。

所以四決定說,不是只解決當時的問題。

佛明明白白把它留給後世。

佛身會般涅槃。

但弟子並非因此失去判斷正法的方法。

時諸比丘而白佛言。善哉世尊。我等從今當能分別佛說魔說

諸比丘聽完之後,回答:

我等從今當能分別佛說魔說

這就是四決定說的實際作用。

不是增加爭論。

而是讓弟子有準則可以辨別:

什麼與佛法相應。

什麼不是佛說。

真正護持正法,不是任何人說「這是佛法」就接受。

而是善思惟、善分別、依法核對。

##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對今日聞法非常重要。

現在接觸佛法的管道很多。

書籍。

影片。

網路文章。

講座。

轉傳訊息。

甚至一句話只要加上「佛說」,便可能被大量流傳。

這時最需要記得佛在本篇教的原則:

不要只看誰說。

還要看:

與經法相不相應?

與戒法相不相應?

與整體法義相不相應?

可以先養成三個習慣:

聽見一句很震撼的「佛說」,不要急著轉傳。

聽見自己特別喜歡的說法,也不要因為喜歡就認定是真的。

遇到不熟悉的法義,先查證、先思惟。

對佛法最深的恭敬之一,就是不把未經核對的話輕易冠上「佛說」二字。

##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最令人感受到的,是佛陀並不要求弟子盲信。

甚至有人站在面前說:

「我親從佛聞。」

佛都沒有教弟子立刻接受。

反而教:

「善自思惟。」

「善思惟之。」

再以修多羅、毘尼、法相核對。

這實在非常重要。

因為人很容易被「權威」影響。

某位大德說的。

很多人都這樣說。

古來相傳都這樣。

某位多聞上座說的。

這些都可以作為參考。

但佛在本篇給出的最後準則,仍然是:

回到法。

這也是保護說法者。

因為人有可能聽錯。

記錯。

傳錯。

理解錯。

若一切只靠「誰說的」,一旦錯誤傳開,就很難停止。

但若大家都有共同的依法檢驗原則,正法便比較不容易被個人意見取代。

尤其一句:

「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非常令人安心。

佛知道自己將般涅槃。

也知道後世必然會出現不同說法。

所以佛沒有讓弟子失去依據。

辨法的方法,早已留下。

真正的依佛,不是聽見「佛說」二字就相信,而是依佛所教善思惟、善分別,使所受持之法與經、律、法義相應。如此謹慎,才是對正法真正負責。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