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卷上(15-1)〈四決定說依法毘尼法相驗證・佛在世滅後皆可辨真偽〉
# 《大般涅槃經》卷上(15-1)〈四決定說依法毘尼法相驗證・佛在世滅後皆可辨真偽〉
上一篇,佛陀在善伽城為諸比丘開示四聖諦,指出苦有因、苦可滅,八正道正是通向解脫之路;並囑咐弟子,即使如來滅後,仍應勤思修習、為他解說。
這一篇,佛陀進一步回答一個極重要的問題:
如來滅後,若有人自稱「這是佛說」,弟子應如何判斷?
佛沒有教弟子只憑說法者的身分、名望,甚至也不能只因對方聲稱「我親從佛聞」就立即接受。
佛建立「四決定說」:無論法從佛本人、僧眾、眾多上座,或一位多聞上座而來,都必須再以修多羅、毘尼、法相核對。
相應者受持。
不相應者不受持。
這也正是佛陀留給後世弟子辨別正法的重要準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決定說。一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佛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佛首先說第一種決定說。
有比丘前來說法,而且明白聲稱:
「我親從佛聞。」
又說自己已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為通利。
照一般人的心理,聽到「親從佛聞」,很容易立即相信。
可是佛沒有教弟子如此草率。
佛只說:
「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先讓他完整說出來。
再進一步核對。
我親從佛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由此可見,即使一句法自稱來自最高權威,也仍然要依法檢驗。
不能只憑「誰說的」決定真假。
應隨所聞善自思惟。為修多羅。為是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佛接著說真正的檢驗方法。
先「隨所聞善自思惟」。
不是聽完立即相信。
也不是聽完立即否定。
而是好好思惟。
再看:
修多羅中是否有此法?
毘尼中是否有此法?
法相之中是否有此法?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相應,才受持。
這裡最重要的是:
佛把判斷法義真偽的準則,從「個人聲稱」轉回「法本身是否相應」。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如果經過核對,修多羅、毘尼、法相中並沒有這樣的法,佛說得非常清楚:
不應受持。
亦勿稱讚。
並且:
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即使對方聲稱:
「我親從佛聞。」
也不能因此推翻正法本身。
這是極重要的原則。
佛法不要求弟子盲從。
反而要求弟子善思惟、善核對。
二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於某處。比丘僧眾。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第二種情況,不是說「我親從佛聞」。
而是說:
「我於某處。比丘僧眾。聞如是法。」
來源變成僧團大眾。
照世俗想法,若是一整個僧眾所傳,似乎更值得相信。
但佛仍沒有因此改變判準。
還是:
先請他說。
再依法核對。
這也提醒我們:
人多,不等於一定正確。
流傳廣,也不等於一定就是佛說。
隨所聞法善自思惟。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是法相。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第二種情況,方法仍完全一致。
隨所聞法善自思惟。
再核對修多羅、毘尼、法相。
有此法,才受持。
才稱讚善哉。
所以佛陀所建立的,不是依人數判斷。
而是依法判斷。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亦復非彼比丘眾說。
若核對後不相應,仍然不應受持。
而且經文進一步說:
不但不是佛說,
也不能因此說就是那個比丘僧眾真正所說。
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
這顯示佛陀對法義傳承的要求非常嚴謹。
不能把錯誤的內容,因一句「某某大眾都這樣說」便傳下去。
三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彼某僧伽藍某阿練若住處。眾多上座比丘。悉皆多聞。聰明智慧。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第三種情況,是從「眾多上座比丘」而聞。
而且這些上座:
多聞。
聰明。
智慧。
又善解其義、受持讀誦。
從世俗眼光看,這樣的來源似乎非常可靠。
但佛仍沒有說:
既是多聞智慧上座,就可直接接受。
仍然只是:
「宜應請之令說。」
再依法核對。
眾多上座比丘。悉皆多聞。聰明智慧。
多聞智慧值得恭敬。
但佛法真偽,仍不能只靠對人的恭敬來決定。
敬人是一回事。
依法辨別又是另一回事。
應隨所聞。善思惟之。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是法相中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佛第三次重複同一個核心:
應隨所聞。善思惟之。
重複本身就顯示這件事的重要。
不是聽完就傳。
不是因為說法者有名就傳。
先思惟。
再核對。
相應,才受持。
這就是對法負責。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若不相應,答案仍然沒有改變:
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佛在四種來源中反覆使用相同判準。
正是為了讓弟子清楚:
判斷正法,不能因人而變。
四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某僧伽藍某阿練若住處。有一上座比丘。智慧多聞。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
第四種情況,是由一位上座比丘而聞。
這位上座同樣:
智慧。
多聞。
善解法義。
受持讀誦。
極自通利。
與第三種的差別,只在於第三是「眾多上座」,第四是一位上座。
但佛的檢驗方法仍完全相同。
應隨所聞。善思惟之。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法相中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佛第四次重申:
善思惟。
核對修多羅。
核對毘尼。
核對法相。
相應,就受持。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
四種情況,來源層級不同。
但判準從未改變。
這正是「決定說」之所以重要。
它不讓弟子的信仰建立在個人崇拜上。
而是回到法。
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第四種情況,若不相應,仍然:
不受持。
不稱讚。
知道非佛所說。
到這裡,四種決定說的判斷方式已完全一致。
來源可以不同。
標準不能不同。
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這是一條非常嚴謹的護法原則。
汝等宜應善分別。此四決定說。又亦以此分別說法。傳授餘人。
佛陀不只是要眼前比丘自己會判斷。
還要:
又亦以此分別說法。傳授餘人。
也就是說,這套辨法原則本身,也要傳下去。
如此,後人面對不同說法時,才不至於只靠傳聞、身分、權威或名聲判斷。
這也是正法傳承的一部分。
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這一句,是整篇最重要的總攝。
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佛在世時,可用此法辨別。
佛般涅槃後,也同樣可用。
所以四決定說,不是只解決當時的問題。
佛明明白白把它留給後世。
佛身會般涅槃。
但弟子並非因此失去判斷正法的方法。
時諸比丘而白佛言。善哉世尊。我等從今當能分別佛說魔說
諸比丘聽完之後,回答:
我等從今當能分別佛說魔說
這就是四決定說的實際作用。
不是增加爭論。
而是讓弟子有準則可以辨別:
什麼與佛法相應。
什麼不是佛說。
真正護持正法,不是任何人說「這是佛法」就接受。
而是善思惟、善分別、依法核對。
##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對今日聞法非常重要。
現在接觸佛法的管道很多。
書籍。
影片。
網路文章。
講座。
轉傳訊息。
甚至一句話只要加上「佛說」,便可能被大量流傳。
這時最需要記得佛在本篇教的原則:
不要只看誰說。
還要看:
與經法相不相應?
與戒法相不相應?
與整體法義相不相應?
可以先養成三個習慣:
聽見一句很震撼的「佛說」,不要急著轉傳。
聽見自己特別喜歡的說法,也不要因為喜歡就認定是真的。
遇到不熟悉的法義,先查證、先思惟。
對佛法最深的恭敬之一,就是不把未經核對的話輕易冠上「佛說」二字。
##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最令人感受到的,是佛陀並不要求弟子盲信。
甚至有人站在面前說:
「我親從佛聞。」
佛都沒有教弟子立刻接受。
反而教:
「善自思惟。」
「善思惟之。」
再以修多羅、毘尼、法相核對。
這實在非常重要。
因為人很容易被「權威」影響。
某位大德說的。
很多人都這樣說。
古來相傳都這樣。
某位多聞上座說的。
這些都可以作為參考。
但佛在本篇給出的最後準則,仍然是:
回到法。
這也是保護說法者。
因為人有可能聽錯。
記錯。
傳錯。
理解錯。
若一切只靠「誰說的」,一旦錯誤傳開,就很難停止。
但若大家都有共同的依法檢驗原則,正法便比較不容易被個人意見取代。
尤其一句:
「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非常令人安心。
佛知道自己將般涅槃。
也知道後世必然會出現不同說法。
所以佛沒有讓弟子失去依據。
辨法的方法,早已留下。
真正的依佛,不是聽見「佛說」二字就相信,而是依佛所教善思惟、善分別,使所受持之法與經、律、法義相應。如此謹慎,才是對正法真正負責。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