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泥洹經》卷上(23-4)〈非法當棄正法當受・僧眾和合依法相承令佛法久住〉
《般泥洹經》卷上(23-4)〈非法當棄正法當受・僧眾和合依法相承令佛法久住〉
般泥洹經卷上
前一篇,佛陀已經為佛滅後的弟子立下非常明確的辨法原則。
不論有人自稱:
親從佛受, 從聖眾受, 從耆舊長老受, 從賢哲高明者受,
都不能只憑來源接受。
最後仍要回到:
經, 律, 法意。
若不入經、與法意相違,
便應知道捨棄。
這一篇,佛陀繼續把這個原則再說得更完整。
不只是「錯的要棄」,
也要知道「正的怎樣承受」。
而且佛陀又進一步說到:
僧眾如何相處, 如何避免彼此輕毀, 如何講經, 如何相承,
才能使佛法久住。
又復阿難。若有者。我得從佛受是法語。而其言謬不合經法。
佛陀再次對阿難說:
若有人宣稱:
我得從佛受是法語。
但真正檢驗之後,
卻發現:
其言謬不合經法。
那麼即使說是從佛親受,
也不能因這個名義就接受。
佛陀再次把標準放在「合不合經法」,
而不是放在「誰說」。
若有言。我從依聖眾奉法者受。而其言謬。不合經法。
第二種,
有人說:
是從依止聖眾、奉法者而受。
但若:
其言謬。不合經法。
仍然不能接受。
這與前一篇完全一致。
團體有名望,
不代表其中每一句傳言都一定正確。
仍要依法檢驗。
若復言。我口從耆舊長老受是。其言錯謬不合經法。
第三種,
有人說:
我口從耆舊長老受是。
但如果:
其言錯謬不合經法。
仍然不能因長老身分而採信。
佛陀反覆說這件事,
正是在防止後世形成一種危險習慣:
只看人,
不看法。
若言。我從賢才高明智大福慧。面受是語。而其言非不合經法。
第四種,
有人說:
自己從賢才、高明、智慧、福慧具足者面受此語。
但佛陀仍說:
而其言非不合經法。
只要不合經法,
就不能因為說法者看起來智慧高明,
便放棄檢驗。
四種來源再次重說,
就是要把這一條護法原則牢牢立住。
當舉佛語以解曉之。趣使其人入經承律。以為詳說佛經法教。
那麼遇到錯謬之說,
應該怎麼處理?
佛陀說:
當舉佛語以解曉之。
要用佛語,
用經法,
把對方說明白。
不是只一句:
「你錯了。」
而是讓他知道:
錯在哪裡, 經怎麼說, 律怎麼說。
目的在於:
趣使其人入經承律。
使這個人重新回到經中,
重新承於律教。
所以辨法不是為了爭勝。
是為了把人帶回正法。
聖眾所承。長老所明。賢才所識。賢者諦受。如律教無得諍。
佛陀接著說,
真正正確的法,
應當是聖眾所承、
長老所明、
賢才所識,
而且:
賢者諦受。如律教無得諍。
真正合乎律教,
就不應再因我見而爭。
這裡與前文「檢驗」相互平衡。
不是什麼都懷疑。
而是先依法辨別。
一旦確定合經合律,
就應諦受,
不再故意爭執。
當知持是四。若彼阿難。有是四暗。虧損正法。當為分別令棄邪媚受四正意。
佛陀說:
當知持是四。
這四種來源與檢驗原則,
弟子應當牢記。
若有錯誤傳法:
有是四暗。虧損正法。
便要分別說明,
使人:
棄邪媚受四正意。
棄邪,
受正。
護法不是只說「不要錯」。
更重要的是:
把錯的移開,
把正的建立起來。
是為受持護法者也。
佛陀在這裡直接下結論:
是為受持護法者也。
什麼叫護法?
不是只保護經本。
也不是只保護一個佛教名義。
而是:
正法要辨明, 邪說要捨, 合經律者要受, 不合者要棄。
這才是真正的受持與護法。
其不承經戒者。眾比丘當黜之。稊稗不去害善穀苗。弟子不善壞我道法。當相檢校。無得以佛去故不承用教。
佛陀接著把護法帶到僧團治理。
其不承經戒者。眾比丘當黜之。
不承經戒,
又持續損壞正法者,
僧眾應依法處理。
佛陀用一個很直接的譬喻:
稊稗不去害善穀苗。
田中雜草若不除,
會傷害好苗。
同樣:
弟子不善壞我道法。
若不善弟子破壞正法而無人檢校,
久之便會使佛道受損。
所以佛陀說:
當相檢校。無得以佛去故不承用教。
不能因佛已入滅,
就說:
沒有人可以管了。
恰恰相反,
佛不在世,
更要依法相互檢校。
世有沙門。奉行經戒。則天下得福。天神皆喜。
佛陀說:
世有沙門。奉行經戒。則天下得福。
真正奉行經戒的沙門存在世間,
不只利益自己。
也能令世間得福。
又說:
天神皆喜。
因為正法仍有人實踐。
所以佛法是否久住,
不是只看經卷還在不在。
更重要的是:
有沒有人真正奉行經戒。
若聞在所有明經比丘。長老比丘。新人學者。當從諮受。
若知道某處有:
明經比丘, 長老比丘, 新人學者,
佛陀說:
當從諮受。
應當前往請問、學習。
這裡很有意思。
前面說不能因人廢法,
此處也不是叫人拒絕善知識。
恰恰相反,
正法仍需要向明經、有學者請益。
只是:
請益歸請益,
最後仍依法。
這樣才不落兩邊。
如是則清信之士。清信之女。樂供衣食床臥疾藥。
若僧團真正奉法、學法、傳法,
在家清信士、清信女便樂於供養:
衣食床臥疾藥。
這也顯示:
僧團的清淨與在家信眾的護持彼此相成。
出家眾依法修行,
在家眾歡喜供養。
僧眾得以安住修法,
正法便更容易久住。
比丘同道。不可不和。其墮地獄三惡道者。皆不和故耳。
佛陀接著說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僧團原則:
比丘同道。不可不和。
同修一道,
不可不和合。
佛陀甚至非常重地說:
其墮地獄三惡道者。皆不和故耳。
這裡直接指出:
不和,
會造極重惡業。
正法久住,
不只是法義正確。
僧眾之間也要和。
法正而人爭,
同樣會傷害佛法。
比丘不可轉相形笑言。我知經多汝知經少知多知少。各自行之。
佛陀進一步禁止比丘彼此輕笑比較。
不可轉相形笑言。我知經多汝知經少
不要因自己懂得多,
就輕視別人懂得少。
佛陀最後說:
知多知少。各自行之。
知道多,
就把知道的行出來。
知道少,
也把已知道的行出來。
佛法不是拿來比較誰懂得多。
而是拿來修。
若懂得很多,
卻因此生慢,
反而又被煩惱所縛。
言說應經者用。不合者棄。是佛所說。比丘所受。必善持之。
佛陀再次總結辨法原則:
言說應經者用。不合者棄。
合經,
就用。
不合,
就棄。
非常清楚。
然後說:
是佛所說。比丘所受。必善持之。
這不是後人自己立的規矩。
是佛在將入泥洹前親自教弟子的護法原則。
因此應善持不失。
若令如後。凡講論經。當言聞如是。一時佛在某國某處。與某比丘俱說是經。
佛陀又進一步說到後世講經的格式。
凡講論經。當言聞如是。
接著要說:
佛在何國,
何處,
與哪些比丘俱,
在什麼因緣下說此經。
一時佛在某國某處。與某比丘俱說是經。
這正是在為後世經法相承建立清楚的傳述方式。
不是模糊地說:
「聽說佛以前講過。」
而要有明確傳承脈絡。
若其經是不得苟言。非佛所說。
如果確實是佛經,
就不能隨便說:
非佛所說。
前面防止把「非佛說」混成佛說。
這裡也防止另一個極端:
把真正佛說反而否定掉。
所以護法不只是會懷疑。
而是要如實。
真的是佛說,
就承認。
不是佛說,
就不混入。
不增,
不減,
不亂。
相承用如是者比丘法。可得久住。
最後佛陀說:
相承用如是者比丘法。可得久住。
正法如何久住?
不是靠一個人。
而是靠「相承」。
前一代依法傳,
後一代依法受。
受了再行,
行了再傳。
而且整個相承都以經律為準,
不因人情改法,
不因慢心互毀,
僧眾和合,
講經有本,
辨法有準。
如此,
比丘法才可久住。
這一段正好把前面佛陀所說: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完整落實到後世佛教的傳承中。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可以觀察自己學佛時,
有沒有兩種偏差。
第一種:
只看人,
不看法。
喜歡某位老師,
就認為他說什麼都對。
第二種:
只會挑錯,
卻不願真正受持正法。
佛陀教的不是這兩種。
而是:
不合經法,要棄。
合經律,要受。
而且受了之後,
要行。
今日若聽到一段法,
可以先問:
這與經義相應嗎?
若相應,
下一步不是收藏起來。
而是:
今天能不能行一分?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很明顯看見佛陀不只在教「怎麼判斷法對不對」。
還在教:
佛滅之後,
僧團要怎麼活下去。
法要正。
人要和。
這兩個缺一不可。
若大家很和,
但法已經偏掉,
那不是正法久住。
若大家都強調自己最正確,
卻彼此形笑、輕慢、爭鬥,
正法也很難久住。
所以佛陀一邊說:
「言說應經者用。不合者棄。」
一邊又說:
「比丘同道。不可不和。」
這兩句放在一起讀,
非常重要。
護法不是鬥法。
辨正也不是為了攻擊別人。
真正的目的,
是令正法清楚,
令僧眾和合,
令後學有路可走。
而「我知經多汝知經少」這一句,
更值得反省。
學得多,
若生慢,
所學反而成為煩惱的材料。
佛陀只說:
「各自行之。」
懂多少,
就先行多少。
這比拿知識比較高下重要得多。
最後:
「相承用如是者比丘法。可得久住。」
佛法久住,
不是一句願望。
是每一代人依法受持,
依法辨別,
依法修行,
再如實傳給下一代。
護持正法,既要「不合經法者棄」,也要「應經者用」;既要依法檢校,也要僧眾和合,不以多聞少聞相互輕慢。講經有本、辨法有準、修行有實、傳承有序,如是展轉相承,佛法方能久住世間。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