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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6・般泥洹經

《般泥洹經》卷上(23-3)〈佛滅後所聞法律須以經法檢驗・四種來源皆不得違佛教〉

學僧 釋慧照

《般泥洹經》卷上(23-3)〈佛滅後所聞法律須以經法檢驗・四種來源皆不得違佛教〉

般泥洹經卷上

前一篇,佛陀說明自己遍入人間與諸天,隨眾生形貌、語言、根機而施教。

佛出世難值,

佛所說法也難聞。

因此佛陀最後提醒: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接下來這一篇,佛陀直接回答:

究竟要怎樣「護持」?

答案非常明確:

不能只因為某個人說「這是佛說」,就立即接受。

即使來源聽起來再有權威,

也必須拿回經與律來檢驗。

佛陀列出四種來源:

有人說是親從佛受, 有人說是從聖眾受, 有人說是從耆舊長老受, 有人說是從賢才高明者受。

來源可以不同,

但檢驗標準只有一個:

是否與經法相應, 是否合於律教, 是否不違佛教。

護持云何。

前一篇最後說: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到了這裡,佛陀立刻問:

護持云何。

怎樣才叫真正護法?

不是把所有流傳下來的話都照單全收。

也不是只因為說話者地位高,就認為一定正確。

真正的護持,

第一步就是辨法。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言。我見佛。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第一種情形:

佛滅度後,有比丘說:

我見佛。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也就是宣稱:

自己親見佛陀,

親口從佛領受這一法、這一律、這一教。

這看起來已經是最有權威的來源。

但佛陀接著並沒有說:

既然他說親聞於佛,就全部相信。

反而教弟子:

仍然要檢驗。

然其言說不近不經而虧損法。當持法句經所言律所見。為解說之。

若這個人所說:

不近不經而虧損法。

也就是與經法不相應,

甚至損害正法,

那麼就應該:

當持法句經所言律所見。為解說之。

以法句,

以經文,

以律教,

重新加以檢驗說明。

這裡非常重要。

即使對方聲稱「我親從佛聞」,

仍然不能越過經與律。

真正的標準,

不是一個人的自我宣稱。

而是法本身。

若經不入與法意比則當諫曰。賢者且聽。佛不說是。吾子妄受與法意違。非法非律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若檢驗之後,

發現此說不能入經,

又與法義不相應,

便應勸諫說:

佛不說是。吾子妄受與法意違。

更進一步:

非法非律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這一句很重。

不是因為對方宣稱「佛說」,

就要勉強接受。

若真與經律相違,

就應知道捨棄。

這正是在保護佛法不被錯說混入。

若有比丘言。我所止得。依聖眾有法戒者。面受是法是律是教。

第二種情形,

有人說:

自己不是親從佛受,

而是從聖眾中有法有戒者面受。

依聖眾有法戒者。面受是法是律是教。

這個來源同樣很有分量。

是從僧眾中的持法持戒者而來。

但即使如此,

仍然不能只憑來源身份而判定一定正確。

標準依然是經與律。

然其言說。不近不經虧損正法。當持法句經義律語。為解說之。

若其說法:

不近不經虧損正法。

那麼仍然應該:

當持法句經義律語。為解說之。

拿回經義,

拿回律語,

一一核對。

佛陀沒有因為「聖眾」二字,

就取消檢驗。

這表示:

正法高於個人,

也高於團體名義。

真正護法,

不能只靠頭銜。

若經不入與法意諍則當諫謂。賢者且聽。比丘眾者知法曉律此非法律。吾子妄受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若經過檢驗,

發現不能入經,

又與法意相違,

便應指出:

此非法律。

又說:

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即使說法者宣稱來自聖眾,

若與經法相違,

仍應棄捨。

護法不是護一個團體的面子。

而是護持真正的佛教。

若有比丘言。我面從耆舊長老者。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第三種情形:

有人說自己親從耆舊長老口受此法、此律、此教。

我面從耆舊長老者。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耆舊長老」表示年高、資深、有長久修學經歷。

一般人很容易因資歷深,

就自然認為不會有錯。

但佛陀仍然不讓弟子只憑資歷判法。

長老值得恭敬,

法仍然要依經律檢驗。

然其言教不近不經虧損正法。當持法句經義語。為解說之。

若長老所傳之言:

不近不經虧損正法。

仍要:

當持法句經義語。為解說之。

不是因為他年長,

就不能檢驗。

也不是因為他受敬重,

便可以超過經法。

佛陀預先為後世建立一個很穩固的原則:

敬人,

但更依法。

若經不入與法意違則當諫謂。賢者且聽。耆舊長老知法曉律此非法律。吾子妄受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律教當知棄是。

若檢驗後仍不能入經,

又與法意相違,

就應指出:

此非法律。

並且:

不如律教當知棄是。

佛陀沒有說:

因為對方是長老,所以雖然不合經律也可以保留。

不是。

不合,

就棄。

這正是護持正法時最需要的清楚。

若有比丘言。我得近賢才高明智達福慧眾。所宗事面從受是經法律教。

第四種情形:

有人說自己從賢才、高明、智達、福慧之眾親受經律教。

我得近賢才高明智達福慧眾。

這些人看來有智慧,

有福德,

也受大眾宗仰。

這同樣是非常有分量的來源。

但佛陀依然沒有改變檢驗標準。

再聰明,

再有福慧,

也不能取代經法。

然其言說不近不經虧損正法。當持法句義解說之。

若其所說:

不近不經虧損正法。

仍要:

當持法句義解說之。

以法義重新辨明。

所以四種來源走到這裡,

原則已非常清楚:

不是看誰說。

先看所說之法合不合經。

若經不入與法意諍則當諫謂。正賢者且聽。賢哲高明曉法律。此非法律。

若經過核對,

不能入經,

又與法意相諍,

就應指出:

此非法律。

即使對方是賢哲高明者,

也不能因人廢法。

這一點是佛滅後護法極重要的原則。

越有名望的人,

說法越容易被接受。

所以越需要回到經律核對。

吾子妄受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教佛。知棄是。

最後仍然收在同一標準:

不應於經與法意違。

若與經、法意相違,

又:

不如教佛。知棄是。

就應知道捨棄。

到這裡,

四種來源都說完了。

親從佛聞,

聖眾所傳,

耆舊長老所傳,

賢哲高明者所傳,

沒有任何一種來源可以凌駕經法。

這正是佛陀在自己將般泥洹之前,

親自為後世立下的護法原則。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讀佛法時,

可以先練習一件事:

不要只看「誰說」。

而要看:

他說的,

是不是與經法相應?

現在資訊很多,

講佛法的人也很多。

有人名氣大,

有人資歷深,

有人講得很動聽,

有人身分受人尊重。

這些都可以參考,

但不能代替經法。

佛陀在本經甚至連「我親從佛聞」都要求檢驗。

何況後世傳說。

所以遇到不確定的法義,

不必急著接受,

也不必急著批判。

先回經,

先看律,

先核法義。

這本身就是護法。

《慧照心得》

這一篇很重要。

因為佛陀已經知道自己將般泥洹。

他必須面對一個後世一定會發生的問題:

佛不在了,

每個人都說「這是佛說」,

怎麼辦?

佛陀沒有留下:

「誰地位最高就聽誰的。」

也沒有說:

「年紀最老的一定對。」

更沒有說:

「最聰明、最有名的人一定對。」

佛陀留下的是:

經。

律。

法義。

最讓學僧警醒的是,

第一種甚至是:

「我見佛。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即使如此,

佛還是說:

要拿去跟經法核對。

這就非常清楚了。

人會記錯。

人會誤解。

人也可能把自己的意思混進佛法。

所以真正尊佛,

不是誰說「佛說」就全信。

而是更慎重地回到佛所留下的經律。

前一篇佛說: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這一篇正是在教:

護持不是盲信。

護持需要辨別。

佛滅後,不論有人自稱親從佛受、從聖眾受、從耆舊長老受,或從賢哲高明者受,都不能只憑來源判定真偽;必須以經、律、法義檢驗。若與經法相應則受持,若「不入於經、與法意違」,即使名望再高,也當知道捨棄。依法不依人,正是護持正法的重要根本。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