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泥洹經》卷上(23-3)〈佛滅後所聞法律須以經法檢驗・四種來源皆不得違佛教〉
《般泥洹經》卷上(23-3)〈佛滅後所聞法律須以經法檢驗・四種來源皆不得違佛教〉
般泥洹經卷上
前一篇,佛陀說明自己遍入人間與諸天,隨眾生形貌、語言、根機而施教。
佛出世難值,
佛所說法也難聞。
因此佛陀最後提醒: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接下來這一篇,佛陀直接回答:
究竟要怎樣「護持」?
答案非常明確:
不能只因為某個人說「這是佛說」,就立即接受。
即使來源聽起來再有權威,
也必須拿回經與律來檢驗。
佛陀列出四種來源:
有人說是親從佛受, 有人說是從聖眾受, 有人說是從耆舊長老受, 有人說是從賢才高明者受。
來源可以不同,
但檢驗標準只有一個:
是否與經法相應, 是否合於律教, 是否不違佛教。
護持云何。
前一篇最後說: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到了這裡,佛陀立刻問:
護持云何。
怎樣才叫真正護法?
不是把所有流傳下來的話都照單全收。
也不是只因為說話者地位高,就認為一定正確。
真正的護持,
第一步就是辨法。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言。我見佛。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第一種情形:
佛滅度後,有比丘說:
我見佛。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也就是宣稱:
自己親見佛陀,
親口從佛領受這一法、這一律、這一教。
這看起來已經是最有權威的來源。
但佛陀接著並沒有說:
既然他說親聞於佛,就全部相信。
反而教弟子:
仍然要檢驗。
然其言說不近不經而虧損法。當持法句經所言律所見。為解說之。
若這個人所說:
不近不經而虧損法。
也就是與經法不相應,
甚至損害正法,
那麼就應該:
當持法句經所言律所見。為解說之。
以法句,
以經文,
以律教,
重新加以檢驗說明。
這裡非常重要。
即使對方聲稱「我親從佛聞」,
仍然不能越過經與律。
真正的標準,
不是一個人的自我宣稱。
而是法本身。
若經不入與法意比則當諫曰。賢者且聽。佛不說是。吾子妄受與法意違。非法非律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若檢驗之後,
發現此說不能入經,
又與法義不相應,
便應勸諫說:
佛不說是。吾子妄受與法意違。
更進一步:
非法非律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這一句很重。
不是因為對方宣稱「佛說」,
就要勉強接受。
若真與經律相違,
就應知道捨棄。
這正是在保護佛法不被錯說混入。
若有比丘言。我所止得。依聖眾有法戒者。面受是法是律是教。
第二種情形,
有人說:
自己不是親從佛受,
而是從聖眾中有法有戒者面受。
依聖眾有法戒者。面受是法是律是教。
這個來源同樣很有分量。
是從僧眾中的持法持戒者而來。
但即使如此,
仍然不能只憑來源身份而判定一定正確。
標準依然是經與律。
然其言說。不近不經虧損正法。當持法句經義律語。為解說之。
若其說法:
不近不經虧損正法。
那麼仍然應該:
當持法句經義律語。為解說之。
拿回經義,
拿回律語,
一一核對。
佛陀沒有因為「聖眾」二字,
就取消檢驗。
這表示:
正法高於個人,
也高於團體名義。
真正護法,
不能只靠頭銜。
若經不入與法意諍則當諫謂。賢者且聽。比丘眾者知法曉律此非法律。吾子妄受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若經過檢驗,
發現不能入經,
又與法意相違,
便應指出:
此非法律。
又說:
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佛教當知棄是。
即使說法者宣稱來自聖眾,
若與經法相違,
仍應棄捨。
護法不是護一個團體的面子。
而是護持真正的佛教。
若有比丘言。我面從耆舊長老者。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第三種情形:
有人說自己親從耆舊長老口受此法、此律、此教。
我面從耆舊長老者。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耆舊長老」表示年高、資深、有長久修學經歷。
一般人很容易因資歷深,
就自然認為不會有錯。
但佛陀仍然不讓弟子只憑資歷判法。
長老值得恭敬,
法仍然要依經律檢驗。
然其言教不近不經虧損正法。當持法句經義語。為解說之。
若長老所傳之言:
不近不經虧損正法。
仍要:
當持法句經義語。為解說之。
不是因為他年長,
就不能檢驗。
也不是因為他受敬重,
便可以超過經法。
佛陀預先為後世建立一個很穩固的原則:
敬人,
但更依法。
若經不入與法意違則當諫謂。賢者且聽。耆舊長老知法曉律此非法律。吾子妄受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律教當知棄是。
若檢驗後仍不能入經,
又與法意相違,
就應指出:
此非法律。
並且:
不如律教當知棄是。
佛陀沒有說:
因為對方是長老,所以雖然不合經律也可以保留。
不是。
不合,
就棄。
這正是護持正法時最需要的清楚。
若有比丘言。我得近賢才高明智達福慧眾。所宗事面從受是經法律教。
第四種情形:
有人說自己從賢才、高明、智達、福慧之眾親受經律教。
我得近賢才高明智達福慧眾。
這些人看來有智慧,
有福德,
也受大眾宗仰。
這同樣是非常有分量的來源。
但佛陀依然沒有改變檢驗標準。
再聰明,
再有福慧,
也不能取代經法。
然其言說不近不經虧損正法。當持法句義解說之。
若其所說:
不近不經虧損正法。
仍要:
當持法句義解說之。
以法義重新辨明。
所以四種來源走到這裡,
原則已非常清楚:
不是看誰說。
先看所說之法合不合經。
若經不入與法意諍則當諫謂。正賢者且聽。賢哲高明曉法律。此非法律。
若經過核對,
不能入經,
又與法意相諍,
就應指出:
此非法律。
即使對方是賢哲高明者,
也不能因人廢法。
這一點是佛滅後護法極重要的原則。
越有名望的人,
說法越容易被接受。
所以越需要回到經律核對。
吾子妄受不應於經與法意違。不如教佛。知棄是。
最後仍然收在同一標準:
不應於經與法意違。
若與經、法意相違,
又:
不如教佛。知棄是。
就應知道捨棄。
到這裡,
四種來源都說完了。
親從佛聞,
聖眾所傳,
耆舊長老所傳,
賢哲高明者所傳,
沒有任何一種來源可以凌駕經法。
這正是佛陀在自己將般泥洹之前,
親自為後世立下的護法原則。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讀佛法時,
可以先練習一件事:
不要只看「誰說」。
而要看:
他說的,
是不是與經法相應?
現在資訊很多,
講佛法的人也很多。
有人名氣大,
有人資歷深,
有人講得很動聽,
有人身分受人尊重。
這些都可以參考,
但不能代替經法。
佛陀在本經甚至連「我親從佛聞」都要求檢驗。
何況後世傳說。
所以遇到不確定的法義,
不必急著接受,
也不必急著批判。
先回經,
先看律,
先核法義。
這本身就是護法。
《慧照心得》
這一篇很重要。
因為佛陀已經知道自己將般泥洹。
他必須面對一個後世一定會發生的問題:
佛不在了,
每個人都說「這是佛說」,
怎麼辦?
佛陀沒有留下:
「誰地位最高就聽誰的。」
也沒有說:
「年紀最老的一定對。」
更沒有說:
「最聰明、最有名的人一定對。」
佛陀留下的是:
經。
律。
法義。
最讓學僧警醒的是,
第一種甚至是:
「我見佛。口受是法是律是教。」
即使如此,
佛還是說:
要拿去跟經法核對。
這就非常清楚了。
人會記錯。
人會誤解。
人也可能把自己的意思混進佛法。
所以真正尊佛,
不是誰說「佛說」就全信。
而是更慎重地回到佛所留下的經律。
前一篇佛說:
「已聞經法當受護持。」
這一篇正是在教:
護持不是盲信。
護持需要辨別。
佛滅後,不論有人自稱親從佛受、從聖眾受、從耆舊長老受,或從賢哲高明者受,都不能只憑來源判定真偽;必須以經、律、法義檢驗。若與經法相應則受持,若「不入於經、與法意違」,即使名望再高,也當知道捨棄。依法不依人,正是護持正法的重要根本。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