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泥洹經》卷上(21-2)〈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乃至八正道・三十七道品為度世清淨法〉
《般泥洹經》卷上(21-2)〈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乃至八正道・三十七道品為度世清淨法〉
般泥洹經卷上
前一篇,佛陀已向大眾說明:
世間無常, 恩愛必離, 佛身三月後亦將般泥洹。
然而佛陀並沒有讓弟子只停在悲傷之中,而是把依止明白轉向正法:
「經法且存。」
接著,佛陀更進一步回答:
既然要依法而行,
究竟應當行哪些法?
這一篇,就是佛陀在臨近般泥洹前,再次將修道次第完整指出:
四志惟, 四意端, 四神足, 四禪, 五根, 五力, 七覺志, 八正道。
從正念觀察, 到精進斷惡修善, 從定力增長, 到智慧成熟,
一一都是「度世清淨之法」。
比丘當知。何等為法。謂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禪行。五根。五力。七覺。八道諦。如受行可得解脫。令法不衰。
佛陀先把整體修道法門一次總舉。
謂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禪行。五根。五力。七覺。八道諦。
這不是零散的修法。
而是一條完整道路。
從正念觀察開始,
以精進斷惡修善,
以神足與禪定攝心,
再由信、進、念、定、慧成為根與力,
進入七覺,
最後圓滿八正道。
佛陀又說:
如受行可得解脫。令法不衰。
關鍵仍然是「受行」。
若只知道名稱,
法還沒有真正進入生命。
受持而行,
才能趣向解脫;
有人真正行,
正法才不會衰退。
彼何謂四志惟。惟內身循身觀。惟外身循身觀。以內外觀。分別思念。斷癡惑意。惟痛之觀。及意與法。皆如初說。
第一,是四志惟。
佛陀先從身開始:
惟內身循身觀。惟外身循身觀。以內外觀。分別思念。斷癡惑意。
觀內身,
觀外身,
再觀內外身。
不是只知道「有身體」。
而是要如實觀身,
不被身相迷惑。
佛陀特別說:
「斷癡惑意。」
所以觀身的目的,不只是集中注意力。
而是要破除顛倒。
對痛、意、法也是如此。
惟痛之觀。及意與法。皆如初說。
痛,就是感受;
意,就是心念;
法,就是所觀諸法。
身、痛、意、法,
都要內觀、外觀、內外觀,
以正念分別,
使癡惑漸斷。
何謂為四意端。已生惡法。能即斷卻。治性精進。自攝意端。未生惡法。制使不起。治性精進。自攝意端。
第二,是四意端。
前面佛陀在奈女將來時,已經向比丘說過這一法。
現在臨近般泥洹,
再次重新開示。
前兩端是對治惡法:
已生惡法。能即斷卻。
惡法已生,
要能斷。
未生惡法。制使不起。
惡法尚未生,
要預先守護,
不令生起。
兩者都重複:
治性精進。自攝意端。
不是等煩惱自己消失。
而是要精進治理自己的心。
未生善法。即能發生。治性精進。自攝意端。已生善法。志立不忘。能使增踰。精進意端。
另外兩端,是增長善法。
未生善法。即能發生。
尚未生起的善,
要令它生起。
沒有正念,
就開始建立正念;
沒有慈心,
就開始修慈;
沒有精進,
就從今日發起。
第四:
已生善法。志立不忘。能使增踰。
善法已生,
不能放任退失。
要使它增長。
所以四意端不是只斷惡。
完整的是:
已生惡令斷, 未生惡令不生, 未生善令生, 已生善令增。
這就是精進真正的方向。
何謂為四神足。思惟欲定。以滅眾行。具念神足。其欲不邪。不取無捨。常守清行。
第三,是四神足。
佛陀先說:
思惟欲定。以滅眾行。具念神足。
心有所向,
但這個「欲」不是世間貪欲。
所以經文特別說:
其欲不邪。
所欲,是向法,
向定,
向清淨。
不是向染污。
接著:
不取無捨。常守清行。
不落於邪取,
也不任意放捨,
而是常守清淨之行。
四神足不是為求奇異力量。
前文佛陀已說:
「知四神足。是為拔苦。」
所以真正核心,
仍是攝心、得定、離苦。
惟精進定。惟意志定。惟戒習定。皆同文如初說。
佛陀再列出其餘神足。
惟精進定。惟意志定。惟戒習定。
依本經古譯名稱,
四神足分別從欲、精進、意志、戒習而成定。
名稱雖古,
法義仍然清楚:
修定不是憑空而成。
要有願心,
有精進,
有專注意志,
有清淨習行,
定力才逐步建立。
何謂四禪。棄欲惡法。但念但行。志樂無為成一禪行。
第四,是四禪。
初禪先從:
棄欲惡法。
開始。
欲與惡法不捨,
心難安定。
所以先離欲惡,
再說:
但念但行。志樂無為成一禪行。
心開始由向外追逐,
轉為向內收攝。
因此初禪的第一步,
仍然是捨。
捨外欲,
心才能入定。
念行已滅。內守一心。志在恬靜。成二禪行。
到了第二禪,
經文說:
念行已滅。內守一心。志在恬靜。
比初禪更進一步收攝。
心不再多所活動,
而能「內守一心」。
「恬靜」兩字很重要。
修定不是把心逼得緊繃。
而是讓心愈來愈寂靜、純一。
惟觀無婬。心安體正。分別見真。成三禪行。
第三禪,
經文說:
惟觀無婬。心安體正。分別見真。
不只安定,
還進一步離欲,
心安,
身正,
並能分別見真。
這顯示禪定不是只追求舒服。
真正的定,
還要支持如實見法。
若只貪著禪樂,
仍不是究竟。
已斷苦樂。無憂喜想。意已清淨。成四禪行。
第四禪則說:
已斷苦樂。無憂喜想。意已清淨。
苦樂兩邊俱捨,
憂喜之想亦不再擾動。
心至於清淨平等。
這是四禪次第的收束。
從離欲,
到一心,
到安住,
最後進入更深的平等清淨。
何謂五根。一為信根。意向四喜。二為精進根。治四意端。三為念根。念四志惟。
第五,是五根。
第一:
一為信根。意向四喜。
信不是空泛相信。
而是心真正向佛、法、眾、戒。
這與前面「四喜」直接相應。
第二:
二為精進根。治四意端。
精進有方向。
就是依四意端:
斷惡,
防惡,
生善,
增善。
第三:
三為念根。念四志惟。
念,也不是只記得一件事。
而是正念安住於身、痛、意、法。
如此才成為修道之根。
四為定根。思四禪行。五為智根。見四真諦。
第四:
四為定根。思四禪行。
定根以四禪為所依。
第五:
五為智根。見四真諦。
智慧不是抽象聰明。
是見四真諦。
知苦,
知苦集,
知苦滅,
知道。
所以五根最後收在「見真」。
信、進、念、定,
都要導向智慧。
何謂五力。一為信力。喜意不壞。二為精進力。常能健制。
接著,是五力。
五根若不斷增長,
便成為力量。
第一:
一為信力。喜意不壞。
信已經堅固到不易被破壞。
第二:
二為精進力。常能健制。
精進已不是偶爾發心。
而是能常常自制,
長久去惡就善。
根成為力,
就在於它已能真正支持修行。
三為念力。得志惟觀。四為定力。禪意不亂。五為智力。以道自證。
第三:
三為念力。得志惟觀。
正念已能穩定觀察身、痛、意、法。
第四:
四為定力。禪意不亂。
心能安住,
不再容易被境界牽走。
第五:
五為智力。以道自證。
智慧真正成為力量,
就不只是聽別人說。
而是依道親自證知。
修行到此,
法不再只是「佛說如此」。
而是自己依道而見。
何謂七覺志。念覺意。法解覺意。精進覺意。愛喜覺意。一向覺意。惟定覺意。行護覺意。
第七部分,是七覺志。
經文依次說:
念覺意。法解覺意。精進覺意。愛喜覺意。一向覺意。惟定覺意。行護覺意。
這一組法的重點,在「覺」。
念,
要能覺;
擇法,
要能覺;
精進,
要能覺;
喜,
要能覺;
心向一處,
要能覺;
定,
要能覺;
最後護持平等之行,
也要在覺照中完成。
修行不是越修越昏沉。
恰恰相反,
愈修愈清楚。
覺支成熟,
心就愈能從無明轉向明。
何謂八道。正見正思正言正行正命正治正志正定。
最後,是八道。
佛陀列出:
正見正思正言正行正命正治正志正定。
從見解,
到思想,
到語言,
到行為,
到生活方式,
到精進修治,
到正念志向,
最後到正定。
這表示八正道不是只修內心。
整個生命都在道中。
怎麼看,
怎麼想,
怎麼說,
怎麼做,
怎麼生活,
怎麼精進,
怎麼安住正念,
怎麼入定,
都需要回到一個「正」字。
是為度世清淨之法。
佛陀最後只用一句收束:
是為度世清淨之法。
四志惟,
四意端,
四神足,
四禪,
五根,
五力,
七覺,
八道,
不是為了增加名相知識。
是為:
度世。
是為:
清淨。
度過生死,
清淨其心。
也正因如此,
佛陀在即將般泥洹之前,
不是留下世俗權力,
不是指定某個人取代自己,
而是再次把完整修道法門留給弟子。
法在,
道就在。
行者若真修,
佛所開的解脫道路便仍然在人間。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不必一下把所有名相都修完。
可以先問自己:
現在最需要的是哪一支?
心散亂,
就回到四志惟,
觀身、觀受、觀心、觀法。
惡念很重,
就修四意端:
已生惡斷,
未生惡防。
善法不足,
就令善法生,
已生善令增長。
心浮動,
就練習定。
遇到事情,
先問自己的見、思、語、行是否正。
三十七道品看似很多,
真正落到當下,
仍然只是一念一念把心帶回正道。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很能感受到佛陀臨近般泥洹時的用心。
前面已經說:
「經法且存。」
到了這裡,佛陀乾脆把「法」完整列出來。
不是一句模糊的:
「你們以後好好修。」
而是清清楚楚告訴弟子:
觀什麼,
斷什麼,
修什麼,
定在哪裡,
智慧如何生,
最後又如何走入八正道。
這就是佛陀真正留下的道路。
而且這一整套法,前後彼此相連。
四志惟給正念,
四意端給精進,
四神足與四禪令心安定,
五根、五力令修行逐漸堅固,
七覺令心走向覺明,
八正道再把整個生命收回正道。
所以三十七道品不是三十七個彼此分開的項目。
而是一條修行路。
從一念開始,
一直走到解脫。
最值得記住的,仍是最後一句:
「是為度世清淨之法。」
佛陀已經把目的說盡。
不是為了懂得比別人多。
不是為了能講很多名相。
是為了度生死,
淨其心。
四志惟令正念現前,四意端令斷惡修善,四神足與四禪令心得定,五根五力令信進念定慧堅固,七覺令心由無明轉向覺照,八正道則統攝見、思、言、行、命、治、志、定。此一切不為名相,而是佛陀親示「度世清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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