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3)三師自誡・自己未成,不可只忙著教人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3)
三師自誡・自己未成,不可只忙著教人
本篇接續《長阿含經》第十七卷第三分〈露遮經第十〉。
露遮婆羅門原本生起一個見解: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他認為:
一個人自己得到善法、自己有所證得就好,
不必再告訴別人。
甚至以:
「譬如有人壞故獄已,更造新獄」
來形容說法教人。
佛陀透過露遮自己的村邑,以及波斯匿王與國中人民的利益關係,讓他看見:
若一件事本來可以利益眾人,
卻故意阻斷別人得到,
這不是慈心。
而是:
不善之心。
但是佛陀並沒有因此走到另一個極端:
只要知道佛法,就趕快去教別人。
恰恰相反。
佛接下來說了一段非常嚴格的話: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這三種老師,
都是修行人應當拿來警惕自己的鏡子。
《第一師・自己的事情未辦,弟子也不敬順》
佛先說第一種老師。
這個人自己出家修道,
想要斷除煩惱,
想要證得殊勝之法。
可是:
自己應該斷的煩惱尚未斷盡,
自己應該證得的法也還沒有真正完成。
也就是:
自己的事情尚未辦好。
但是他已經開始為弟子說法。
問題還不只如此。
他的弟子聽了他的教導之後,
並沒有真正敬重、順從他的教法。
老師說應當這樣修,
弟子不修。
老師說應當捨離某些過失,
弟子也不真正捨離。
彼此雖然聚在一起,
卻沒有形成真正依法修行的師弟關係。
這時佛指出:
這樣的老師應當自我警誡。
因為:
自己尚未調伏,
又急著調伏別人。
自己的事情還沒有完成,
卻把大量心力放在別人身上。
佛陀在這裡重新使用露遮自己原先說過的譬喻:
「譬如有人壞故獄已,更造新獄。」
露遮原本拿這句話批評:
自己得法後又去教人。
佛陀卻把這個譬喻轉回真正需要警惕的地方。
問題不是:
利益別人本身就是新牢獄。
真正的問題是:
自己的煩惱還沒有處理,
卻又因為教人而建立新的牽纏。
如果說法帶來的是:
名聞,
利養,
眷屬,
控制,
我慢,
師徒間的依附,
那麼原來想出離煩惱,
最後真的可能又建立一座新的牢獄。
《教別人之前・先問自己做到了沒有》
這一層對所有學佛的人都很直接。
我們很容易知道:
別人應該怎麼修。
別人生氣時,
我們會說:
要放下。
別人貪著時,
我們會說:
不要執著。
別人散亂時,
我們會說:
要有正念。
別人與人爭執時,
我們會說:
學佛要慈悲。
可是同樣的境界輪到自己,
還做得到嗎?
如果自己一句批評都受不了,
卻一直勸別人放下我執;
自己對名利抓得很緊,
卻一直教別人少欲知足;
自己遇境界就失去正念,
卻整天只分析別人的修行,
那麼佛陀的「三師自誡」就不是在講古代某一位老師。
而是在提醒我們自己。
《第二師・已有所得,自己的事情仍未完成》
佛接著說第二種老師。
這一位與第一位不同。
他不是完全沒有修行。
他已經有所修習,
也有所證成。
但是:
應斷的煩惱仍然沒有完全斷盡。
自己的修行仍然沒有真正完成。
他也開始教導弟子。
而弟子對他的教導仍然不能真正敬順奉行。
佛陀對這一類老師又說了一個譬喻:
「譬如有人在他後行,手摩他背。」
一個人走在別人的後面,
伸手摸著前面人的背。
看起來好像一直跟著對方。
但自己真正該走的路,仍然要靠自己的腳走。
修行也是如此。
靠近修行人,
不等於自己已經完成修行。
能談論高深法義,
不等於煩惱已斷。
有一些修行經驗,
也不等於究竟。
所以佛陀把第二種老師提出來:
即使已經有所修、有所得,
仍然要知道:
自己還有哪些事情沒有完成。
《有一點所得・最容易誤認為已經足夠》
完全沒有修行時,
有時反而知道自己不懂。
真正危險的可能是:
已經懂了一些。
已經修了一些。
已經有一些經驗。
已經有人願意聽自己說。
這時很容易生起:
我可以了。
甚至慢慢把:
有人聽我說法,
誤認成:
我修得很好。
把:
別人尊敬我,
誤認成:
我已經有證量。
把:
我能解釋經典,
誤認成:
我已經做到經典所說。
所以佛陀說:
「三師可以自誡。」
不是叫我們拿這三種老師去批評別人。
而是:
「自誡。」
自己警惕自己。
《第三師・弟子雖然敬順,自己仍須自誡》
第三種情況又不同。
這位老師自己仍然沒有完全斷除煩惱,
自己的事情仍然未辦究竟。
但是他的弟子與前兩種不同。
弟子願意敬重他。
願意接受教導。
願意依他的話修行。
表面看起來,
這似乎已經是一位很成功的老師。
有人聽。
有人信。
有人跟著修。
但是佛陀仍然把他列在:
「可以自誡」
之中。
為什麼?
因為:
弟子修得好,
不能代替老師自己的修行。
別人因為你的話得到利益,
也不能證明你的煩惱已經斷盡。
這裡佛陀用了第三個非常鮮明的譬喻:
「譬如有人捨己禾稼,鋤他田苗。」
自己的田還沒有照顧好,
卻跑去替別人鋤田。
別人的禾苗可能真的因此長得很好。
可是:
自己的田呢?
《捨己禾稼・鋤他田苗》
這個譬喻對修行人非常有力量。
「己禾稼」是自己真正要修的心。
每天自己的:
貪,
瞋,
癡,
慢,
疑,
嫉妒,
執著,
都在這一塊田裡。
但是我們很容易跑去:
鋤別人的田。
這個人應該改。
那個人知見不對。
這個人的修法有問題。
那個人的戒行不夠。
甚至每天都在幫別人分析煩惱,
卻沒有時間看:
自己的煩惱正在做什麼。
佛陀沒有說:
不能幫別人。
問題在:
「捨己禾稼。」
把自己的田丟掉了。
這才是危險。
《三種老師共同的問題》
把三師放在一起看,
會發現佛陀真正要我們警惕的核心非常清楚。
三種老師的外在情況不同。
有的弟子不敬順。
有的已有部分修行所得。
有的弟子甚至願意敬順奉行。
但是共同問題是:
老師自己應斷的煩惱尚未真正完成。
自己的修行還沒有辦好。
所以佛陀說:
「可以自誡。」
不是叫他們從此什麼話都不能說。
而是:
不能因為開始教人,就忘了自己仍然是修行人。
《說法不能取代修行》
這對任何從事佛法弘傳的人都很重要。
寫佛法文章,
不能取代持戒。
講經,
不能取代觀心。
有人讚歎,
不能取代斷煩惱。
有人追隨,
不能取代禪定。
知道很多經文,
也不能取代真正的智慧。
甚至:
幫助很多人,
仍然不能代替自己的修行。
因為最後每一個人都必須回到自己的心。
自己的貪,
自己斷。
自己的瞋,
自己觀。
自己的癡,
自己破。
自己的生死,
自己修行出離。
沒有人能因為:
我幫助很多人修行,
所以我的煩惱自動消失。
《但也不能反過來說・未成佛就不能利益人》
同樣要避免另一個極端。
佛陀說「三師自誡」,
並不是說:
只有完全證得阿羅漢的人才可以對別人說一句佛法。
如果如此理解,
又會與整部〈露遮經〉前面的教導衝突。
因為露遮原來正是主張:
自己知道善法,不應告訴別人。
佛陀已經指出這種阻斷他人利益的心是不善。
所以兩段經文必須一起讀。
一邊是:
不要阻斷正法利益別人。
另一邊是:
利益別人時,不要忘了自己也必須修。
這才完整。
《自利與利他不能彼此代替》
所以〈露遮經〉真正建立的是一種平衡。
不能說:
我只管自己,別人與我無關。
也不能說:
我每天都在幫助別人,所以自己不用修。
自利不能成為冷漠的理由。
利他也不能成為逃避自修的理由。
真正穩當的是:
自己修,
也隨因緣利益人。
利益人時,
仍然回來檢查自己。
自己有一些進步,
也不因此把正法據為己有。
如此,
自利與利他才不是兩條互相排斥的道路。
《真正的老師首先是自己的學生》
佛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自誡」兩個字尤其值得記住。
修行人愈有人聽,
愈需要自誡。
愈有人尊敬,
愈需要自誡。
愈能講法,
愈需要自誡。
因為外在的肯定很容易遮住內在尚未完成的地方。
所以真正的老師,
首先仍然要做佛法的學生。
每天仍然要被戒提醒。
被經提醒。
被自己的煩惱提醒。
被因果提醒。
只要「生死已盡,所作已辦」尚未真正完成,
就不能因為別人稱自己老師,
而忘記:
自己仍然在道上。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不必先檢查任何老師。
先檢查自己。
我最近是不是很容易看見別人的問題,
卻很少看自己的問題?
是不是很會勸別人放下,
自己卻有一件事情一直抓住不放?
是不是很會說慈悲,
卻對某一個人長期心懷不滿?
是不是很會談持戒,
卻對自己的小過失一直找理由?
這就是:
「捨己禾稼,鋤他田苗」
最直接的觀照。
今天先回自己的田。
《慧照心得》
佛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我覺得最重要的兩個字不是:
「三師。」
而是:
「自誡。」
如果讀完這段經,只想到:
某某老師就是第一種。
某某法師像第二種。
某某人一定是第三種。
那我們可能又開始:
「鋤他田苗。」
佛真正要我們做的是:
回頭看自己的禾稼。
尤其當一個人開始寫佛法、
分享佛法、
講佛法,
甚至有人因自己的分享得到利益時,
更要記得:
別人的受益,不等於自己的修行完成。
別人的讚歎,也不能證明自己的煩惱已斷。
所以:
能利益人,就依法利益。
回到自己時,仍然老實修行。
不因自己尚未究竟,就吝法。
也不因別人願意聽,就自以為究竟。
佛陀給我們的不是:
只修自己,
或只管別人。
而是:
不要捨掉自己的田,
也不要斷掉別人得到善法的因緣。
今日實修:
今天少看一個別人的過失,回頭找自己一個「明明會教別人,自己卻還沒有做到」的地方;不解釋、不辯護,實際改一次。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